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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十三章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繁荣兴盛

第十三章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繁荣兴盛

第一节唐前期的经济与政治

一、唐统一与均田制的继续推行

1、唐朝的建立

  建立唐朝的李渊,出身关陇贵族,自称七世祖为(十六国时期的)西凉武昭王李暠(陇西狄道,今临洮世族)。

渊祖父虎,助宇文泰建国,为八柱国之一,死后追封唐国公。

父昺,隋柱国大将军、安州总管。

渊七岁袭爵,隋末任太原留守。

  在各地农民军已严重动摇隋王朝统治之际,李渊集团为救亡图存,不失时机地于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六月起兵,十一月攻占长安,奉隋代王侑为傀儡皇帝,自任大丞相。

次年三月,炀帝于江都被杀;五月,李渊即废侑建唐。

  李渊世代官僚贵族,有丰富的政治和军事斗争经验。

他针对隋末农民军主要反抗炀帝暴政之情状,一入长安就效法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与民“约法十二条”,废除了惨刻的《大业律》,并且注意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唐军所过之处减免租赋一至三年,深得农民群众拥护。

他还注意笼络地方豪强,“豪俊随才授任:

口询功能,手注官职,一日千余人”。

[1]李渊集团迅速壮大,李渊自称:

“义旗济河,关中响应,辕门辐凑,赴者如归。

”[2]

  李渊建唐后,全国各地还在进行激烈的兼并战争,隋末农民起义推翻了一个残暴的旧王朝,还需建立一个相对开明的新王朝,以调整封建生产关系,使起义农民在斗争中获得的土地和人身权益得到确认和保障。

李渊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统一全国的兼并战争。

2、唐朝的统一

  李渊采取先巩固后方,再图进取的稳健方针:

在镇压与瓦解关中各路农民军后,于武德元年(公元618年)由世民率军击灭割据金城的薛仁杲,奄有陇西全境;次年,又利用河西内部矛盾颠覆了凉州李轨政权;三年,世民率军反击并消灭了攻占太原的刘武周(驻马邑,曾被突厥封为定杨可汗;败逃突厥被杀。

)。

至此,李渊集团基本解除了后顾之忧,开始全力进取中原。

  武德三年秋,李世民率军东向,攻击割据洛阳的王世充(李密已于武德元年降唐),次年击溃了前来援郑的窦建德河北农民军,进而逼降世充。

其后建德余部刘黑闼再度起兵,被李建成率军击灭。

至此,唐又奄有中原大地。

  武德四年,唐将李孝恭、李靖率军自夔州(今四川奉节)顺江东下,攻占江陵,消灭了割据两湖的萧铣;次年又击灭了江西林士弘楚政权;七年,镇压了辅公祏江淮农民军(杜伏威已至长安封吴王、尚书令,因辅公祏借其名起兵而“暴崩”)。

  至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唐太宗又派兵击灭了割据朔方的梁师都(隋改夏州为朔方郡,治今陕西靖边北白城子。

突厥封“解事天子”)。

至此,除周边少数族政权外,基本统一了全国。

2、均田制的继续推行

  在隋末农民起义进一步冲击了高门世族,导致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继续减轻的历史前提下,唐政府不失时机地继续颁行了均田、租庸调制。

  隋末农民起义导致偶然的众多的世族庄园“通庄并溃”[3],加之大量私家与国家佃农摆脱了束缚,占地自种,均田已成为客观历史事实。

唐统一后,实际控制的人口较前代锐减,贞观年间,户不满三百万,仅及盛隋三分之一;而大量荒闲田地普遍存在。

杨玄感与樊子盖书:

“黄河之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

”这又为政府推行均田制提供了有利条件。

  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初定均田、租庸调法”[4]。

其后又屡经修订补充,成为一相当严密的土地制度。

  国家每年一造计帐(户籍底稿),三年一造户籍。

在编制计帐以前,须由户主写出“手实”,说明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土地数量及四至位置、户等。

手实写成后,由里正清查核实,上报乡、县,据以填写来年应负担的课役,即成计帐。

然后由县汇总至州,最后总集于户部。

  授田的基本原则是:

