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事故处置大体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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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事故处置大体要求
第一章事故处置大体要求
一、事故处置的主要任务:
1.尽速限制事故进展,消除事故本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要挟。
2.尽可能维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尽速恢复已停电用户的供电,尤其是发电厂和重要变电站的自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保安用电。
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释义:
这是调度进行事故处置的指导性思想,要求调度员在事故处置中要沉着冷静,准确判断,第一应迅速找到事故诱因(本源)并消除,找到故障点并隔离,才能保证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才能限制事故的进展,避免事故的扩大;第二要求调度员在事故处置中要时刻为用户着想,要尽可能维持对用户的供电,并尽快恢复对停电用户、专门是高危、重要用户的供电,减少经济损失,规避社会风险。
二、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调度对象应当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已发生事故(当事故影响到下一级系统时,也应及时向相应的调度汇报),经检查后,再汇报下列情形:
1.跳闸断路器的名称和跳闸时刻,人身是不是安全,设备有无明显缺点。
2.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形。
3.事故的主要象征。
释义:
“保护装置动作情形”是调度事故处置的根本依据,对事故处置具有指导作用,却往往被值班调度员往往忽略:
动作与否,拒动需通知检修单位。
2.各类保护动作的大体含义与故障范围判断:
(1)变压重视瓦斯
(2)变压器差动保护
(3)变压器低压侧限时速断
(4)变压器低压复压过流
(5)线路主保护(距离、零序)
(6)线路后备保护
(7)母差保护
(8)断路器失灵保护
3.按负荷整定的后备保护动作跳闸(如距离三段、电流二段等),事后值班调度应当即分析保护定值是不是过小,是不是知足负荷增加需求。
三、由于在编写《湖南电力地域调度规程》时,无人值班变电站大体尚未安装远方监控摄像系统,因此调规第35条规定:
(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跳闸)一般情形下,值班调度员应在接到维操队的现场汇报后,方可进行该站下一步的操作,目的是为了避免变电站内设备有明显故障,盲目试送将可能扩大事故。
为不影响用户复电时刻,加速事故处置速度,经与省调商讨,局领导同意,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跳闸处置,如造成用户停电(或电网安全稳固问题)的,值班调度员可当即强送一次(主变限时速断保护动作情形有微小区别),不然应取得维操队的现场检查汇报,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各单位应行文明确本单位事故跳闸汇报制度,在事故处置告一段掉队值班调度应按规定及时汇报;事后还应仔细分析保护动作行为是不是正确,发生疑问及时向保护专业人员反映,对于断路器、保护装置(含重合闸、低周减载等安全自动装置)拒动的,应当即通知检修单位处置。
五、35千伏及以上线路跳闸,无论重合闸动作是不是成功,均应通知巡线,10千伏线路跳闸重合成功的是不是巡线,由各单位自定,但多次跳闸的应通知巡线。
第二章小电流接地系统接地事故处置
一、接地与TV保险熔断、断线、谐振之间的区别
由于小电流接地系统在线路接地、TV保险熔断、断线及铁磁谐振时(可能)都会发接地信号,因此判断异样类别超级重要:
1.线路接地特征。
(1)相电压:
