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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余秋雨先生

驳余秋雨先生

  ——关于电影《霍元甲》

  杨仲达

  

  余秋雨先生在凤凰卫视《秋雨时分》节目里关于电影《霍元甲》的博客文章一鸣惊人,其观点之荒谬、文字之沙化、其口气之轻慢、态度之蛮横,其对自身形象之不顾和对霍氏后人之不公,皆令观者扼腕。

奇文四卷,前仆后继,字字带血,体无完肤,为治病救人,我就余文之疾逐一诊断、对症下药。

我本无意与余先生论争,匡谬正俗耳。

  

  一

  

  “本来我们已经完成对文化的三大误区的分析……我们正要分析第四个误区的时候,很多观众要我谈一谈电影《霍元甲》的官司。

  余先生是这样开篇的,似乎有些无奈,还没说话,先择清自己,这里的不负责任的暗语是“不是我,是他们”。

这本也不足为奇,文人的扭捏是可以理解的。

但罗嗦的是余先生在后面的每一篇的开头都有类似的引语,不仅絮叨,而且使人怀疑了,因为这里出现了欲盖弥彰的气味。

且不问余先生掩饰的动机,只是,明明是主动的,却要半推半就,甚至说“电影《霍元甲》突然插入我们的话题”,这就不公道了。

文人要吃饭,电影《霍元甲》给了余先生一道饭辙,余先生不但无感激之情,却很有不耐烦之意。

呜呼。

  “我前面已经反复讲过了,中国的事情再乱,都没有文化乱。

  这是余先生习惯性的教父姿态,他一拍板,中国的文化就乱了。

余先生人威而言重,似乎不容置疑,然而所谓文化的乱不过是余先生一言而蔽之。

余先生指鹿为马,文化界当莫不噤声乎?

有余先生这样不甘寂寞唯恐不乱轮着板斧的猛将,文化焉能不乱?

余先生祸乱文坛至今未得清算,又出来叫嚣,文化真成“苦旅”也。

  “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懂文化,随口讲话,传媒更觉得自己懂,火上浇油,结果只能打官司。

  我不明白,余先生的文字何以如此不检点,“每个人”,打击面也太宽了。

这里面包括余先生的崇拜者吗?

如果包括,此众当作何想?

这里面包括霍元甲的后人吗?

权利被侵犯,还不许讲话,这是哪家的道理?

假如有人骂了余先生的先人,余先生是否会沉默?

这里面也包括我吗?

如果我也是一个人的话,然而我就没觉得我懂文化,我更没有随口讲话。

现在是,只有余先生觉得自己懂文化,而且余先生正在“随口讲话”。

  余先生认为,官司之所以打,是因为,每个人随口讲话和媒体的火上浇油。

这是多么滑稽的认识。

余先生忽略了霍氏后人的自由和权力,也想当然的中伤了媒体。

请余先生明确指出是谁在“随口讲话”,公民有没有讲话的权力,怎么才叫不“随口讲话”,是不是在讲话之前要向余先生做个请示,打个报告?

