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市政巡查维护承包商管理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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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市政巡查维护承包商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中心城区市政巡查维护承包商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中心城区市政巡查维护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生产作业,提高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对承包商任务完成的及时性、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评定与优胜劣汰,使我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一、承包商入围要求:

1、在我处从事日常维护的承包商必须为年度中心城区市政巡查维护承包商库内企业。

2、承包商必须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电工,缺一不可。

3、承包商必须为其在我处常备作业人员参投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额10万元以上)和第三者保险,遇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意外伤害险等变更手续。

4、在我处从事日常维护的承包商常备人员不得少于6人。

二、承包商工作要求:

1、完成及时性及准确率

1.1承包商接到市政维护施工任务时应按照设计施工文件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及时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

1.2工程完工后,相关工程签证、竣工图绘制、内业质保资料须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完成,并报监理单位初检,初检合格后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初检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质量验收资料应具备工程中标通知书、质量验收报告、内业资料(材料合格证、进场报验单、隐蔽工程部分影像资料)、试验报告、竣工图等。

1.3工程签证等内业资料完成后应及时按要求编制工程结算:

1.3.1维护零星工程结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5日内完成。

工程结算应具备中标通知书、任务书、设计方案、预算书、结算书、借出材料回库单、工程签证伍份(其中一份原件)、竣工图(无竣工图应附有草图及工程量示意图)。

1.3.2破路修复工程参照零星维护工程要求执行,但需具备破路许可证明或现场勘验证明。

破路修复结算按实结算。

1.4承包商报送的工程签证、结算等资料应真实准确。

2、施工质量要求:

2.1承包商应当对本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2.1.2承包商应建立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根据我处相关质量考核和管理办法,做好施工过程的自检和报检交接工作。

上道工序若不合格,则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现场质检原始资料须保证真实、准确、可信。

接受质量检查时应当出示资料原件,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

2.1.3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及相关合同规定和标准。

2.1.4工程所用的设备和建筑材料、构件应有产品质量出场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质保证明和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2.1.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2.1.6承包商应根据工程情况做好相关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检测等工作,做到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有依据和标准。

2.1.7承包商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相关甲供材料的抽检和检测工作,并对使用过程中发现显见不合格产品的,应立即与处相关科室联系,作出书面汇报,予以退货处理,严禁擅自使用。

2.1.8承包商报送的质量验收资料应真实准确。

3、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

3.1施工现场围档

3.1.1占用市政道路施工工期在3日以上的,长期定点养护作业应采用连续固定彩钢板围挡全封闭作业,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外观应统一、连续、整洁、美观,板外张贴警示标志牌和工程概况牌。

长期定点养护作业施工前,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

3.1.2占用市政道路施工工期在1日以上至3日以下的短期定点养护作业应采用钢护栏或注水式塑料围挡进行隔离,围挡高度不低于1米,要求材质统一,外观连续、整洁、美观;固定围挡需统一采用沙袋,禁止采用石块或废混凝土块固定。

现场需配备工程告知牌,醒目表示工程概况、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管电话、施工工期。

在适当条件下,鼓励推广采用连续固定彩钢板围挡进行全封闭作业。

3.1.3离地面高度超过2米的沉井、坑洞和沟槽四周临边应在围墙、围板或围挡内侧设安全防护栏杆(统一采用ф48钢管制作,上横杆高度1.2米,下横杆高度0.6米,固定端埋深不得少于0.5米),并在迎车侧围挡外再加设3层以上防撞沙袋(叠放)。

3.1.4施工中工序未全部结束不得将围档牌拆除。

工程结束应立即将围档牌回收至仓库存放,并及时办理回库手续,严禁将围档牌随意存放在路面。

3.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

3.2.1施工应确保交通畅通,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并疏导好交通。

施工中涉及到覆盖或移动其它设施,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配合,以便及时恢复。

施工期间所有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必须全程到位,现场监督。

3.2.2施工现场材料和机械设备不得堆放在围档牌之外,按照品种和规格进行存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6米。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并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临时占道施工现场不得设置帐篷、床铺等设施以及晾晒衣物等。

3.2.3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维护施工时(含零星维护、井盖修复等)所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必须在当天清运、清场。

3.2.4砂、石、水泥等影响道路清洁的建筑材料应采取有效保洁措施(如进行遮盖、袋装、帆布铺垫等),施工现场对部分易扬尘的施工工序应当采取洒水等有效的降尘措施,避免污染路面和产生扬尘。

剩余材料应及时清运,严禁在路面上拌制混凝土和砂浆。

3.2.5应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排水方案,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工地现场及周边保持良好的排水状况。

