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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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引言
为完善人才发现与人才培养机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干部,系指职务序列为管理序列的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有管理序列员工。
第三条干部管理的原则
(一)品格为先、能力为本、注重潜质的原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个人品德和品性是先决条件,具备过硬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干部选拔和任用的根本条件,同时关注干部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否有潜力担负更大责任。
(二)能者上、庸者下、人尽其才的原则。
落实“强力猎取、关爱培养、成长激励、竞争淘汰”的人力资源分项文化,给有潜力有能力的人挑担子的机会,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成长,建立科学竞争机制和合理淘汰机制,优化和淘汰不合格人员。
(三)结构优化原则。
始终把干部队伍的结构优化作为打造公司持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注重年轻干部的培养,建立一支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人才。
(四)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规范性,同时在选拔优秀人才上要有灵活性,建立破格选拔优秀人才的相关机制,保证公司发展对于优秀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能力素质条件
干部应当具备如下方面的能力素质条件:
(一)认同公司文化。
个人价值观契合公司文化,能够吃透公司文化,落实公司战略,对公司高度忠诚,坚信公司的未来,思想稳定,心态积极乐观,言行能够提高员工的信心。
(二)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
使命感和责任感强,把工作当成自己家的事情来做,高度敬业,乐于奉献;对工作很执着,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坚定维护公司利益,不盲从他人;有全局意识,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而不是仅仅站在本单位、本条线、本部门的立场上想问题、争利益;坚持原则,能公正、公允地处理问题,敢于向工作不负责的人和事说不,敢于大胆处理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人,敢于得罪人。
(三)有强烈的成就导向。
能干成事,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能够以坚韧与智慧攻破难题,带领员工积极有效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达成既定目标,而不是强调客观、抱怨上级、责怪下级;不满足于现状,对成功具有强烈的渴求,总是设定较高目标,不断追求更高目标,克服障碍完成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
(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执行能力。
思想解放,思维活跃,学习能力强,能够找到工作中的创新点,敢于承担风险去制定新政策、采取新措施和尝试新方法;对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创新事项,能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有效地推动落实;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与工作安排,工作作风扎实深入,不脱离实际,工作效率高。
(五)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了解团队成员的特点,善于调动团队积极性,努力营造团队的和谐氛围,保持高凝聚力;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能够做到;影响人的能力较强,能够使别人接受或支持自己的想法;关爱员工,以工作为重客观评价、公正对待员工,把培养员工看作是自己的责任,关心员工的发展,主动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帮助他们设立发展目标,并有效指导员工,把下属的成功和进步看作自己的成功,不害怕被下属超越。
(六)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知识水平良好,具备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而且能与实践较好地结合,自我动手能力强,对工作研究很透彻,能顺利开展工作;不仅熟悉本领域工作,对与本领域相关领域的工作也较为熟悉。
第五条年龄条件
(一)社会招聘干部,应当符合如下年龄条件:
总部中层干部,年龄应在40岁(含,下同)以下;
二级机构班子成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
总部处室负责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
二级机构中层干部,年龄应在38岁以下;
三级机构班子成员,年龄应在40岁以下;
N类干部的年龄条件,由子公司确定。
(二)内部选拔干部,原则上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年龄条件执行,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拔年轻干部。
内部选拔干部应当有利于优化本单位干部的年龄结构。
第六条工作经历条件
干部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在同等条件下,有同级或下级管理职务工作经历的,或者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优先考虑。
基层工作经历,对总部人员来说,是指我公司或同业公司二级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对二级机构人员来说,是指我公司或同业公司三级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对三级机构人员来说,是指我公司或同业公司四级机构的工作经历。
第三章培养与任用
第七条人才发现机制
公司完善人才发现机制,通过绩效考核、271分类、民主评议、管理者推荐、员工推荐、员工自荐、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搜寻、能力素质测评、荣誉奖项评选等方式和渠道,在自己培养的员工中发现人才。
第八条潜质人才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人才培养和干部储备,对于现实绩效表现与未来发展潜质均较好、能达到相应胜任素质要求、在近期内有潜力培养成为高一层级管理干部的员工,公司纳入潜质人才进行管理。
公司将建立潜质人才管理机制,根据年龄、学历、司龄、绩效、能力等条件,按照现有干部数量的一定比例选拔潜质人才,建立各类潜质人才库,强化对潜质人才的培训、培养和锻炼,给予潜质人才更好的成长发展机会,对潜质人才实行出入库动态管理。
公司从国内外知名院校招录优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作为管理培训生进行培养,纳入潜质人才管理的范围。
潜质人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培养
对各级各类干部,包括各级各类潜质人才,公司采取培训、工作实践、轮岗锻炼、项目锻炼、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培养,帮助人才成长。