余先生应该知道,“不平则鸣”,霍氏后人只是发出了受到权利侵犯和精神损害之后的呼声,社会舆论尤其是舆论机制更有责任传递这种呼声。

  “其实大陆的法制现在还侧重于刑事案件,对文化是非的判断能力,我还比较怀疑。

  我不知道余先生这样说有何根据,如此批判、轻视法制,还“其实”,如此主观。

其实,这不是大陆法制的侧重,是余先生大脑的侧重。

我想我要客气一点,我不说余先生是个法盲,但是我说余先生心中“无法”。

  对文化是非的判断能力,可以怀疑,但是这不是法制问题,而是文化本身的问题。

不能以文化为旗号,来怀疑法制的严肃。

  余先生对于文化是非的判断能力,我却没有丝毫怀疑,那就是,很差,很差。

  “一九二〇年美国法院在一场文化官司当中判了大作家乔伊斯败诉,直到十三年后,也就是一九三三年才改判乔伊斯无罪。

但法官在改判的时候他也坦白承认,他仍然无法理解乔伊斯的作品。

所以我觉得文化官司还有待于时日才能够出现比较公正的局面。

  无法理解,不等于侵权,这是最起码的常识。

霍氏后人维权一案,起因于霍元甲生前名誉和霍氏后人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这么说吧,假如李连杰和他的电影以令人无法理解艺术手法骂了街,诅咒了人,造成了侵权,那么霍家后人也不会起诉,因为无法理解嘛,旁观者也不会义愤,也因为无法理解嘛。

而现在是侵权行为昭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又谈什么“无法理解”。

李连杰先生的电影艺术还尚未达到“无法理解”的高度。

  余先生抬出乔伊斯的文化官司来做打压,然而适得其反,因为它恰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佐证,那就是,针对《霍元甲》一案,谁也不能以所谓艺术的面孔来唬人,来规避法律的约束。

余先生抬出的一块板砖,准确的砸在了自己的脚上。

  余先生对文化官司的公正的局面的担心,不无道理,法律的公正和文化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努力,然而的确“有待时日”,《霍元甲》一案至今尚未审理,余先生何以自觉地站到“失道寡助”的那一面去,如果不是理先输、心先怯,又作何解释?

  “电影《霍元甲》的官司,简单说来,就是霍元甲的后代认为这部作品有的地方不符合霍元甲先生的生活真实。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劝霍元甲先生的后代几句,当然法院和传媒也听听,因为这里边牵扯到艺术上的基本法则。

  我也想“劝”余先生几句,改一改浮躁的老毛病,调查之后再发言,请余先生也“听听”,霍氏后人向来对文学影视当中所涉霍元甲先生的虚构持宽容态度,他们起诉不是因为“不符合生活真实”,而是因为侵权,这不是可以随便“简单”的。

余先生简单的认为,霍氏后人可能会“畏圣人之言”,然而面对作为庄严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法院,以及作为喉舌的传递人言的媒体,余先生竟然毫无惧色,敢向其肆意的下达口谕,看来余先生不仅“无法”,而且“无畏”。

  “但是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艺术作品当中的真名实姓的人物,他遇到的问题有三个关口,第一关口是艺术家对他是基本肯定还是基本否定。

……在中国近代史上几个大人物像曾国藩、李鸿章常常以基本否定的形象出现在我们的文艺作品当中,其实我们都知道,按照史实,他们也有大量可以肯定的理由。

他们两家都有很多后代,有的我还认识,但是他们两家似乎都很平静。

  依照余先生的逻辑,电影《霍元甲》应该是对霍元甲基本肯定。

假定这样,那么,余先生应该知道,霍元甲后人是对其否定的内容提出质疑并起诉。

而余先生指出了曾国藩和李鸿章的例子,曾和李在历史上是基本否定,按照史实,他们也有大量可以肯定的理由,那么,既然已经基本否定,曾李后人为什么不平静呢?

他们难道会反其道而行之,向那些可以肯定的历史的提起控诉吗?

余先生是在和曾李后人开玩笑,还是脑子转不过弯了?

  话又说回现在,我再向余先生强调,不是否定和肯定的问题,是侵权的问题。

  “第二个关口,就是在基本肯定的前提下,我们是把他写成传记式的人物,还是传奇式的人物?

有资格做传记性的人物的人不少,但是有资格成为传奇性人物的,那就太少太少了,比如像诸葛亮、像包公。

  余先生生硬的创造了两种人物,即“传记式人物”和“传奇式人物”。

然而,像对很多文化基本概念一样,余先生常持懵懂状态,连什么是传记、传奇都不懂。

中国传记典籍浩如烟海,如《刺客列传》、《儒林列传》之类正史,《西京杂记》、《太平广记》之类野史,这里面的许多人物可能至今湮没无闻,但是他们被历史记录,当然是“传记式的人物”。

也不仅名人,每个人都可以作为传记式的人物,传记只是记录某一个人生平的文字而已。

比如日记,就是最好的传记。

再比如,人们常说“树碑立传”,墓志铭也是传记,进一步说,人们常说的“口碑”一词,即一个人在社会上被人口耳相传的言语,如果笔录下来,就是传记,回忆录当属于这一种。

再进一步讲,所谓传记,不过就是公众印象,无论好坏,谁没有公众印象?

