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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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1.1目的与《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2.1中心学校魁斗中心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
由中心学校校长任指挥长,中心学校书记、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当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学校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中心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校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
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5)在县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安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
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督导、检查各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督促各校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
完成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抗灾救灾工作。
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
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3.1地震灾害的分级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响应级别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上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国家级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省级较大地震灾害10——49人造成较重经济损失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市级一般地震灾害1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县级3.2应急响应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3应急响应结束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校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地震灾情报告内容:
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类学校(单位)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
(2)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校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4.1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
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4人员保障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学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当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强有感地震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
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县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6.1责任与奖励魁斗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校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校报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迅速贯彻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3.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
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3.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
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校防汛防台风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3.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校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抗灾行动。
2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中心校设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成员。
各校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保卫人员、生管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在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在学校的防汛抗灾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校园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组织机构职责2.2.1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校园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
组织、指导各基层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
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以及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等知识的宣传;负责向县教育局自然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相关动态信息。
②值班信息组组长:
职责:
负责管理救灾的文秘、对外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等通讯联络工作。
②后勤保障组组长:
职责:
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资;
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⑤宣传动员组组长:
职责:
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⑦灾情调查组组长:
职责:
负责对灾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
⑧监测预报组组长:
职责:
邀请专家对灾情进行监测,分赴灾区指导群测群防,进行加密监测。
2.2.2中心校挂钩学校干部:
抓好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2.3基层小学、幼儿园:
负责本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适时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和预警信息县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时,县教育局对学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中心校及时传达县局有关公告,各校园应根据各自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2预案准备中心校和各校园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
3.3预警级别划分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3.4预防、预警准备工作①思想准备:
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物资准备:
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
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5主要防御工作3.5.1排水防涝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
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蓄水池、贮水井等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5.2防高空坠物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5.3防雷工作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90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
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5.4滑坡及泥石流①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②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③要主动争取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6响应级别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4.1总体要求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并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应急响应4.2.1Ⅳ级响应4.2.1.1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Ⅳ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Ⅳ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2.1.2Ⅳ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Ⅲ级响应4.2.2.1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Ⅲ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Ⅲ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4.2.2.2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Ⅱ级响应4.2.3.1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Ⅱ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Ⅱ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分赴挂钩区域、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4.2.3.2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Ⅰ级响应4.2.4.1根据县防指发布的防汛防台风Ⅰ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Ⅰ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校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4.2.4.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2)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