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税务分局部分业务流程框架及执法督察责任追究操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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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税务分局部分业务流程框架及执法督察责任追究操作办法

连云港地税第七税务分局

部分业务流程框架、督察要点及执法责任追究操作办法

目录

第一章业务操作流程督察要点及执法责任追究1

第一节税源管理1

一.工作事项概述1

(一)税源基础管理流程1

(二)税收风险应对流程2

二、工作事项具体描述2

(一)基础管理事项2

1、设立登记2

2、一般变更税务登记4

3、停业登记6

4、征收方式认定7

5、发票停限供10

6、发票停限供解除12

7、发票核销管理14

8、取消减免认定15

9、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未升级)18

10、非正常户认定23

11、税收优惠的核查24

12、延期缴纳税款26

13、退税(费)申请认定28

14、税种(基金、费)认定29

15、申报资料、涉税资料报送认定30

16、注销税务登记31

17、自然人注销登记32

18、欠税管理33

(二)风险应对事项40

1、基础管理特定事项核查40

2、案头审核42

3、文书提请:

撤案审批表47

4、文书提请:

延期申请审批48

5、实地核查50

6、文书提请:

移交稽查案件审批53

7、实地核查(注销登记)54

第三章税收保障与法律救济58

一、工作事项概述59

二、工作事项具体描述59

1、责令限期改正59

2、责令限期缴纳62

3、简易行政处罚64

4、行政处罚67

5、二千元(含)以下一般程序处罚72

6、一般程序处罚(二千元以上一般程序处罚)76

第一章业务操作流程督察要点及执法责任追究

第一节税源管理

一.工作事项概述

税源管理分局业务根据业务来源的不同,分为税源基础管理流程和税收风险应对流程,其中税源基础管理流程包括核实类和认定类。

(一)税源基础管理流程

1、核实类

该类事项属于任务配送中心分配的需要税源管理分局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核查的事项。

包括一般核实类、特定核实类。

(1)一般核实类:

设立登记、一般变更税务登记、停业登记、征收方式、发票停限供、发票停限供解除、发票核销管理、取消减免认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非正常户认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建筑业纳税人自开票资格认定等。

(2)特定核实类:

税收优惠的核查、延期缴纳税款、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建筑业项目清算管理、房地产项目注销管理等。

2、认定类

该类事项属于任务配送中心分配的需要税源管理分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认定的事项。

包括一般认定类、科长认定类、局长认定类。

(1)一般认定类:

退税(费)申请认定、申报资料、涉税资料报送认定、税种(基金、费)认定等。

(2)科长认定类:

证件失效认定等。

(3)局长认定类:

注销税务登记、自然人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发票停限供、发票停限供解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等。

(二)税收风险应对流程

该类事项属于数据管理部门和风险监控部门推送的数据审计、基础风险和中等风险的应对处理和处理结果的反馈。

1、基础管理特定事项类:

基础管理特定事项核查。

2、税种类:

案头审核、文书提请:

撤案审批表、文书提请:

延期申请审批、文书提请:

移交稽查案件审批、实地核查。

3、注销检查类:

实地核查(注销登记)。

二、工作事项具体描述

(一)基础管理事项

1、设立登记

1.1岗位职责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

负责对纳税服务局录入的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信息的核实;负责登记信息维护;资料归档。

1.2工作程序

序号

流程节点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及要求

督察要点

执法责任追究

备注

1

受理

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岗

2

核实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1.负责对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维护。

2.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受理后系统风险引擎启动,对所采集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有疑点需上门调查的,先安排调查,完成调查报告;需要补录信息的,由一般核实岗按规定的权限进行信息维护。

纳税人有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行为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1、是否核实登记信息,核实不一致的信息是否修改。

2、是否按规定做税种鉴定及定额。

3、是否告知纳税人应申报的相关资料,提醒纳税人到一分局办理纳税签约(查看该户是否有新办首月催报或催缴流程,如有,要与纳税人核实是否有提醒过)。

1、第1项督察要点发现不真实或者录入错误,每处扣10分,最高扣40分。

2、未按规定做税种鉴定及定额的扣40分。

3、未告知申报及签约事项的扣40分。

3

后续管理

(衔接)

风险监控局/

风险推送岗

1.对税户分类的正确性进行确认。

2.对纳税人管理、征收、稽查及税款所属等属性进行确认。

1.3相关说明

1、在核实过程中,确保税务登记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根据数据质量规则定期对不符合逻辑要求的信息进行再核实、信息再维护。

