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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

落堤迁村并居项目建设指挥部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伟宏—施005(招)

招标人:

开封伟宏置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四、招标文件

五、工程量、预算价及投标报价编制

六、投标文件

七、开标与评标

八、其他

九、说明

十、合同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内容规定

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请投标人注意

2

工程名称

落堤迁村并居项目建设指挥部土建及安装工程

3

建设地点

开封市职教路以北

4

建设规模

约4300㎡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固定单价×建筑面积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中除门窗、外墙保温外墙漆以外的全部工程

8

工期要求

2014年月日开工,2014年月日竣工,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9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

贰级及以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续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投标有效期

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地点:

开封伟宏置业有限公司招采部

发售时间:

2014年月日

14

投标保证金

贰拾万元整

15

踏勘现场

2014年月日上午9:

00整

16

投标答疑会

投标疑问递交时间2014年月日上午9:

00-11:

00

招标答疑领取时间2014年月日上午9:

00-11:

00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4年月日

开封伟宏置业有限公司招采部

19

开标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20

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工程名称:

落堤迁村并居项目建设指挥部土建及安装工程。

本工程招标人为开封伟宏置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开封市职教路北侧。

三、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

约4300㎡,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框架结构。

四、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蓝图内的除门窗及外墙保温外墙漆以外的所有工程。

五、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六、资金来源:

自筹

七、现场条件:

三通一平

八、质量要求:

合格。

质量仲裁部门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九、安全要求:

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安全仲裁部门为开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十、工期要求:

2014年月日开工,2014年月日竣工,总日历天数天。

十一、招标甩项:

门窗、外墙保温外墙漆甲方自理,电缆、电线、管材、防水材料甲方指定三种以上品牌及价格。

十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固定单价×建筑面积。

十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踏勘现场

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十五、总包及分包规定:

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

如确需分包施工的,必须由招标人进行考察,经同意后方可分包。

中标人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施工资格。

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十七、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一)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1、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资质有效,符合注册经营范围;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符合要求;

3、投标申请人、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

4、投标申请人及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取得2014年度开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备案等级手续;

5、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没有被投标押证;

6、投标申请人、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被限制投标;

7、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安全考核证书有效。

(二)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已被押证(若实行押证制度的);

2、项目经理(建造师)承担的工程虽已完工但没有向当地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若实行押证制度的);

3、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开标时与招标人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4、项目经理(建造师)没有在2014年度开封市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的;

5、项目经理(建造师)工作单位(以证书上为准)变更没有同时出具原单位出具的解聘书、现单位出具的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变更证明等。

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一、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3、商务标书的密封袋、技术标书的密封袋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二、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且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技术标除外);

2、投标报价超出确定的投标报价有效范围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4、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5、技术标书编制不符合第五章技术标书编制要求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

8、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9、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三、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

四、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二、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三、招标答疑:

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不参加答疑会议的视为没有疑义及其它问题。

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5、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答疑,并将答疑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答复和书面汇总并分送给所有投标人。

6、招标答疑中将明确的问题:

(1)对施工图纸中做法及尺寸标注不明确的地方,将统一确定;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等有异议的,进行核实;

(2)根据招标工程技术难度,实际发生而必须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

(3)对施工图纸及有关其它问题的说明。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五、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六、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5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五章工程量、预算价编制及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价格编制:

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价(或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土建及安装选用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相关政策规定。

2、材料价格以《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第三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信息价,则以《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信息》均没有信息价的,承包人提出合理的材料价格,经发包方采购部询价后,以双方共同认定的价格为调价依据。

3、社会保险费由发包人统一缴纳,但承包人需全力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4、组织措施费中的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均不计取;

5、超高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塔基施工费等项目按综合单价进入税前整体让利;

6、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

全额计取基本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考评费,若承包人获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按相关规定计取奖励费;

7、商品砼运费:

运距按厂家大门到施工现场大门计算,按5公里计入预算,泵送费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相应子目执行,不按《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调价;

8、墙体粉刷及二次结构部分中粗砂按50%调整材料价。

(建议)

9、税金为3.413%,税金不参与优惠。

三、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应执行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开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计算工程预算价并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投标人在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报价,骗取中标。

第六章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业绩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二、商务部分