“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居狭乡者听其从宽(“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居远者听其从近,居轻役之地者听其从重”。

[5]

  唐均田制关于土地授受及所有权的具体规定大致有如下三个方面:

A、对百姓授田的规定:

  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天宝三年以前,十六至二十为中男),授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这些人如为户主,则受口分田三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杂户同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减半。

道士、和尚受田三十亩,尼姑、女冠二十亩。

一般妇女、部曲、奴婢均不受田。

B、对贵族官僚授田的规定:

  亲王下及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至五顷。

职事官从一品下及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至二顷。

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官。

勋官从上柱国下及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至六十亩。

各级官僚和官府,还有职分田和公廨田。

C、对土地所有权和买卖的规定:

  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实际上为私有土地。

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可以买卖永业田;迁往宽乡和充作园宅、邸店、碾碨的,并可买卖口分田。

买入的田地不能超过应受田限额。

职分田和公廨田一律不准买卖。

  以土地授受的规定为依据,唐政府颁行租庸调法:

丁男年纳租二石;纳调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年服役二十天,不役者日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

3、唐均田制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唐均田制和前代相比,有了相当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受田对象有所不同:

增加了杂户、官户、工商业者和僧道,而取消了一般妇女、一般奴婢和耕牛。

这主要因为随着世族地主的没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原来作为奴婢的杂户、官户和受歧视的工商业者社会地位上升,而世族地主的奴婢、耕牛不断减少,大批私家佃农经过斗争实际上已获得了自由;同时李唐政权也有意顺应历史趋势,承认小生产者的实际地位和削弱世族的经济势力。

僧道寺观的土地自隋代以来不断扩张发展,唐政权顺水推舟,承认其合法地位。

至于妇女,随着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减轻、劳动生产率提高,已逐渐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隋代妇女赋役已不断减少;唐初妇女无役,也就不再受田。

  其次,土地买卖的限制明显松弛。

北魏均田令规定仅桑田麻田可以买卖;北齐露田虽有买卖,但为法律所不容;唐代则口分田也允许有条件地买卖。

这是因为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如同世族地主的没落一样,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唐政权不得不顺应这一趋势。

  第三,输庸代役成为定制。

缴纳实物以减免徭役,自隋代已实行,唐代则成为普遍的制度。

这是因为随着人身依附关系的减轻,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进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唐代均田制的历史意义,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顺应了世族所有制向庶族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趋势,促进了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轻,从而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使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其次,扩大了作为国家编户的均田农民的数量,使唐政权有可能以较轻的赋税征发获得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使中央集权获得雄厚的经济支持,导致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繁荣昌盛。

  第三,扩大了耕地面积。

一方面,允许丁男占地百亩的规定使农民得以合法开垦荒地;另一方面,唐均田令中听狭从宽的规定鼓励了生产者从地狭人稠的地区大批涌向荒闲、边远区域,从而为这些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天地。

贞观至天宝间新置了不少边远县,即为明显反映。

思考题:

  试分析唐均田制的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二、政治制度的继续改革

1、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

  唐初尤其是太宗时期,继续加强并逐步完善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

  在中央,唐继承了隋代的三省六部制度。

  中书省掌拟军国政令,为决策机构。

设中书令二人,侍郎二人。

隋称内史省,避坚父忠讳。

  门下省掌审核中书所拟诏敕,为审议机构。

设侍中二人,侍郎二人。

隋称侍中为纳言。

  尚书省掌奉行诏敕,总理全国行政事务,为执行机构。

长官为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

因太宗曾任尚书令,故后不实授,而以左、右仆射为最高长官。

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度支,又改民)、礼、兵、刑(隋都官后改刑)、工六部。

(各部尚书一人,侍郎一至二人)

  鉴于隋炀帝暴政导致国祚中绝,唐初统治集团皇帝的专制特权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不但诏敕须经中书草拟、门下封驳,还创立了宰相共同议事的政事堂制。

唐初除三省长官即中书令、侍中、左·右仆射皆为宰相外,皇帝还指定一些品位较低的官员参与决策,例加“同中书门下”等名号,亦为宰相。

  地方上,改隋炀帝郡县两级制为州县两级制(玄宗一度改州为郡),州、县设刺史、县令。

边州初期曾设总管兼理军民,武德后期改都督。

  贞观初年,并省了一些州县,十年(636)分天下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但主要依据山河地势划分,并非行政区域。

