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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工程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水闸工程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1.1一般要求

1.1.1水闸工程的养护维修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堤岸及引河工程、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通信及监控设施、管理设施等。

1.1.2水闸工程的养护维修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随时进行养护维修。

1.1.3水闸工程的养护一般可结合汛前、汛后检查定期进行。

设备清洁、润滑、调整等应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

1.1.4水闸工程的维修分为小修、大修和抢修,按下列规定划分界限:

a)小修是根据汛后全面检查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机电设备一般每年小修1次,对运用频繁的机电设备应酌情增加小修次数。

b)大修是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程量大,技术较复杂时,采取的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整修或设备更新。

c)抢修是当工程及设备遭受损坏,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时,采取立即的抢护措施。

1.1.5水闸工程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根据检查和观测成果,结合工程特点、运用条件、技术水平、设备材料和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维修方案。

b)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各类设备的检修、试验和保养周期,并及时进行设备等级评定。

c)应根据工程及设备情况,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d)工程出险时,应按应急预案组织抢修。

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在抢修的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商论证抢修方案。

e)应建立单项设备技术管理档案,逐年积累各项资料,包括设备技术参数、安装、运用、缺陷、养护、维修、试验等相关资料。

1.1.6水闸工程养护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1.2养护维修项目管理

1.2.1工程养护维修计划应根据相关定额编制,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1.2.2工程养护维修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凡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

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上报批准。

1.2.3工程养护维修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根据批准的计划,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2.4应按照招投标或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维修施工队伍,并加强项目管理。

1.2.5养护维修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2.6工程养护维修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卡制度,分别建立工程养护、维修项目管理卡。

管理卡建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程养护项目管理卡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审批、养护情况、养护预算、养护决算、养护总结、竣工验收等内容。

b)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卡主要包括实施计划审批、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开工报告、实施情况、质量检查及验收、工程量核定、竣工决算、竣工总结、竣工验收等内容。

1.3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维修

1.3.1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经常清理建筑物表面,保持清洁整齐,积水、积雪应及时排除;门槽、闸墩等处如有散落物、杂草或杂物、苔藓、蚧贝、污垢等应予清除。

闸门槽、底坎等部位淤积的砂石、杂物应及时清除,底板、消力池、门库范围内的石块和淤积物应定期清除。

b)岸墙、翼墙和挡土墙上的排水孔以及空箱岸(翼)墙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

空箱岸(翼)墙内淤积应适时清除。

公路桥、工作桥和工作便桥桥面应定期清扫,保持桥面排水孔泄水畅通。

排水沟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排水畅通。

c)应及时修复建筑物局部破损。

d)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及消力池、护坦上的排水井(沟、孔)或翼墙、护坡上的排水管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损坏,应予疏通、修复;反滤层淤塞或失效应重新补设排水井(沟、孔、管)。

e)永久伸缩缝填充物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充填封堵。

沥青井的井口(出流管、盖板等)应经常保养,并按规定加热、补灌沥青。

永久伸缩缝处理,按其所处部位、原止水材料以及承压水头选用相应的修补方法。

f)应及时打捞、清理闸前积存的漂浮物。

1.3.2混凝土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闸的混凝土结构严重受损,影响安全运用时,应拆除并修复损坏部分。

在修复消力池底板、护坦等工程部位混凝土结构时,重新敷设垫层(或反滤层);在修复翼墙部位混凝土结构时,重新做好墙后回填、排水及其反滤体。

b)混凝土结构承载力不足的,可采用增加断面、改变连接方式、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布等方法补强、加固。

c)混凝土裂缝处理,应考虑裂缝所处的部位及环境,按裂缝深度、宽度及结构的工作性能,选择相应的修补材料和施工工艺,在低温季节裂缝开度较大时进行修补。

渗(漏)水的裂缝,应先堵漏,再修补。

表层裂缝宽度小于表2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表面喷涂料封闭保护;表层裂缝宽度大于表2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宜采用表面粘贴片材或玻璃丝布、开槽充填弹性树脂基砂浆或弹性嵌缝材料进行处理;深层裂缝和贯穿性裂缝,为恢复结构的整体性,宜采用灌浆补强加固处理;影响建筑物整体受力的裂缝,以及因超载或强度不足而开裂的部位,可采用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布、增加断面、施加预应力等方法补强加固。

表2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区域

水上区/mm

水位变动区/mm

水下区/mm

内河淡水区

0.20

0.25

0.30

沿海海水区

0.20

0.20

0.30

d)混凝土渗水处理,可按混凝土缺陷性状和渗水量,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混凝土淘空、蜂窝等形成的漏水通道,当水压力<0.1MPa时,可采用快速止水砂浆堵漏处理;当水压力≥0.1MPa时,可采用灌浆处理;混凝土抗渗性能低,出现大面积渗水时,可在迎水面喷涂防渗材料或浇筑混凝土防渗面板进行处理;混凝土内部不密实或网状深层裂缝造成的散渗,可采用灌浆处理;混凝土渗水处理,也可采用经过技术论证的其他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