那还谈什么“资格”。

  显然,余先生认为,“传奇式人物”比“传记式人物”还要高一个层次,因为“太少太少了”。

然而传奇本意原是盛行于唐代的小说形式,唐人“乃好意作奇,假小说以寄笔端”,鲁迅先生说“传奇者流,源盖出于志怪,然施之藻绘,扩其波澜,故所成就乃特异。

”也就是说,传奇不过就是变异之谈传录舛讹的志怪小说的发展,就是流传于市井民间的故事而已。

这样说来,传奇不仅未必高于传记,甚至还低于传记,“传奇式人物”何以“太少太少了”?

  在霍元甲生活的清末,在国难当头民不聊生的动乱时代,民间有多少传奇?

比如,和霍元甲、谭嗣同皆为好友的大刀王五,难道不算“传奇式人物”?

霍元甲既是真实的历史人物,他的一生也充满了传奇,直到现在,在民间还流传着他的很多故事,而余先生何以在第二篇文章中说“平心而论,我并不认为霍元甲先生具有这种资格。

  作为戏剧专家,余先生当然知道,传奇还是明清的戏曲形式,两代作家频出,曲目繁盛,在众多的传奇当中,又鲜活着多少“传奇式人物”?

余先生“传奇”的概念,是什么呢?

这太传奇了。

  “第三个关口,就是在我前面讲的极少数的传奇性的人物当中,是娱乐性的传奇还是精神性的传奇人物?

大家现在电视剧中已经看到了,清代的大学者纪晓岚先生已经成为传奇人物了,可惜他是娱乐性的传奇人物,他本来是最有资格成为精神性的传奇人物的”。

  余先生又生硬的制造出了“娱乐性传奇”和“精神性传奇”,不知该如何理解,暂且不论何为娱乐何为精神,请问好勇斗狠、骄狂不羁、横行乡里、滥杀无辜,并由此导致满门被杀,是什么精神?

这只是一种变态的以损害英雄形象为代价的媚俗的娱乐。

  注意,余先生说,纪晓岚“已经成为”,就是说,纪晓岚原先不是,而是电视剧之功,让他成为了传奇人物,而且电视剧让他“是娱乐性的传奇人物”,而“他本来是最有资格成为精神性的传奇人物的”,电视剧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让谁成为传奇人物,谁就可以成为,而且还可以区分种类。

是历史的存在,还是电视剧的点化?

余先生不是以为,能有资格的太少太少了,而且在第二篇文章里精确的计算出只有十几位了么?

这太不严肃了吧。

  “电影《霍元甲》却把霍元甲先生提升为精神性的传奇人物了。

这个呢想来想去,霍家的后代,你们真是太让人羡慕了!

好多朋友都说真是不知道哪一代修来的福分。

  原来,所谓“精神性的传奇人物”,是可以“提升”的,既然能够后“成为”,为什么不能够“提升”呢?

那么,是否还可以“克隆”呢?

那就多“成为”一点,多“提升”一点吧,那样的话,就不会是只有十几个那样少的可怜了。

  霍氏后人何以“让人羡慕”,又怎样“修来福分”?

只因为权利受到侵害?

霍家后人正在痛苦和愤怒当中,余先生却落井下石,趁火打劫,这样说,简直就是讥语,就是脏话。

  霍氏后人一直都在平静的生活着,他们为先祖霍元甲感到荣耀,但是没有为电影《霍元甲》感到荣耀,相反因为这部电影,他们的感情受到了杀伤。

余先生如此站着说话不腰疼,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已经充当帮凶,助纣为虐。

人皆有先祖,由此推知,余先生也有先祖,请余先生设身处地的想想,假如您的先祖的生前名誉被侵害,而且也站出一个搬着不疼的牙的人物,您将认为那是“不知哪一代修来的福分”?

