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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3

一、目的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

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

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

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

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一)最终灭菌工艺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

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灌装和密封,以降低产品的微生物和微粒污染。

最终灭菌前的所有工序应尽可能降低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从而降低灭菌工艺的风险。

灭菌方法通常包括湿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辐射灭菌法、气体灭菌法。

1、湿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灭菌柜内利用高压饱和蒸汽、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

该法是热力灭菌中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灭菌方法。

药品、容器、培养基、胶塞以及其他遇高温和潮湿不发生变化或损坏的物品,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流通蒸汽不能有效杀灭细菌孢子,不属于最终灭菌。

湿热灭菌法包括过度杀灭法、残存概率法。

(1)过度杀灭法:

①通常用于热稳定的产品或物品;

②无论待灭菌的产品或物品中实际微生物的污染水平和耐热性如何,均能最大程度确保无菌保证水平,必要时,应当监控热原或细菌内毒素;

③待灭菌的产品或物品需要高温和/或长时间的处理。

(2)残存概率法:

①需要研究确定产品或物品中微生物污染水平和耐热性;

②能杀灭微生物,但不破坏产品;

③需对灭菌前产品的微生物污染水平进行日常监控,了解产品及环境监测样品中微生物的耐热性。

无论采用何种灭菌参数,都必须证明其灭菌工艺和监控措施足以确保被灭菌产品或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2、干热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烘箱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达到杀灭微生物或去除热原物质的方法。

适用于耐高温但不宜用湿热灭菌法灭菌的物品,如玻璃器具、金属容器等均可采用本法灭菌。

干热灭菌前,一般无需检测物品的微生物污染水平。

干热灭菌条件一般为160~170℃×120分钟、170~180℃×60分钟或250℃×45分钟以上,也可采用其他灭菌参数,但均应保证被灭菌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某些干热灭菌条件可除去热原物质,但必须经过验证确认。

3、辐射灭菌法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适宜放射源辐射的γ射线或适宜的电子加速器发生的电子束中进行电离辐射而达到杀灭微生物的方法。

本法最常用的为60Co-γ射线辐射灭菌。

容器、生产辅助用品、不受辐射破坏的原料药及成品等均可用本法灭菌。

γ射线辐射灭菌所控制的参数主要是辐射剂量(指灭菌物品的吸收剂量)。

该剂量的制定应考虑灭菌物品的适应性及可能污染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及最强抗辐射力,应验证所使用的剂量不影响被灭菌物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

常用的辐射灭菌吸收剂量为25kGy。

对最终产品、原料药应尽可能采用低辐射剂量灭菌。

灭菌前,应对被灭菌物品微生物污染的数量和抗辐射强度进行测定,以评价灭菌过程赋予该灭菌物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对于已设定的剂量,应定期审核,以验证其有效性。

辐射灭菌时,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对灭菌物品吸收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控,以充分证实灭菌物品吸收的剂量在规定的限度内。

如采用与灭菌物品一起被辐射的放射性剂量计,剂量计要置于规定的部位。

在初安装时剂量计应用标准源进行校正,并定期进行再校正。

60Co-γ射线辐射灭菌法常用的生物指示剂为短小芽孢杆菌孢子。

4、气体灭菌法

本法系指用化学消毒剂形成的气体杀灭微生物的方法。

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环氧乙烷、气态过氧化氢、甲醛等,本法适用于在气体中稳定的物品灭菌。

采用气体灭菌法时,应注意灭菌气体的可燃可爆性、致畸性和残留毒性。

本法中最常用的气体是环氧乙烷,一般与80%~90%的惰性气体混合使用,在充有灭菌气体的高压腔室内进行。

该法可用于塑料制品等不能采用热力灭菌的物品灭菌。

含氯的物品及能吸附环氧乙烷的物品则不宜使用本法灭菌。

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灭菌柜内的温度、湿度、灭菌气体浓度、灭菌时间是影响灭菌效果的重要因素。

灭菌条件应予验证。

(二)无菌生产工艺

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比最终灭菌工艺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污染风险高,影响因素多。

在无菌灌装工艺中,产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分别灭菌后,在A级洁净区下灌装或分装,以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对已灭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任何操作都存在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传统的无菌生产工艺中,特别是在操作人员进入灌装线的A级洁净区时,人是主要的污染源。

除了在关键操作区域有常规操作人员干预外,还涉及对无菌产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进行手工操作。

