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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1分包方环境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根据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分包方环境管理施加有效影响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同本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所有分包方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控制要求

3.1管理对象

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分包方、现场有食堂及生活区分包方,废弃物处理和与一般环境因素有关的分包方。

3.2对运输分包方的管理

.2.1 项目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输分包方签订《运输分包合同》时,应增加环境保护的条款,或补充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协议书》。

.2.2 项目部应要求工程项目运输化学品的分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运输危险货物的分包方应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3 项目部应要求为工程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分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项目区域内清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场;

d)禁止场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3对建筑施工分包方的管理

3.3.1项目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建筑施工分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应增加环境保护的条款,或补充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协议书》。

3.3.2项目部应要求和监督分包方在施工的不同阶段,按照环保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a)当分包方可能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19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等规定,制定降噪措施。

必要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b)分包方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c)分包方应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d)分包方应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e)分包方在建筑施工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4对废弃物处置分包方的管理

按《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废弃物管理》执行。

3.5对一般环境因素有关分包方的管理

项目部向与一般环境因素有关的分包方,发出信函或宣传品,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6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分包方的管理

a)项目部应要求提供后勤服务的分包方遵守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工地卫生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外埠施工的应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b)项目部对分包方现场生活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c)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生活垃圾按《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废弃物管理》要求进行。

3.7监督检查

各项目部应按管理对象类别、性质、特点制定相应管理方案,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分包方,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4记录

对分包方环境管理应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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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方环境管理

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采购的物资供货方施加环境影响,对其供应的物资,按照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证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购的全过程。

进口材料的采购过程,暂不执行本作业指导书有关规定。

5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6控制要求

3.1向供货方施加环境影响

项目部按《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采购物资时,应向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供货方施加环境影响。

a)项目部在推荐或公司经营部审核合格材料供应商时,应区分并确定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或一般影响的供货方。

b)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供货方,如:

供应水泥、腻子(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化工材料(烯料、油漆、涂料、防水材料等)的单位,项目部应向其进行产品环保调查。

c)项目部应在签订购货合同前,完成对物资供方产品的环保调查。

并将供货方提供的环保证明原件或与供货方签订的《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管理协议书》作为《合格供应商推荐评审表》的附件,报公司经营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d)公司经营部应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注明该供货商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e)项目部在与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供货方签订的。

f)项目部在选择新的化工材料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化学物资安全数据表”、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2供货方环境影响记录的使用

凡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已签订环境管理协议或已提供产品环保证明的供货方,项目部可直接与其签订订货合同。

否则,在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时,需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环保协议条款或再与其签订《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管理协议书》。

3.3对供货方物资的控制要求及环保检查

项目部应按《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管理协议书》的有关要求对物资进场情况进行环保方面的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日记》,将发现的不符合次数,填入《合格供应商评议表》。

当某供货方在我公司出现一次以上(含一次)、三次以下环保不符合项,项目部向其提出警告;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环保不符合项,公司经营部将此供货方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删除,项目部不能再与其签订合同。

4记录

对供货方环境管理应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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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品控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施工现场所需危险品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等危险品的控制和管理。

2控制要求

2.1概述

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常用的危险品主要是指:

油料、油漆、化学品及氧气瓶、乙炔气瓶等。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大部分是油液、胶质的易燃或可燃物,既易干燥挥发,又易受外界影响变质。

氧气瓶、乙炔气瓶一旦发生泄漏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

因此,危险品的储存及运输,必须特别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变质。

2.2危险品的储存

2.2.1独立设库

进入施工现场的危险品应专门设库,独立储存。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2.2.2配备消防设施

储存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备有充足的并与各类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2.2.3控制温湿度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过泠过热易变质。

库房温度过高,会加速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挥发而引起容器变形,甚至爆裂渗漏,也会引起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胶凝粘度增浓,库房温度过低会使水溶性漆、乳胶漆结冰,影响物理化学性能,给环境造成污染。

储存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干燥、阴凉、通风,库房尽可能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库房最好面向北,防止烈日爆晒。

2.2.4严禁火种

储存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应严禁火种。

货架或堆垛应距采暖设施1M以外。

库房门口及内部明显部位应有“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醒目标识。

2.2.5隔离码放

允许在同一仓库存放的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隔离存放。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贮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以上。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商标要一律朝外。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翻转堆放,以免贮存日久,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沉演结块,影响使用。

2.2.6包装检查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贮存期间,应对其包装容器经常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桶身有无锈蚀、渗漏及变形,如有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2.7保持库房清洁