至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改为十五道:

山南、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均分东西二道。

每道常设采访使,并不时派遣巡察、按察等使。

道成为州上的行政机构。

  县下设乡,乡下设里。

里是最基层的政权单位,设里正一人,辖户一百,负责对人民进行直接具体的统治管理。

2、府兵制度的完善

  唐府兵制沿自隋代,但组织更为严密,与均田制的关系也更适应,成为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兵农合一、定期番卫的征兵制度。

  武德中,设十二军,军下有坊,置坊主一人,“检查户口,劝课农桑”[6]。

贞观中,改设军府(又名兵府、折冲府),府置折冲都尉与左、右果毅都尉(别将)各一人。

  府兵由军府从所在地“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7]中挑选。

征兵原则是:

“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

”[8]三年一选,二十一岁入军,六十岁老免(先天时二十五入军,五十老免)。

服役期免本身租调,但大部分戎具、军粮要自备。

  府兵平常轮流到京师宿卫,称“番上”;遇有战事也到别处征防。

  唐府兵制贯彻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则。

全国最多曾置六百三十四府;而关中二百六十一,且将帅最优,训练最精,装备最良,故有“举天下不敌关中”之喻。

3、科举制度的改进

  唐继承了隋科举制并作了补充与改进。

《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

”但唐制更详于隋。

  唐科举制分常举和制举两大类:

常举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多科,其中明经、进士二科最为重要。

明经以帖经为主,兼及经义、时务;进士以诗赋为主,兼及帖经、时务。

由于进士远较明经难考,故时人语:

“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

”[9]

  进士考中即仕途宽广,且社会名望极高,“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10]以故学子趋之若鹜,至有老死考场,亦无所恨。

赵嘏诗:

“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11]

  无庸讳言,进士科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

由于过于丰厚的酬报引发全社会大批士子参考,白白地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而随着中晚唐官场贿赂公行,有才之士往往被排斥于登科之门。

  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

科目多临时设置,时间亦无定准,往往于急于求贤时开设。

所收人数虽少,影响却很大。

就比重而言,在科举中不占主要地位。

  唐科举制对庶族地主和一般均田农民均开放,在法律上并无高下之分,从而彻底打破了九品中正制以门第取士的陈腐观念。

  宋元以后的历代科举,主要继承唐代进士科,连状元、探花(唐代非第三名)等名称也沿袭下来。

4、唐律的修订

  唐朝法律和隋朝一样,分律、令、格、式四大部类。

律为一般的刑法条文,令是对各项制度的规定,格是有关禁违事宜的零散规定(原为敕文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

《唐六典》卷6《刑部》: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

”律令格式构成当时一套完整的法制系统。

目前唐律尚存,其他三类久佚,敦煌遗书中有《职官令》、《刑部格》、《水部式》等残卷。

日本学者仁井田陞曾从上百种中日古籍中辑出《唐令拾遗》共715条。

  唐高祖时,曾屡次修律。

“其篇目一准开皇之律,刑名之制,又亦略同”。

贞观时,房玄龄、长孙无忌等又加修订,并于十一年(637)颁行全国。

高宗永徽年间,再命长孙无忌加以疏释,成《唐律疏议》三十卷,是至今保存完整的一部我国古代法典。

  唐律共五百○二条,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十二篇。

刑名有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共计二十等。

  唐律首先体现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精神。

它一方面规定对“谋反”、“大逆”者处以极刑,另一方面又规定贵族官僚除“十恶”外均可议请减免。

为了强化国家权力,催驱赋役,还规定了对不按期缴纳租庸调、脱漏户口、谎报年龄的,乃至私自出家的,均要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其次,唐律也有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积极方面。

它承认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世族的不断没落和生产者身份的不断提高这一客观历史事实,规定“放奴婢为良及部曲佃客如者,并听之”。

[12]并为维护均田制下的小土地所有制规定了有关禁令,如不许官僚贵族“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或“侵夺私田”。