施工工地排出的废水未经市政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直接排入路面及临近的管、沟和河道。

禁止将泥浆、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污水管系统及沟渠、路面、绿地等影响现状设施使用和周边环境。

3.2.6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处统一配置的安全服、安全帽与其他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级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处统一配置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设备。

3.2.7高空作业人员除了正确穿戴好处统一配置的安全服、安全帽,还必须系好安全带后方可开始操作。

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等,或心理存在缺陷、或饮酒的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3.2.8开工前必须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有效,发现防护用品失效或破损时应立即更换。

3.2.8所有作业人员在工地操作时不得打赤膊、穿高跟鞋、拖鞋。

3.2.9施工现场应根据电气设备、明火作业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实行动火审批和监护,并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3.3机械、车辆(设备)、工器具

3.3.1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有施工机具或设备厂商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国家检验部门的检测证书,定期对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试验、维修和保养并有书面记录。

3.3.2机械设备、工器具等的具体规范和要求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和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3.3.3机动车辆在现场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周边设置疏导警示标志,应按照相关规定行车装卸,不得随意影响交通,不得破坏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其他公用市政设施。

3.4施工用电

3.4.1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应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禁止使用木制配电箱,淘汰因铁板锈蚀、电气元件布设不合理、进出线口不在箱体底部和无零线端子板的老旧铁壳开关箱,淘汰自制配电箱或不符合标准的移动卷线开关盘,必须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并符合用电规范的各种系列配电箱、开关箱。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及其配电材料、电器元件、架空电线、电缆、照明器等低压电器产品应当具备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即“CCC”认证),禁止不合格产品在施工现场使用。

3.4.2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开设置,不能混接,保护零线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整个系统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同时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3.4.3电缆中必须包括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中必须包含淡兰、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兰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3.4.4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设置。

接地体不得采用铝导体,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3.4.5外电线路及电器设备防护和架空线路的规范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三、考核办法:

处对各承包商承担施工的每个项目均须考核,监理单位须全过程参与,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项目及项目总分

考核项目分:

施工及时率及准确率、质量水平、安全文明施工三项,单项考核分为100分。

考核后单项得分按照及时率及准确率30%、质量水平35%、安全文明施工35%的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后得分,考核总分采用100分制。

2.各考核项目标准:

2.1施工及时性及准确性(100分),考核责任部门:

工程股

2.1.1未按照设计施工文件及施工交底要求擅自施工的,一项扣30分,情节严重扣100分。

2.1.2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施工任务的一项扣10分,单个项目每超过3天未完成的一项加扣10分,100分扣完为止。

破路、抢修工程因承包商原因未及时完成造成媒体曝光、安全事故,并给我处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一项扣30分,情节严重扣100分,同时该承包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1.3承包商工程签证、结算逾期未报送的,7天以内(含7天)一项扣10分,7天-14天(含14天)一项扣30分,超过14天的一项扣60分,同时按照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2.1.4承包商工程签证数量应真实、准确。

抽检数量偏差大于5%的一项扣30分,抽检数量偏差大于10%的一项扣50分,同时按照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2.2施工质量(100分),考核责任部门:

监督管理股

2.2.1材料(20分)

2.2.1.2材料使用之前承包商应按规定要求报送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承包商使用未检测的材料发现一次扣2分,同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2.2.1.3承包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发现一次扣6分,同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2.2.1.4发生上述整改时,承包商应不折不扣执行整改指令并及时反馈,如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扣20分,并按我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2.2施工过程(40分)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均应按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工序施工,对施工过程的考核按工序进行,具体如下:

2.2.2.1严格按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工序施工并按规定报检,工序质量检查合格的不扣分;

2.2.2.2工序质量检查不合格,但及时执行整改命令,整改后工序质量合格的,发现1次扣2分;

2.2.2.3工序质量检查不合格,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扣40分;

2.2.2.4工序隐蔽前应及时报验,如不报验发现一次扣3分,并按规定复检。

复检不合格扣9分同时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扣40分。

2.2.2.5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完成试验、检验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工作发现一次扣5分并按要求实施整改。

没有完成整改,工程不能验收。

2.2.2.6发生上述整改时,班组应不折不扣执行整改指令并及时反馈,如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扣40分,并按我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2.3验收(40分)

所有项目完成后均应按规范和我处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分为内业和外业两个部分,具体评分如下:

外业(25分)

2.2.3.1按规范检查,现场实测平均分90分以上(含90分)得满分25分

2.2.3.2现场实测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的百分数×25为实得分

2.2.3.3现场实测70分以下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复检仍不能达到70分的该项目为不合格,扣20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内业(15分)