接地相降低(最低降低到0V),另两相升高(不超过线电压);还有一种可能,一相电压升高,另两相降低,现在为电压升高相的下一相为接地相,如A相电压升高,B、C相电压降低,则可能为B相接地。
(2)线电压:
不变。
保险熔断特征。
(1)相电压:
一次保险熔断时熔断相降低接近为0V,另两相电压略有降低;二次保险熔断时熔断相为0V,另两相电压不变。
(2)线电压:
与接地相有关的线电压降低,无关的两相线电压不变。
如A相保险熔断,AB相、AC相线电压降低,BC相线电压不变。
注:
一般仅一次保险熔断才会发接地信号,二次保险熔断一般不发接地信号,仅发“电压回路断线”信号。
3.断线特征。
(1)相电压:
一般现象为断线相电压升高接近线电压,另两相电压略有偏低。
(2)线电压:
会发生转变,但现象错综复杂。
4.铁磁谐振特征。
(1)相电压:
一相电压升高超过线电压,另两相电压降低;或两相电压升高超过线电压,一相电压降低(此种情形一般为线路接地引发);或三相电压轮流升高超过线电压(此种情形一般为冲击空母线的操作引发)。
(2)线电压:
不变。
出现铁磁谐振后应当即改变电网相关方式(如投、退线路等),打破谐振条件,避免过电压烧坏设备。
备注说明:
作为值班调度员,重点是要区分接地、炸保险与谐振的区别,以防盲目通知线路人员查线。
三者之间的根本区别是:
炸保险不会引发电压升高(不会高于相电压),谐振时相电压会超过线电压,接地时相电压不会超过线电压;至于接地与断线异样难以判断时问题不大,因为都要通知查线,而且断线事故很容易查找。
二、接地处置原则
1.判断肯定发生接地故障后,应优先考虑接地选线装置的信号及线路跳闸的情形。
例如某变电站开始发A相接地信号,当某条线路跳闸后瞬时变成B相接地,则大体可判定跳闸线路A相接地(另外一条线路B相接地,造成两点异名相接地短路),或两条线路同时跳闸,接地消失,则跳闸线路肯定有一条A相接地,另一条线路B相(或C相)接地。
2.若无法判断,则按下列顺序寻觅接地故障:
(1)分割网络,找出故障区域。
(2)检查母线设备及电源设备。
(3)试拉充电线路和无负荷设备。
(4)在不影响用户用电的情形下,轮流试拉双回路或能够转移负荷的线路。
(5)利用重合闸试拉线路长、分支多、负荷轻的次要用电线路。
(6)利用重合闸试拉重要线路(宜提前通知用户)。
注:
由于无人值班原因,为不影响事故处置速度,第二步可放在第四步,也可放在最后一步(维操队离变电站较远时);接地搜索时应提前通知小水电解列及重要用户。
3.接地故障点找出以后,应当即将故障设备退出运行。
对于重要用户,也应在发生接地故障2小时内将故障设备退出运行。
注:
如接地线路上接有重要(高危)用户,调度不好作决按时,应请示主管领导决定,保护好自己。
4.如找不到接地线路,则可能是2跳线同名相接地(或母线设备接地),现在应拉开所有分屏,一一试送。
5.由于监控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可能像调度一样熟悉接地搜索流程,地、县调度不宜直接下令监控员“对XX变电站XXkV母线进行接地搜索”。
调度也不宜下令监控人员“将XX变电站XX断路器转热备用”进行接地搜索,如此汇报程序太多,延误了接地搜索及用户停电时刻。
调度应直接下令监控人员“对XX变电站XX线路进行接地搜索”,它的含义是:
监控人员拉开XX断路器,如接地现象消失,则监控人员再也不合上该开关,汇报调度“接地已消失”;如接地现象没消失,则监控人员应当即自行合上该开关,汇报调度“接地未消失”,由调度员考虑下一步的操作指令,监控员等待调度其他指令。
第三章线路事故处置
一、一般线路断路器跳闸,若线路侧无电压按下列原则处置:
1.如已发觉明显故障点、可疑故障点、断路器的遮断容量小于母线短路容量或大电流接地系统变成不接地系统时,不允许强送电。
释义:
断路器遮断容量是不是足够由方式人员肯定,若是调度员没有接到有关文件通知,能够不考虑断路器遮断容量问题。
2.全电缆线路不允许强送电。
部份电缆的线路经地域电业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强送电一次。
释义:
经局领导同意认可,调度所进行了具体细化:
(1)全电缆线路跳闸不允许试送,确经查明线路无端障,经请示市局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试送。
(2)对于部份电缆跳闸,若为电流速断主保护动作跳闸,应经查明线路无端障,经请示市局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试送;若为后备保护动作跳闸,能够不经请示强送一次。