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所有擦过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棉纱、碎布、纸屑及其他易燃物,均不得随地乱扔,应及时清扫。

2.2.8危险品发放时的防护

a)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易挥发变质,一般情况下,应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b)建筑油漆的稀释剂、防潮剂、固化剂和油漆组成的溶剂,如:

汽油、苯类、酮类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因此,这些油漆整理包装、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并戴好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2.3危险品的运输

3.3.1装卸

危险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装卸时要保持容器及包装的完好,防止破损或泄漏。

在装卸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密封是否良好,发生问题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3.2运输

a)危险品应由有资质的供应商或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

b)互相接触、碰撞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暴晒、碰撞。

e)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渗漏、遗撒时,由当事人及时用棉纱擦净,并将棉纱集中,设置防火措施。

f)废旧容器的回收,项目处对废旧容器必须集中回收,桶口朝上码放,由供方及时回收。

4记录

a)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品收发存台账。

b)对危险品使用和控制情况应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在《施工日记》中进行记录。

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4废弃物管理

7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利用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公司施工、生活、办公废弃物的管理。

8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9控制要求

4.1废弃物分类

4.1.1不可回收无毒无害废弃物

不可回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如:

混凝土碎块、碎砖头瓦块、碎石材、生活垃圾。

4.1.2可回收无毒无害废弃物

可回收元毒无害废弃物如:

废木材、废钢材、废弃的办公纸、包装箱。

4.1.3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

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

废打印墨盒、废磁盘、计算器、废电池、废涂改液、变质过期的化学烯料、废涂料。

4.1.4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

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

废油桶、废灭火器罐、废玻璃丝布、废铝箔纸。

4.2废弃物的存放

.2.4 公司机关废弃物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公司办公楼各部门内配备垃圾桶,只用于临时存放无毒无害不可回收废弃物,无毒无害可回收废弃物(报纸和废办公纸)由各单位、部门指定存放地点,临时存放在本部门指定位置,公司办公室定期回收,统一卖给废品收购站。

有毒有害可(或不可)回收废弃物,公司执行以旧换新原则,领用时将废弃物交回公司办公室,由其按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再次分类,放置到指定的存放点或容器内。

.2.5 公司机关及项目部的生活垃圾均应设置垃圾站分类存放,并进行覆盖。

.2.6 项目部对施工废弃物指定专人管理,进行分拣、分类存放。

有毒有害废弃物全封闭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无毒无害废弃物,设指定地点露天存放。

不可回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应有固定围档。

.2.7 公司机关及项目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和处理废弃物。

4.3废弃物标识

按废弃物分类制作标牌或写字标识,悬挂或书写在废弃物存放处或容器上。

4.4废弃物运输

4.4.1场内运输

项目部施工现场废弃物指定专人负责将废弃物从临时存放点运输到场内指定存放点,并进行分类放置。

在运输过程中要确保不遗撒、不混放。

4.4.2场外运输

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外运处理原则上委托有准运证、合法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

在运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不得散落。

同时,承运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废弃物收购或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4.3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

对于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密闭容器装存、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4.5废弃物的委托处理

4.5.1公司机关办公楼内产生的废弃物由公司办公室委托专职清洁工进行处理。

项目部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由项目部委托环卫所进行处理。

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责成公司办公室及各项目部负责监督其委托单位对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4.5.2各项目部应与有资质收购、运输、处置废弃物的单位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4.5.3废弃物收购、接纳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4.5.4项目部应将废弃物处理的要求及时与分包方进行信息沟通和传递。

4.6监督检查及跟踪

项目部每半月例行检查时,以及公司工程部在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时,都应将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标识、运输和处理情况作为一个检查项目,并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记录。

发现不符合按《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理控制》处理,通知项目部及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5记录

施工现场废弃物处理及监视情况,应在《施工日记》中进行记录。

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5废水、污水管理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废水污水控制和管理的操作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机关及施工现场的废水、污水管理。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我们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控制要求

3.1废水、污水管理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废水、污水的的排放和管理进行策划。

必要时,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3.1.1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必须达到《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外埠施工的应符合国家或所在地污水排放相关标准。

3.1.2雨水管理

公司机关雨水按照原办公楼的雨水管和场地的自然排水坡向雨水阴井排出,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或合流污水管网,禁止肆意排放。