这对于抑制土地兼并、保护均田农民的个体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同时,唐律还对官吏贪赃枉法、滥征赋役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文。

思考题:

  简述唐初政治改革的主要措施。

三、贞观之治

  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六月四日,蓄谋已久的秦王李世民在宫城北门发动兵变,袭杀太子建成和齐王元吉,史称“玄武门之变”。

不久李渊退位,世民继立,年号贞观。

贞观年间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期政治较为开明、经济恢复较迅速的一个时期,史称“贞观之治”。

  唐太宗亲历隋末农民大起义,目睹民众对暴政强烈反抗,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理,较能虚心接受臣僚意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地主阶级整体利益。

  为巩固封建统治,以李世民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政治家对人民作出了一些让步,注意关心农业生产,不过分征发徭役、赋税。

加之隋末起义冲击了世庶地主的土地兼并态势,一大批独立生产的自耕小农已经涌现,唐初统治者承认并顺应了这一客观历史趋势,对北魏以来的均田令文作了相应调整,使之更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以隋亡为殷鉴,唐太宗时还完成了对《唐律》的修订,发展完善了科举制度,使自秦以来大一统王朝的政治经济体制趋于完备,并成为后世封建王朝效法的楷模。

贞观时期唐帝国呈现繁荣昌盛景象,据《资治通鉴》卷193贞观四年条载,“是岁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

”这就是被封建政论家津津乐道的“贞观之治”。

四、高宗至玄宗的政治与经济

1、高武时期的社会发展趋势

  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李世民去世,其九子李治继位。

初期政令依旧,“有贞观之遗风”[13]。

永徽六年(公元655年)武曌被立为皇后,逐渐参与并把持朝政,高宗死后(683弘道元年)武曌相继废去中宗和睿宗,在公元690年称帝,国号周,是为我国历史上仅有的一位封建女皇帝,因中宗曾尊她“则天大圣皇帝”,史称武则天。

随着初唐以来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政治改革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最为明显的是,自隋代以来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持续发展,一大批庶族地主以及富裕的自耕农已日益成为社会中最具实力之阶层,而隋唐科举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参政铺开了道路。

然而,隋炀帝的暴政使国祚中沮,杨广未能充分照顾旧贵族的利益也是引发动乱的原因之一(杨玄感、李密、宇文化及等),继起的李唐统治集团出身关陇贵族,为安定人心,“拨乱反正”,使唐初旧贵族势力又有所抬头,这就使世庶之争随着庶族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激化。

  高宗时期,朝廷中逐渐形成了两大政治集团:

一是以长孙无忌、褚遂良、于志宁、韩瑗、柳奭等人为首,多为关陇贵族与开国元勋,属既得利益集团。

无庸讳言,长孙无忌等人在李唐建国、重建封建法制、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庶族的崛起及越来越强烈的参政要求,他们出于维护本阶层既得利益的愿望,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到了对立面。

同时还应指出,世庶地主不同的文化心理背景也对武则天上台有不同反应。

  另一则以狄仁杰、陈子昂、苏味道、许敬宗、李义府、张柬之为首,他们虽经科举出身,但资历尚浅,在朝中屡受排挤,政治上没有大的发言权,因而不满现实,主张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同属开国元勋又出身庶族的徐世勣则首鼠两端,但倾向于同情庶族集团。

这在客观上为武则天登上政治舞台提供了历史契机。

2、武周政权

  武则天原籍并州文水县(今山西文水县),父武士彟原为木材商人。

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长孙后死,14岁的武则天以“才人”身份入侍太宗。

高宗继位,又立为昭仪。

其后经过一系列复杂的阴谋手段和朝野纠葛,终于永徽六年(公元655年)得立为皇后。

  武则天参政及执政期间,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大力扶持新兴庶族地主势力,在政治经济方面均作出了改革努力。

  在政治方面,不遗余力地奖掖与提拔庶族参政。

首先,针对社会上尚有影响的世庶分野,将唐初《氏族志》改为《姓氏录》,规定“五品官者,皆升士流”[14]。

同时又大兴科举,为庶族地主及普通百姓直接参政大开方便之门,自天授元年(公元690年)武则天正式废唐建周至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武则天退位,十五年间,宰相三十余人,绝大多数为科举出身。

