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预算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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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预算说明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环境监测与监察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自动站的建设、管理,加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应急监测,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3.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和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示范建设工作。

4.污染减排工作

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5.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组织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环保公众参与;组织开展社会表彰、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推出环保宣传品和全民环境教育读物等。

以各级各类学校为平台、活动为载体、绿色创建为形式,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环境教育。

强化环境新闻发布,策划专题新闻报道,组织媒体典型宣传和曝光;规范新闻采访;加强环境舆情收集;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开办环保专栏或进行专题报道。

6.环境保护政务管理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全市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订全市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规范;负责各县(市)、区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行政

正处级

财政拨款

石家庄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区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裕华区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新华区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区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藁城区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岗黄水库监督监测站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鹿泉区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栾城区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正定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井陉矿区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井陉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晋州市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新乐市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无极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深泽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行唐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灵寿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赵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高邑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赞皇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平山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元氏县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收入总计52208.5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208.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52208.5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827.8万元,正常公用经费2462.46万元,项目支出28918.3万元。

(项目支出详见项目支出预算表)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52208.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3892.71万元,其中主要原因为石家庄市环保系统21个县(市)、区上划垂直管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1.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用房的水电费、交通补、办公用房取暖费、以及办公用房维修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585.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6.28万元,主要原因是石家庄市环保系统21个县(市)、区上划垂直管理。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7.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5.69万元,主要原因是石家庄市环保系统21个县(市)、区上划垂直管理。

公务接待费1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9万元,主要原因是石家庄市环保系统21个县(市)、区上划垂直管理。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1.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底完成我市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20.2%,PM2.5年均浓度达到79μg/m3。

以及完成2018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水污染状况实现明显改善。

加强重点河流整治,不断细化完善滹沱河下游污染治理、洨河水质提升、市汪洋沟水质提升方案,加快实施各项重点工程,力争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省控标准,水污染状况实现明显改善。

3.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在全省统一部署下,继续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根据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下步部署,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将生态市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在对全市市级以上美丽乡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

4.加快与时代相适应的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环保执法,严格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环保能力建设。

部门职责活动及绩效目标

467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环境监测与监察

18184.00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

加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应急监测。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承担重点区域(岗黄水库一级保护区及以上入库河流区域)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摂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加强本市辐射环境监测。

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现场调查处理。

完成本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环境监测与信息

17763.00

组织和实施全市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预报预警、统计分析及评价。

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正常运行,进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全市监测培训。

强化辐射监测。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环境应急监测,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完成全市火电行业的监督监测,维护好全市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的运行。

加强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对全市11地市辐射环境质量进行整体监测。

加强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监测。

组织全市各地市辐射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设备比对,维护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及数据平台的运行。

保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的良好运行率

≥95%

≥90%

≥85%

<85%

环境数据发布及时性

≥95%

≥90%

≥85%

<85%

环境质量预警及时性

≥95%

≥90%

≥85%

<85%

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率

≥85%

≥80%

≥75%

<75%

正常运转水站个数

≥32

≥26

≥22

<22

空气自动监测站综合运行率

≥95%

≥90%

≥85%

<85%

全市电磁辐射设施数量、规模统计率

≥90%

≥80%

≥70%

<70%

空气自动监测站综合运行率

≥95%

≥90%

≥85%

<85%

空气自动监测站综合运行率

≥95%

≥90%

≥85%

<85%

  环境监察与督查

239.00

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

电力企业排污费,指导全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督导水源地相关县区落实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环境监察基层人员的素质。

开展远程执法抽查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弄虚造假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确保电力企业排污费足额、到位。

对重点案件进行直接查处,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整体改进,保障电力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

全市各设区市、直管县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落实情况保护岗黄水库水质安全,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维护监测站站点日常运行。

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

重大环保事件及时发现率

≥95%

≥90%

≥85%

<85%

环保信访投诉办结率

≥95%

≥90%

≥85%

<85%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95%

≥90%

≥85%

<85%

信息化监察设备使用率

≥95%

≥90%

≥85%

<85%

远程执法抽查企业数

≥95%

≥90%

≥85%

<85%

市级排污费征收入库率

≥95%

≥90%

≥85%

<85%

重点案件现场调查处理率

≥95%

≥90%

≥85%

<85%

重点案件现场调查处理率

≥95%

≥90%

≥85%

<85%

  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

182.00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进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基数,购置应急物资运输船只及处置设备,对应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预防为主和快速反映处置水环境风险能力。

按《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进行隔离防护。

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对重点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进行排查。

通过对一定数量企业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风险防范工作进行抽查,以及对组织应急演练工作达到带动各市环保局和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的规范化。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督导,使各市有效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减轻恶劣天气造成的危害。

保护岗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防范环境风险。

现场抽查预案备案的企业数量

≥30家

≥25家

≥20家

<20家

督导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企业数量

≥30家

≥25家

≥20家

<20家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

100%

≥98%

≥97%

<97%

≥30家

≥25家

≥20家

<20家

排查园区及企业数量

10个

≥8个

≥6个

<6个

督导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备案率

≥80%

≥70%

≥60%

<60%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次数

≥3次

2次

1次

0次

应急防护装备配置率

≥60%

≥50%

≥40%

<40%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辐射环境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执法检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有效保障全市放射性废物和闲置废弃放射源及时、安全收贮,防止流入社会。

保障放射性废物库正常运转。

确保应急设备正常

通过许可证的管理辐射工作单位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放射源安全最大限度的消除辐射事故隐患。

