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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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校每年12月份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在每年毕业前完成最终审核认定。
2.在同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学生需提出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交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审定。
3.学分认定部门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表,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返回给学生所在学院。
4.经学院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给教务处,教务处进行终审。
5.此办法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表
学分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认定内容或等级
分值
认定依据及部门
科技创新类
科研创新训练
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发表
SSCI、A﹠HCI、SCI检索期刊
8
有正式刊号的刊物,提供刊物目录和录用论文;被检索的论文提供论文和检索证明,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三作者得分减半,第三作者后不得分,教务处认定
校核定的一级期刊、EI检索期刊
6
外国刊物论文、中文核心期刊、EI检索会议论文
4
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摘要不计)、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2
译文、校级及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文学艺术作品等
1
专著、译著
国家一级出版社
6
“国家一级出版社”以当年学校公布的目录为准,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三作者得分减半,第三作者后不得分,科技处认定
其它出版社
3
科技成果
省部级
4
提供科技成果证明,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三作者得分减半,第三作者后不得分,科技处认定
校级
2
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
发明专利
8
提供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三作者得分减半,第三作者后不得分,教务处认定
实用新型专利
2
外观设计专利
1
软件著作类
1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科研助手
国家级
6
根据学生取得立项并以项目结题为依据,科研助手期满考核合格。
项目负责人得满分,成员得分减半,教务处认定
省部级
4
校级
2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
一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8
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不重复计分,教务处认定
一类竞赛国家级二等奖
6
一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
4
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4
二类竞赛国家级二等奖
3
二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
2
一类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
6
一类竞赛省级二等奖
4
一类竞赛省级三等奖
2
二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3
二类竞赛省级二等奖
2
二类竞赛省级三等奖
1.5
校级比赛一等奖
1.5
校级比赛二、三等奖
1
创业实践
创业教育
SIYB创业培训、KAB创业教育、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网上创业项目、学生参与教师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类通识限选课等课程并考核合格
1
提供证书,项目结题文件。
教务处、创业管理处学生处认定
创业实践获奖
国家级
8
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不重复计分,负责人得满分,成员得分减半,学生处认定
省级
6
获创业团队考核优秀
4
获创业团队考核良好
3
获创业团队考核合格
2
其他获资助的校创业团队
1
校外创业实践
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4
提供相关证明,负责人得满分,成员得分减半,学生处认定
网上创业实践
网上商店获三钻或相应等级
2
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负责人满分,其他成员减半,学生处认定
开办网上商店获1-2钻或相应等级
1
讲座
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各类讲座
校内外创新创业、人文素质和学术讲座
1
要求听各类讲座5次及以上,每次0.2分,上限为1分,不到5次不得分,团委认定
出国游学
出国考察与学习
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考察、出国学习经历
2
要求出国考察和学习1周及以上,国际处认定
人文素质类
人文素质提高
学校组织的理论与人文类竞赛(含演讲与辩论活动)
理论征文比赛、主持人大赛、演讲赛、辩论赛、语言文字类竞赛、知识竞赛等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4
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不重复计分,学生处、团委认定
国家级二等奖
3