弘道元年(公元683年)武氏临朝称制,一日之内就提拔了一百三十人充拾遗、补阙等官职,以致被保守派讥为“车载斗量”。

[15]并扩大了制举的规模,随时选拔必要的人才;又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首开武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仪凤元年(公元676年)首开“南选”,遣使于桂、广、交、黔开科取士。

为后世所认可的糊名制,也首创于武则天时期,《旧唐书》卷190中《文苑·刘宪传》:

“初,则天时,敕吏部糊名考选人判,以求才彦。

”同时又重用酷吏,对旧世族和新政敌大开杀戒,“诛唐宗室贵戚数百人,次及大臣数百家,其刺史、郎将以下,不可胜数”。

[16]这在客观上也为庶族参政提供了机遇。

  经济方面,武则天亦能顺应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的历史趋势,对逃户采取较宽厚的政策,原则上就地附籍、轻税扶持,使之转化为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的新型自耕农。

但因她好大喜功,外启边衅,内兴佛事,又加重了民众负担,逃亡仍炽。

武则天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多次颁诏劝课农桑,还命大臣编了一本《兆人本业》发给朝集使,督促地方官吏抓农业。

值得注意的是,武则天在边境大兴屯田,内地则扶持自耕农经济,未采取强制劳役的类似措施;而其孙李隆基则曾用宇文融言大兴内地营田。

两相比较,似可见武氏见识颇深。

[17]

  在文化方面,武则天也颇多建树。

她本人自幼即“颇涉经史”,曾征召大批文人学士入宫编撰典籍并参与政事,号“北门学士”。

又曾组织诗赋讲评活动,不但推动了社会上尚文之风,而且带动了妇女的创作意识。

3、“开元盛世”

  武则天死后,中宗继立,昏庸无能,被其妻韦后毒死。

临淄郡王李隆基发动宫廷政变,把父亲睿宗扶上台,不久睿宗退居太上皇,李隆基称帝。

李隆基前后执政达四十余年,前期励精图治,任用姚崇、宋璟等一批贤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生产、巩固中央集权,唐王朝进入全盛时期,政治清明、百姓安乐,文治武功均呈繁盛,帝国的版图也达到空前规模,史称“开元之治”。

  玄宗后期政教渐弛,留连声色,任用佞邪,李林甫、杨国忠相继为相,边帅则重用蕃人;加之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日益瓦解,逃户现象日见严重,社会危机已在潜伏之中。

第二节唐边疆各族与内地联系的加强

一、北方与西北各族

1、东突厥

  隋末唐初,由于中原战乱频繁,东突厥趋盛,“东自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属焉”。

[18]李渊起兵前,为减少威胁并获军事支持,曾一度“称臣于颉利”[19]。

唐开国后,突厥贵族仍不断侵扰边境。

但东突厥汗国只是暂时的军事行政联合体,李世民上台后,采取灵活的民族政策,各部相继叛离突厥,唐抓住战机,于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命李靖、李勣率军进击,生俘颉利,东突厥败亡。

各部尊太宗“天可汗”。

其后唐又战胜薛延陀部,大漠南北(今内外蒙)全为唐有。

2、西突厥

  隋末战乱,西突厥乘机控制西域,设置吐屯设奴役剥削各族人民,“控弦数十万,霸有西域”。

[20]贞观二年(公元628年)西突厥分裂,四年,伊吾归唐,唐设西伊州(后改称伊州)。

九年,唐军又击溃占据今青海至新疆南部的吐谷浑主力,打通了河西走廊。

接着进兵西域,克高昌、焉耆、龟兹(今新疆库车),天山南路小国纷纷归顺,唐设“安西四镇”(龟兹、焉耆、于阗、疏勒:

今喀什),安西都护府置于龟兹。

  唐高宗时,又派兵击溃了西突厥残余势力,灭西突厥汗国,控制了整个西域,并分别在碎叶川(今楚河)东西置毘陵、濛池二都护府,以碎叶代焉耆为四镇之一。

武周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又在天山北路设北庭都护府(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