对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延续单位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对持证单位进行检查。

确保全市放射性废物及废旧放射源100%安全入库,保证放废库及实验楼和其他设施正常运行,有效保证应急设备的及时维修,时刻处于良好状态,保障全市辐射环境的安全。

放射性废物库正常运转率

100%

≥95%

≥90%

<90%

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持证率

100%

≥95%

≥90%

<90%

有关核与恐怖袭击事件应急设备正常可用率

100%

≥95%

≥90%

<90%

放射性废物收贮率

100%

≥95%

≥90%

<90%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7044.00

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加强大气污染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

327.00

保证本市灰霾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研究本市城市灰霾污染特征及产生机理、灰霾污染来源及成因诊断、大气污染源谱测量和排放特征、大气光化学烟雾及其关键前体物的影响、灰霾污染防控对策,为我市灰霾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提供决策支持。

重点对PM2.5、VOC、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进行综合防治,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为重大活动期间督导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活动期间采取的各项保障减排措施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建成本市灰霾重点实验室,为我市灰霾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提供决策支持。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降低污染物排放,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综合评估。

(满足对大气复合污染的综合观测及研究需求,并通过运行实践,可进行环境气溶胶化学组分、理化光学性质、大气污染源谱测量、气态污染物测试分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观测及离线分析等在线观测及离线分析,使其

研究本市城市灰霾污染特征及产生机理、灰霾污染来源及成因诊断、大气污染源谱测量和排放特征、大气光化学烟雾及其关键前体物

总结报告及评估报告完成情况

100%

≥90%

≥80%

<80%

省部级和国家级科研课题申报数

申报3项以上课题

申报2项课题

申报1项课题

申报0项课题及以下

PM2.5削减指标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全年优良天数增长率

100%

≥95%

≥90%

<90%

VOC排放消减率

100%

≥95%

≥90%

<90%

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

≥97%

≥90%

≥80%

<80%

重点污染行业清单库建设量

所有6大行业清单库

提交4大行业清单库

提交3大行业清单库

提交1个行业清单库

灰霾污染成因报告数

提交8份报告

提交4份季报、1份年报以及1份重污染天气报告

提交4份季报和1份年报

提交1份年报

  水体污染防治

6248.00

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水体整治、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程。

编制本市重污染流域治理方案

出台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编制十三五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试点,核定水环境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全面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完善更新本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同时动态更新全国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的污染源清单,对符合重点调查对象筛选原则的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工类工业污染源开展详细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取样和分析工作。

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确定限制纳污总量,分别核算各入河排污口污染物允许入河

重点防治水域水质达标率

100%

≥95%

≥90%

<90%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

完成上报

审查通过

征求意见稿

完成初稿

水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完成率

完成上报

审查通过

征求意见稿

完成初稿

重点调查评估工作完成率

完成上报

审查通过

征求意见稿

完成初稿

  机动车污染防治

387.00

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单位运行监督管理,配合完成对全市设施污染排放和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圆满完成老旧车淘汰工作。

完成全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的功能测试,并运行该平台。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覆盖率

≥95%

≥90%

≥80%

<80%

老旧车淘汰完成率

≥95%

≥90%

≥80%

<80%

  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82.00

加强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土壤、进口废物等污染防治。

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遏制非法转移,提高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

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

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组织年度全市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上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针对涉重金属企业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开展规范性审核,保障基金使用安全。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技术性审核,保证处理企业申报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真实性。

技术性审核比例

≥85%

≥70%

≥55%

<5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率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降低率

≥85%

≥70%

≥55%

<55%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对影响全市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进行防治,引导促进全市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污染综合防治活动开展。

开展全市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工作,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完成率

100%

≥95%

≥90%

<90%

重点污染物降低率

100%

≥95%

≥90%

<90%

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完成率

100%

≥95%

≥90%

<90%

自然生态保护

370.00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推进我市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根据我市环境形势,组织制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统筹推进我市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生态市建设

牵头做好生态市示范建设工作,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对各部门工作任务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指导县(市)区组织开展生态县、乡镇、村庄创建活动,对主要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基线进行调查与评估,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监察。

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

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

评估主要流域生态健康情况。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区域逐年增加。

为全国城市集中式集中式饮用水及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促进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的提高。

新增示范区完成率

100%

≥80%

≥60%

<60%

新增示范区完成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较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综合改善。

群众满意度

≥90%

≥80%

≥70%

<70%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垃圾收集、处理率

≥90%

≥80%

≥70%

<70%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污水处理率

≥90%

≥80%

≥70%

<70%

  自然保护区管理

300.00

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

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使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明显提升。

保护区建设及管理工作完成率

≥90%

≥80%

≥60%

<60%

  土壤污染防治

指导和监督管理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农村土壤污染防政策规划方案,指导农村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

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90%

≥80%

≥60%

<60%

  生态红线划定

70.00

划定石家庄市生态保护红线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严格管控边界

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比

20%

20%

20%

20%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功能得以恢复。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完成率

≥70%

≥50%

≥40%

<40%

污染减排

908.00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研究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在全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通过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促进企业提标升级污染防治能力;结合行业准入,淘汰未通过核查的重污染企业;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等。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环境统计工作。

核查重污染企业数

≥70%

≥50%

≥40%

<40%

淘汰重污染企业数

≥70%

≥50%

≥40%

<40%

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完成率

≥80%

≥70%

≥60%

<60%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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