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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查验收作业指导书

工程检查、验收作业指导书

1、定位放线复核验收

1.1总则

定位放线是一项贯穿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作,事关施工依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建筑工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水准高程引测、工程定位、轴线施放、沉降观察及高层建筑垂直度偏差等复核验收。

市政工程中,应认真做好路基工程中心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与地下管线实际标高以及路床、标高、轴线,垫层标高、轴线、基层与面层的标高、厚度等复核验收。

城市桥梁桩基础定桩基轴线应从基线开始,量测基线必须与控制平面位置的基线网相连系,并对交桩点及常用测量加密点进行定期复核记录,放样定位测量(桥的中心线、模板安装、塔柱垂直度、悬臂端的高程等)的复核验收。

城市排水管道工程中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定位桩、高程桩要经常复核并应经常校核;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在开工前亦应校核。

以上复核应做好原始记录及资料归档工作。

1.2验收依据

1.2.1设计图纸;

1.2.2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资料;

1.2.3测绘部门提供的水准高程资料和原始基准点、基准线资料;

1.2.4有关测量的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

1.2.5已审核批准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6《监理规划》及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1.3仪器设备、测量人员及测量条件要求

1.3.1复核测量的仪器必须是经技监局或其指定单位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

1.3.2一般情况下项目监理组所有仪器应比施工承包商使用的精度高一等级;

1.3.3经纬仪:

多层建筑应是6秒级以上,高层建筑应是2秒级以上并带弯管,需要时应配测距仪,市政桥梁用全站仪为Ⅱ秒级。

水准仪应是S6级以上,塔尺、钢尺均应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

1.3.4各类仪器均落实专人使用保管,按要求定期保养并保证使用时完好;

1.3.5复核测量必须由经过培训,掌握这门技术的人员进行,大型工程及特殊或重要工程的主控网、界桩定位、高程引测、中心线等应委派专业测量人员进行;

1.3.6实地测量应尽量满足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应避开雨雪及高温严寒天气。

1.4定位放线复核验收程序

1.4.1施工承包商施测完成后应提出正式书面测量复核单申请监理验收;

1.4.2监理工程师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应同时做好记录,随即完成成果整理;

1.4.3复核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则签署同意验收意见,否则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商重新施测和申请,直到复核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1.4.4工程定位、高程引测、阶段性竖向传递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后由项目总监把关,其它复核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

1.4.5放线定位验收记录为重要监理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归档。

1.5定位放线复核验收工作内容及技术要点

1.5.1主控网、界桩定位

a、规划红线(或界桩)的复测,确定工程的定位起始点;

b、建筑物的定位(灰线)的检查,以便规划局的验收;

c、建筑物的主轴线检查:

●按建筑的要求施工队必须放出不少于相互垂直的二根主轴线(一般规划几何图形)或特殊部位的相关轴线。

精度要求:

二相邻的轴线间距差不超过1厘米。

多根轴线的间距差不超过√n×0.7厘米(n为相比较的轴线数);

●按计基施工要求,建筑长度超过50米,施工队必须放出不少于相互垂直的三根轴线,轴线间长度差可以允许放宽至√n×1.0厘米(n为轴线);

●±0.00标高检查,误差为+1厘米(不允许负公差)。

1.5.2试桩、锚桩定位

试桩(或兼工程桩)、锚桩的桩位定位,除检查桩位定位外,必须检查浮筒的定位精度要求小于1/10D。

D为桩基孔径;打入桩除定位检查外(精度一般

控制在5厘米外)还要旁观其垂直度。

二接桩以上者必须用仪器在相互垂直的二个方向上检查桩身入土垂直度和控制打入深度(桩顶标高);工程桩,除特殊非规则图形外,一般不进行定位检查(由工地自检)。

1.5.3围护开挖施工

a、检查围护、支撑、立柱的平面位置和标高(按业主要求而定);

b、桩基施工完毕,施工承包商必须放出所有轴线,检查所有轴线,相邻轴线的间距必须控制在1厘米以内,并且不允许误差以一种符号出现,建筑物边界轴线之间间距差控制在1/5000相对精度(轴线夹角精度等同);

c、检查±0.00,检查基础底标高(开挖深度)精度控制在-1厘米(不允许正公差);

d、基础施工完毕,投影建筑物地下室的轴线,精度同1.5.1。

1.5.4上部结构

a、检查施工队的轴线恢复工作,精度同1.5.1;

b、检查内控点(或外控点)的几何关系,精度同1.5.1;

c、结构每上升五层,复测内控点(或外控点)的几何关系,精度是平面0.5厘米,角度精度是端点距离偏差的1/3000H;

d、转换内控点必须由监理同步复核后才能定点,下述工作视工程进展要求而定;