2.2.3.4内业资料按规定时限完成,资料齐全、完整得满分;

2.2.3.5内业资料按规定细项编制缺1项扣1分,内业不真实的以缺项计;内业不完整应及时整改并复检,复检不合格扣5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2.3.6内业不能按时完成的迟一天扣一分,超过15天以0分计。

2.3安全文明施工(100分),考核责任部门:

工程股

2.3.1施工现场围档(30分)

2.3.1.1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30天以上的,未采用连续固定彩钢板围挡全封闭作业,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3.1.3工期1天以上30天以下,未采用移动式、统一、连续的围档的,扣5分,围档未有反光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未按要求设置工程概况牌的扣2分;概况牌内容不详的扣1分。

固定围挡采用石块或废混凝土块固定的扣2分。

2.3.1.4道路基坑或沟槽(深度≥2米)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的扣5分;外侧未设置3层及以上沙袋保护或栏杆高度低于1.2米或离基坑或沟槽水平距离小于0.5米的扣3分;材料未采用∮48钢管或立柱间距>2米或埋设深度<0.7米的扣2分;无法下埋立柱脚未设稳定支撑,未在1.2米和0.6米处各设置一道横杆的扣2分。

2.3.1.5现场基坑或沟槽(深度<2米)临边四周无安全围档或孔洞无盖板,每处扣3分。

2.3.1.6施工路段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灯的扣2分;占用车道施工未设置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警示牌或导向牌等扣2分。

2.3.2施工现场文明措施(30分)

2.3.2.1建筑垃圾未当天清运、清场的扣5分;对部分易扬尘的施工工序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扣2分。

剩余材料未及时清运扣2分,在路面上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扣2分。

2.3.2.2材料、设备存放高度大于1.6米,并未按归类存放,摆设整齐或超出围档牌范围的扣2分;易燃易爆未分类存放,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扣3分;临时占道施工现场设置帐篷、床铺等扣1分。

2.3.2.3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未穿着好工作服或未戴安全帽,每人次扣2分;穿拖鞋、凉鞋和高跟鞋工作,每人次扣1分;高处作业未扎安全带或使用不正确,每人次扣2分;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特殊防护用品,每人次扣2分。

2.3.2.4未根据现场情况配备消防器材的扣5分;消防器材配置的种类或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1分。

2.3.3机械(设备)、工器具(20分)

2.3.3.1施工中使用国家淘汰或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扣10分;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租用机械设备的扣2分;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防护设施或保护装置失效或不灵敏,每项扣5分;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试验或记录不全,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或记录不全,扣1分。

2.3.4施工用电(20分)

2.3.4.1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扣10分;配电箱或线材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分;接地或接零保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配电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每处扣1分。

2.3.4.2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扣2分;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每处扣1分;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3分;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和专人管理,每处扣3分。

若因违反上述各项规定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不得分。

同时,除以上各项扣分外,还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关处理。

3.各承包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报所及相关科室进行讨论决定。

5、奖惩办法:

5.1总评分高于95分(含95分),所给予适当进行奖励。

5.2总评为94分~85分(含85分),保留该承包商备案资格,可参加下轮工程抽签。

5.3总评分为84分~80分(含80分),扣款3000元。

5.4总评分为79分~75分(含75分),扣款5000元。

5.5总评分低于75分,扣款5000元并暂停承接各类工程六个月。

5.5一年内项目累计两次总评分低于75分,自最后一次被暂停承接工程结束月份始,追加六个月停止承接我处、所各类工程。

5.6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施工队伍,取消在我处的备案资格。

表1完成及时性及准确率

评分

项目

考评内容

 

 

施工及时性及准确性

1、工程完工后,相关工程签证、竣工图绘制、内业质保资料须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完成,并报监理单位初检,初检合格后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初检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施工任务的一项扣10分,单个项目每超过3天未完成的一项加扣10分,100分扣完为止。

破路、抢修工程因承包商原因未及时完成造成媒体曝光、安全事故,并给我处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一项扣30分,情节严重扣100分。

2、工程签证等内业资料完成后应及时按要求编制承包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应在竣工验收的15日。

工程结算应具备中标通知书、任务书、设计方案、预算书、结算书、借出材料回库单、工程签证七份(其中一份原件)、竣工图(无竣工图应附有草图及工程量示意图)。

3、承包商工程签证、结算逾期未报送的,7天以内(含7天)一项扣10分,7天-14天(含14天)一项扣30分,超过14天的一项扣60分。

 

100

 

工程名称:

承包商:

 

考核部门:

考核人:

考核部门负责人:

表2施工质量要求

评分

项目

考评内容

 

 

