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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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2
采购邀请函………………………………………………………3
第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4
一说明………………………………………………………4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5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7
五磋商和评审………………………………………………………8
六授予合同………………………………………………………9
第二部分合同………………………………………………………11
第三部分附件………………………………………………………51
第四部磋商内容及要求………………………………………………………65
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66
注: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标“▲”且加下划线,为磋商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磋商供应商必须响应。
各磋商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1.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前请先将磋商保证金存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银行统一帐户,并确认到帐(投标保证金进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办理)。
●市所有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1:
00,下午2:
45(北京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2:
45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帐。
为了确保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磋商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外地投标人还应适当提前)办理磋商保证金汇款手续,并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综合科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保证金收据手续。
●磋商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帐户中汇出,转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地汇出。
●保证金退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函: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区公共资源交易办理保函收讫凭证事宜(如采用保函的,由牵头人提交)。
建议:
1、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日期截止时间三天前,按时进帐本项目保证金,以备核查。
2、投标单位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采购邀请函
:
市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某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贵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加磋商,并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磋商。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某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
3.磋商内容:
某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工程总投资约8亿元。
详见第四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
4.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请你单位于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702室持本采购邀请函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磋商保证金(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人民币1000万元整,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详情请参阅《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7日9:
30整
提交地点:
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贵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函后,请于2016年8月10日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如果贵单位不参加竞争性磋商,也请及时告知。
7.▲评审时间:
2016年8月17日9:
30整
磋商地点:
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磋商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合格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资格预审合格并收到采购邀请函的供应商;
2.3谢绝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3.磋商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
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统一格式,见附件)。
4.采购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项目实施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现场踏勘
项目实施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项目实施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2016年8月5日09:
00时使项目实施机构收到,项目实施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磋商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
如果磋商文件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磋商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实施机构解释为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2磋商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磋商供应商没有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磋商被拒绝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
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两部分构成:
3.1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还应仔细阅读评分细则,以免遗漏提交重要资料)由下列部分构成:
1)磋商函(附件一)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三)
3)项目公司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附件四)
4)项目投融资方案(附件五)
5)项目建设管理方案(附件六)
6)项目施工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附件七)
7)项目设计组织机构与保证措施(附件八)
8)项目运营和移交方案(附件九)
9)重难点分析、相应的处理及保证措施(附件十)
10)供应商融资业绩、银行信贷证明材料(附件十一)
11)供应商结构说明(附件十二)
12)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十三)
13)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四)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如供应商未提供更新资料或提供了虚假的更新资料,则参照第2条处理。
如无更新,则不需再次提供。
3.2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2)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十三)
3.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分别装于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
4.报价
4.1▲报价是指为完成本次磋商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和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完成这些工作所必需的连带工作或服务可能发生的费用总和。
4.2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等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
4.3▲项目实施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4.4项目实施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项目实施机构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5.磋商保证金
5.1▲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或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保证金退还的通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PPP项目合同)签订、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并将合同向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无息退还。
5.3▲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磋商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磋商小组确认属实的。
5.5▲本项目不接受长期保证金。
6.磋商有效期
6.1▲自磋商之日起120天内磋商应保持有效。
磋商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6.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7.1▲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各一式九份的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
