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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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度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2020年度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本市企业。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采购了工业设计服务,签订合同已执行完毕的本市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有关产业领域。

(已申报往年设计创新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四)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规定的工业设计竞赛中获奖的本市企业(或个人)。

二、申报项目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

1.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其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已获得奖补资金的,再次获批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应扣除此前已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计划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证明;

(5)上级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6)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7)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文件。

(二)工业设计中心

1.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注册,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制造业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已享受省级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4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国家或省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

1.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的制造业法人企业或其负责研发设计业务的子公司(即合同的甲方),与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即合同的乙方)不是关联企业;

(2)甲乙双方已就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签订了合同(合同期不超过24个月);

(3)项目主要内容属于产品设计、品牌设计等工业设计范畴;

(4)甲方已收到乙方交付的最终设计成果并投入应用;

(5)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全部设计费用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终付款时间和最终开票时间均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具体依据预算额度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设计服务费的40%对甲方给予补助,甲方可以申报多个项目补助,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区市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承诺备案表;

(3)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及后续补充文件;

(4)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相关证明;

(5)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费用的相关证明;

(6)甲方已将设计成果投入应用的相关证明;

(7)甲乙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8)甲方法定代表人关于全套申报材料的承诺文件。

(四)企业参加工业设计竞赛

1.申报条件

(1)工业设计作品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山东省“省长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企业(或个人);

(2)工业设计作品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本市企业(或个人)。

2.奖励(补助)标准

依据青政发〔2017〕4号规定,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具体明确标准如下:

(1)对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5万元,第二、第三等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2)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7万元,其他等级奖励3万元;

(3)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

(4)对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奖的企业(或个人),产品类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概念类奖励5万元。

奖金全部用于对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的奖励,由第一设计人领取并负责分配。

同一工业设计作品先后获得上述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情况核算,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工业设计竞赛奖金,合计不超过10万元。

设计奖获得者(按证书)为同一企业的,相关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本政策奖金,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2)授奖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获奖者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按照所申报项目填写《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相应的栏目,并提供相关附件。

(二)申报主体按规定格式分别向所在区、市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三)各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本区市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821房间,鲍瑛钰、解学斌接收),工业设计竞赛获奖对象申报可延长到9月30日。

逾期不再受理。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2年专项资金奖补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部门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项目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重点核实项目原始文件,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并妥善保存备案资料备查。

(二)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企业政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85911215859112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5191728751917630

附件:

1.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附件1

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A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承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政策依据

青政发〔2017〕4号,四(十);

青工信规〔2019〕3号,四(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补助资金限定用途

按支持标准,对实际完成投资进行补助

前期

试点建设牵头单位

试点建设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发文日期

建设计划书签署日期

计划建设起止年月

计划建设投资(万元)

注册

独立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基本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验收

实际建设起止年月

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比计划增减,%

验收机关

验收文号

发文日期

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年月日

申请表附件清单(序号仅供参考,按实际情况依次编号):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书;

2.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总结、公司章程、股东名录、联盟单位名录、知识产权证明等);

4.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成立之日起,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上级部门的验收认定文件复印件;

6.承诺书。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B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政策依据

青政发〔2017〕4号,四(十);

青工信规〔2019〕3号,四(八)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奖励资金限定用途

(1)设计、开发需要的实验室和中试条件建设(非土建部分);

(2)设计、开发需要的仪器设备的购置或租赁;(3)设计、开发需要的计算机软件购置;(4)设计、开发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购置;(5)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安置;(6)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国际学术交流;(6)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7)研究开发费用的专项审计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基本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认定情况

认定机关

认定文号

发文日期

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年月日

申请表附件清单:

1.国家或省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承诺书;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C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即甲方,盖章)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政策依据

青政发〔2017〕4号,四(十);

青工信规〔2019〕3号,四(九)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比例

补助资金限定用途

按支持标准,对实际支付的设计服务费进行补助

甲方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基本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

基本

信息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应含工业设计)

合同执行

合同签署日期

区市主管部门备案日期

约定的项目起止年月

实际的项目起止年月

约定的设计服务费(万元)

支付的设计服务费(万元)

应用

情况

投产或应用的日期

预计年产量或应用规模

预计年增销售收入(万元)

预计年增利税(万元)

其他效益描述

 

甲乙双方是否关联企业

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年月日

申请表附件清单(序号仅供参考,按实际情况依次编号):

1.区市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承诺备案表;

2.甲乙双方签订的工业设计服务合同及后续补充文件(合同在青经信发〔2017〕5号文发布前签署的,应包含必备要素);

3.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相关证明(设计成果的项目说明文件,设计成果的六视图、透视效果图及设计成果说明,甲方接收设计成果的确认文件);

4.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费用的相关证明(甲方付费的银行凭证,乙方开具的设计服务发票,乙方对该项目及服务费用真实性的承诺文件);

5.甲方已将设计成果投入应用的相关证明;

6.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承诺书。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获得此项政策补助的企业,在设计成果投入应用满一年后,两个月内上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预算资金项目申请表

(D企业参加工业设计竞赛)

获奖的工业设计作品名称

申请人(即第一设计人)

(打印并签名)

申请人联系方式

是否委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

青政发〔2017〕4号,四(十);

青工信规〔2019〕3号,四(十)

本作品曾获本政策奖金(万元)

领取奖金年月

本次申请奖金(万元)

累计(万元)

奖金限定用途

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的奖励。

获奖信息

设计奖名称(涂框)

□青岛市“市长杯”□山东省“省长杯”

□国家工业设计奖□iF奖

□红点奖□IDEA奖

奖项等级(按证书)

是否最高等级

授奖者(按证书)

获得者(按证书)

(获奖者为企业的需加盖公章)

证书编号(按证书)

颁奖日期(按证书)

设计人员

第一设计人证件名称

第一设计人证件号码

第一设计人开户银行

第一设计人银行账号

第二至第五设计人

姓名一览

 

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年月日

申请表附件清单:

1.授奖文件(复印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论是否委托他人代理。

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请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获奖者为企业的,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书。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名),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

 

 

附件2

承诺书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申报责任人

手机号码

我单位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因申报材料不实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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