  “秋雨录

  鲁迅说,后人把诸葛亮的聪明写过了头,把他写得近似妖怪了。

我希望诸葛亮的后代不要因此而提出控诉。

  同样,水浒好汉被写得太残忍,包公的脸被写得太黑,刘罗锅的背被写得太驼,他们的后代都不要生气。

  诸葛亮被写得近似妖怪,可是哪一点有诬蔑?

这很类似相声的“砸挂”,表达的是友好和赞扬。

而电影《霍元甲》则明显的是侵权。

正因为片方的不负责任,以及余先生们的煽风点火,电影《霍元甲》的谬种流传,如果不及时遏止,一个歇斯底里的争第一的形象的误导,霍元甲倒真有近似妖怪的危险了。

  而且,从年代上讲,诸葛亮和霍元甲显然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死者名誉受到侵害由其近亲属来主张权利。

不是所有死者的名誉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因为像诸葛亮这样去世年代久远的死者的近亲属亦不可能在世,而霍元甲的孙子依然健在,具备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霍元甲”还未到进入公共领域可以任人评说的年代。

  包公脸黑,是在戏曲里。

戏剧专家的余先生又在佯作不知,包公是花脸中的“黑头”,黑脸表忠正,这是性格的设定,是为表现他忠心秉正,公而忘私,为民做主的。

不让包公黑脸,难道还要让他大白脸?

  还从来没听说包公的后代因为包公脸黑而生气,余先生的问题是可笑的。

至于水浒好汉和刘罗锅,同理可知。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余先生至少应该明白,被告也需要主体,诸葛亮的近似妖怪和水浒好汉的太残忍,假定他们的后代生了气,那么他们去告谁?

罗贯中和施耐庵吗?

此案您给审理啊?

  

  二

  

  “我就电影《霍元甲》劝了几句,相信霍元甲的后代也会注意到我的意见。

霍家的后代可能看不到凤凰卫视,我希望看到凤凰卫视又认识他们的观众,能够转告。

  撰文立论,仅仅是“劝了几句”么?

我想请问余先生,您“劝”了什么,您想让霍氏后人对你的意见怎样接受?

是撤诉,还是悔悟?

哪里是劝,分明是先定论而再发言。

一个真正“劝”的人应该站在中间的立场上,已经站到一边,还做出“劝”的模样,这在天津方言里叫做“拉偏手”。

哪里是“劝”,分明是起哄,是挑衅。

  余先生可以在文化上做心平气和的探论,倾吐一家之言,但是不可以以“大了”的方式对霍家进行所谓的劝告,因为首先,霍元甲先生的后代是不是应该打官司,是他们作为中国公民的正当权力,虽然余先生也有“劝”的权力,但是这种行为非常蛮横。

  其次还要请余先生想想,您凭什么劝,您认识霍氏后人吗?

您是谁?

您已经严重的搞歪了自己的位置。

套用一下余先生您的文字,“平心而论,我认为余秋雨先生不具备这种资格”。

文章可以交给读者,但是如此指名道姓,强行伸手,已经是干涉自由,掺合家事,已经远远超出了文艺论争的范畴。

如此不计廉耻,如此不当外人,世之罕见。

  如此还嫌不够,还希望别人转告,穷追不舍,苦苦相逼,致人于绝境而后快。

余先生之忘乎所以,简直到了旨传天下的地步,我想告诉余先生,谁也没有转告的义务,不管您有多少头衔,不管您有多么自恋,您都不能够发号施令。

余先生想过没有,您的言论会对公众造成多么大的负面影响,又会对在伤害中的霍氏后人造成多大的伤害。

我揭穿余先生,还是套用他的句式,这件事情,“表层是劝说,深层是伤害”。

  “转告的时候,希望能提供能够一个数字比例。

中国历史那么长,有资格写成传记性人物的很多,但是,在传记性人物当中能够被艺术家看中写成传奇人物的,最多万分之一,也就是说,在几千年当中,我们想得起来的也就是十几个而已,那么在这个当中能够赋予精神价值和精神象征的就更少了,只有五六位吧。