目前,已越来越多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无菌生产技术,如限制进入屏障系统(RABS)和吹灌封技术(BFS),其先进的设计可以减少人员对无菌灌装关键操作区域的干预;隔离操作器可把无菌灌装和外部环境完全分隔,最大限度减低人员对关键操作区域的影响。

检查无菌药品时,应重点关注对产品有最大污染风险的系统和区域以及需要严格控制的工艺参数。

例如,一家企业有数条无菌工艺生产线,应重点关注在A级洁净区需要最多手工操作的生产线。

如果一家企业有多个最终灭菌产品,应重点关注对热敏感并采用残存概率法灭菌的产品。

四、检查要点

(一)质量管理系统

1、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对于无菌药品而言,应重点关注控制微生物污染的措施。

对质量管理系统的检查分为两个部分:

(1)检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相关职责,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检查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以确定潜在的质量风险。

这些数据的全面审核和评估是确保产品无菌的基本要求,因此,每次检查都应关注这些数据及趋势分析报告,评价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

2、质量管理系统的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出的内容:

(1)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

①生产工艺稳定性评价情况;

②产品质量趋势分析。

(2)投诉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①投诉与不良反应监测记录、评估、调查和处理情况;

②必要时采取的纠正措施;

③对相关产品的处理。

(3)退货与召回:

①退货记录;

②对因产品质量原因退货的评估。

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

③当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时,是否及时启动并迅速实施召回程序;

④对退货/召回产品的处理。

(4)返工/重新加工及回收:

①对返工/重新加工或回收产品的评估、审核和批准情况,但重新加工仅限于无菌原料药;

②必要的验证、额外检验和稳定性考察结果;

③偏差和失败的调查。

(5)偏差记录、评估、调查、处理:

发生以下情形时,应针对根本原因或可能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①所有无菌检查阳性结果和培养基模拟灌装失败;

②异常的结果或趋势;

③灭菌工艺、除热原工艺验证或再验证失败;

④培养基模拟灌装、无菌工艺模拟涉及的所有调查;

⑤环境及人员监控结果超出警戒限度或纠偏限度;

⑥水系统监控结果超出警戒限度或纠偏限度;

⑦涉及关键设备过程控制的偏差及设备故障,如灭菌柜、冻干机;

⑧产品含量测定、杂质、不溶性微粒、复溶时间(如适用)的OOS数据;

⑨不合格产品(生产过程监测和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判定不合格的)。

(6)变更控制:

①变更控制记录;

②变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评估、必要的确认或验证;

③变更批准;

④上次检查以来关键设施设备的变更控制情况,例如:

灭菌器、冻干机、除热原设备;

⑤无菌生产线、病毒灭活工艺;

⑥纯蒸汽系统、工艺气体系统;

⑦注射用水系统;

⑧空气净化系统;

⑨自动化管理系统。

(7)持续稳定性考察:

①对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情况;

②趋势分析以及发现异常时必要的延伸检查、评估;

③物料和产品的放行:

对物料和产品进行质量评价的记录。

(8)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①对供应商的质量评估;

②质量协议;

③供应商质量档案。

(9)确认与验证:

①关键设施设备确认方案和报告;

②关键工艺验证,如灭菌工艺验证、病毒灭活验证、培养基模拟灌装;

③共用设备清洁验证;

④确认和验证状态的维护、再验证。

(10)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①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双方责任;

②委托方对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

③受托方必须具备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条件。

(11)人员资质及操作:

①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的资质和经验;

②关键岗位,如配制、灭菌、病毒灭活、无菌灌装、无菌检查岗位人员操作的规范性。

(二)厂房、设施及设备系统

无菌药品生产厂房、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产品无菌保证要求。

本系统的检查分由两部分:

1、检查、评估企业是否充分考虑厂房、设施和设备的设计满足预定的用途;

2、评估厂房、设施和设备处于受控状态的信息数据。

除检查厂房、设施设备的工艺布局和确认数据外,检查人员应重点关注厂房、设施及设备预防性维护、维修状态(如设备老化引起的变形、腐蚀等),特别是设备老化可能引起的或反复发生的异常情况,设备表面无法或难以清洁的部位、未经确认的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设备或系统的变更,超出设施设备生产能力的批量变化。

(1)厂房

基于产品会受到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污染的风险,洁净区应有适当的设计标准(如工艺布局、气流方向、洁净度级别、不同房间和区域的压差、温度、相对湿度等)。