其中均为正本一份、副本捌份,每套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7.3▲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7.4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8.1▲磋商供应商必须将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分别装袋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字样。
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8.2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2▲磋商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同时递交磋商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采购邀请函,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资格。
1.3▲磋商供应商如是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同时递交磋商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采购邀请函,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资格。
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并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但不得影响磋商活动的正常进行。
2.2“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磋商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3.1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3.2未递交磋商保证金;
3.3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和评审
1.磋商小组
1.1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磋商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至少包括1名法律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
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及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1.3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2.磋商和评审
详见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
3.▲在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项目实施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提出的偏离项目实施机构不能接受的;
3)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书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采购结果确认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再次谈判。
5.▲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此项目流标,应重新组织采购。
6.磋商小组和项目实施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7.磋商和评审方法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
8.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授予合同
1.采购结果公示
1.1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
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社会资本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服务要求、项目概算、回报机制)等;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2.签订合同
2.1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
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及磋商小组和磋商供应商双方签字的澄清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3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则以违约处理,项目实施机构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赔偿项目实施机构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
2.4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
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标准(工程类)×80%计算,计算基数为5亿元,最高为35万元。
第二部分合同
某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
项目实施机构(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社会资本(全称)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为了响应市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号召,推进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速度,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乙方为中选社会资本,依法取得了项目投资建设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57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性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某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
工程地点:
区某
工程内容:
某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包括五大类共26个子项目,其中道路工程类2个、道路工程绿化提升类2个、村落环境类10个、节点打造类10个、矿山边坡治理类2个。
总投资估算约8亿元(不含征地政策处理费用)。
2016年内需要实施的A类项目:
包括一环一轴慢道以及一环一轴慢道周边绿化提升、2个湿地公园等,总投资约4.6亿元。
剩余项目作为后续实施预备项目,成熟一个建成一个,甲方有权减少部分实施内容,乙方不得有异议;分期工程需要建设,须提早6个月告知乙方。
若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部分建设内容未开工,实施内容自动失效,由甲方另行按规定发包,乙方不得提出索赔。
二、合同范围及内容:
某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运营及移交等。
项目投融资约8亿元。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按照各子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定限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限额要求设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投资超出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设计方案在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照程序审批。
设计变更必须得到甲方确认后按规定报批。
北沙东片区控规C-25地块(鸽尾礁区域)约165.6亩居住用地或商业用地开发纳入合作范围。
乙方必须参与土地竞拍。
土地出让底价由土地评估联席会议确定,乙方必须参与土地竞拍并出价,如有人竞争参与挂拍,价高中标,若乙方不参与竞拍需支付违约金500万元或建安费结算价的1.5%。
以上土地应在PPP合同签订后5年内挂牌出让,逾期出让,社会投资人不参与竞拍不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出让收入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支付项目投资部分,不足部分由政府付费补贴。
若乙方获得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由乙方自行组织开发,盈亏自负。
三、合作期
本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9年。
四、项目公司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施工负责人:
。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暂定捌亿元(人民币)
(小写):
暂定800000000元(人民币)
工程下浮率%;前期费用资金占用费固定年利率%,单利;建设期、运营期资金占用费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以上基准利率上浮%,单利;项目管理费%,不计息;设计费: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下浮50%,不计息。
前期费用4500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费的支付
运营期为9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财政部门在一定年限内完成购买使用服务。
本合同首批政府购买服务费支付日为项目开工后满3年次月20日,首批政府购买服务费第二次支付日为项目开工后满4年次月20日,首批政府购买服务费第三次支付日为项目开工后满5年次月20日,后续支付日依次类推。
后续子项目首次支付服务费起始日为验收合格移交后第30天,第二次支付日为首次支付服务费起始日满一年后当天,第三次支付日为首次支付服务费起始日满二年后当天,后续支付日依次类推。
具体支付内容如下:
1、设计费、建设期资金占用费的50%、管理费在进入运营期后第一年一次性支付。
2、建设期资金占用费的50%、服务费中的前期费用、工程建安费在进入运营期后第2年开始支付,分8年等额支付,每年支付一次。
3、运营期资金占用费、运营期前期费用资金占用费分8年等额支付,每年支付一次。
运营期资金占用费按约定的利率计算整个运营期资金占用费。
4、养护费用,在子项目保修期满后按季度支付。
项目捆绑的土地出让金专款专用,用于支付本项目的服务费,未进入运营期土地转让成功的。
可以优先偿还前期费用和已投入的工程费。
如果政府提前获得资金,可以对项目提前购买,社会投资人不得拒绝。
八、本项目合同的文件构成以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PPP项目合同及其附件;
(2)成交通知书;
(3)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组成本合同的各项文件应按文义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各文件之间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十一、乙方向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管理、组织施工、质保维修、配合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均已完成,是签署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合格主体。
乙方在设立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后,由甲方和项目公司签订本项目合同,明确本合同中除其所应承担的项目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