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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目标

九、工程安全控制措施

(一)安全控制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前主动控制的原则,监理部建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监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省、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办法,保证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及检查督促施工方现场安全施工,制定本办法。

2.凡我监理部、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过程中,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划分

1.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授权全面履行项目部的安全监理职责;负责建立本项目部的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及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将安全监理纳入监理规划,明确所监工程的安全控制点,关键部位(工序)及安全控制措施,并列安全监理专篇,检查落实本项目部监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所管现场施工方现场安全生产。

2.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分工,落实分管的安全监理责任;在安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内容、方法、手段,检查督促所分管的现场施工方安全生产,并有详细检查记录。

3.监理员对工地的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条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监理特点,对监理部监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教育。

2.监理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着装应符合安全工作的要求。

3.监理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并达到安全监理。

4.监理人员严禁酒后进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

5.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时,施工方不能提供保证监理人员作业安全条件时,监理人员可拒绝检查验收,并要求施工方整改达到安全条件。

6.总监理工程师当发现监理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现场监理工作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7.监理办公室及监理人员的宿舍,做到安全用电,安全取暖,以保证监理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部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法规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支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进行了专家论证;

(7)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是否盖有施工单位法人公章。

4.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检查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6.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7.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8.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是否合法有效。

9.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0.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11.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工程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每周监理人员组织一次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发安全检查通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第五条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项目监理部按照《建设监理规范》和相关监理法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项目监理部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部应该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电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五)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六条罚则

1.建设部、省、市有关部门检查中有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的,必须立即整改,并依据事实的影响程度,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2.经公司检查,未达到有关安全法规和本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公司发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令其限期整改,问题关闭后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将资料报公司复验。

复验后达不到要求的,将责令继续整改,项目监理部通报批评,并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3.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对工地安全情况及安全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施工单位下发安全检查通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监理人员复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并在检查中有不良记录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5000元,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预案

若不慎发生安全事故,责令施工单位启动紧急安全预案,对受害人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会同相关单位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承担事故监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人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检查安全交底。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架等,施工单位应全面、具体,并针对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场地及气候条件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后由施工单位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加盖企业法人章,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深基坑支护、高架支模、超常规吊装,超过一定高度的脚手架工程等,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还需质检站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又应以人为安全控制核心。

因此,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到:

1)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2)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3)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气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卷扬机、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建管局认可的单位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统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领取的上岗证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5、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复查、销项制度,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

6、消防安全管理

①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b防火巡查、检查;

c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d消防值班;

e消防设施、器材围护;

f火灾隐患整改;

g动火、用电安全管理;

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i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k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l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m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配合甲方和防火监督处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③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对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危险品库及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证和其他建筑物有10M以上安全距离并应有管理规章制度,有持证人员专管。

现场露天不准存放油桶及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要确保整个场容场貌的形象。

以上所有区域应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约50M一个),并设专人保养和管理。

④严格控制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作业人员必须将个人的有效证件和三级动火证随身携带,如未携带将视做无证动火。

动火前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动用明火。

施工区内禁止学习、见习、实习人员专业。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施工。

⑤施工单位填写《安全管理周报》、《防火工作月报》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重大信息及时报告。

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贯彻落实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理单位配合,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仍不听劝阻的单位必要时可按违约责任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

如施工单位在责任区域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其进行违约责任经济处理。

违约责任的经济处理款直接从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中扣除。

⑦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危险品仓库、使用液化气、氧气、乙炔瓶等必须符合规定并且到轨道交通防火监督处办理报审手续。

⑧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气设备,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电气火灾事故。

宿舍内严禁堆放油漆、氧气、乙炔瓶等危险物品。

施工区域内的材料堆放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⑨一旦工地上发生火灾事故,应当立即实施灭火,抢救人员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接受公安、消防部门防火监督处处理。

7、事故处理

现场发生一般事故按有关文件执行。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立即通报,并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

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按照发生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和处理,并及时结案。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

a)监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和防范的文件及业主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加深认识,便于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严格控制。

b)通过安全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素质。

同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出各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c)在施工之前,监理办应核准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分级的清单和控制措施,从而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其控制措施进行策划,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可能出现重大危险源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监理审查,然后上报业主备案。

d)因为施工中的监控量测是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重要手段,所以监理办必须提前了解施工单位的监控量测能力,如确定出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图中要求的监控量测部分项目不能胜任,报请业主另请监控量测单位。

e)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相关作业开始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提前进行督查:

①.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②.各种材料、机具、设备准备情况;

③.有关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

④.监控量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

⑤.应急预案落实和演练情况;

⑥.监理工作准备情况。

2)施工阶段

a)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特别强调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要求必须从思想上重视:

严格按设计图和规范中要求操作;严格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

b)重大危险源工程刚刚开工时,进度有意放慢,以此作为重大危险源的演练过程。

而后恢复正常进度,监理工程师对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进行跟踪检查,对通过监控数据及现场出现异常的征兆判断可能出现突发事件的部位,监理工程师要旁站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安全工程师在场,直到部位安全通过。

c)监控量测是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重要手段,必须按设计要求、有关规范及监控量测的要求全面布点、埋点;必须全面地、系统地加强监控量测;必须按时准点,由有监控量测经验的人实际操作;必须及时提供可靠数据;必须及时作出分析判断。

这样才能有效、及时地指导和调整施工,及时起到预警作用,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1)深基坑作业