e)修补混凝土冻融剥蚀,应先凿除损伤的混凝土,再回填满足抗冻要求的混凝土(砂浆)或聚合物混凝土(砂浆)。

混凝土(砂浆)的抗冻等级、材料性能及配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f)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损害,应先凿除已破损的混凝土,处理锈蚀的钢筋,损害面积较小时,可回填高抗渗等级的混凝土(砂浆),并用防碳化、防氯离子和耐其他介质腐蚀的涂料保护,也可直接回填聚合物混凝土(砂浆);损害面积较大、施工作业面许可时,可采用喷射混凝土(砂浆),并用涂料封闭保护;回填各种混凝土(砂浆)前,应在基面上涂刷与修补材料相适应的基液或界面粘结剂;修补被氯离子侵蚀的混凝土时,应添加钢筋阻锈剂。

g)混凝土空蚀修复,应首先清除造成空蚀的条件(如体形不当、不平整度超标及闸门运用不合理等),然后对空蚀部位采用高抗空蚀材料进行修补,如高强硅粉钢纤维混凝土(砂浆)、聚合物水泥混凝土(砂浆)等,对水下部位的空蚀,也可采用树脂混凝土(砂浆)进行修补。

h)混凝土表面碳化处理,应按不同的碳化深度采用相应的措施,碳化深度接近或超过钢筋保护层时,可按8.3.2f)的要求款进行处理;碳化深度较浅时,应首先清除混凝土表面附着物和污物,然后喷涂防碳化涂料封闭保护。

i)混凝土表面防护,宜在混凝土表面喷涂涂料,预防或阻止环境介质对建筑物的侵害。

如发现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现象,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j)位于水下的闸底板、闸墩、岸墙、翼墙、铺盖、护坦、消力池等部位,如发生表层剥落、冲坑、裂缝、止水设施损坏,应根据水深、部位、面积大小、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选用钢围堰、气压沉柜等设施进行修补,或由潜水人员采用特种混凝土进行水下修补。

k)混凝土建筑物修补施工技术要求参考SL75及相关规范。

1.3.3砌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砌石护坡、护底遇有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参照SL27中有关规定按原状修复。

施工时应做好相邻区域的垫层、反滤、排水等设施。

b)浆砌石工程墙身渗漏严重的,可采用灌浆、迎水面喷射混凝土(砂浆)或浇筑混凝土防渗墙等措施。

浆砌石墙基出现冒水冒沙现象,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等办法处理。

c)水闸的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受冲刷破坏时,一般可加筑消能设施或抛石笼、柳石枕和抛石等方法处理。

1.4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维修

1.4.1堤岸及引河工程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堤(坝)及堤顶道路应经常清理,对植被进行养护,对排水设施进行疏通。

b)堤(坝)遭受白蚁、害兽危害时,应采用毒杀、诱杀、捕杀等方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c)应保持河面清洁,经常清理河面漂浮物。

1.4.2堤岸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堤(坝)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和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跌塘、沉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

b)堤(坝)发生管涌、流土现象时,应按照“上截、下排”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c)堤(坝)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处理,干缩裂缝、冰冻裂缝和深度≤0.5m,宽度≤5mm的纵向裂缝,一般可采取封闭缝口处理;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处理;非滑动性的内部深层裂缝,宜采用灌浆处理;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则严禁灌浆。

d)堤(坝)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等原则进行处理。

e)泥结碎石堤顶路面面层大面积破损应翻修面层;对垫层、基层均损坏的泥结碎石路面应全面翻修;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大面积破损应全面翻修(包括垫层)。

1.4.3引河工程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河床冲刷坑危及防冲槽或河坡稳定时,应立即抢护,一般可采用抛石或沉排等方法处理,不影响工程安全的冲刷坑,可不作处理。

b)河床淤积影响工程效益时,应及时采用人工开挖、机械疏浚或利用泄水结合机具松土冲淤等方法清除。

1.5闸门养护维修

1.5.1闸门门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及时清理面板、梁系及支臂附着的水生物、泥砂和漂浮物等杂物,梁格、臂杆内无积水,保持清洁。

b)及时紧固配齐松动或丢失的构件连接螺栓。

c)闸门运行中发生振动时,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

1.5.2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定期清理行走支承装置,保持清洁。

b)保持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并定期加油。

闸门滚轮、弧形门支铰等难以加油部位,应采取适当方法进行润滑,一般可采用高压油泵(枪)定期加油。

c)及时拆卸清洗滚轮或支铰轴堵塞的油孑L、油槽,并注油。

1.5.3闸门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定期清理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

b)吊耳、吊杆及锁定装置的部件变形时,可矫正,但不应出现裂纹、开焊。

1.5.4闸门止水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止水橡皮磨损、变形的,应及时调整达到要求的预压量。

b)止水橡皮断裂的,可粘接修复。

c)对止水橡皮的非摩擦面,可涂防老化涂料。

d)冬季应将水润滑管路排空,防止冻坏。

1.5.5闸门埋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定期清理门槽,保持清洁。

b)闸门的预埋件应有暴露部位非滑动面的保护措施,保持与基体联结牢固、表面平整、定期冲洗。

主轨的工作面应光滑平整并在同一垂直平面,其垂直平面度误差应符合设计规定。

1.5.6检修闸门放置应整齐有序,并进行防腐保护,如局部破损或止水损坏,应进行维修。

1.5.7闸门门叶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闸门构件强度、刚度或蚀余厚度不足应按设计要求补强或更换。

b)闸门构件变形应矫正或更换。

c)门叶的一、二类焊缝开裂应在确定深度和范围后及时补焊。

d)门叶连接螺栓孔腐蚀应扩孔并配相应的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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