  我已经对所谓“传记”和“传奇”进行了驳斥,此处不赘。

但是必须要问,万分之一,十几个,五六位,这些数字都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余秋雨先生,自然可以成为数学家,然而他只出示了结果,却没有提供算式,这给后人的研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岂止是数学家,简直是个半仙,掐指一算,几千年的时间,就被过滤了。

把这个数字转告给霍氏后人,其意何在,能起到什么作用,这个无中生有的数字,难道有什么神秘的意义?

  惜哉我泱泱中华,浩浩历史,芸芸精英,就这样轻易的被“算”掉了。

不难看到,余先生的历史观有严重的问题,而且,的确是目空四海,眼中无人。

我想请余先生满足一下我的好奇心,请问那十几个是谁?

五六位是谁?

  “在近代史上,我想除了现在那个国际级的电影艺术家所表现的《霍元甲》之外,我还想不出第二位有这种传奇式的象征人物表现出来。

”“平心而论,我并不认为霍元甲先生具有这种资格,但是因缘际会,被艺术家看上了,我们也不妨乐观其成。

  这怎么说呢?

这不是“拿着不是当理说”吗?

因为余先生想不出来,事实就不存在,这客观吗?

掩耳盗铃于光天化日,您听不到,别人就也都听不到吗?

而且,先是肯定,然后再否定这种肯定,语无伦次已到了此种程度,再者,依余先生的意思,霍元甲先生不具备这种资格,而霍元甲之外又想不到第二位,那么就是对近代史的全盘否定了。

一部近代史,是我中华民族的屈辱史,也是抗争史,其岁月峥嵘,当没齿不忘,而余先生就这样将其一笔勾销了。

  余先生的意思,霍元甲先生被拍入电影,不过是“因缘际会”,因为霍元甲先生“不具备这种资格”。

我不知道余先生反复提到的“资格”是指什么?

如果以资格来论,那就绝不是艺术了,这也和余先生后文提到的“最高的荣誉在创造”相矛盾,艺术创造,不需要“资格”。

  “既然成了传奇式的象征人物,他的名字也就成为全民共享,全民共创的集体概念了,不属于哪个家庭了。

如果那个家庭硬要把它拉回去,而且用法律的手段拉回去的话,那也没有办法,那只能为霍元甲先生可惜了。

  瞧,余先生又捣腾不清了。

余先生认为,霍元甲没有这种资格,而又说“既然成了”,也就是说,和纪晓岚相似,霍元甲不是因为电视剧而是因为电影,所以,“成了传奇式的象征人物”,进而被“全民共享”。

这不是可怕的逻辑吗?

假使,其他的不具备这种资格的人若是被电影制作者看中了,岂不就很快就要成为了传奇式的象征人物,进而被“全民共享”了吗?

哪一个人的父母妻儿愿意他被“全民共享”?

  如果霍元甲的名字可以“全民共享”,那也是因为他的英雄行为,而不是电影的造就。

假定英雄的名字可以共享,但是英雄的形象却不容诋毁。

比如,以余先生的知名度,“余秋雨”这个名字可以“全民共享”,但是人们所享的是余先生在知识界和散文界所做的贡献,给他们带来的崇拜感和精神力量,而绝不是从此拥有将余先生肆意诋毁的权力。

霍元甲也是如此,人们能够共享的是他的名字所带来的民族大义和引以为荣的自豪与骄傲。

  不是霍家“那个家庭”要把霍元甲“硬拉回去”,他本来是属于这个家庭。

家,是每一个人的归宿,像公共汽车站牌上的可口可乐的广告语所说的:

“没有一种感觉比得上回家”,人活着,家里有床位,人死了,家里有牌位,孔子烛照千秋,尚有孔氏家庙,余先生何以反对霍元甲先生回家?