①努力做好深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中的控制工作;严格按照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施工,严禁在施工作业中随意更改施工方案,必须时报市、区建委、科技委和组织专家组讨论通过;

②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报质监站备案,并必须配有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坚持落实深基坑施工“作业任务单”和开挖、支撑记录表“制度;

③基坑支撑必须做到及时、有效、优质,以确保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严禁超挖,放坡要符合规范;严禁坡顶和基坑周边超重堆载;

④具有良好的降、排水措施。

边挖土边做好纵横向排水沟的开挖工作,设置定量的集水井并及时抽水;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设置必须及时牢固,无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⑤基坑内施工脚手架、模板排架搭设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坚持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原则;

⑥及时按规范设置下基坑及其他人行通道,做到安全、可靠、人性化;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与完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现象;

⑦做好对附近建筑物、基坑边地下管线的沉降监测和连续墙的位移监测等工作,必须将深基坑的作业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各类管理资料必须分类纳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业台帐。

2)高处作业

①在无外脚手架施工作业时,从二楼层面开始,每层设置安全平网或防护挡板,再设一道随着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遇特殊情况无法设置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临街临道一侧外脚手架应张挂安全平网(安全网必须采用市安监站认可的生产厂产品);

②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结构模板工程施工必须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③地面与地下的脚手架搭设,均须执行(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或(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④基坑四周作业平台和现浇梁上的临边防护必须及时到位,且可靠有效;所有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及时到位,且可靠有效;临边与洞口的防护栏杆一律使用钢管设置,并刷上黑、黄醒目标识的油化,不得用钢筋、毛竹、红白带或其他物品代替;

⑤所有施工脚手、临边与洞口的防护必须设立挡脚板设置绿色密目网;凡正、负2M以上高处作业且安全防护设施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⑥及时设置脚手上下、基坑上下以及基坑内结构钢筋绑扎、模板搭设时的人行通道,且安全可靠;杜绝施工人员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木料、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严禁钢支撑上走人,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⑦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木料、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严禁钢支撑上走人,以防高空坠物伤人;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传递物件严禁乱抛;严禁随意向下方抛物品;

⑧无总包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有管理资料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台帐,台帐必须齐全、正确;

3)脚手架

脚手架沿外墙四周连通,并与建筑物有可靠的拉结,以加强其侧向稳定。

在外架搭设过程中,垂直运输用的物料提升机,需要同时跟上。

外脚手架在沿道路一侧第三步架处搭设防护棚,宽度按要求设置,上面满铺竹脚手片。

外脚手架完成后,必须用安全密目网围护。

除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进行搭拆外,应由专业班组具有上岗证的工人,进行搭拆施工,严格要求三步架体验收一次,整体架子和井架完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张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①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每层里外杆均设水平拉杆,转角处立杆必须加密。

②架体立杆距离墙体不超过20cm。

③脚手架应设拉结点,同墙体内的预埋钢筋拉结,水平不超过7m,垂直不超过4m。

④脚手架必须设置防护栏杆,踢脚杆。

⑤脚手架两端开始每隔7根立杆设置剪刀撑一组。

4)“三宝”、“四口”防护

①现场进出大门应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标语,安全帽应正确使用、规范佩载,系好帽带,不准乱抛、乱扔、用于坐和垫,不得使用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

②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搭拆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使用时高挂低用,高挂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使用后应专人负责妥善保养,经常检查,发现霉变、硬脆、断裂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③现场必须重视临边“四口”防护,用两色相间的钢管作护栏材料。

楼梯踏步及平台临边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拦或篱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安全防护门或双道固定的防护栏杆,井内底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道一律采取落地满堂架施工。

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网,阳台、楼面、屋面等临边防护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如果防护栏杆过高要挂安全网封闭,防护要严密。

5)模板工程

①支撑系统是模板支设安全的关键,施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方案设置排距、立柱,不允许使用不合格材料。

立杆底脚在地面设垫块,并设地笼,以防止沉降不均。

②模板的拆除,必须在试块达到规范允许条件下,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组织拆模。

拆除模板前,班组长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在拆模范围内设立警戒区域,并设指挥员,拆模应按顺序拆除,严禁无规则拆模。

模板拆除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分类堆放。

③现场钢管、扣件必须以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6)物料提升机

①物料提升机必须按标准搭设,安装前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张挂《井架验收合格证》方可使用。

操作定人、定机、定岗,必须持证上岗。

②架体底座地基必须地面整平夯实,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并采用地脚螺栓或轧桩紧固,架体边大于2m应采用双导轨.各类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吊盘必须装坠落保险装置和上下限位装置,每层依靠时有灵敏制动停靠装置,采用墙式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每增高6m加设一组水平拉接点固定在主体结构上。

顶部悬臂内侧有加固措施,严禁与脚手架连接。

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接地电阻≤10Ω。

③物料提升机四周防护应严密,楼层卸料平台应稳固,两侧设0.9-1.2m两道防护栏或防护篱笆,进料口必须装有防护门或防护栏。

底层进出口须安装安全门。

进出料口装设安全门,两侧设不低于1m的安全挡板或网片防护,吊盘严禁乘人。

底层及进料口搭设防护棚。

7)施工用电

①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②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两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

电工必须严格按“装的安全、用的正确、修的及时、拆的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日常操作。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班记录、接地电阻测试纪录和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④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⑤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电缆干线及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得导用四芯电缆或“4+1”电缆。

电缆挂设、埋设符合规定。

⑥配电系统必须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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