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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奶粉采购技术标准

采购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原料采购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乳粉前采购原料所执行的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T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GB/T5410乳粉(奶粉)

GB/T5413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1674乳清粉卫生标准

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QB/T2492功能性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

SB/T10206磷脂通用技术条件

SN/T1632.3奶粉中阪崎肠杆菌检验方法第3部分荧光PCR方法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职责

3.1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标准编制、修改、发放,质控部部长负责审批

3.2供应部负责按标准要求进行采购

3.3质控部负责检验与指导

3.4生产部负责原料的保存与使用

4物资验收技术标准

4.1原材料

4.1.1D70脱盐乳清粉

4.1.1.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均一的淡黄色

组织状态

为颗粒均匀的粉末状物质,干燥,无结块,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气味

具有新鲜乳清固有滋味和气味,不得有酸味、异味等不良滋味和气味

冲调

70℃水冲调不产生絮片及沉淀

4.1.1.2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水分,%≤

3.0

脂肪,%≤

1.2

蛋白质,%≥

12

灰分,%≤

3.0

乳糖,%≥

75

酸度,OT≤

13

不溶度指数,ml≤

0.3

杂质度,mg/kg≤

6

热稳定性

15%溶液95℃,10分钟无沉淀

三聚氰胺,mg/kg≤

2.5

硝酸盐,mg/kg≤

100

亚硝酸盐,mg/kg≤

2

4.1.1.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酵母和霉菌,cfu/g≤

1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1.1.4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1.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1.6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1.7运输

4.1.1.7.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

严防日晒、雨淋。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1.7.2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1.8贮存

4.1.1.8.1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1.8.2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1.8.3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1.8.4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2D90脱盐乳清粉

4.1.2.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均一的淡黄色

组织状态

为颗粒均匀的粉末状物质,干燥,无结块,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气味

具有新鲜乳清固有滋味和气味,不得有酸味、异味等不良滋味和气味

冲调

70℃水冲调不产生絮片及沉淀

4.1.2.2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水分,%≤

3.0

脂肪,%≤

1.2

蛋白质,%≥

12

灰分,%≤

1.0

乳糖,%≥

75

酸度,OT≤

13

不溶度指数,ml≤

0.3

杂质度,mg/kg≤

6

热稳定性

15%溶液95℃,10分钟无沉淀

三聚氰胺,mg/kg≤

2.5

硝酸盐,mg/kg≤

100

亚硝酸盐,mg/kg≤

2

4.1.2.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酵母和霉菌,cfu/g≤

1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1.2.4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2.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2.6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2.7运输

4.1.2.7.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

严防日晒、雨淋。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2.7.2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2.8贮存

4.1.2.8.1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2.8.2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2.8.3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2.8.4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3脱脂奶粉

4.1.3.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或浅白色

组织状态

为颗粒均匀的粉末状物质,无结块,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气味

具有纯正的乳香味,不得有酸味、异味等不良滋味和气味

冲调

70℃水冲调不产生絮片及沉淀,经搅拌可迅速溶解于水

4.1.3.2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水分,%≤

4.0

脂肪,%≤

2.0

蛋白质,%≥

32

酸度,OT≤

16

不溶度指数,ml≤

0.5

杂质度,mg/kg≤

12

三聚氰胺,mg/kg≤

2.5

硝酸盐,mg/kg≤

100

亚硝酸盐,mg/kg≤

2

4.1.3.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酵母和霉菌,cfu/g≤

1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1.3.4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3.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3.6包装

4.1.3.6.1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3.7运输

4.1.3.7.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

严防日晒、雨淋。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3.7.2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3.8贮存

4.1.3.8.1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3.8.2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3.8.3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3.8.4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4麦芽糊精

4.1.4.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或微带浅黄色阴影

组织状态

无定形粉末状物质,无结块,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气味

不甜或微甜,具有糊精固有的特殊气味,无异味及不良气味

冲调

无沉淀,2小时后无下沉物

4.1.4.2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水分,%≤

6.0

溶解度,%≥

98

PH值

4.5—6.5

硫酸灰分,%≤

0.6

杂质度,ppm≤

6

碘试验

无蓝色反应

硝酸盐,mg/kg≤

100

亚硝酸盐,mg/kg≤

2

DE值,%≤

MD100

10

MD150

15

MD200

20

4.1.4.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酵母和霉菌,cfu/g≤

1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1.4.4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4.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4.6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4.7运输

4.1.4.7.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

严防日晒、雨淋。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4.7.2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4.8贮存

4.1.4.8.1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4.8.2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4.8.3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4.8.4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5白砂糖

4.1.5.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有光泽

组织状态

晶状物质,无结块,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气味

甜味纯正,无异味及不良气味

冲调性

无沉淀,2小时后无下沉物

4.1.5.2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等级

精制

优级

一级

二级

蔗糖分,%≤

99.8

99.7

99.6

66.5

还原糖分,%≥

0.03

0.05

0.10

0.17

干燥失重,%≤

0.06

0.06

0.07

0.12

不溶于水杂质,mg/kg≤

20

30

50

80

硝酸盐,mg/kg≤

100

亚硝酸盐,mg/kg≤

2

4.1.5.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酵母和霉菌,cfu/g≤

1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1.5.4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5.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5.6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5.7运输