1、商务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包内容及工程投标报价

(6)工料分析表

(7)承诺计划开竣工日期及质量等级

(8)拟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安排计划

(9)对招标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2、商务标书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商务标书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4、商务标书外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三、业绩部分

投标人将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证件、资料装入密封袋内。

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四、技术部分

1、技术标书是指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主要部位施工措施;

(3)安全、文明、环保措施;

(4)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5)工期计划、工期保证措施;

(6)冬、雨季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7)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安排;

(8)主要机具安排计划;

(9)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0)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2、技术标书编制要求:

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2份,1份单独密封,1份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

技术标书按以下要求编制,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技术标书由评委判为废标。

(1)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的记号;

(2)技术标书封面、封底不准用彩色纸、硬板纸、塑料纸,内容不准用彩色纸,装订不得用塑料制品;

(3)技术标书封面采用统一提供的样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确定的地点。

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开标与评标

一、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二、签订合同

三、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四、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第8章其他

一、投标单位一旦中标,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立即生效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二、特别提示:

若投标方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有更加优惠的条件可以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说明,招标方将给予优先考虑。

第9章说明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除按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材料价格以《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第三期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信息价,则以《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为调价依据,《开封市工程造价信息》、《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信息》均没有信息价的,承包人提出合理的材料价格,经发包方采购部询价后,以双方共同认定的价格为调价依据。

二、投标报价可按照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三、商务标报价格式为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包含材料、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措施费、脚手架费、运输费(含保险费)、所有材料二次搬运费、机械进退场费、成品保护费、材料清场、资料费、验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劳动保险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第十章合同

落堤迁村并居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开封伟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落堤迁村并居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2工程规模:

指挥部建筑面积约4300㎡,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框架结构

1.3工程地点:

开封市职教路以北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工程承包内容:

乙方承担落堤迁村并居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内除门窗、外墙保温外墙漆以外的所有工作内容。

2.2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规定及要求进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具体以现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3.2工期:

合同工期天。

第四条、质量、验收及保修

4.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在各方面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材料如需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则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4.2相关隐蔽工程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其委托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甲方应在记录上签字,才视为已经批准,承包商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材料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修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价格综合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相关规范并同时充分考虑图纸、规范中隐含的工作费用及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价格包括:

材料费、机械费、制作安装施工费、运输费(含保险费)、成品保护、材料检测、材料清场、验收、管理费、利润、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6.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2)材料单价需经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3)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应首先参照合同和投标文件的相应价格执行,如合同及投标文件没有的,则由双方参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协商执行。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7.1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规定,其组成部分和解

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相关来往信函;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

(5)投标书、工程量清单及价格组成;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遵循以下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节点:

8.1甲方不预付工程款,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2进度款支付比例及节点:

本工程全垫资,工程施工主体完毕付已完工程量的75%,竣工验收付工程总造价的85%,售楼部开业使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30日内付清。

8.3每期均采用转帐方式付款,乙方提供相应款额的正规发票。

8.4乙方承诺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九条、甲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9.1甲方派驻为现场负责人,组织协调现场工作;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在工程部经理的授权下工作。

9.3负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审批。

9.4乙方变更、进度、造价的审查、核定和调整等必须经过甲方的确认。

9.5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工程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0.1乙方派驻为项目负责人,为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10.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给甲方和监理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施工。

10.3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甲方的认可皆不会减轻或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合同说明的工期要求必须严格遵循。

10.4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

10.5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等的问题。

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6乙方用自己的知识、经验按设计文件施工时,如判断将发生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甲方。

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如乙方面对设计缺陷,未及时向甲方报告,亦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缺陷,则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10.7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10.8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费用。

10.9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0.10乙方需对本工程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严格遵照有关安全文明文件规定执行,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对下属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处理结束。

10.11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

10.12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所有的设计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10.13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0.14乙方必须建立及时有效的投诉解决途径,严格控制民工的投诉率,否则甲方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凡出现问题不及时解决而投诉到主管单位的,最低给予5000元处罚。

10.15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完成的竣工资料。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

1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经甲、乙双方确定验收时间后,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通知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11.2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甲方前,乙方对成品、材料负有完全的照管责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工程移交甲方签收后至交付住户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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