在变电站断路器柜出线段为电缆的线路,采用电缆跨越公路、街道的架空线路,不视为部份电缆线路。
3.除上述一、2款情形外,线路故障跳闸无论重合闸动作与否(包括未投重合闸),值班调度员应下令强送一次。
强送不成功时,一般再也不强送,通知有关单位查线。
释义:
(1)与第36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要求有冲突,前面已进行了明确;
(2)对于高危客户,可请示领导强送2次。
4.双侧都可提供强送电源的线路应选择保护配备完善,有利于事故处置的一侧作强送电源,若是联络线双侧电源分属两个系统,一般应选择大容量系统作强送电源。
释义:
若是是同一个系统,应选择离电源中心较远侧强送,如曲竹线故障跳闸,在同样条件下宜从竹塘侧强送,以减少对系统的冲击;若是是两个系统,应选择大容量系统作强送电源,如逍牛线故障跳闸,在同样条件下必需选择逍遥岩侧强送。
5.正在进行带电作业的线路断路器跳闸,只有在取得申请带电作业的单位同意后,方可按上述原则处置。
6.系统发生振荡,应待振荡消除后方可按上述原则处置。
7.经查明确系保护装置误动作,可试送一次,试送前应退出误动保护装置,但不允许无主保护运行。
二、值班调度第一必需熟悉所辖电网内每条线路跳闸的后果,若是重要断面设备跳闸,值班调度的第一反映应该是马上查看相关断面潮流是不是超稳,然后当即采取针对办法,必要时紧急限电;第二反映应该是迅速分析电网事故后状况,是不是造成孤网(指定调频调压厂站负责调频调压),是不是造成大面积停电(可否迅速转移负荷),电压是不是严峻偏低(调压手腕),然后采取针对性办法;第三反映才是寻觅故障点,隔离故障点,将电网恢复到比较合理的运行方式。
三、如何寻觅故障点:
(1)对于串联单供线路跳闸,如没有其它有帮忙的事故信息,值班调度台应先拉开串供区内所有线路断路器,从电源侧逐级强送,直到找到故障点并隔离。
(2)两条及以上线路断路器跳闸:
能够初步判断在保护正方向的保护区间内出现了母线故障或线路故障(断路器、保护拒动)事故。
若是其中有一个是主保护动作,其它都是后备保护动作(或是区间内某个断路器发了保护信号,但断路器在合闸位置),可初步判断就是这条线路故障,因对侧保护(断路器)拒动引发的扩大事故;若是全数都是后备保护动作,且没有其它有帮忙的事故信息,则只能采取逐条试送的原则。
第三章变压器事故处置
一、过负荷
1.应当即采取办法消除过负荷,如:
改变两台变压器的运行方式(同时应避免另一台主变过负荷)、小水电顶峰、转移负荷直至拉闸限电。
2.变压器过负荷(重载)期间要周密监视变压器上层油温,严禁上层油温超过75℃运行,变压器过负荷能力参见《湖南地域电力调度规程》附录10。
二、单台主变主保护动作跳闸
1.有条件的,应当即转移负荷,通知维操队及检修单位。
2.主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之前,不允许强送电。
3.重瓦斯保护和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经电业局总工批准(35千伏及以下主变经县局生产局长批准)方可试送(差动保护以维操队现场检查结果为依据,重瓦斯必需取得检修单位现场检查结果为依据)。
三、单台主变后备保护动作跳闸
1.低压侧限时速断保护动作跳闸:
(1)当即通知维操队赶赴现场。
(2)如影响高危客户供电的(或政治保电期间重要用户告急等情形),应紧急请示领导,经同意后拉开10千伏各分屏,试送空母线,如成功,则一一试送分屏,找到拒动断路器(保护)并隔离,恢复其它部份正常运行。
(3)如母线没有高危客户,也没有效户告急,应等待维操队抵达现场,按照现场检查结果决定下一步处置方案。
2.低压侧复压过流保护动作跳闸:
在通知维操队赶赴现场的同时,能够进行以下处置:
(1)令监控中心拉开10千伏各分屏,逐级、一一试送,找到可能的拒动断路器并隔离,恢复其它部份正常运行。
(2)犹如时伴有“某10千伏分屏断路器保护发信、但断路器仍在合闸位置”的情形,可令监控中心将该断路器遥控试拉一次,如成功,可直接试送主变断路器一次。
(3)通知检修单位检查拒动断路器(或保护)。
千伏主变中压侧复压过流保护动作跳闸:
(1)第一应判断是不是造成电网其它相关线途经载,迅速消除过载(保线路主设备);
(2)第二应判断是不是造成孤网,是不是造成失压;有孤网的应当即指定调频、调压厂站,能转负荷的先转移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