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瓦斯排放要求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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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瓦斯排放要求措施
XX煤矿
局部瓦斯排放措施
(会审签字栏)
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二0一七年三月
XX煤矿
局部瓦斯排放措施
矿井瓦斯治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容,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节后复工瓦斯排放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针对井下盲巷和局扇供风的独头巷道的瓦斯排放工作,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工作面的瓦斯积聚,实施合理排放,对井下所有的密闭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所有密闭的完好,
三、瓦斯排放方案
(一)、成立瓦斯排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华忠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
负责节后矿井瓦斯排放全面工作。
2)、:
负责节后全矿瓦斯排放技术方面的工作。
3)、:
负责节后全矿瓦斯排放具体工作。
4)、:
负责节后全矿瓦斯排放具体工作的人员安排。
5)、:
负责节后全矿瓦斯排放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6)、:
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7)、:
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及管理工作。
8)、:
负责瓦斯检查工作。
(三)、排放瓦斯制度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容
(1)排放回风系统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必须在措施中明确。
(2)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0%。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鲜风流一侧控制风流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送电,恢复工作。
3、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并签字。
4、排放人员进入排放区,对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5、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要求进行。
一切准备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
得到同意后,下令排放。
6、排放人员要严格按措施规定排放。
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
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7、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并作好排放记录登记,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8、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1)巷道中瓦斯浓度超过1.0﹪,不超过1.5﹪,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定措施,由瓦检员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中瓦斯浓度在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
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
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
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
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5)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高冒区、突出孔洞等)排放,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
(6)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
排放顺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7)串连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检员要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四)、盲巷管理制度
所谓盲巷,是指只有一个通道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
盲巷一般都积存有大量瓦斯,检查或处理不当,就容易发生人员窒息或瓦斯爆炸事故。
1、矿井技术部门要把好巷道布置、设计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4、矿井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盲巷,掘进区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
5、盲巷的处理原则
(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的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
(2)盲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3)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围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的所有管线、铁轨,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
(4)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小于2m的支护完好、四壁煤岩坚固的地点。
永久性栅栏的设置:
巷高大于1.8m时,设置高度不低于1.8m,栅栏孔不大于200mm×200mm,并牢固可靠。
(5)盲巷恢复生产需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
6、盲巷必须设置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
牌板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问题及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
7、盲巷必须定期检查:
已密闭的盲巷,每天由本区域的瓦检员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密闭和栅栏的完好情况及密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记入牌板和手册中。
每次检查都取其最大值作为检查结果及处理依据。
当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8、进入盲巷检查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否则任何人不许进入盲巷检查。
专业救护队进入盲巷检查时必须按盲巷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
9、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帐、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
四、瓦斯排放措施(以2130工作面为例)
1、排放地点:
2130运输巷;
2、排放方法:
局扇供风、逐段限量
3、排放地点瓦斯积存量:
2130运输巷预计积存量:
VCH4=K×QCH4%×t=0.3×0.18×43200=2332m3
式中:
VCH4-预计积存瓦斯量,m3
t-停风时间(30天),min
K-瓦斯涌出系数,取0.3
QCH4%-正常生产时的瓦斯涌出量,取0.18m3/min
4、最大排放瓦斯量、最大供风量
最大瓦斯排放量:
QmaxCH4=Q0(1.5-C0)/100
=1477(1.5-0.02)/100=21.8m3/min
式中:
QmaxCH4—从掘进巷道中每分钟最多允许排出的瓦斯量,m3/min;
Q0—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巷道中风量,取1477m3/min;
1.5%—规程规定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
C0—全风压通风巷道进风流中携带的CH4浓度,0.02%;
最大供风量:
Qmax=QmaxCH4×100/CCH4
=21.8×100/100=21.8m3/min
式中:
Qmax—允许往独头巷道供风量的最大值,m3/min;
QmaxCH4—从掘进巷道中每分钟最多允许排出的瓦斯量,21.8m3/min;
CCH4—掘进巷道积存的CH4浓度,%;
5、预计排放时间:
T=VCH4/(QmaxCH4-KQCH4)
=2332/(21.8-0.3×1.5)≈110min
式中:
T—排放独头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时间,min;
2130运输巷排放瓦斯时间预计为220min。
6、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及影响围
2130运输巷→一采区(M3)回风上山→采区回风大巷→回风井→地面
排放瓦斯时2130运输巷回风巷道不准有人;回风井井筒及井口不准有人。
7、警戒设置地点:
排放瓦斯前在回风井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进入。
警戒地点由副矿长志只负责安排专人设置警戒。
8、瓦斯排放顺序
先启动2130运输巷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对2130运输巷工作面进行排放。
9、瓦斯排放过程
⑴由瓦检员刁新顺、朝刚、红勋、邱永山先到各个巷道口用瓦检仪沿巷检查瓦斯。
⑵开动局部通风机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后,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的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专人启动通风机向超限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
⑶采用逐段限量的方法,由外向里每5米为一段进行排放,先接一节5米的风筒进行通风,并检查风流中瓦斯的浓度,如果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用风筒接头错开的方法来减少前方风筒的出口风量。
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时,则可以增加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来增加前方巷道的风量(增加风筒对接面积时要缓慢对接,不要一下子全部对接上),将风筒前方的瓦斯排放出来。
待风流稳定且巷道前方瓦斯浓度不超过1.0%、CO2浓度不超过1.5%时,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将5米短接风筒更换为10米风筒进行瓦斯排放(在更换为10米风筒时严格按5米风筒的接法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重复以上方法直至排放结束。
⑷严禁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后一风吹的排放瓦斯。
⑸排放过程中,瓦检员朝刚必须经常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通知调节风量的人员减少向瓦斯积聚地点的送风量,确保回风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回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
⑹瓦检员检查第一交汇点混合处的瓦斯浓度时,只能站在巷道负压系统的新鲜风流中用瓦检器接长胶管进行检查。
严禁人员进入排放系统以。
⑺排放瓦斯时严禁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在瓦斯积聚区回风系统不畅通、排放瓦斯局扇所在巷道新鲜风流风量不足(小于局扇吸风量)时,严禁从事排放瓦斯作业。
⑻经瓦检员检查证实后,只有在整个回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能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⑼巷道中瓦斯排完恢复正常通风后,电工逐步恢复巷道或回风巷的所有设备电源。
⑽瓦斯排放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军通知警戒设置人员撤岗,恢复工作。
⑾瓦斯排放地点避灾线路为:
2130运输巷→主井辅助运输下山→主井皮带巷→主斜井→地面
10、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⑴参加瓦斯排放所有人员使用的矿灯、仪器必须防爆性能良好,严禁失爆,携带的瓦斯检定器必须完好并调校准确。
⑵局部通风机启动后,要随时检查运转情况,严禁发生循环风,否则要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调整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地点。
⑶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等候指挥部指挥。
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⑷当排放工作未严格执行排放措施或排放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隐患时,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或停止排放。
⑸排放瓦斯时,除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排放瓦斯区域及流经路线。
⑹瓦斯排放结束后,由指挥部通知机电组,恢复供电。
⑺在进行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撤出井下的所有人员,不准任何人进入。
XX煤矿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