●结构升高、层楼平面标高的复测;

●电梯井的垂直度、内径平整度和电梯口的标高;

●外墙的平整度、外墙的垂直度;

●玻璃幕墙安装的有关工种、周边长、标高等;

●结构施工中的变形观测;

●钢结构中的地脚螺栓位置(平面、标高);

●钢柱头的轴线位置和垂直度。

1.6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道工程

1.6.1对临时水准点、工程基准线、工程控制点、交桩点、道路中心线标高等均应放样复测;

1.6.2路基工程基本完成后,工地测量人员必须进行全线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包括:

中心线的位置、标高、横截面图式、附属结构与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标高;

1.6.3各类型桥梁桥跨安装中模板的安装、塔柱的垂直度、悬臂端高程均应放样定位复测;

1.6.4排水管道工程中,对控制点基准点、水准点要有复核记录。

顶管与现浇混凝土管道的标高、轴线也要有复核记录。

2、分项工程验评

2.1总则

分项工程验评是工序质量把关的重要一个环节,也是工程质量验评的基础工作;国家验评标准将分项工程验评内容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即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监理应通过对施工质量的事前、事中控制,监督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方案、放样定位、设备及原材料采购加工、性能检测、实际操作等各方面做到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达到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等级。

分项工程的划分及验评表式应统一按照GBJ50300-2001标准执行。

2.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及要点

2.2.1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立即按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评,合格后才允许进行后道工序施工;有的分项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测数据还不能及时提供时,可先根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结果以及施工现场的质量情况暂时评定质量等级,待保证项目的检测数据提供后再评定确认该分项目的质量等级;

2.2.2承包单位在自评达到合格或优良的基础上,提出监理对分项工程验评的申请,同时应提交验评所需的资料;

2.2.3监理工程师整理检查施工承包商以前和现时提交的各种资料是否齐全与工程进展是否同步,内容数据是否详实,进而确认保证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2.4监理人员进入现场检验实物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或全数检查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查结果应做书面记录;

2.2.5根据三部分检查结果评定质量等级,作出是否合格结论;若不合格则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并按标准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原则进行验评;

2.2.6分项工程质量评验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负责实施并验评结果由项目监理组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证;

2.2.7项目监理组对分项工程的验评结果仅作为监理工序质量把关的依据和质量评估的基础。

3、分部工程验评

3.1总则

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是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标准划分的部位或专业以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应在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质量验评,其余分部工程的质量验评一般安排在单位工程验评时进行。

项目监理组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应进行实际操作并提出质量等级评估推荐意见。

作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核验等级参考依据。

3.2验评程序及要点

3.2.1根据工程阶段完成情况,承包单位应及时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在合格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核验申请单,其汇总资料和审批手续齐全;

3.2.2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提交资料的同时,汇总自己对该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各分项工程的验评结果,统计后提出监理验评结论,在核验申请单上签署监理意见;项目监理组验评意见还应以质量评估报告形式详细叙述,并与核验申请单同时递交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3.2.3核验申请单应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并征询设计单位和业主意见并分别签署意见。

4、单位工程验评

4.1总则

单位工程质量是由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汇总、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和观感质量评分三部分综合评定的。

监理对单位工程质量的评估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核验等级提供参考依据。

4.2单位工程验评程序及要点

4.2.1承包单位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提交核验申请单和全套验收资料,其审批手续必须齐备;

4.2.2项目监理组全部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核查其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和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汇总项目监理组对各分部分项工程验评结果,统计分部工程优良率,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预验收,进行观感质量评分,并征询他们质量保证资料以及分部工程优良率统计的意见,分别在核验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4.2.4项目监理组将自己对工程的优良率统计及施工质量情况评述、核查质量保证资料的结论、观感质量评分以及对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估推荐意见由项目监理组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后与核验申请单同时递交建设单位;

4.2.5单位工程质量验评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若验评为优良,则其中指定的分部工程应为优良;

4.2.6根据备案制要求,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市、区质检部门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监理人员均应督促承包单位整改至合格为止;

4.2.7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竣工验收。

5、设备调试试验检查

5.1总则

工程项目设备安装施工范围内,根据其施工的特点和规范要求需对半成品或成品进行试验、调试工作、检查验收设备产品和安装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项目监理组对此监督检查是质量过程控制、工序质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内容之一。

5.2调试、试验内容

5.2.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管道、设备强度、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锅炉设备试运转;

5.2.2建筑电气安装:

