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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范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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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范文范本

  关于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以下是整理的上诉状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

  上诉状范文范本【1】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王某,男,生于19__年12月8日,汉族,济南润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D座2204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

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3号

  法定代表人:

邓某某。

  职务:

董事长

  上诉人王某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__年10月21日作出的(20__)历城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20__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

  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20__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

”的表述令人费解。

  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上诉人诉求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30日内为上诉人办理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D座2201~2204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是限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90日内协助办理。

  既然被上诉人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为何不判决其在30日内协助办理呢?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王某(签字按手印)

  二〇__年十一月三日

  上诉状范文范本【2】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

  __

  被上诉人:

__,女,身份证号:

__

  住址:

__

  联系电话:

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__)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__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20__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

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

  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

  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

  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

  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20__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

  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

  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上诉状范文范本【3】

  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

赵__,男,19__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__村__号。

  被上诉人:

杨__,男,19__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__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

刘__,男,19__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__)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__)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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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

刘__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__波,杨__作为____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__与杨__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

(20__)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

原告(刘__)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__)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既然刘__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

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__在(20__)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__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__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

  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__。

  20__年1月16日,杨__与刘__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__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

  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__是有效的。

  显然是大错特错。

  杨__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__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

  上诉人自20__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

  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20__)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

争议房产系____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

  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

  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20__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20__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__与杨__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20__年自刘洪波之母张__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

  当时刘__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__签订书面协议,但张__、张__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

  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

  张__、张__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__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__8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__X2万元?

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

  刘__一家就是因为20__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__X村委补交款478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__,以刘__名义起诉上诉人。

  在20__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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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

  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赵__

  20__年5月27日

  关于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以下是整理的上诉状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

  上诉状范文范本【1】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王某,男,生于19__年12月8日,汉族,济南润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D座2204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

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3号

  法定代表人:

邓某某。

  职务:

董事长

  上诉人王某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__年10月21日作出的(20__)历城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20__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

  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20__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

”的表述令人费解。

  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上诉人诉求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30日内为上诉人办理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D座2201~2204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是限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90日内协助办理。

  既然被上诉人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为何不判决其在30日内协助办理呢?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王某(签字按手印)

  二〇__年十一月三日

  上诉状范文范本【2】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

  __

  被上诉人:

__,女,身份证号:

__

  住址:

__

  联系电话:

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__)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__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20__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

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

  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

  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

  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

  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20__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

  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

  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上诉状范文范本【3】

  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

赵__,男,19__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__村__号。

  被上诉人:

杨__,男,19__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__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

刘__,男,19__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__)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__)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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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

刘__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__波,杨__作为____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__与杨__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

(20__)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

原告(刘__)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__)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既然刘__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

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__在(20__)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__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__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

  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__。

  20__年1月16日,杨__与刘__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__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

  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__是有效的。

  显然是大错特错。

  杨__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__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

  上诉人自20__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

  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20__)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

争议房产系____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

  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

  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20__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20__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__与杨__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20__年自刘洪波之母张__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

  当时刘__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__签订书面协议,但张__、张__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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