4.1.5.7.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

严防日晒、雨淋。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5.7.2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5.8贮存

4.1.5.8.1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5.8.2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5.8.3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5.8.4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6葡萄糖

4.1.6.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有光泽

组织状态

流动性良好的晶状粉末,无结块,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气味

风味柔和,无异味及不良气味

冲调

无沉淀,2小时后无下沉物

4.1.6.2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水分,%≤

9.5

杂质度,ppm≤

2

葡萄糖含量,%≥

98

硝酸盐,mg/kg≤

100

亚硝酸盐,mg/kg≤

2

4.1.6.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酵母和霉菌,cfu/g≤

1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1.6.4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6.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6.6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6.7运输

4.1.6.7.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

严防日晒、雨淋。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6.7.2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6.8贮存

4.1.6.8.1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6.8.2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6.8.3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6.8.4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7低聚糖

4.1.7.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或淡黄色

组织状态

固体粉末状物质,无结块,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气味

甜味温和纯正,无异味及不良气味

冲调

无沉淀,2小时后无下沉物

4.1.7.2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水分,%≤

5.0

固形物,%≥

95

PH值

4.0—6.0

灰分,%≤

0.3

杂质度,mg/kg≤

6

低聚异麦芽糖含量,%≥

51(以干基计)

硝酸盐,mg/kg≤

100

亚硝酸盐,mg/kg≤

2

4.1.7.3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细菌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酵母和霉菌,cfu/g≤

1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1.7.4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7.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7.6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7.7运输

4.1.7.7.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

严防日晒、雨淋。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7.7.2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7.8贮存

4.1.7.8.1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7.8.2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7.8.3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7.8.4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8牛初乳粉

4.1.8.1感观标准:

项目

指标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浅黄色或乳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牛初乳特有的腥和奶香味

组织状态

均匀一致的粉末状或细结晶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杂质

4.1.8.2理化标准:

项目

指标

蛋白质,%≥

40.0

免疫球蛋白(IgG),%≥

12.0

脂肪,%≤

5.0

水分,%≤

复原乳酸度,°T≤

60

杂质度,mg/kg≤

6

三聚氰胺,mg/kg≤

2.5

4.1.8.3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30000

铜(以Cu计),mg/kg≤

硝酸盐,mg/kg≤

100

亚硝酸盐,mg/kg≤

2

黄曲霉毒素M1,≤

5.0

菌落总数,cfu/g≤

1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酵母和霉菌,cfu/g≤

50

阪崎肠杆菌

不得检出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1.8.4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8.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8.6包装

所有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8.7运输

4.1.8.7.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

严防日晒、雨淋。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8.7.2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8.8贮存

4.1.8.8.1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8.8.2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8.8.3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9维生素、微量元素使用要求

4.1.9.1要求

4.1.9.1.1委托供方应按照标准的要求生产提供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4.1.9.1.2提供的复合型维生素及微量元素应达到企业标准规定的范围。

4.1.9.1.3供方应协助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定期(每半年)对产品进行全项检测,提供修订意见。

4.1.9.1.4保证供货,保证按需方生产计划完成。

4.1.9.1.5对单体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供应单位应严格把关,按标准要求验收。

4.1.9.1.6产品中使用的添加量值应符合GB14880及GB2760的要求,按婴幼儿食品标准GB10767中的规定执行。

4.1.9.1.7如使用的单体产品有变化时,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4.1.9.1.8当需方使用配方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保证产品质量。

4.1.9.2产品要求

使用原料的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采用标准

产品中量值

1

维生素A

GB14750-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

维生素B1

GB14751-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3

维生素B2

GB14752-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4

维生素B6

GB14753-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6

维生素C

GB14754-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7

维生素D

GB14755-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8

维生素E

GB14756-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9

烟酸

GB14757-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0

叶酸

GB15570-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1

牛磺酸

GB14759-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2

泛酸

CP2000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3

生物素

欧洲药典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4

胆碱

Q/320282AN001-2002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5

β-胡萝卜素

GB8821-88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6

碳酸钙

GB7898-96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7

葡萄糖酸锌

GB8820-88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8

乳酸亚铁

GB6781-86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2

碳酸钾

HG24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4

药典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5

药典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6

药典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7

多聚烟酸铬

Q/NPDM01-2000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8

5-鸟苷酸二钠

QB/T3799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9

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

QB/T3798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4.1.9.3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3个小包装。

4.1.9.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

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9.5包装

所有包装箱、包装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9.6运输

4.1.9.6.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

严防日晒、雨淋。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9.6.2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9.7贮存

4.1.9.7.1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9.7.2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9.7.3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9.7.4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10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4.1.10.1产品描述:

二十二碳六烯酸的粉剂(含10%DHA)

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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