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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建知识社区党建常识

社区党建

59.社区党建的涵义

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党建的内涵包括有机联系的三个方面。

一是街道党(工)委及其下属的机关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工作;二是社区(居民区)党的建设工作;三是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以做好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强化城市基层管理、推进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为目标,以共同目标、共同需求、共同利益为纽带,社区各类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党建工作。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优势互补、共驻共建,是社区党建工作的最大特点。

60.社区党建的社区定位

社区属于社会学的范畴,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在实际工作中,对社区范围的界定有几种情况:

一是把市辖区视为社区,如一些城市建立的区、街、居三级社区服务网络,社区救助中心等。

二是以街道办事处辖区为社区,许多城市开展的社区党建工作,基本上是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单位的。

三是在街道办事处之下、居民委员会之上建立区域功能社区。

四是以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为社区。

把社区定位在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居委会辖区(含上述3、4两种类型)这样一个层面上,有利于体现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有利于社区资源的优化组合和充分利用。

目前,各地在社区党建工作中,通常都是街道、社区并提,其中的社区,既指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也指街道办事处辖区。

或者说社区党建中的社区,是指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辖区。

这主要基于下述考虑:

首先,街道党(工)委、社区(居民区)党组织都是基层党的组织,如果只抓社区(居民区)党的建设工作,不抓街道党的建设工作,就没有全面履行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

其次,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需要街道党组织承担更多的责任。

第三,社区建设既要发挥社区(居民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更要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职能。

总之,在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的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还是有关职能部门,大都把工作重点放在街道、社区这个层面上,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采取市、区、街、居联动的工作方法,这是深化社区党建工作应当明确的一个问题。

61.街道社区工作的重要性

江泽民同志指出:

“我们党一直重视街道、居委会的工作,几十年来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情况在不断变化,我们要适应这种变化,不断探索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的新路子。

目前居民的结构和活动特点跟过去不一样,很多事情要靠街道、居委会的基层党组织来做。

”(摘自1999年9月29日《人民日报》第2版)这一重要讲话,强调了街道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对做好新形势下的街道社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街道是我国法定的城市初级社区。

街道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街道设立的基层组织,街道工委是城市区委在街道的派出机关。

街道党委、街道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承担的街道、社区工作,是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城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推进城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62.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社区党建

江泽民同志在上海考察社区建设时强调: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适应新的情况,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尤其要把社区党建搞好,这对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社区党建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就会有生命力。

”“社区党建联系着千家万户,大有可为。

”(摘自1999年9月29日《人民日报》第2版)胡锦涛同志视察北京市和平街街道青年文明社区时提出,加强社区建设,首先,要进一步把社区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其次,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优化配置和利用社区各类资源,实现社区工作的社会化;第三,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注重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群众团体的作用,探索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新形式(摘自2000年5月4日《人民日报》第1版)。

各级党组织结合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实际,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不断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63.社区党建的体制环境和时代背景

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我们党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领域,是城市改革发展的必须要求。

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经济成分、社会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这些变化给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社区党建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的形成,为社区党建提供了体制环境。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以条为主,即专业管理为主。

公安、工商、市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专业领域内的事务分别实施行政管理,由于各部门配备的权力有限、人员有限、资金不足,加之条与条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不易形成合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

单靠几个部门的专业管理越来越难以覆盖整个社会,“纵向不能到底,横向不能到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城市开始探索“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性管理体制。

这种新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市、区党委和政府的管理重心下移到街道,以街道的综合管理为主。

街道办事处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适应这一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任务的需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优势互补的区域性党建——社区党建应运而生。

(2)社区体制改革的深化,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对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许多城市正在进行社区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推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与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

一些城市在社区体制改革中,通过社区单位推荐和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由居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组成的社区委员会,以及由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提高了社区自治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

这对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假如社区党组织仍然沿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其领导核心作用势必受到削弱。

为此,必须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党建工作方式,把社区内党的基层组织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的合力,既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事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又注意发挥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使党的领导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3)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区涌现了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对这些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也需要探索社区党建的新方法、新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将不断增加,他们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这些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大都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有的用工不够规范,致使在这些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工作的党员更少、甚至没有党员,许多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