国家级三等奖
2
省级一等奖
3
省级二等奖
2
省级三等奖
1
校级一等奖
2
校级二、三等奖
1
由体军部组队参加的体育竞赛
全国运动会前八名
8
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取当年最高成绩,不重复计分。
其中一等奖与名次的互换方式,该队实际名次为:
获得一等奖队的数量除以2;比赛级别的确定;团体项目人员加分情况以《浙江农林大学竞技体育若干规定》为准,体军部认定
全国学生运动会前八名、浙江省运动会前四名
6
浙江省运动会前五至八名
6
全国农林院校田径运动会、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
4
全国农林院校、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前四至六名
4
全国农林院校、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前七至八名
3
全国大学生单项协会组织的赛事、浙江省大学生单项协会组织的赛事的第一名
4
华东区农林院校体协举办的赛事、全国大学生单项协会组织的赛事、浙江省大学生单项协会组织的赛事的第二、三名
3
华东区农林院校体协举办的赛事、全国大学生单项协会组织的赛事、浙江省大学生单项协会组织的赛事的第四至八名
2
在校体委举办的各项赛事中获得前三名
1
学校组织的群众性(非专业)文艺比赛
十佳歌手大赛、非常新生大赛、戏剧小品大赛、五四文艺汇演、新闻图片大赛、书法(画)比赛、乐器比赛、艺术节、合唱节等
国家级一等奖(第1名)
6
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不重复计分,若团体项目分数减半,学生处、团委认定
国家级二、三等奖(第2-8名)
4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2
省级一等奖(第1名)
3
省级二、三等奖(第2-10名)
2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校级一等奖(第1名)
2
校级二、三等奖(第2-8名)
1
举办个人艺术专场
学生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个人画展、设计展等
市级及以上
2
由学院提供证明,学生处、团委认定
校级
1
社会实践活动
获得省级、市级以上先进团队的成员、先进个人
2
活动组织单位提供考核意见。
已列入教学计划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活动时数、实践成果等不得再次获得本类学分,团队负责人满分,成员减半,团委认定
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有指导老师参与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7天以上)
获得校级先进团队的成员、先进个人或优秀调查报告获得者
1
职业技能类
职业技能
培训
职业水平能力类证书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六级成绩达总分70%及以上
3
提供证书,仅限非英语学生,各证书不累计学分,教务处认定
六级成绩达总分60%及以上
2
四级成绩达总分60%及以上、艺术类三级成绩达总分60%及以上
1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合格
1
托福(TOEFL)
英语专业学生:
成绩90分及以上
非英语专业学生:
成绩80分及以上
2
提供成绩证明,各证书不累计学分,教务处认定
雅思(IELTS)
英语专业学生:
成绩6.5分及以上
非英语专业学生:
成绩6分及以上
2
托业(TOEIC)
成绩达总分80%及以上
2
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及格
1
提供成绩证明和证书,教务处认定
良好
1.5
优秀
2
英语专业四级口语证书
及格
1
提供成绩证明和证书,教务处认定
良好
1.5
优秀
2
英语、日语专业八级证书
优秀
2
提供成绩证明和证书,教务处认定
良好
1.5
合格
1
上海市外语(英、日)口译岗位资格证书
中级
2
提供证书,教务处认定
高级
3
国家人事部口译证书
2级
2
提供证书,教务处认定
3级
4
商务英语证书(BES)
2级
2
提供证书,教务处认定
3级
3
日语能力考试一级证书
日语专业学生:
成绩100分及以上
非日语专业学生:
成绩90分及以上
2
提供成绩证明,教务处认定
国家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乙及以上
1
提供证书,教务处认定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全国三级及以上
2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提供证书,仅限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各证书不累计学分,教务处认定
全国二级
1
省高校三级合格
1
教育部ITAT认证
工程师
2
提供证书,教务处认定
单科
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高级
3
提供证书,教务处认定
中级
2
初级
1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国家级高级(9-10级)
2
参加由学校认可的单位组织的考试,提供证书,同类证书不累计学分,团委、教务处认定
非本专业学生国家级中级(6-8级)
1
全国信息化工程师-GIS应用水平考试证书
二级
2
提供证书,教务处认定
一级
1
国家司法考试
合格
2
提供证书上,教务处认定
国家职业资格类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工(三级)
2
提供证书,同一职业证书(以高等级计)不累计学分,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认定
中级工(四级)
1
行业认证证书
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认证的各类行业从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证书
高级或等同于高级
2
提供证书,同类证书不累计学分,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认定
中级或等同于中级
1
其它类技能证书
除上述类型外的且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所有技能证书
1-2
提供证书,同一职业证书(以高等级计)不累计学分,高级2分,中级1分,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