(一)培训。
通过对干部、潜质人才进行分层分类培训,帮助他们适应岗位,完善知识体系,开阔视野,提升领导力。
1.一个年度内,S类干部应当接受不少于5天的培训,U类干部应当接受不少于3天的培训,N类干部应当接受不少于2天的培训。
2.员工由专业技术职务转任或晋升管理职务,以及由非主持工作的职务转任或晋升主持工作的职务,应当在晋升后的3个月内接受晋升专项培训。
3.纳入潜质人才管理的员工,一个年度内应当接受不少于一次的潜质人才专项培训。
(二)工作实践。
在工作中压担子,安排有挑战性的工作,培养业务经营、团队管理的能力,强化责任感,激发成就动机,增长才干。
(三)轮岗锻炼。
在前线、前线支持、前线保障等岗位间做岗位轮换;或到基层机构锻炼,提高综合能力,更好地了解基层、服务一线;或到上级公司锻炼,开阔视野。
(四)项目锻炼。
实施项目时,从下级机构选调熟悉业务、创新能力强的人员,参加项目,了解公司战略,提高宏观思考能力。
(五)挂职锻炼。
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潜质人才,可以择优安排到基层机构挂职锻炼,提倡到条件艰苦、困难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基层机构经受磨练;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潜质人才,可以择优安排到上级公司挂职锻炼,提高复合能力。
(六)交流任职。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干部个人特点与意愿,促进干部在集团公司、子公司总部、分支机构之间交流任职,以优化干部配置,增强队伍活力。
在同一个二级机构担任机构负责人满8年的干部,应当异地交流任职。
跨职级类别晋升职务的干部,应当优先服从异地交流任职。
第十条干部选拔
公司根据人才培养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实施多种干部选拔方式:
(一)由管理者从储备的潜质人才中推荐候选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了解其能力素质、群众认同等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任人选并按权限报批。
(二)有管理岗位空缺,需从内部选拔干部时,在公司内部发布空缺管理岗位信息及任职条件等,实行内部招聘,鼓励系统内员工积极报名应聘。
(三)对于各级单位中层以下管理岗位,以及分支机构班子成员岗位,公司鼓励通过竞聘上岗的形式选拔干部。
第十一条考核
对干部要强化绩效考核,并定期进行考察。
不仅关注干部的主要经营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还要关注干部的能力素质、工作状态情况,更要关注干部在员工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在考核、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干部的上级领导进行沟通,与干部本人进行反馈。
对于绩效较差,或能力状态较差,工作落后、员工满意度较低的,要根据公司关于工作问责的管理办法,给予问责处理。
对于新引进、新晋升、新调整的干部,要对其适应岗位情况、履职情况等予以跟踪管理,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并沟通解决。
第十二条委派
为强化执行,确保公司系统内的政令统一,公司在人力资源、财务等条线实施委派制度。
(一)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各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子公司委派。
(二)委派人员在业务上需严格执行委派单位的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任职单位的管理。
(三)委派人员的聘任、晋升、降免、绩效考核,任职单位有建议权、审核权,委派单位具有审批权、决定权。
(四)委派人员在一个单位担任委派职务满3年,应当交流任职。
委派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委派人员在所辖单位间交流任职。
第四章干部考察
第十三条经营班子考察
(一)考察频度:
1.对一个经营班子,每两年内应当至少考察一次。
2.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后一年内,应当进行一次班子考察。
(二)考察主要内容:
1.班子整体的能力与状态情况,班子团结情况,群众是否认同。
2.各班子成员的能力素质与状态情况,哪些方面胜任,哪些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
3.班子的工作业绩情况,主要经营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员工满意度情况,员工对公司发展、工作氛围、个人成长等方面的评价。
5.优秀干部、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6.被考察单位还存在的其他问题,以及解决建议。
7.员工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干部个人考察
(一)有如下情况,应当对干部个人进行考察:
1.中层管理者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年,应当进行考察。
2.经营班子成员、中层管理者晋升职务,应当进行考察。
3.员工跨职级类别晋升为经营班子成员或中层管理者,应当进行考察。
4.员工由专业技术职务转任管理职务,应当进行考察。
经营班子成员晋升职务,以及新选拔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当与班子考察同步实施。
(二)考察主要内容:
1.被考察人的能力素质与状态情况,哪些方面胜任,哪些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群众是否认同。
2.被考察人的工作业绩情况,主要经营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属员工满意度情况,下属员工对团队工作氛围、个人成长等方面的评价。
4.被考察人所在组织中哪些人比较优秀,有无绩效能力表现较差的员工。
5.被考察人所在组织还存在的其他问题,以及解决建议。
6.员工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考察的方式
(一)民主评议:
以无记名方式,由一定范围的人员填写评议表,对被考察人的能力素质和状态等情况进行评议。
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当包括被考察人的上级领导、同级管理干部,以及下属员工。
考察机构班子时,下一级机构的负责人、本单位非销售员工应当参加评议。
(二)重点访谈:
考察人与被考察人的上级领导、相关同级与下属员工,以及被考察人本人,分别进行访谈,进一步考察被考察人的能力素质与状态情况、工作表现情况,了解员工对被考察人的认同情况、对本组织的满意度情况、相关人才推荐,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等。
访谈中应了解相关典型事例。
(三)民主推荐:
对经营班子进行考察时,应组织员工填写推荐表,推荐优秀干部。
班子职数有空缺时,可以推荐班子后备人选。
通过民主推荐,进一步了解民意,扩大选人用人视野。
(四)信息查询: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信息系统,了解被考察人的主要KPI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所获奖励情况、违规违纪情况、所受处罚情况等。
第十六条考察结果的运用
(一)考察结束后,应当撰写考察报告,反映考察情况,提出任免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呈报审批。
(二)干部考察的结果,是对干部进行任用、培训、培养的重要依据。
(三)干部考察结果,以及干部考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解决建议,应向被考察人进行反馈,以帮助被考察人改进工作。
(四)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