有些单位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党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党组织的作用很难发挥。

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这些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登记机关党的组织做好相应的工作,更要靠街道社区党组织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即:

运用社区这个载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那些零星分布于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组织起来,把没有党组织的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党的工作网络。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

(4)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位人”正在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人”转变,居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日趋多样化,对社区党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经济领域的深化变化,带来了我国社会阶层构成的新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

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

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

一般说来,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可以不在一个固定的单位里工作,但一定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区里生活。

在单位对人的管理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社区管理尤其是对新的社会阶层中广大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

这是其一。

其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中的“单位人”正在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转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许多单位承担幼儿入托、中小学教育、就业安置、职工住房分配、治安防范、医疗保健、退休养老等社会职能。

在这些单位中工作的人无论在经济利益,还是在社会地位和承担的社会角色上都对单位产生全面的依附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党政机构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医疗改革、住房改革、后勤管理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使单位的社会职能逐步剥离出来,并将它交还给社会,其中很大一部分职能要由城市社区来承接。

其三,深刻的社会变革,特别是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社会生活的日趋多样化,使党的群众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复杂。

比如,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带来多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分配不公的矛盾,失业与就业的矛盾。

再比如,先进文化与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矛盾,人们在世界观、价值观方面的差异以及由此引起的矛盾等,都要求党的群众工作及时深入社区,以卓有成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正确、有效地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把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实现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而努力奋斗。

(5)党员分布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入城市社区的退(离)休职工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不断增加,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许多国有、集体企业实行改组、兼并、租赁、承包经营,有的企业停产、关闭、破产,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职工党员。

在由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的情况下,大批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其中没有固定单位的流动党员明显增加。

进入老龄社会后,生活在社区中的退(离)休党员将逐年增多。

如何针对他们的特点,改进教育和管理的方式,既为他们提供便利的社区服务,又使他们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所有这些新的情况都告诫我们,原来单纯依托单位党组织管理党员的方式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必须适时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走出一条条块结合、优势互补,即依托单位管理和依托社区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

综上所述,加强社区党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

64.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推进,以及城市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和居民活动方式的深刻变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区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1996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街道党组织的地位和主要职责,并先后印发了上海市长宁区委华阳路街道工委和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街党委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经验,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党委、上海市长宁区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党工委、福建省福州市委的街道党建工作经验。

1999年和2000年,先后在上海、北京召开全国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研讨会,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并实行分类指导。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

在部署2001年组织工作任务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和曾庆红同志明确提出,要以农村、国有企业和街道、社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在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明显改善,党的工作覆盖面日益扩大,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不断创新,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增强。

(1)许多省区市对社区党建工作做了精心部署。

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召开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会议。

山东、福建等地制定了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在一些城市抓了试点。

许多城市的主要领导同志深入街道、社区,调查研究,指导街道、社区党建工作。

一些省市还成立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系协调机构,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

一些地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建立了领导干部抓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促进了工作落实。

(2)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有了明显改善。

一些城市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街道、社区规模的调整,对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

北京市朝阳区、重庆市、汕头市金园区等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街道党政一把手,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改善领导班子结构。

福州、厦门、长春、济南、海口等许多城市,通过从优秀的居委会党员干部中选拔,从区直、街道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中选聘等多种渠道,充实社区领导力量,一批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优秀党员走上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领导岗位。

同时,各地依托党校和大专院校,对街道、社区党务工作者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使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

(3)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影响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上海市、武汉市等地,适应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赋予街道党组织一些新的职能,初步理顺了困扰街道多年的条块矛盾,开始形成“两级政府(市、区两级)、三级管理(市、区、街道三级)、四级网络(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的新的管理体制。

社区(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得到确立。

许多城市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了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活力。

许多城市把街道、社区工作的重点转到优化社区环境,培植税源,方便居民生活,建设温馨家园上来,大力推进社区服务。

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分别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组织专兼职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为社区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

一些城市在街道、社区深入开展“文明小区”、“文明街道”、“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着力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城市文明的“风景线”,使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4)党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覆盖面逐步扩大。

