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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细则目录

一、概述

二、工程概况与安全管理要求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管理依据和要求

三、安全监理目标及安全监理职责

(一)安全工作的目标:

(二)安全监理职责

(三)安全监理网络

(四)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

四、安全监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三)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五、安全监理方法

(一)审核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二)现场监督与检查:

(三)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四)安全监理工作用品

六、塔式起重机安全工作重要节点监控预防措施

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细则

一、概述

按照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建[2003]605号文《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我们上海金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将懿德二期住宅工程纳入了安全监理工程。

为履行安全监理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种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安全监理主要在施工过程中行使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否决的权力。

二、工程概况与安全管理要求:

(一)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懿德二期住宅工程

工程项目地点:

东至新桥港、南至阳光大道、西近三鲁路、北至外环绿带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

99885.75平方米。

懿德二期住宅工程位于东至新桥港、南至阳光大道、西近三鲁路、北至外环绿带,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695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9885.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269.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616.72平方米、绿地率35.1%(集中绿地率22.9%)、建筑密度20%、住户套数1104套、住宅建筑面积90263平方米。

本工程共包括6幢(1幢14层、5幢18层)高层建筑,均为剪力墙结构;19幢(均为6层)多层建筑,均为砖混结构。

配套服务楼1幢,为2层;其他辅助建筑有变配电站、垃圾收集站、煤气调压站、门卫等建筑。

工程参与单位:

建设单位:

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金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中国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远东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

上海东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安全管理依据和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其他关规定和要求为指导方针对施工单位的安保体系运转情况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实施监理和检查

三、监理目标及安全监理职责

(一)安全工作的目标:

1、无重大伤亡事故;

2、无重大设备、火灾、中毒、管线、用电等事故;

3、年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

4、创市级标化、文明工地;

5、创市级创安达标工地。

(二)安全监理职责

现场确立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监理职责,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领导的监理机构明确一名监理人员为专职安全监理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现场监理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在做好自身的安全外,并可作为监理单位的代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参与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及安全保证体系的落实和建立、建全安全管理体系。

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工程受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监理单位须对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安全措施计划进行审核,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安全措施中的各项要求;监理单位须与代表政府的安全检查部门进行合作以保证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贯彻实施

(三)安全监理网络

 

 

(四)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同意

不同意

项目执行

安全监理

施工现场项目部

 

四、安全监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划分安全责任范围,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现场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审定施工方编制的临时管线走向图、临时用房搭建图,签署开工令。

3、监督现场四通一平的实施情况;依据图纸与规范对临时架空线路、地埋管排设,大临设施搭建、生活区用电安全实施监理。

4、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周边的安全围护工作(离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的间距不得小于1.5m);做好八牌二图等安全标语张贴工作。

5、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6、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细则内容。

7、审核图纸,参与图纸会审,提出建筑安全使用功能的合理化建议。

8、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工艺及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正确性。

9、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标准与进度要求,审核安全措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10、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安全合同及施工内部各班组安全协议内容(各项内容及签定程序必须合法。

11、审查各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12、审核、现场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形式,了解安全管理人员编制(10000m2以上配备2-3名专职安全员;50000m2以上按专项分配安全员)。

(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单位对各安全项目进行报验,监理进行验收。

2、加强旁站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应以口头及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监督和检查现场其他消防卫生防疫、文明施工、冬季防寒、夏季防暑等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4、组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提出施工阶段现场安全管理报告及事故预防、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停工整改)。

5、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参与现场安全抢险组织工作。

6、组织召开安全监理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7、对各安全项目进行验收,提出现场安全管理报告及事故预防、事故分析报告。

8、审核各工种人员上岗操作证及健康证明,各项施工设备、机械等安全质保资料、年检报告。

9、每周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

10、每周定期参加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审核交底内容。

11、检查施工单位对各分项安全行为检查评分情况,参与评分。

12、经常检查承包商安全制度、安全教育以及分管区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3、审查各分包单位安全防护设施的交接和检查工作;审批危险作业和其他安全技术签证问题。

(三)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组织工程竣工安全检查活动,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功能使用方面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参与工程安全质量验收。

3、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质量进行最后评分;整理安全监理内业资料。

4、提交竣工阶段现场安全管理报告及事故预防、事故分析报告。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安全监理方法

(一)审核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1、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等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审核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二)现场监督与检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三)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安全监理指令书”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四)安全监理工作用品