电气设备试验、绝缘、接地电阻测试;

5.2.3通风与空调工程:

空调设备调试、制冷管道试验;

5.2.4电梯安装工程:

绝缘、接地电阻测试,空、满、超载运行试验,各部位、各系统调试;

5.2.5其它设计或产品自身要求进行的调试或试验。

5.3调试、试验依据

5.3.1设计图纸及产品说明书;

5.3.2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及规范;

5.3.3经会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3.4监理实施细则。

5.4检查程序及要点

5.4.1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向项目监理组提出申报;

5.4.2项目监理组现场监督承包单位再次调试、试验全过程,同时做好自己的试验参数记录;

5.4.3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判断调试、试验结果是否合格,合格者在承包单位试验记录表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署认可意见,不合格者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并再次申报直至合格;

5.4.4调试、试验现场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妥善保存。

6、隐蔽工程验收

6.1总则

凡施工中经后道工序遮盖后不宜或不能再检查的工程内容属于隐蔽工程验收范围,例如基础验槽、桩基施工过程、钢筋分项、设备安装的预留预埋、防水施工过程、铝合金构件连接固定、吊顶内龙骨管线、木格栅等,均与建筑或构筑物的安全耐久密切相关项目,项目监理组应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经验收不得进行后道工序的施工。

6.2验收程序及要点

6.2.1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并向项目监理组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

6.2.2项目监理组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实物检查或实地检测,检查内容或检测数据应做书面记录;

6.2.3检查或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合格,否则即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承包单位整改至再次验收合格;

6.2.4后道工序必须在隐蔽工程通过验收的条件下才能施工,承包单位若违反这一规定,项目监理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后道工序的施工,并由承包单位负责创造条件提供项目监理组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孔、开通孔检查或进行有效的检测;若无有效的检查检测方法,则必须报废返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蒙混过关;

6.2.5在隐蔽工程通过验收进行后道工序施工时,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被隐蔽部分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至完好为止。

7、巡检、旁站

7.1总则

7.1.1巡检总则:

监理人员对正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称巡视检查。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是建设监理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全面做好目标控制及管理协调的手段之一。

7.1.2旁站总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称旁站。

7.2巡检、旁站的规定

7.2.1监理人员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做到有施工,就有监理在场。

7.2.2监理规划或监理细则中明确的关键工序和部位;施工过程中质量波动大或难以纠正的;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设备)的;施工后检验费用高或时间很长的部位,重要的检测和试验活动等,均应进行旁站监理。

7.2.3总监组织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

方案应当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7.2.4监理人员职责:

a、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设材料准备情况;

b、跟班监督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c、核验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准备证、质量检验报告和必要的复试报告;

d、检查施工机械的运转情况;

e、施工环境对工程产生的影响及措施;

f、对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及试验;

g、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总监;

h、做好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旁站记录应有施工单位在场质检人员签字。

7.2.5旁站部位没有实施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全的,总监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7.2.6根据建管办统一发文,沪B1《巡视旁站检查记录》是公司存档资料之一。

8、见证取样

8.1总则

见证取样送样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

为确保质量检测真实性、准确性,以科学的数据正确反映工程质量提供方便,对见证取样工作作如下规定:

8.2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水泥、骨料、钢筋及焊接试件、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8.3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8.3.1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8.3.2必须经由建设单位认可并出具“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同时向本工程检测试验单位递交“授权书”,以便核对。

8.4见证人员的职责

8.4.1见证人员必须检查承包方取样员是否持证上岗。

8.4.2承包方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并作出记录。

填写ZY18-2003-02《原材料()检测试验汇总表》或ZY18-2003-03《()试块检测试验汇总表》。

8.4.3项目监理组必须按合同规定或10%~15%的抽检频率对原材料和试块进行抽检取样,并作出记录。

填写ZY18-2003-02《原材料()检测试验汇总表》或ZY18-2003-03《()试块检测试验汇总表》。

8.4.4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8.4.5见证人员必须和承包方取样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试验单位。

8.4.6由送检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见证人员核对后在委托单上签字。

8.4.7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8.5常用建筑材料的监理平行检测方法

8.5.1混凝土试块监理抽检在施工单位按有关取样规定进行检验的基础上,按当日同等级砼的数量,以合同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

(房建项目除外)

8.5.2其它建筑材料监理抽检办法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执行。

9、质量记录

9.1ZY18-2003-01《原材料()检测试验汇总表》

9.2ZY18-2003-02《()试块检测试验汇总表》

10、附录

10.1CX01-2003-08《文件更改一览表》

文件更改一览表

CX01-2003-08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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