1993年,全国35%的居民委员会辖区没有建立党支部。

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结合社区居委会规模调整,加强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的新建住宅区党组织建设,使“一居一支部”率达到78%。

许多城市实现了“一居一支部”的目标,解决了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许多城市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作为深化和拓展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取得较大进展。

(5)初步形成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及组织形式。

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推进,上海、北京、沈阳等大城市提出了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扩大了街道、社区的管理权限,赋予街道党组织统一领导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职责。

与此相适应,一些城市建立了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工作机制。

上海、山东、沈阳、长春等地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支持和保障基层政权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在组织形式上,凡具备条件的,实行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既减少了职数,又提高了效率。

围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许多城市精心设计了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主题实践活动。

如上海的“凝聚力工程”、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六民”(为民、富民、安民、乐民、便民、育民)工程等,把党建工作同社区建设融为一体,收到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明显成效。

65.社区党建工作基本经验

各地在社区党建工作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成功经验主要有:

(1)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服务。

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是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

只有紧紧抓住这一条,党的工作才有活力和生命力,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

在社区党建工作中,许多城市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局,高度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他们通过街道社区党组织摸清情况、抓好培训、加强协调联系、兴办服务实体等,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再就业问题,不仅保证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使街道社区党的工作赢得了党员、群众的认同。

许多街道、社区广泛开展“文明小区”、“文明街道”、“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既使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得到较好落实,为城市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使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大大增强。

(2)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必须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对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许多城市大力加强街道领导班子建设,对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并着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干部交流力度,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为做好街道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许多城市通过从优秀的社区居委会党员干部中选拔,从区直、街道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中选聘等多种渠道,充实基层领导力量,较好地解决了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批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优秀党员走上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领导岗位,使社区(居民区)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

(3)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问题,探索新路子。

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充分运用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并结合新的实际大胆创新,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

过去,城区和街道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大都以纵向的行政管理为主,条块相对分割。

街道党的建设工作机关化、行政化,街道党组织很少与社区单位党组织联系。

现在,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中的条块分割状况逐渐被打破,一些地方“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势在必行。

适应这种需要,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在一些城市初步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

在活动内容上,以搞好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为中心,以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为抓手,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以给社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组织领导上,由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坚持自愿参与,通过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以及党员活动指导、行风廉政监督、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种协调机构,积极争取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支持与配合,使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到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工作中去,深入到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的过程中去,深入到居民群众自治管理的实践中去;在工作机制上,正确处理社区建设与社区党建的关系,注意运用市场机制,充分挖掘、合理配置社区资源,积极探索社区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运行机制。

(4)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凡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力度较大、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成效显著的,都是那里的地方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的结果。

许多城市把社区党建作为关系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战略任务,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整体推进,使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海口市振东区等地建立健全区委抓党建,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抓党建的工作责任制,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都建立了街道党建工作联系点,用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促进社区党建工作不断上新的台阶。

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支持和保障基层政权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上海、沈阳、长春等地通过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例如,社区(居民区)党组织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协调好社区居委会、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在依法发挥各类组织作用的过程中体现党组织的作用。

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渗透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去,引导居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66.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社区党建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也要看到社区党的建设工作与城市改革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

(1)一些地方、部门、街道和社区单位党组织的认识不到位。

一些市、区党委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研究不够,领导和指导不力;有的街道、社区党组织有畏难情绪,对深化社区党建思想上有顾虑,工作上不积极;有的社区单位党组织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不了解、不参与。

(2)一些街道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不适应。

城市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街道党组织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对街道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领导水平、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某市分析认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一些街道领导干部中存在着“三增三不够”的问题,即:

文化层次增高,但政策水平不够高;工作热情增高,但工作方法不够多;现代意识增强,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够好。

尽管各地在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部分街道干部缺乏城市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党建方面的领导能力创新不够的问题仍很突出。

(3)社区党建工作覆盖面还不够宽。

由于居委会规模偏小,社区党员较少,居委会辖区没有或仅有个别党员,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社区仍然占有一定比例。

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由于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以及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等方面的原因,大都不具备单独建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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