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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维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维修部消防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制、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易燃易爆品与危化品管理、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灭火应急救援及有关奖惩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部门所属各专业、班组。

1 总则

1.1为规范维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电力设行备典型消防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编制。

1.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4部门实行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主任是公司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各专业主管是本专业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的消防工作负责。

1.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

1.6部门应依据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

1.7部门应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并严格执行《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8贮存易燃易爆品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1.9现场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试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2.防火组织和责任制

2.1部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班组设义务消防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班组、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2公司消防办公室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职能,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公司安监部门共同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门室2.3各岗位防火责任制

2.3.1部门负责人防火职责

(1)部室的主任或经理是本部室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在公司消防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法令、法规、指示和公司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组织制订或修订本部门防火技术规程及管辖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认真执行实施。

(4)负责组织并领导本部门义务消防活动的开展,督促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和防火安全制度、规定,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好员工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定期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所辖范围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领导并督促本部门安全员做好消防工作。

(6)确保管辖区域内消防设施、标志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主持本部门所辖区域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及上报工作,协助公司安全部门和专职消防队调查火灾原因。

2.3.2部门副主任分管防火职责

(1)审批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

(3)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6)定期向部门主任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7)部门主任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2.3.3部门专业主管防火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专业防火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防火安全问题,及时提出相关运行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负责编制设备大小修等重要施工项目的防火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防火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参加部门或公司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专业性防火安全检查。

(6)负责本专业的防火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编写本专业年度消防应急演练方案及演练总结。

(7)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火灾(火情)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2.3.4部门安全员防火职责

(1)在本部门防火责任人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

(2)积极宣传贯彻上级消防法规、方针和指示,协助部门责任人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考试,开展安全防火安全活动。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场所的防火安全情况,督促生产岗位人员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对任何违章操作和指挥者有权进行批评、考核并加以纠正。

(4)负责本部门义务消防人员的调整及日常管理,协助部门责任人组织所属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实战灭火训练。

(5)协助制订或修订本部门防火技术规程及管辖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和管理制度。

(6)参加本部门有关事故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和督促本部门火险隐患的整改,负责向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反馈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7)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日常检查,发现失效、到期的灭火器材及时与公司消防队联系更换。

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各种消防器材的台帐及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域的事故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9)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与消防工作有关的各项任务。

2.3.5班、组长防火职责

(1)行政上受部门负责人领导,消防业务上接受部门安全员指导,对本班组成员及管辖设备,场所的防火安全负责,是本班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2)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安全法规、指示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活动,督促所属人员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3)在检查、维护生产设备的同时应认真检查所属消防设施、器材情况,并作好记录,防止设施,器材损坏、丢失或挪作它用。

发现问题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安全员汇报。

(4)领导和支持本班组安全员开展防火安全工作,并接受班组安全员及上级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

(5)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

(6)熟悉本班组管辖的设备、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事故的处理方法。

(7)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队员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消防活动、培训和灭火演练。

2.3.6班组安全员防火职责

(1)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部门安全员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2)经常对本班人员(包括实习人员,临时工等)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制止各种违章作业。

(3)负责本班组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检查、保管工作,发现到期、失效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缺陷应及时向本部门安全员报告并做好记录,通知消防队更换。

(4)在本班组进行重点作业或进行重大操作之前,提出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并在班长统一安排下负责现场防火安全监护工作。

(5)熟悉本班组管辖的设备、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事故的处理方法。

2.3.7设备主人防火职责

(1)设备维护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在公司防火重点部和禁火区内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3)做好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发现器材有缺陷或丢失,应及时向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报告。

(4)明确本岗位消防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5)熟练掌握配备在本岗位上的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参加扑救,听从火场指挥的命令。

(7)各岗位人员均应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3.8其他岗位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防火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消防法规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防火安全文件、规定和各种安全规程制度。

(2)按照自身岗位工作特点,自觉履行职责,做好防火安全的各项工作。

(3)做好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发现器材有缺陷或丢失,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

(4)明确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5)熟练掌握配备在本岗位上的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各岗位人员均应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4义务消防队职责

2.4.1义务消防队防火安全职责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区域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5)二级动火现场消防监护、监督动火作业,确保安全动火作业。

3消防管理规定

3.1日常消防管理要求

(1)部门应结合定期安全大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前组织开展本部门范围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表。

(2)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包括:

防火重点部位;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管理贮存;各级防火责任制执行情况;消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定》。

(5)修建道路、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求援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并通知公司消防部门。

(6)公司固定消防设备维护、检修应纳入电厂设备管理。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填堵消防通道。

3.2生产现场防火管理要求

(1)生产现场应按《电力设备消防典型规程》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生产现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2)生产现场及高温管道附近,禁止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堆放杂物,不准烘烤衣物。

凡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建筑,应事先书面上报公司防火委员会同意,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3)凡进入生产域的人员严禁吸烟。

(4)生产现场动火必须严格执行《永安发电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定》。

(5)生产现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照明,按用电容量放置保险丝,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3.3重点防火部位消防管理要求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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