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分加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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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分加分细则
经济系德育分加分细则
职务:
院、系第一负责人(团副、主席、会长、团长、站长、辅导员助理、学生党支部书记助理等)5/学期
院、系第二负责人(团委助理、副主席、副团长、副会长、副站长等)4.5/学期
楼长,部长,艺术团各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国旗班班长及各班班导等4/学期
副部,副班长,副楼长,副团支书,青志会各系队长等3.5/学期
班级其他班委,宿舍长,院系各个部门或社团干事,广播台、院报编辑,宣就中心教师助理等3/学期
青志会各系队队员2/学期
注:
1.在党员服务站担任站长5/学期,副站长4.5/学期,组长4/学期,副组长3.5/学期,其他职务不加分
2.担任学生干部身兼多职者,累计职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8分
思想道德:
同不法分子做斗争10/次
舍己救人,救死扶伤10/次
无偿献血4/次
拾金不昧2/次
有关活动加分:
注:
(1)观看各项活动无特殊说明一般为:
院级1.5分,系级1分,班级0.5分;讲座、报告和各项活动的工作人员只按照观看人员分数加分计入
(2)参加各项活动无特殊说明一般为:
初赛1分,复赛1分,决赛2分,得奖者按加分手则。
班级活动:
获省级“先进班级”或“先进(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6/人
获市级“先进班级”或“先进(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5/人
获校级“先进班级”或“先进(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4/人
获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3/人
免监考班级2/人
获“文明宿舍”称号2/人
雷锋月“十佳志愿服务集体”2/人
雷锋月“十佳志愿服务项目”获奖集体2/人
参加班级组织的团日活动1/人
参加班级卫生打扫且卫生评比分数>=950.5/人部门及院系活动:
部门获得“优秀部门”等荣誉称号2/人
在部门获得“部门之星”等荣誉称号2/人
迎接新生2/天
迎新晚会工作人员2/人
新生军训医疗休息点后勤人员1/人
参加新生歌手赛海选1/人
进入新生歌手赛决赛1/人
观看迎新晚会1/人
参加三下乡活动4/人
清明烈士陵园扫墓2/人
千县协会家教0.5/次
向院报投稿2/篇
团讯特刊投稿2/篇
做论文答辩记录员(教师助理不加分)0.5/次
新闻之声观众1/次
暑期社会实践获奖2/人
参加校、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2/人
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2/人
参加校、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2/人
马尾慈善总会发放物资志愿者2/人
海峡敬老院活动志愿2/人
参加马尾交巡警大队“警民合作日”活动志愿者2/人
沿山社区关爱儿童活动志愿者2/人
罗星小学关爱农民工子女活动志愿者2/人
马尾文明督导志愿者2/人
马尾交巡警大队安全生产月志愿者2/人
海交会志愿者2/人
消防逃生演习志愿者1/人
拍卖会参与者1/人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艺术团青春总动员活动参加者1/人
三七女生节参加者1/人
社联巡礼节闭幕晚会获奖名单2/人
社联巡礼节闭幕晚会表演人员名单2/人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人员1.5/人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获奖人员2/人
激扬青春跟党走绘画、篆刻、工艺品作品征集活动参与人员1/人
激扬青春跟党走绘画、篆刻、工艺品作品征集活动获奖人员2/人
雷锋月征文或演讲比赛参加者1/人
雷锋月征文或演讲比赛获一等奖3/人
雷锋月征文或演讲比赛获二等奖2.5/人
雷锋月征文或演讲比赛获三等奖2/人
雷锋月征文或演讲比赛获优秀奖1.5/人
参加经济系的精品活动“小经济学人”海选2/人
进入决赛作为选手参加“小经济学人”比赛2/场
作为观众观看“小经济学人”比赛1/场
在“小经济学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3/人
在“小经济学人”比赛中获得二等奖2.5/人
在“小经济学人”比赛中获得三等奖2/人
在“小经济学人”比赛中获得优秀奖1.5/人
参加“十佳宿舍”初赛1/人
参加“十佳宿舍”复赛1/人
参加“十佳宿舍”决赛2/人
参加“十佳宿舍”审表2/人
“十佳宿舍”参赛获一等奖3/人
“十佳宿舍”参赛获二等奖2/人
“十佳宿舍”参赛获三等奖1/人
在运动会期间搬运器材的工作人员2/人
在运动会期间担任拉拉队人员2.5/人
在运动会期间担任后勤工作1/人
运动会期间投稿且被采用0.5/篇
运动会期间投稿但未被采用0.1/篇
在运动会期间参加方阵海选1/人
在运动会期间作为方阵人员参与表演4/人
方阵队员所在的方阵队获第一名2/人
方阵队员所在的方阵队获第二名1.5/人
方阵队员所在的方阵队获第三名1/人
作为选手参加院系组织的拔河比赛1.5/人
观看拔河比赛1/人
作为队员参加院系组织的篮球等其他球类比赛1.5/人
在各类球赛中担当拉拉队工作1/人
作为观众参加院举办的各种讲座,报告及其它各类活动1.5/人
作为观众参加系举办的各种讲座,报告及其它各类活动1/人
在院活动中担任主持人2/次
在系活动中担任主持人1.5/次
观看院举办的各种活动1.5/人
观看系举办的各种活动1/人
安全教育月启动仪式观众1.5/人
快安派出所安全讲座观众1.5/人
消防知识讲座以及消防演练1.5/人
献血活动志愿者1/人
观看系举办的各种活动1/人
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1/次
完成院系布置的临时性工作1/次青年志愿者演讲比赛初赛观众1/人
青年志愿者演讲比赛决赛观众1/人
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学雷锋2/人
校园迪尼斯运动会(注:
获奖的不另行加分)0.5/项
个人荣誉:
获省“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6/人
获校“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5/人
获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4/人
获校“十佳团支部标兵”荣誉称号5/人
获院“十佳团支部标兵”荣誉称号4/人
在军训期间获得“优秀标兵”等荣誉称号2/人
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4/人
获院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3/人
获系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2/人
获“先进个人”及“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3/人
雷锋月“十佳无偿献血先进个人”2/人
雷锋月“十佳志愿者”2/人
文体测评加分标准
1、学习
(1)在校期间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2/人