1、安全帽、绝缘鞋、安全带、工作服。

2、手电筒、电阻表、电笔

3、照相机等

六、塔式起重机安全工作重要节点监控预防措施

(一)整机

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二)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1.1条的规定。

1连接

1.1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1.2螺栓、销轴连接

1.2.1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2.2条的规定。

1.2.2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1.2.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2梯子和护圈

2.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

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

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2.2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

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

b.梯级间隔为250—300mm;

c.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

d.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

4.2.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

b.护圈间距为700±50mm;

C.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

d.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

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3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3.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3.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

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z。

3.3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

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3.4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

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

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秆。

3.5除快装塔式起重视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3.5.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6—8m设置一个。

3.5.2当梯子的终端与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本应超过其平面。

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并设置50Omm宽的走台。

在梯子的宽度范围内,小平台挡板高度可为50mm,小平台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距小平台面应不大于150mm。

3.5.3如果梯子在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

但必须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台。

4.4臂架走台4.4.1对于小车变幅的臂架,走台应设置在臂架内。

a.臂架断面高度小于1.5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1。

b.臂架断面高度在1.6m至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2。

c.臂架断面高度大于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3。

4.2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

4.5司机室4.5.1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超过30m;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臂架铰点高度距轨顶或作业面的高度超过25m的,在起重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起重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转塔身上。

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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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宽阔。

5.2司机室的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3中的有关规定。

6结构的报废

6.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则应予报废。

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6.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检测其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6.3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

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因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三)机构及零部件

1一般要求

1.1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

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重视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

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牢固地与支座连接,防止掉落

1.3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掉落。

2钢丝绳

2.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13753中6.4.2条的规定。

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2.2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2.3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5972的有关规定。

2.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3吊钩

5.3.1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10051.1的规定,吊钩应设有防脱棘爪。

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卷筒和滑轮

4.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6.4.3.1条的规定。

4.2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4.3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

4.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并符合本标准5.2.4条中有关要求。

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4.5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并应设有钢丝绳固定端点。

4.6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e.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制动器

5.5.1起重机上每一套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

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都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

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装置能自动地停住载荷。

5.5.2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2条的有关规定。

5.5.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厚度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6车轮

6.1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4.4条的规定。

6.2车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2中的有关规定。

6.3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裂纹;

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四)安全装置

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对最大起重量大于6t的起重机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3行程限位

3.1行走限位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

在行程端部应安装限位开关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轨道上其它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围内时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

3.2幅度限位

3.2.1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安装幅度限位装置。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3.2.2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3.3起升高度限位

起重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

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保证在吊钩架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满足GB9462中的规定距离时,立即切断上升方向电源。

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3.4回转限制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

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5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

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6夹轨器

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夹轨器,夹轨器应能保证在非工作状态下起重机不能在轨道上移动。

7缓冲器

大车(小车)轨道末端需安装挡架,缓冲器安装在挡架或起重机上,当起重机与轨道末端挡架相撞击时,缓冲器必须保证起重机能比较平稳的停车而不致于产生猛烈的冲击。

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中6.4.9条的规定。

8挡板

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在台车架上需安装排障挡板,挡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9滑轮组

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和滑轮之间。

对于能变换倍率的起升滑轮组应配置一个不用手接触钢丝绳就能使倍率变换的装置。

(五)操纵系统

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2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保证有宽裕的操作空间。

3控制手柄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

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与表1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

4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操作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

b.脚踏操作力不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大于200mm。

5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6起重机性能标牌应安置在司机室内明显的部位。

(六)电气系统

1一般规定

1.1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

1.2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起重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1.3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须可靠接地。

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

1.4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牢固。

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1.5电气连接应当接触良好,防止松脱。

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1.6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

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等。

2电气控制与操纵

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电气室内或设置于工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2.2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站与司机室内控制必须具有电气联锁。

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起重机结构之间必须连接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要求符合本标准8.1.3条的规定。

2.3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必须能够自行停止工作。

2.4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必须具有零位自锁。

2.5操纵系统中应设有声响信号,此信号应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

2.6保护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并不得用做载流回路。

3电气保护

3.1起重机应根据GB/T13752中7.7条的要求设置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3.2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

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3.3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

隔离开关应做明显标记。

3.4行程限位开关应能安全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向相反的方向运。

4照明、信号

4.1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

照明应设专用电路,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4.2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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