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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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模板
**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方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引导学生向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发展,配合我校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的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适用于2014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一、总则
(一)参评资格
我院非在职全日制攻读科研型研究生,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2.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好的履行“助研”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5.年度考核“助研”工作不合格者;
6.年度考核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7.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8.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9.硕博连读生在确定资格后,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后,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生者;
10.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三)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以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成员为主体,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一位学生代表(非在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内的奖助金评审委员会。
2.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经公议后,再次确定并公示上报名单。
(四)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每年下达的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1.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
(2)二等奖助金名额在入学当年适当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博士生;从第二学年起,适当参考学业课程成绩,向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博士生重点倾斜。
(3)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的,可获三等奖助金。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一等、二等奖助金名额在入学当年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倾斜,按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奖助金等级。
从第二学年起适当参考学业课程成绩,向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硕士生重点倾斜。
(2)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的,可获三等奖助金。
二、细则
研究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核:
学生的思想品行、学术科研和学习成绩。
硕士生的权重分配为思想品行占20%,学术科研占30%,学习成绩占50%。
博士研究生的权重分配为思想品行占20%,学术科研50%,学习成绩占30%。
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成绩(注:
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下面分别就三个方面予以详细说明:
(一)思想品行
1.社会工作类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计7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学刊》主编、校级各类协会会长,计5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年级党支部书记等,计2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院团委部长、年级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学刊》副主编等,计1分;
●担任院研究生会或院团委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成员、学刊编委等,计0.5分。
●说明:
(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社会兼职不算在内。
(2)兼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其余仅作参考。
2.竞赛活动类
获奖项目指本学年内在课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学术活动奖、文娱活动和社会活动奖等。
荣获国家级奖项计20分,省级计10分,校级和市级计5分,院级计2分。
各级奖项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二等奖项乘以0.8,三等奖项乘以0.5。
以校级奖项为例: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集体项目获奖者,非主力队员按后一名次加分。
同以校级奖项为例:
一等奖:
5分;主力成员加5分,非主力成员加4分
二等奖:
4分;主力成员加4分,非主力成员加2分
三等奖:
2分。
主力成员加2分,非主力成员加1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分,其余仅作参考。
结合我院学生活动情况及往届加分细则,具体项目加分项如下:
●先进党支部:
校级集体荣誉主力成员2.8分,校级集体荣誉非主力成员1.75分。
●星海合唱比赛:
请参考集体项目校级奖项评分细则。
●新生篮球比赛:
请参考集体项目校级奖项评分细则。
●百川学术活动:
请参考集体项目校级奖项评分细则。
●研艺之星活动等个人竞赛活动奖项:
参考“荣获国家级奖项计20分,省级计10分,校级和市级计5分,院级计2分”,若分名次,如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则第一名得全分,下一名次得分则为上一名得分乘以0.8,以此类推。
3.个人荣誉称号类
6.0分
全国三好学生;
5.5分
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5.0分
全国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
4.5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集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
4.0分
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3.0分
受到省级部门表彰;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集团干部、市级优秀学生和团员;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2.5分
省级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市级部门表彰;
2.0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校级部门表彰;
1.5分
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干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学生会、团委或社团主要负责人;
中大研究生招生办优秀宣传联络员;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1.0分
校级工作积极分子;
校级优秀团员;
校级党校优秀学员;
校级研院明星球员;
0.8分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
校标兵宿舍成员;
0.5分
院级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院级优秀共产党员。
其他情况可填写在申请表上由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加分情况。
4.集体活动及政治学习考勤
要求登记考勤的集体活动,根据考勤记录评分,缺席一次扣除0.2分(出差请假除外)。
5.其他优秀事迹和高尚品行可作参考。
(二)学术科研
● 在国际性学术刊物SSCI、SCI、EI、ISTP等发表或被检索论文一篇,计20分;
● 在境内中文一类期刊(按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5分;
● 在境外外文期刊,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匿名审稿有正式刊号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5分;
● 在境内中文重要核心期刊(按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10分;
● 在国内一般刊物(有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5分;
● **大学《研究生学刊》、论丛、增刊和专刊不予计算;
● 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的25%计;
● 在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并出版或获奖的文章计2分;
● 如果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著作、实验教材、教科书等,国内每万字0.3分(单独作者);集体作者,参照论文集体完成的情况,分别给予计分。
● 说明:
(1)以上论文或著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或研究生本人的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按100%计分;若研究生本人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不是研究生本人的导师,按50%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2)所有参加评选的论文或著作,研究生本人必须署名**大学旅游学院;
(3)同篇论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发表,只取其中一种刊物加分;
(4)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果论文已经被接受,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接受函的内容包括单独作者还是集体作者,作者排名的顺序,论文具体发表在哪一期;如果是毕业班,原则上只考虑在毕业前能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5)提交参评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的复印件。
(三)学习成绩
硕士生学习成绩按申请截止日期前系统提交的所有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后乘以0.5;
博士生学习成绩按按申请截止日期前系统提交的所有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后乘以0.3。
若无涉及课程成绩,则该处留空。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资助专项基金成功出国出境的学生,可优先考虑作为下一年度资助类学生;
(二)硕士研究生因私出国或作为交换生出国出境学习的,和其他同学同等参评,学习成绩以已修课程计算;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2017年8月起全院实施,解释权归旅游学院学工部。
旅游学院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