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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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金融保险)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壹章总则
壹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
五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壹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壹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且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壹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且报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统壹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社保机构在填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且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
社保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且由社保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壹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壹)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3财政专户存款
4104暂付款
5105借出生产自救款
6111债券投资
7121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8201暂收款
(三)基金类
9301失业保险基金
10302固定资产基金
11303生产自救周转金
(四)收支类
12401失业保险金收入
13402利息收入
14403财政补贴收入
15404转移收入
16406上级补助收入
17407下级上解收入
18409其他收入
19411失业救济金支出
20412医疗补助支出
21413丧葬补助支出
22414抚恤救济支出
23416转业训练支出
24418管理费用
25421转移支出
26423补助下级支出
27424上解上级支出
28425其他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2收到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失业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以现金支付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且将结余数和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各种存款。
2本科目应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
因缴费程序不设置收入过渡户的单位,银行存款可不设"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
3银行存款收入户核算实际收到的失业保险基金及有关收入,收入户除按期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存款外,壹般只收不支。
收到企业交来的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收入"等科目;按期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户)。
将有关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收入户),贷记"现金"等科目。
银行存款支出户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
支出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壹般只支不收。
按计划收到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提取和支取存款时,借记"现金"和有关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在不违犯银行存款的收入户和支出户的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的壹些零星暂收款项或暂付款项,可直接记入银行存款的支出户。
5失业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和"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壹次。
月份终了,帐面结余和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且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
第103号科目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
2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收到银行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经批准将财政专户存款划入银行存款支出户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3失业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应定期和财政专户的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壹次。
月份终了,帐面结余和财政专户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且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暂付款项。
2暂付款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05号科目借出生产自救款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安置失业职工的企业给予的借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借出生产自救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
期末,将借出生产自救款的利息收入转入生产自救周转金,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
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收不回来的,经批准核销时,借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本金。
2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21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转业训练费购建的用于失业职工转业训练设施等固定资产。
转业训练费购建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固定资产报经批准报废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固定资产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种类和项目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201号科目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运行中发生的暂收款项。
2发生暂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付出暂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收款项的种类和对象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失业保险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收入抵减各项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2年末,应将各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失业保险金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各项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管理费用"、"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3经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生产自救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
用转业训练费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记入失业保险基金。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或"现金"科目;发生的清理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租赁、运营等取得的收入,直接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滚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第302号科目固定资产基金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而用转业训练费购置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基金。
2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和转让时,按固定资产原值核销固定资产基金,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形成固定资产而占用的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生产自救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批准自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的累计余额以及按规定运用生产自救周转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等。
2经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运用生产自救周转金取得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不能偿仍的,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借出生产自救款"科目。
3本科目余额为历年滚存的生产自救周转金结余。
第401号科目失业保险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向企业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将失业保险金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生产自救周转金的存款利息收入直接且入生产自救周转金帐户,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结息通知单,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银行存款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应定期转入银行存款收入户中,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入银行存款收入户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购买的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
期末,将利息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财政补贴收入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同级财政给予的补贴。
2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将财政补贴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转移收入
1本科目核算随异地职工调入本地而转入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异地职工调入转来的失业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将转移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转入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6号科目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上级拨给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将上级下拨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7号科目下级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将下级上交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前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滞纳金收入等。
2发生的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将其他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失业救济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2支付失业救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期末,将失业救济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2号科目医疗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发生的医疗补助费。
2支付医疗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期末,将失业救济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3号科目丧葬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2支付死亡丧葬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期末,将丧葬补助费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4号科目抚恤救济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在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职工所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
2支付抚恤、救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期末,将抚恤救济费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6号科目转业训练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所发生的转业训练等费用性支出。
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当期按规定对失业职工进行转业训练发生费用性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科目。
期末,将转业训练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8号科目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用。
2提取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期末,将管理费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1号科目转移支出
1本科目核算随职工调出本地而转出的失业保险基金。
2调出职工转出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期末,将转移支出结转失业保险基金,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3号科目补助下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拨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
2拨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期末,将下拨下级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4号科目上解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调剂使用的失业保险基金。
2上解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期末,将上解上级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5号科目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前述各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2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期末,将其他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三章会计报表
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报表编号会计报表名称
会企失01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
会企失02表生产自救周转金情况表
会企失03表资产负债表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
(壹)本表反映失业保险基金在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失业保险金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按计划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财政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同级财政给予的补贴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贴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4"转移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内随异地调入职工而转入的失业保险基金,本项目应根据"转移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5"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金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6"下级上解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失业保险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下级上解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7"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内除失业保险金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8"失业救济金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失业救济金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9"医疗补助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发生的医疗补助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医疗补助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0"丧葬补助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丧葬补助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11"抚恤救济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在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职工所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抚恤救济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2"转业训练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所发生的转业训练等费用性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转业训练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3"转移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因异地调出职工而发生的转出失业保险基金。
本项目应根据"转移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本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5"上解上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上解上级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6"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给予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7"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内除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8"本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项目,反映本期内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和支出合计相抵后的结存数额。
生产自救周转金情况表
(壹)本表反映生产自救周转金在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
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的利息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生产自救周转金来源以外的其他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核销的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经批准核销的无法收回的生产自救周转金。
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除核销的生产自救周转金以外的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本期生产自救周转结余"项目,反映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的增加数。
本项目等于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减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支出。
其中"本期借出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数。
7"期末生产自救周转金累计结余"项目,反映生产自救周转金的累计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其中"累计借出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累计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数。
资产负债表
(壹)本表反映月末、年末资产、负债和基金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期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和上年度不相壹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期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末银行存款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期末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