2、纳税人有购买发票申请、变更购买发票申请的,对其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真实性调查。

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发票停限供,督促纳税人办理发票资格的注销。

3、告知新设立登记纳税人应申报的相关资料,提醒纳税人到一分局办理纳税签约。

4、新办设立登记的纳税人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由一般核实岗在税务登记信息核实过程中督促纳税人到一分局办理申请(企业所得税第一年不必申请)。

5、办税服务岗对登记信息同涉税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一般核实岗对登记信息同纳税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负责。

6、在核实信息的同时对个体纳税人的定额信息进行采集,并进行流程推送和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2、一般变更税务登记

2.1岗位职责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

负责对纳税服务局录入的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核实;资料归档。

2.2工作程序

序号

流程节点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及要求

督察要点

执法责任追究

备注

1

受理

纳税服务局/

办税服务岗

2

核实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1.负责对纳税人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核实。

2.变更登记信息涉及税款的,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入库。

如股权变更。

3.涉及跨区变更需调出的,制作调查报告,分管局长同意后将变更资料和调查报告报送综合管理科(县局征管科)。

4.变更登记信息涉及维护税种认定的,及时进行维护。

1、是否核实变更信息,核实不一致的信息是否修改。

2、涉及跨区变更需调出的,是否制作调查报告,清算近两年税款。

3、变更登记信息涉及维护税种认定的,是否及时进行维护。

4、变更后涉及纳税申报事项变更的,是否告知纳税人相关申报义务。

1、第1项督察要点发现不真实或者录入错误,每处扣10分,最高扣40分。

2、未清算税款,未制作调查报告的扣40分。

3、未维护税种认定的扣40分。

4、未告知申报及签约事项的扣40分。

3

后续管理(衔接)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根据数据质量规则定期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进行核实、信息维护。

1、对数据质量审计发现的错误是否核实并修改。

1、未核实并修改审计错误的,每条扣5分,最高扣40分.

2.3相关说明

1、在开展核实过程中,必须确保税务登记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2、涉及税款申报的需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3、涉及纳税人变更地址且属于跨区的,必须确保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和税务登记中的联系电话,以便接收部门及时开展工作。

综合管理科(县局征管科)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上报市局征科处。

4、涉及维护税种的需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纳税人正常履行纳税义务。

3、停业登记

3.1岗位职责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

负责纳税人申请的停业事项的核实;停业期间的经营状况的核查;资料归档。

3.2工作程序

序号

流程节点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及要求

督察要点

执法责任追究

备注

1

受理

纳税服务局/

办税服务岗

2

核实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负责对纳税人申请的停业信息进行核实。

1、是否制作调查(核实)报告。

1、未制作调查(核实)报告的扣40分。

3

后续管理

(衔接)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停业期间,每月不少于一次上门核查其经营状况。

1、是否每月不少于一次上门核查其经营状况并记录核查情况。

2、是否对假停业的纳税人制作调查报告。

1、每少一次扣10分,最高扣40分

2、对假停业的纳税人未制作调查报告的扣40分。

3.3相关说明

1、在核准的停业期限内发现纳税人虚假停业的,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纳税人税户状态调整为正常户。

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国地税共管户办理停业登记后只停办地税业务,国税业务没有停止的,视同虚假停业。

2、在停业期间,每月不少于一次上门进行核查,核查其是否真实停业。

对于假停业的纳税人,制作调查报告,分管局长同意后将调查报告交由综合管理(业务)岗及时传递至一分局。

4、征收方式认定

4.1岗位职责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局长认定岗。

对纳税人申请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征收方式或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中发现异常需要调整的征收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4.2工作程序:

序号

流程节点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及要求

督察要点

执法责任追究

备注

1

受理

纳税服务局/

办税服务岗

2

核实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1.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对其申请的项目进行核实。

2.如实将核实情况在系统内进行录入。

1、是否对申请的项目进行核实。

2、核实情况是否在系统内录入。

1、未对申请的项目进行核实的扣40分。

2、核实情况未在系统内录入的扣40分。

3

认定

管理分局/

局长认定岗

根据核实情况的描述,对纳税人申请的征收方式进行认定。

1、是否根据核实情况的描述,对纳税人申请的征收方式进行认定。

1、未认定的扣40分。

4

后续管理

(衔接)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跟踪管理,对纳税人明显不符合征收方式规定的,可以提出调整。

