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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非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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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非本人签字

  篇一:

购房合同不是本人签字

  篇一:

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一、基本的“五证”齐全(要合法有效)。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

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

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

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

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

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

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

  ①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

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

②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

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90日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定金。

  ④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

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

如含有模糊性词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有两个意思:

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⑤对房屋及小区内的描述要清楚不可使用模糊字眼(具体地址、房屋面积、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以及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等描述)

  有时合同中还会进行如下描述:

“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

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

所以对于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有时还会出现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

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

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所以对于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

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⑥公摊面积:

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

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

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

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⑦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

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⑧合同陷阱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

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

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

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

例如:

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

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

  三、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房屋的交接:

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四、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

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五、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①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

可参考:

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②未注明因何种原因可以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

但在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

  所以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③擅自扩大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政府交通管制竟也在列

  《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某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出卖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者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包括施工期间,由于政府重大活动规定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等。

”合同条款明显违法。

  ④损害共有权益,将共有场地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混为一谈

  《物权法》第70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73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但在实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经常通过明示或者混淆概念等方式,对买受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进行限制或者排除。

  如在某合同中约定:

“买受人以物业共有人身份同意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商业用房的外墙面外立面、屋顶使用权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授权的单位统一管理,自行使用或授权使用,产生受益归出卖人。

”明确排除了买受人的共有和共管权利。

  此外,采用混淆概念对买受人共有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也很普遍。

如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或规划车库混为一谈,明确排除买受人对这部分车位的共有权利。

⑤某房产公司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屋内出卖方提供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

”“若因该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人生损害或财产损失,买受方或受害方应直接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⑥登记手续约定违规,办“两证”大大超过法定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但有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期限约定大大超过了法定期限。

⑧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⑨延期交房:

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

”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六、签订合同时的法人代表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

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

  权委托书”。

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七、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

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

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八、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①、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②、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③、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

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④、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⑤、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

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⑦、明确退房的责任。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篇二:

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

一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

  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具体做法:

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

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

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

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

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

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

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

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

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

  篇二:

购房合同夫妻签字

  篇一:

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牟某与被告刘某于20XX年11月30日签订了《房屋转主协议书》,合同约定将坐落于利川市凉雾街上的房屋以60000元价格转让给原告,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协议签字时,被告之妻在场。

原告当场支付了购房的全部价款,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占有、使用至今。

原告取得该房屋后,多次催促被告依约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以房屋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妻未在转让协议上签字为由,拒绝协助过户,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

  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

  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合同因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发生的法律后果。

有效者,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能够实现当事人预期合同目的,无效者,即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亦即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能实现当事人预期的合同目的,此时,有效与无效中的“效力”不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实际享有与承担,而是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约定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11月30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

(二)项: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中不难看出,房地产法要求的“书面同意”要件,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未再作强制性要求,这就导致了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

事实上,房地产法规定于1994年,有些规定与后来制定的合同法的“鼓励交易”原则相冲突,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同时,新法优于旧法是法律适用的一个原则,故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处理重大共同财产时,他人有理由相信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习惯将夫或妻处理财产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两种情况排除在“知情之外:

一是夫妻关系处于长期矛盾之中,甚至为离婚作准备或处于离婚诉讼之中的,二是一方长期外出,而又与家庭失去联系的,当然,这两点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篇二:

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坐落:

本合同买卖房屋系甲方自建房,座落于××××××××××××××××

  ×。

  二、房屋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

  三、购房总价: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

壹拾伍万五千元整(155000.00¥)。

四、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购房款分期支付,签定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壹拾贰万伍千元整(125000.00¥),余款叁万元(30000.00¥)在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乙方按照当年银行利率向甲方支付余款及余款利息。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签定本合同以前,甲方必须将房屋水、电、气安装进户,确保乙方正常使用,否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再次进行买卖转让,否则,向乙方赔偿合同购房总价的双倍资金。

  3、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房屋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和建房资料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甲方负责在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5、该房屋属一次性买断,甲方及甲方继承者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给予额外补偿等,如该房屋属超楼层和违规建筑的罚款与乙方无关。

  6、甲方负责处理因房屋质量出现的房顶漏水(在八年以前)等问题,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本合同签定后,甲方若要对房屋进行整体改造或加层,必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二)乙方责任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并可以自行处置。

2、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集中开发拆迁,该房屋拆迁补偿归乙方所有。

4、乙方有权在该栋房屋一楼天井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丙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如果单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取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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