应评估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工艺布局情况(如:

人物流走向、洁净区设计等),需检查洁净区确认和验证文件以证实符合设计标准。

洁净区确认和验证数据一般包括:

气流流型试验、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完整性测试、气流流速测试、悬浮粒子、适当的压差梯度、温度和相对湿度等。

重点检查、评估动态生产情况下的气流方式(如烟雾试验),以确认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所暴露环境的单向流和紊流情况。

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出的内容:

①检查日常监测和维护数据是否能确保空气净化系统在设定的参数范围内持续运行(微生物监测检查要点见实验室控制系统);

②需特别注意洁净室内及洁净室周边厂房设施的施工,因为微生物(如真菌的孢子)可能由于墙壁的震动或其它施工作业而被释放,判定该厂房设施在正式生产前是否能够通过适当的措施和手段(如环境监测和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恢复到可接受的环境控制水平;

③检查生产操作过程中悬浮粒子等环境监测的布点位置,确认是否包含了产品、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暴露的风险最大的位置;

④检查日常生产过程中是否监控压差及压差梯度、温度、相对湿度;

⑤确定连续监测系统是否有足以引起操作人员注意的报警功能;

⑥检查如有超出可接受范围内的偏差是否进行调查,以评估对产品的影响和必要的纠正措施;

⑦检查关键区域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定期检测、再验证情况,包括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以及风速、气流流型的检查;

⑧检查洁净区的清洁和消毒情况。

重点检查无菌产品暴露或未完全密封的高风险区域。

应检查消毒剂的适用性、效力和局限性以及消毒程序的充分性,包括设定的消毒剂的有效期;

⑨对于共用厂房和设备,应评估其更换品种的程序和清洁程序是否能够有效防止不同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2)设备

无菌药品生产中一般使用以下设备:

①生产设备;

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具处理设备(如胶塞清洗机、玻璃器皿除热原设备);

③公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如注射用水系统及相关设备、工艺用气系统)。

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出的内容:

①生产设备

②无菌生产设备

确定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例如:

过滤器、输送管路、储罐、胶塞料斗、灌装线等)和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例如胶塞)在使用前已灭菌并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保护不会被污染。

设备使用日志或其他相关信息应记录重大维修及可能增加产品受污染风险的其它问题。

③轧盖设备(西林瓶)

瓶盖是保证西林瓶密封的最终封口组件,西林瓶外的铝盖可保护胶塞免受外部破坏,同时紧压住胶塞使之完全密封。

应检查评估轧盖设备的参数设置(包括卷曲角度、压力等),并建立轧盖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

④灌装后目检/自动检查设备

应对灌装和密封后的产品通过手动、自动或半自动的方式进行100%的全部检查。

手动或半自动化检查应指定检查环境并校准光源。

半自动检查可使用传送带或旋转目检设备供操作人员进行检查。

所有的传送带及旋转速率等设定的参数应通过验证确定。

全自动检测系统应能对给定的产品进行一项或多项瑕疵的检查,其检查的瑕疵类型应事先被定义并制备供挑战性确认瑕疵样品。

常规使用前,灌装后目检/自动检查设备确认以及挑战性确认应得到评估,挑战性确认结果与人工目检操作结果应保持一致。

⑤灭菌设备

检查应涵盖用于产品、灌装设备、容器等灭菌设备的安装(IQ)、运行(OQ)及性能确认(PQ)、操作、校准和预防性维护。

灭菌设备包括湿热灭菌柜、干热灭菌柜、干热隧道烘箱、在线灭菌(SIP)设备和气体灭菌系统(如:

过氧化氢、过氧乙酸)。

灭菌设备检查应包括设备材质、回顾设备设计确认(DQ)中进行描述的技术参数以及是否有适当的测量装置(如温度传感器、压力表等),并确认灭菌设备维护、校准和排水是否正常。

DQ应在IQ和OQ之前进行。

应检查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和维护记录,以确保所有主要变更进行评估并验证。

还应检查设备的使用日志,如:

因循环故障导致的二次灭菌可能显示灭菌设备存在严重问题。

二次灭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应进行风险评估。

灭菌设备可以用人工或者电脑控制。

对于使用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应进行评估并确认,如可编辑逻辑控制器(PLC)或者更复杂的数据采集控制系统(SCADA)监管控制。