余先生将置霍元甲先生之灵魂于何处安憩?

  “我想霍元甲先生的后人打官司,不能怪他们,主要的责任在于哪呢?

是在于半个多世纪以来低劣的写实主义观念的流行对他们产生了影响。

  余先生转换了矛头,将责任从“媒体的火上浇油”又推给“低劣的写实主义”,果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我不知道,余先生所说的“低劣的写实主义”,是一种什么主义?

是相对于另一种“高超的写实主义”,还是说所有的写实主义都是低劣的?

霍氏后人本不熟悉艺术,却能受到艺术观的影响,殊为可笑也,余先生诚然高抬矣。

余先生向来不屑于当代文学,故而不甚了了,亦情有可原,然而不要“随口讲话”,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的写实主义和新写实主义下的文艺成就是可观的,许许多多的优秀的作家和作品不可抹杀。

  我觉得,余先生怀着一种隐隐的情绪,半个多世纪以来,就是建国以来,余先生何以对这个时间段的文艺观念不满?

不是对文艺观念的不满,而是对文艺路线的不满。

半个多世纪,也正是余先生的年龄,也就是说,余先生是在低劣的文艺观念的流行中长大的,而余先生却能出淤泥而不染。

余先生之卓然不群,固然令人钦佩,可是我想告诉余先生,中国俗语有云,“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嫌恶了故土,是否也意味着背叛?

余先生,相煎何急啊。

  “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学当中,是不存在这种低劣的写实主义观念的,总是我们一味的追求,比如神似、写意、逍遥,但是自从低劣的写实主义观念大规模引入以后,文艺创作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历史考证,成了政治档案,成了编年纪事。

  余先生有虚无实,闪烁其辞,因为我还是没有明白,“这种低劣的写实主义”,是哪一种,是指什么?

而且还是“引入”的,是在哪里引入的?

而且还“大规模引入”,很有些“洋货批发”的味道。

我也不否认有低劣的存在,有精华自有糟粕,然而余先生执拗的和“低劣”较劲,眼光也就低了,他必然会在镜子里照到自己。

  我很欣赏余先生所信奉“拿来主义”,在不需要传统的时候反传统,在需要传统的时候将传统为己所用。

但是余先生如上所说,仍然是对传统的否定,因为在余先生看来,在“低劣的写实主义”引入以后,传统覆灭了。

有生命力的传统是不会覆灭的,我们的传统美学也能够经受得住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并且是一直存在的,电影《霍元甲》和余先生的言论正是违背了它的规律。

歪曲历史、侵害权利不是美学,故作深沉、大言欺人更不是美学。

  如果文艺创作,成为了历史考证、政治档案、编年纪事,那么,这个创作是失败的,任何创作的初衷都不是如此,更不希望失败,任何头脑健全的人,也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因为人们需要得到的是艺术的享受,但是相反,如果有意识的过度的逆反历史,并以此来提高艺术质量,也是错误的认识,艺术对历史的“忠”与“信”不仅不会削弱艺术,而且还能增添艺术的色彩。

霍氏后人并未要求影片作考证式的纪录,他们愿意看到的,是一个既忠于史实,又形象丰满充沛着艺术质感的霍元甲,这二者本来是完全可以统一的,然而,遗憾的是,电影《霍元甲》在严重偏离历史的同时,在艺术上也是不成功的。

  “其实像我们这些的人心里都明白,最大的欺骗在历史,最坏的虚假在档案,最后的真实在心灵,最高的荣誉在创造。

所以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在《诗学》里边说,艺术比历史更真实。

  我看出来了,余先生所造的句子是一个排比句式,并想以其连贯性声势,造成一锤定音的结论,然而瓜虽大,瓤却小,貌似华丽的外壳里,却是知性严谨的缺失。

我想告诫余先生,口号不是知识,喊口号更不是学者的风范,当然,我也很理解甚至很原谅余先生,刻意求工,因辞害志,这个整齐的排比句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余先生的原意,因为如果不是这样,这也太讲不通了,我想啊想,余先生在说什么呢?