项目部施工场地雨水排放,原则上按原排水坡向自然排出,禁止肆意排放。

对于施工现场无法自然排放的,按工程实际情况,以挖设明沟等方式排出。

3.1.3生活废水管理

公司机关和项目部施工现场食堂、餐厅均设置隔油池,污水、杂物经隔油池清掏、除油后排出。

食堂、餐厅隔油池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根据用餐人数、池内污物状况安排清掏周期并经常检查,保证目测合格,无浮油污物。

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残渣及剩饭倒人下水道。

3.1.4搅拌机废水管理

搅拌机前台必须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排出,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搅拌机废水排人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沉淀池应定期清掏,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清掏,保证基本澄清无泥渣,目测合格。

3.1.5水磨石施工废水管理

现场有现制磨石施工必须设置沉淀池。

现制水磨石施工,废水必须有组织排放。

排水通道一般设在楼梯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挡水沿的高度,设置排水口和临时排水管道,污水有效地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3.1.6车辆清洗废水管理

公司总部、项目部清洗车辆的废水,按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排出。

含泥浆的废水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网。

3.1.7生活污水管理

公司机关建有水冲式厕所,污水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网。

工地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应尽可能利用建筑物原有的厕所。

无厕所的,可根据条件租用活动厕所或自建化粪池,建立水冲式厕所。

现场条件不足的,可作旱厕,但必须加盖并定期消毒、清掏。

高层建筑楼层中无厕所的,可在楼层中设临时便桶,每天指定专人保洁、清倒。

无论何种方式积蓄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人市政污水管网。

3.1.8混凝土、砂浆泌水管理

对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浇筑产生的板缝泌水进行收集、排放到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3.2废水监测

3.2.1外部监测

支持和配合环保部门对公司机关、施工现场废水的监测,确保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D5)、酸碱度(PH)、悬浮物(SS)、动植物油等指标值符合要求。

3.2.2内部监视

公司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公司机关废水、污水排放设施完好情况,检查机关食堂排放的废水中无浮油、无污物,目测合格。

施工项目部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废水、污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废水、污水排放达到《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外埠施工的达到国家和所在地污水排放标准。

4记录

施工现场废水、污水排放监视情况及结果,应在《施工日记》中进行记录。

 

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6噪声控制

5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施工噪声控制和管理的操作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

6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控制要求

3.1噪声控制策划

工程开工前,应对控制噪声的措施进行策划。

必要时,应到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噪声排放登记。

3.1.1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等效声级Leq[B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

75

55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饰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备注

6:

00~22:

00为昼间22:

00~6:

00为夜间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

00~22:

00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要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得到社区的认可和谅解。

3.2噪声控制措施

3.2.1土石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a)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

b)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

c)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d)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

3.2.2结构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3.2.2.1机械噪声排放控制

a)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

b)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设置条件、规模视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c)同时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d)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2.2.2运输车辆噪声排放控制

车辆噪声采取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3.2.2.3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人员塔吊指挥哨音、剔凿等,这些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予以控制。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3.2.2.4振捣棒噪声排放控制

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时,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

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混凝土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3.2.2.5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噪声排放控制

因施工场地狭小、混凝土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

向预拌混凝土分包单位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混凝土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平稳运行。

3.2.3装饰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a)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b)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c)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5月20日~6月20日)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治和减少噪声扰民。

3.3噪声监测

a)现场应加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噪声监测。

b)监测设备应校准、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

c)测量方法、条件、频次、目标、指标,测点的确定等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3.3.1外部监测

各项目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工地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

对顾客投诉或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认真研究,及时改进。

3.3.2内部监测

3.3.2.1监测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JC518-1993)及《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32122-1994)等)的要求进行监测。

3.3.2.2测量仪器

准确度为2型(包括2型)以上的声级计。

按规定检定,视值误差不超过2dB。

3.3.2.3气候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应小于5m/s。

3.3.2.4测量位置

场界噪声测量,离地面高度要大于1.2m以上,必要而可能时,置于高层建筑物上,测量位置最好离外墙1~2m处或全打开的窗户前面0.5m处(包括高层楼);场内噪声测量,测量位置最好离墙面或其他反射面至少1m,离地面1.2~1.5m,离窗1.5m处。

3.3.2.5测量时间

测量时间应选在正常的白天上班时间即各类机械运转,正常施工情况下(晚上不上班),测量时间段为20min。

对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及时进行调整,发现不符合时,按《事故、事件、不符合处理控制》处理,做好记录。

各项目部在施工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

4记录

施工现场噪声监视情况及结果,应在《施工日记》中进行记录。

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7扬尘及烟尘控制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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