⑥冻干设备

由于冻干过程中产品处于半加塞状态,在灌装结束至完全密封前无菌产品是暴露在环境中的。

检查应确认半加塞产品的转运及装载处于A级层流保护之下。

检查时应观察产品的进出箱操作。

冻干设备的检查还应包括:

冻干机灭菌验证、灭菌控制措施、泄露测试、气体过滤器完整性检测、温度和压力控制器的校准等。

⑦隔离操作器

检查评估隔离操作器的设计和控制元件,应关注是否能保持产品的有效隔离,如压差、手套完整性以及物料进、出传递时的保护措施等隔离操作关键因素。

应重点关注严格控制物品进出隔离操作器的传递过程,以及隔离操作器腔室内的清洁和灭菌程序。

隔离操作器表面灭菌主要采用气体灭菌(如:

过氧化氢、过氧乙酸),灭菌验证应证明可以使生物指示剂达到10-6的减少量。

可用定量测试分析装置(如近红外)或者化学指示剂(定性测试)去检查通过生物指示剂验证出的最差条件的位置。

其他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如生物指示剂的放置位置及指示剂接种表面的类型。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工器具以及隔离器的内表面应进行灭菌确保无微生物污染。

⑧限制进入隔离系统(RABS)

RABS系统是一条将操作人员与产品灌装过程进行有效物理隔离的生产线。

操作人员使用手套箱、半身防护服在灌装过程中对内部区域进行干预操作。

通常情况下,RABS的背景环境要求至少为C级,且操作人员应穿着规定的洁净服。

有两种形式的RABS,即“开放式的”和“封闭式的”。

“封闭式的”RABS在操作全过程中完全不能打开;“开放式的”RABS一般也处在关闭状态下进行操作,但在某些预先定义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打开柜门进行干预操作。

如果该系统在灌装过程中经常被打开进行干预操作,则不被认为是RABS系统,因为它无法再对关键区域进行进出限制。

应当使用杀孢子剂对RABS系统的内表面进行消毒,企业应建立消毒程序,并持续确保消毒程序的有效性。

限制进入隔离系统(RABS)的检查要点包括:

•安装前应确认手套箱的手套是无菌的。

此外,手套安装后应能够定期消毒和检漏,以尽量降低污染的风险。

•应确认有明确的书面程序,要求对开门干预的操作过程进行记录。

所有的干预操作均应在批生产记录中记录,并包括之后的消毒记录等。

•RABS系统的清洁操作应当进行记录。

•确认所有直接接触产品的部件,均应在每批产品生产前已进行灭菌。

•观察物品转移至RABS内的过程。

验证传输系统能够防护无菌表面不被再次污染。

•RABS内与产品不直接接触的表面在每批产品生产前应使用杀孢子剂彻底消毒。

整个消毒程序的有效性也应按照计划进行验证,并定期评估。

⑨吹灌封技术(BFS)

吹灌封技术(BFS)是一条集容器成型、灌装以及封口在连续的工序中自动完成的灌装过程。

吹灌封技术(BFS)是通过减少操作人员的干预操作从而降低产品污染的风险。

研究表明被污染的产品数量和微生物污染水平与设备周围的空气洁净度有直接联系。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内表面在容器成型过程之前一直暴露于环境中,在灌装和密封步骤产品也暴露于环境中。

因此,用于生产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自身应装有A级层流保护装置,人员着装应当符合A/B级洁净区的式样,吹灌封设备至少应当安装在C级洁净区环境中。

用于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至少应当安装在D级洁净区环境中。

吹灌封技术(BFS)生产线及无菌过滤器一般使用在线灭菌。

吹灌封技术(BFS)的检查要点包括:

•在无菌产品及材料暴露工序操作时(容器成型和灌装过程),确认设备的高效过滤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系A级洁净区。