什么叫“最大的欺骗在历史”,什么叫“最后的真实在心灵”?

佶屈聱牙,不知所云也。

  而且,还是经验之谈呐,是“经历过很多政治灾难”之后的认识。

灾难的磨练,可能会带来许多复杂的人生体验,但不外乎两种,一种是积极的,一种是消极的,或者说,是希望的与失望的,是真实的与虚无的,余先生的观念,揣测起来应属后者。

余先生对生活、对社会、对他人,都给与了否定,他彻悟般的认知,魔咒般的句式,只是在说一个字——“空”。

嗟夫!

如此神经质的颠覆性的怀疑,我不禁也要怀疑,难道余秋雨先生的历史有过欺骗,档案有过虚假?

  诗学,乃是艺术的尖端之学,亚里士多德,乃是比余先生还要权威的权威,然而,以诗学的角度来衡量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岂不是贻笑诗学?

以亚里士多德之尊来评判“历史的真实”,岂不是亵渎了“艺术的真实”?

  生活不是诗学,民事案件更不是诗学。

  “艺术是个自由的天地,也是一种高尚的游戏。

德国学者莱辛说过,有的时候艺术家看上一段真实的历史,或者看上一个真实的姓名,其实只是游戏的一部分。

  余先生精于一道,和天津卫的小痞子类似,自己打不过,或为了壮胆,就去“码人儿”,搬兵求救,现在又搬来了莱辛。

以莱辛之语,传秋雨之言,这就像关二爷所说的,“我三弟翼德,有万夫不挡之勇”,明表谦逊,暗藏轻狂,明褒三弟,暗捧云长。

  我在前面没有来得及说,余先生使用的“看上”一词,让我极为反感,现在又说“看上一个真实的姓名”,“看上”,是非常轻浮的字眼,而且,好像是信手拈来,看上了就可以收入囊中,这也太霸道太匪气了,艺术家们不是阿q,不能“我想是谁就是谁”。

真实的姓名,属于真实的人,姓名,是个人的专有权利,甚至是一种资产。

  看上一段真实的历史或者看上一个真实的姓名,都不是游戏的一部分,而恰恰是游戏之外的东西,因为它违反了游戏的规则,必将被游戏红牌罚下。

我承认,艺术是高尚的游戏,但是游戏是有规则的,我也承认,艺术是自由的天地,但是自由是有限度的。

我想告诉艺术家们,艺术是游戏,但是法律不是游戏,权利不是游戏,生活不是游戏。

  “我想如果现在让我也来再写一部电影,说当年的霍元甲先生其实并没有去世,因为武功高强,现在到武当山去继续修行了,那他的岁数已经很高了。

最近听到山下有这么一场官司,就悄悄地下山,看了这部电影,一下子就佩服不已,深夜就敲开了李连杰先生的家门。

于是,不久以后,法庭上站出来一位白发证人。

  我认为,余先生不具备写一部电影的能力,学问需要素养,创作同样也需要素养,何况是电影这样的大活儿,不是撸起袖子就能干的,一个连平仄都不通的人,还遑论写什么电影?

当然,有比余先生素养低的人也写了电影,堂堂当上了编剧,没办法,这是“因缘际会”,我们只好“乐观其成”。

  我们看看,余先生的这个电影故事梗概,怎不瞠目惊舌。

典型的“上山修炼,下山济世”的情节线索,其想象之拙劣,思维之僵化,手法之老套,都已到了哭笑不得的程度。

我再来说文字,余先生的文字一贯虚张声势,但是还算通顺,而且不乏优美,可是如今已每况愈下,尤其如上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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