在校期间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00分4/人
在校期间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3/人
在校期间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6006/人
(2)参加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合格者2/人
参加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优良者3/人
参加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3/人
参加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优良者4/人
参加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合格者4/人
参加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优良者5/人
参加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合格者5/人
参加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优良者6/人
(3)参加校级演讲、辩论赛第一名4/人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赛第二名3.5/人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赛第三名3/人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赛第四名2.5/人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赛第五名2/人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赛第六名1.5/人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赛第七名1/人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赛第八名0.5/人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赛2/人
参加演讲、辩论赛,获单项奖者2/人
(4)在校报、院报、院刊、团刊上发表文章2/篇
在系刊等刊物上发表文章1.5/篇
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科普文章的第一作者5/篇
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科普文章的第二作者3.5/篇
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科普文章的第三作者2.5/篇
注: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上述标准加倍给分)
注:
(院级、系级获以上名次者,按以上名次减半加分)
(5)在院系级征文比赛中获得第一名2.5/人
在院系级征文比赛中获得第二名2/人
在院系级征文比赛中获得第三名1.5/人
在院系级征文比赛中获优秀奖1/人
(6)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演讲、辩论比赛第一名6/人
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演讲、辩论比赛第二名4/人
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演讲、辩论比赛第三名3/人
2、科研创新
参加院级各项设计比赛获一等奖2/人
参加院级各项设计比赛获二等奖1.5/人
参加院级各项设计比赛获三等奖1/人
课件大赛获一等奖4/人
课件大赛获二等奖3/人
课件大赛获三等奖2/人
课件大赛参赛者1/人
3、文艺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校级各类文艺演出4/次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院系各类文艺演出2/人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院系各类文艺演出获第一名4/人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院系各类文艺演出获第二名3.5/人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院系各类文艺演出获第三名3/人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院系各类文艺演出获第四名2.5/人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院系各类文艺演出获第五名2/人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院系各类文艺演出获第六名1.5/人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院系各类文艺演出获第七名1/人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院系各类文艺演出获第八名0.5/人
作为表演或参赛者参加院系各类文艺演出,获单项奖者2/人
读书文化月之短剧、朗诵大赛获一等奖2.5/人
读书文化月之短剧、朗诵大赛获二等奖2/人
读书文化月之短剧、朗诵大赛获三等奖1.5/人
读书文化月之短剧、朗诵大赛其他奖项1/人
4、体育
(1)体育文化节各类比赛中获第一名4/人
体育文化节各类比赛中获第二名3/人
体育文化节各类比赛中获第三名2/人
体育文化节工作人员1/人
(2)乒乓球公开赛一等奖4/人
乒乓球公开赛二等奖3/人
乒乓球公开赛三等奖2/人
注:
(有单打和双打,取高分加)
(3)作为参赛者参加校级各类体育比赛4/人
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8/人
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第二名7/人
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第三名6/人
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第四名5/人
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第五名4/人
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第六名3/人
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第七名2/人
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第八名1/人
破校级田径记录者10/人
破省级或以上记录者12/人
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4/项
注:
(在省级获或省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按校级标准加倍给分)
此加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系分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