•检查与吹灌封技术相关的公共系统(冷却水、加热系统等)已进行了定期监控和预防性维护。

•检查用于生产线灭菌的在线灭菌系统。

确认灭菌周期经过验证且冷凝水正确排放。

该生产线在生产和灭菌过程中也应加以维护。

•确认进入BFS系统所在区域的人员经过适当的更衣并受过相关培训。

•如有可能,观察设备的启动过程,以及可能导致污染风险的其他情况。

⑩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混合机

这类设备一般用于无菌原料药的生产。

设备和所有的料液输送管道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通常使用在线灭菌或化学灭菌。

应检查在线灭菌系统的验证、循环控制和常规监控。

设备和所有输送管道应密闭且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无菌。

检查企业如何在生产过程中确保设备的完整性。

若一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被打开(如添加晶种),应确保敞口操作的环境处于A级层流保护产品不受污染。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具的处理设备

a.胶塞清洗机

检查过程中应考虑设备确认、胶塞清洗验证和支持数据、设备的预防性维护(包括维护要求和频率)、胶塞清洗用水水质、胶塞清洗过程监测情况,以及干燥过程所用气体的适用性等。

b.去热原设备

耐高温物品的去热原设备包括干热灭菌柜和/或去热原的隧道烘箱。

不耐高温的物品,如胶塞的去热原操作可通过注射用水反复清洗来完成。

公用系统相关的设备

a.水系统

应检查注射用水的生产流程图、制备系统、分配系统及预防性维护计划。

分配系统包括储罐、管路、阀门、呼吸器等。

与水系统相关的监控系统也应进行评估。

可同时参考本指南中物料系统的水系统部分。

b.空调系统:

检查维护与保养;评估监测结果。

c.工艺用气的相关设备

药品生产过程中与药品接触或与关键设备接触的气体称为工艺用气。

用于无菌操作或消毒后操作的气体必须经过除菌过滤器过滤,以确保无菌。

应检查评估除菌过滤器(通常为疏水性的)的完整性测试。

工艺用气的制备设备也应进行评估,如预防性维护的时间表、监控(如温度、压力和相对湿度),并取样检测。

可同时参考本指南中物料系统的工艺用气部分。

(三)物料系统

无菌药品生产中,每个物料(原辅料、注射用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质量属性均与最终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相关。

应检查企业生产用物料接收、待验、取样、检验、放行、储存、发放和使用的程序,确认其适用性。

取样的要求参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取样附录。

物料系统检查应重点关注无菌和/或无热原的外购物料。

无菌产品物料管理系统特别关注的方面包括:

1、水系统

在许多无菌产品中注射用水是组成成分。

注射用水也被用于设备和胶塞的除热原(或内毒素)和清洁操作。

(1)观察和了解制水系统与分配系统的要素。

(2)评估水系统竣工图,检查泄漏、管道坡度(通过轴测图和坡度角度的检查)、死角、分配系统中非卫生配件等。

(3)评估如何建立微生物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

(4)评估取样点、程序、频次和所作的检测。

(5)检查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和校准程序,包括计划和设备更新程序。

(6)检查原始数据,确认上述工作已按照程序完成。

(7)检查和观察水系统常规监测(在线TOC和电导率)。

(8)检查化学、微生物和细菌内毒素测试的趋势数据。

(9)检查对处于警戒和纠偏限度或以上结果的调查。

2、纯蒸汽

纯蒸汽主要用于湿热灭菌和其他工艺,如设备和管道的灭菌,直接与设备或物品表面接触,或者接触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其他物品。

纯蒸汽冷凝时要满足注射用水的要求,同时还要监测不凝气体、过热值、干燥值等项目。

3、工艺用气

工艺用气和相关设备的控制可以结合设施和设备系统开展检查。

应特别注意工艺用气终端过滤步骤的控制和过滤器完整性测试,包括用于保护产品的惰性气体。

4、物料

应当尽可能减少物料的微生物污染程度。

必要时,物料的质量标准中应当包括微生物限度、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目。

(1)免洗胶塞

使用免洗胶塞的制剂生产商,应对胶塞供应商进行严格审计,并在内控质量标准中增加内毒素和可见异物检查项目。

(2)物料的微生物和细菌内毒素检测

评估企业物料管理系统,确定是否建立进行微生物或细菌内毒素测试的标准及标准的合理性。

审查检测数据以确认物料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不符合标准,确认是否实施调查确定原因并执行纠正措施。

(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标准确认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其物理化学属性对最终产品的无菌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有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看似相似(颜色和尺寸),但系不同的材料制成或者进行了不同的表面处理,如胶塞硅化和I型玻璃硫化铵处理。

因此。

应检查企业相关的评价程序,以保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始终符合相应的标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配套完整性对无菌产品至关重要,所以还应检查企业是否通过检测核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尺寸正确性。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完整性

容器-密封件的密封不严会导致产品污染。

因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完整性是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时保持无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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