3、回纥

  汉魏以降的丁零,隋唐称铁勒,分为薛延陀、回纥等十五部。

回纥原游牧于娑陵水(今色棱格河)和嗢昆河(今鄂尔浑河)流域(约今外蒙北部),后人口繁衍,分为九族,史称“九姓回纥”。

  回纥不甘承受突厥的残酷统治,经常反抗;突厥、薛延陀败亡后,回纥建国。

天宝四载(公元745年)尽有突厥故地,成为漠北强国。

  回纥与唐一直保持密切联系,历任可汗均经唐册封;安史之乱时还曾出兵助唐平定。

后因内部矛盾纷争,加上天灾疾疫,被黠戛斯攻灭,余部一入天山北路,成为今维吾尔族的直系祖先,一入河西走廊,后建甘州回鹘政权。

二、西南各族

1、吐蕃

  吐蕃原居青藏高原西南部,北边以雅鲁藏布江为界,与苏毗相邻,西部还有一个羊同国。

公元629年,年仅十三岁的松赞干布继赞普位,陆续征服苏毗、羊同,完成了青藏高原的统一,定都逻些,成为当时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

贞观初,吐蕃与唐屡有战事,唐太宗采取和亲政策,于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嫁宗女文成公主给松赞干布。

公主入藏时带去大量汉族典籍和生产、生活器具,为加强汉藏友好交往作出了不朽业绩。

  高宗以后唐蕃关系日益加强,中宗又以宗女金城公主嫁尺带珠丹,后者上表称:

“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和同为一家。

”后因安史之乱吐蕃占领河西走廊,唐蕃关系一度交恶。

至穆宗长庆三年(公元823年)唐蕃再度申盟,立《唐蕃会盟碑》,至今仍在拉萨大昭寺门前。

2、南诏

  南诏位于今云南省东北部,原为六部,当地人称王为诏,故称六诏,其中蒙舍诏最南,称南诏。

南诏王皮逻阁时,陆续兼并各诏,建南诏国,成为当时西南强国。

  统一后南诏与唐关系密切,玄宗封皮逻阁云南王,南诏的制度也多仿唐。

但由于边地官吏诛求无厌,引发南诏反抗,唐两度征讨均败,此后南诏曾依附吐蕃,但仍遭奴役剥削,引发冲突,后南诏摆脱了吐蕃统治。

三、东北各族

  唐东北各族主要有契丹、靺鞨、奚、霫、室韦等。

1、契丹

  契丹是东胡游牧部落,当时尚处原始社会末期,各有大人,共推大贺氏为常任部落联盟长。

贞观初曾归顺唐朝,武周时反叛,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契丹攻陷不少唐边邑城市,一年后周与东突厥、奚联手败之。

开元初又与唐联姻,后安禄山贪功遭败。

天宝末年又归顺唐朝,直至唐末使臣往来不断。

2、靺鞨

  靺鞨是满族的祖先,商周时称肃慎,汉魏称挹娄,北朝称勿吉,隋唐改靺鞨,大体活动于白山黑水之间。

初分七部,以粟末、黑水二部最强。

武周圣历二年(公元699年)粟末部大祚荣建国,唐封渤海国郡王,与唐保持长期联系,制度也多仿唐。

渤海国共存229年,926年被契丹所灭。

黑水靺鞨也与唐密切往来,开元十年(公元722年)玄宗赐黑水府都督姓李名献诚。

渤海亡后亦附契丹。

  总的来看,唐与周边各族的联系较前代有明显加强,在多民族封建国家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影响。

同时,唐还通过周边各族加强了与邻国乃至远方各国的联系。

东北与朝鲜半岛交往甚密,新罗入唐经商求学者众;渡海与日本联系亦频,日本曾十二次“遣唐使”。

西北经河西走廊有三道可通中亚、西亚和南亚印度,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丝绸之路”。

西南经吐蕃也可达尼泊尔和印度,又可经南诏至缅甸和印度。

南面从广州出发,可渡海越马六甲海峡到苏门答腊,再至印尼爪哇、斯里兰卡及印度。

唐帝国成为当时亚洲经济文化交流的中心。

第三节唐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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