材料

1、材料使用之前承包商应按规定要求上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承包商使用未检测的材料发现一次扣2分,同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2、承包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发现一次扣6分,同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3、发生上述整改时,承包商应不折不扣执行整改指令并及时反馈,如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扣20分

20

 

 

 

 

施工

过程

1、严格按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工序施工并按规定报检,工序质量检查合格的不扣分。

2、工序质量检查不合格,但及时执行整改命令,整改后工序质量合格的,发现1次扣2分。

3、工序质量检查不合格,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扣40分。

4、工序隐蔽前应及时报验,如不报验发现一次扣3分,并按规定复检。

复检不合格扣9分同时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扣40分。

5、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完成试验、检验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工作发现一次扣5分并按要求实施整改。

没有完成整改,工程不能验收。

6、发生上述整改时,承包商应不折不扣执行整改指令并及时反馈,如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扣40分。

40

 

现场

实测

 

1、按规范检查,现场实测平均分90分以上(含90分)得满分25分。

2、现场实测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的百分数×25为实得分。

3、现场实测70分以下应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复检仍不能达到70分的该项目为不合格,扣20分

25

 

验收

内业

1、内业资料按规定时限完成,资料齐全、完整得满分;

2、内业资料按规定细项编制缺1项扣1分,内业不真实的以缺项计;内业不完整应及时整改并复检,复检不合格扣5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内业不能按时完成的迟一天扣一分,超过15天以0分计。

15

工程名称:

承包商:

考核部门:

考核人:

考核部门负责人:

表3安全文明施工

评分

项目

考评内容

 

 

施工现场围挡

1、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30天以上的,未采用连续固定彩钢板围挡全封闭作业,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工期1天以上30天以下,未采用移动式、统一、连续的围档的,扣5分,围档未有反光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未按要求设置工程概况牌的扣2分;概况牌内容不详的扣1分。

固定围挡采用石块或废混凝土块固定的扣2分。

4、道路基坑或沟槽(深度≥2米)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的扣5分;外侧未设置3层及以上沙袋保护或栏杆高度低于1.2米或离基坑或沟槽水平距离小于0.5米的扣3分;材料未采用∮48钢管或立柱间距>2米或埋设深度<0.7米的扣2分;无法下埋立柱脚未设稳定支撑,未在1.2米和0.6米处各设置一道横杆的扣2分;钢管未刷涂成红白相间警示颜色的扣1分。

5、现场基坑或沟槽(深度<2米)临边四周无安全围档或孔洞无盖板,每处扣3分。

6、施工路段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灯的扣2分;占用车道施工未设置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警示牌或导向牌等扣2分。

30

 

 

 

 

现场安全文明措施

1、建筑垃圾未当天清运、清场的扣5分;对部分易扬尘的施工工序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扣2分。

剩余材料未及时清运扣2分,在路面上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扣2分。

2、材料、设备存放高度大于1.6米,并未按归类存放,摆设整齐或超出围档牌范围的扣2分;易燃易爆未分类存放,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扣3分;临时占道施工现场设置帐篷、床铺等扣1分。

3、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未穿着好工作服或未戴安全帽,每人次扣2分;穿拖鞋、凉鞋和高跟鞋工作,每人次扣1分;高处作业未扎安全带或使用不正确,每人次扣2分;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特殊防护用品,每人次扣2分;未佩戴好上岗证的,每人次扣1分。

4、未根据现场情况配备消防器材的扣5分;消防器材配置的种类或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1分。

50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

1、施工中使用国家淘汰或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扣10分。

2、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租用机械设备的扣2分。

3、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防护设施或保护装置失效或不灵敏,每项扣5分。

4、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试验或记录不全,每项扣1分。

5、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或记录不全,扣1分。

10

 

施工

用电

1、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扣10分;

2、配电箱或线材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分;接地或接零保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配电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每处扣1分。

3、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扣2分;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每处扣1分;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3分;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和专人管理,每处扣3分。

4、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处扣3分;现场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做保护接零,特殊场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扣5分。

10

工程名称:

承包商:

考核部门:

考核人:

考核部门负责人:

表4考评汇总

考核项目

实得分

考核部门

部门责任人

l

完成及时性及准确率(30分)

2

施工质量要求(35分)

3

安全文明施工(35分)

考评总分

考核方法:

1、完成及时率及准确率、质量水平、安全文明施工三项,单项考核各为100分,考核后单项得分按照完成及时率及准确率(30%)、质量水平(35%)、安全文明施工(35%)的比例进行换算,得出每个项目的考评分数。

2、考评分采用100分制,将三个项目的得分相加得出考评分。

(考评分=完成及时率及准确率+质量水平+安全文明施工)

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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