1、是否按规定提出调整建议。

1、未提出调整建议的扣20分。

4.3相关说明

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当年新办户无需提出申请。

需要调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和日常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可以提出企业所得税认定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提供: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总分机构相关证明;关于核算情况的说明;相关的帐簿记录或者证明资料。

2、对于新办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完成税务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个人所得税认定申请;对于已经纳入管理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和日常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可以提出个人所得税认定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提供:

公司章程或协议;关于核算情况的说明;相关的帐簿记录或者证明资料。

3、对于新办登记的纳税人自完成税务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印花税认定申请;对于已经纳入管理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和日常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可以提出印花税认定申请,并向税务机关提供:

关于核算情况的说明;相关的帐簿记录或者证明资料。

4、认定的内容如下一年度不改变,不需要每年重新认定。

5、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需每年进行认定,未完成认定工作的,可暂按上年度征收方式申报所得税;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不需每年进行征收方式认定。

6、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印花税认定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的,如有法定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7、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认定依据、相对人生产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调查核实并调整认定内容。

8、税务登记变更,涉及隶属关系、注册类型、国标行业(主)、总分机构类型、主管税务机关等要素变化导致税种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税种认定。

5、发票停限供

5.1岗位职责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局长认定岗。

发现纳税人发生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提出对纳税人停限供发票的管理。

5.2工作程序

序号

流程节点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及要求

督察要点

执法责任追究

备注

1

流程发起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

1.在大集中系统内启动发票停限供。

2.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录入发票停限供的原因。

1、发起发票停限供流程是否经制作调查报告。

1、未制作调查报告的扣40分。

2

认定

管理分局/

局长认定岗

负责对任务配送中心分配的发票停限供进行认定。

1、是否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认定。

1、未认定的扣40分。

3

执行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

执行发票停限供。

1、是否按规定执行局长认定的发票停限供决定。

1、未执行的扣40分。

4

后续管理

(衔接)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

跟踪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消除状况,若已消除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发票停限供解除。

1、是否及时解除发票停限供。

1、未及时解除的扣40分。

5.3相关说明

1、对发生以下行为的纳税人,可进行发票停限供管理。

(1)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2)向税务机关及其授权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3)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4)贩运、窝藏假发票;

(5)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他人发票;

(6)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7)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8)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

(9)涂改发票;

(10)转借、转让、未经税务机关授权代开发票;

(11)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12)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13)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14)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15)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16)扩大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7)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18)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19)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20)核准停业户、非正常户、经催报仍未申报户、经催缴仍未入库户、连续三个月未验旧户、未及时年检户、待注销户、已注销户;

(2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22)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的。

(23)根据风险管理平台排查出的需要发票停限供的其他情形。

2、提出发票停限供的相关部门,必须制作调查报告,详细描述发票停限供原因,以确保发票停限供的准确率。

6、发票停限供解除

6.1岗位职责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局长认定岗。

发现纳税人违法行为已消除,相关部门提出对纳税人停限供发票解除的管理。

6.2工作程序

序号

流程节点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及要求

督察要点

执法责任追究

备注

1

流程发起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

1.在大集中系统内启动发票停限供解除。

2.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录入发票停限供解除的原因。

1、发起发票停限供解除流程是否经制作调查报告。

1、未制作调查报告的扣40分。

2

认定

管理分局/

局长认定岗

负责对任务配送中心分配的发票停限供解除进行认定。

1、是否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认定。

1、未认定的扣40分。

3

执行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

执行发票停限供解除。

1、是否按规定执行局长认定的发票停限供解除决定。

1、未执行的扣40分。

3

后续管理

(衔接)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税收评定岗

跟踪纳税人是否继续违法行为。

1、是否通知纳税人发票停限供解除事项。

2、未通知的扣40分。

6.3相关说明

对纳税人违法行为已消除的,要求当日完成发票停限供解除,并且通知纳税人。

7、发票核销管理

7.1岗位职责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

负责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发票核销申请后,任务处理中心配送的发票核销调查核实事项。

7.2工作程序

序号

流程节点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及要求

督察要点

执法责任追究

备注

1

核实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1.根据任务处理中心配送的任务对纳税人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录入核实意见。

2.对由于纳税人保管责任造成发票实物灭失的,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

1、是否制正确录入核实情况和核实意见。

2、是否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

1、未录入核实情况或核实意见的,每项扣20分。

2、未按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的扣40分。

2

后续管理

(衔接)

纳税服务局/

办税服务岗

通知纳税人发票核销事项,并做好资料归档。

税务事项告知书(纳税人发票核销通知书)

7.3相关说明:

纳税人发票核销业务不同与发票缴销,纳税人因发票遗失、被盗、火烧、盘亏、毁灭等原因灭失发票实物的,应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8、取消减免认定

8.1岗位职责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一般认定岗、局长认定岗。

负责对下列情况发起取消减免认定并进行认定:

1、减免税申请人正常经营存续期内因审批或备案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情况下需要对原减免税批复做终止处理的;2、减免税申请人正常经营存续期内不符合减免税条件采取欺骗方式骗取减免税备案或审批相关流程已结束的,应做撤销处理的;3、因工作人员受理及审批环节提交失误,并且审批流程已终结情况下的撤销处理的。

8.2工作程序

序号

流程节点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及要求

督察要点

执法责任追究

备注

1

流程发起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1.正确选择撤销的减免信息。

2.输入提请理由,一般核实岗意见,并选择处理类型,和拟(终止)撤销日期。

1、是否正确选择撤销减免税信息。

2、是否详细输入撤销理由以及核实意见并选择处理类型,和拟(终止)撤销日期。

1、未完成第1点工作要求的扣40分。

2、未完成第2点工作要求的扣40分。

2

核实

管理分局/

一般认定岗

查看申请信息,输入一般认定岗意见。

1、是否按核实的情况正确认定。

1、未正确认定的扣40分。

3

认定

管理分局/局长认定岗

查看受理和核实环节的相关信息。

输入局长岗意见。

1、是否按核实的情况正确输入意见。

1、未正确输入局长认定岗意见的扣40分。

4

出件

纳税服务局

集中出件管理集中出件打印

8.3相关说明

1、输入税务管理码,自动带出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码、所属行业、法人代表、成立日期、当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申请减免信息,在减免信息最后一列:

可以查看原申请单和原审批文书原申请单。

2、如果是2012年1月1日前申请的减免税,原申请单和原审批文书无法查看。

3、撤销一个申请单中的一笔减免信息会将整个申请单撤销,所以这里选择一个申请单中一笔信息,会将整个申请单对应的所有明细都勾选上。

由于一次只能撤销一个文书对应的申请单,所以只能选择一个原申请单对应的记录。

4、下列项目,在减免税核实中,发现不符合的,系统自动触发取消减免认定。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减免(企业);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减免(个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减免;

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减免;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个人所得税减征;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

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减免;

安置残疾人就业营业税减免;

特殊教育学校安置残疾人就业营业税减免;

经济适用住房营业税减免;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营业税减免;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营业税减免;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营业税减免;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税的减免。

9、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未升级)

9.1岗位职责

管理分局一般核实岗,负责对未按规定自行申报的个体户直接实行核定定额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信息录入、定额测定、纳税鉴定、定额呈批表、文书的制作与送达、资料的传递与归档;负责典型调查;负责简并征期的调查、确定与解除。

市区管理分局综合管理科综合岗、县局管理分局特定核实岗,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定额和未达起点的申请审核、报批等工作。

市区管理分局局长岗、县局征管科科长岗,负责产生定额的审批工作。

市区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县局管理分局一般认定岗,负责录入双定鉴定、资料归档工作。

9.2工作程序

(一)新办营业税定额核定

序号

流程节点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及要求

督察要点

执法责任追究

备注

1

受理或

流程发起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1.对未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直接实行核定定额程序。

2.根据实地调查资料,将采集的定额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产生建议定额。

1、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接收的流程推送定期定额任务进行。

2、是否开展实地调查,将采集的定额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

1、未完成第1点工作要求的扣40分。

2、未完成第2点工作要求的扣40分。

《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报表》《定期定额户信息采集表》《税收定额核定分行业汇总审批表》

2

典型调查

管理分局/

一般核实岗

根据分局要求开展典型调查工作。

1、是否根据分局要求开展典型调查工作。

2、未根据分局要求开展典型调查工作的扣40分。

《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3

审核

管理分局/

综合管理科综合岗、科长岗、县局特定核实岗

1.对纳税人的定额核定情况进行审核。

2.在《税收定额核定分行业汇总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3.调整定额的与分局民主评议同时进行。

1、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纳税人的定额核定情况进行审核。

2、是否履行开展民主评议程序。

1、未按照规定程序对纳税人的定额核定情况进行审核的扣40分。

2、未履行开展民主评议程序的扣40分。

4

公示

纳税服务局/

办税服务岗

根据评议结果,对纳税人定额核定情况,及时在办税大厅公告栏或以其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

5

审批

管理分局/

局长认定岗、县局征管科技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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