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合同参考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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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合同参考详解
授权及协议须知
申请使用”花呗消费贷款服务”,您需要同意本须知中的所有内容:
1.您使用“花呗消费贷款服务”,须与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小贷”)签订《“花呗”消费贷款服务合同》,并授权重庆小贷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芝麻信用“)查询您的信用信息,用于评估重庆小贷与您的交易条件和控制贷款中的风险,有效期至重庆小贷对您使用花呗消费贷款服务申请审核不通过日止(花呗消费贷款未获批时),或者您使用的花呗消费贷款服务终止日止(花呗消费贷款获批时)。
2.为了能让您在芝麻信用处的信用信息及时被重庆小贷查询,如果您还不是芝麻信用的用户,您应该同意并签订本须知之后所列的《芝麻信用服务协议》成为芝麻信用用户。
如果您已经是芝麻信用用户,您无需重复签订本须知之后所列《芝麻信用服务协议》。
在您使用花呗消费贷款服务过程中,为了您能及时、方便地向重庆小贷偿还所贷款项,您还应签署《支付宝代扣服务协议》。
3.《芝麻信用服务协议》、《“花呗”消费贷款服务合同》被放置在同一文档中进行签约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协议展示所占用的系统空间,这种协议展现形式并不影响您签约后根据不同协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及需要履行的义务,您对此不持异议。
“花呗”消费贷款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2015041100020801280001159644
特别提醒:
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将为您(亦称“用户”)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在您确认签署本合同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以粗体或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前述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合同另一方责任的内容。
一旦您签署本合同,即意味着您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意与贷款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合同并接受本合同约束。
第一条本服务基本信息
请关注以下基本信息要素,将有助于保障您的服务体验: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合同在向您展示时将部分隐藏您的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详情以指定支付宝账户对应的实名信息为准。
用户姓名:
师呈程身份证号码:
1****************5
还款日:
每月10日
合同签订地:
杭州市西湖区
合同生效要件:
本合同自贷款人审核通过后或您首次使用本服务消费成功之时生效
本合同含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条术语定义
(一)声明
除非本合同正文另有明确所指,在本合同中所用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花呗”消费贷款服务、“花呗”服务或本服务:
指贷款人向您提供的、限于消费用途的贷款服务,本服务仅通过支付宝公司的支付渠道为您提供。
指定支付宝账户:
指您申请、使用、终止本服务所必需的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
指令:
指您通过指定支付宝账户,输入支付密码或按照《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向贷款人发出的各项指令(包括且不限于信息传递指令、授权性指令等),所有指令及其内容均不可撤销及变更,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
本金:
指贷款人向您发放的未计算利息的原始金额。
应还款额:
指您累计已逾期和在当月还款日应当偿还的消费贷款本金、手续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的金额总和。
应付款项:
指您累计未偿还的消费贷款本金、累计已产生且未偿还的利息及其他因本服务产生或与本服务有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为您垫付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费、鉴定费、催收费用等。
还款日:
指您所获贷的消费贷款每月的固定还款时间。
期数:
指在分期服务项下,您选择的分几个月在还款日归还固定消费贷款本金和手续费的月数。
交易对手(卖家):
指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入本服务的商户。
支付宝公司:
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淘宝平台经营者:
指法律认可的经营该平台网站的责任主体,有关淘宝平台经营者的信息请查看各家淘宝平台首页底部公布的公司信息和证照信息。
“淘宝平台”指由淘宝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域名为;天猫,域名为;阿里旅行·去啊网,域名为;一淘网,域名为;聚划算,域名为。
前述主体可单称或统称为淘宝平台经营者。
余额宝代扣:
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目的,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代您持续向提供支付宝“余额宝”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下同)发送理财产品交易委托指令,直接将您通过“余额宝”服务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赎回,并以转让或赎回交易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您在贷款人处全部债务直至清偿完毕。
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作出。
余额宝代扣实现的时间以贷款人通知为准。
“花呗”代扣:
您授权在您开通本服务的同时,将“花呗”增加为支付宝公司为您提供的各类代扣服务的扣款资金渠道之一,可使用本服务作为代扣资金渠道的具体代扣服务以支付宝公司实际向您提供的为准。
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提供具体代扣服务时决定“花呗”在扣款资金渠道中的顺位,具体以页面提示或支付宝公司网站的相关规则、解释为准。
第三条“花呗”消费贷款服务
(一)服务规则
1.授信额度或消费额度:
指贷款人根据您信用状况核定的、为您提供消费贷款的最高额度,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可循环使用,您可登陆指定支付宝账户,在本服务相关页面查询您的授信额度。
贷款人可根据您的信用状况随时调整授信额度。
2.授信额度有效期:
指在授信额度内,您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
本合同初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前,若本合同双方均无异议,可从到期之日起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3.提款申请:
您应通过发出网络消费交易的支付指令,逐笔向贷款人申请提取贷款资金。
贷款人有权要求支付宝公司调整您使用消费贷款的提款(支付)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单笔限额、每日限额和每月限额。
4.放款审核:
贷款人有权逐笔审核您的提款申请,独立做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判断。
5.贷款发放和支付:
若通过放款审核,贷款人通过支付宝公司将您申请的消费贷款资金支付给您指定的交易对手(卖家);您同意由支付宝公司根据您的支付指令(含代扣指令)按照交易所使用的支付宝服务形式完成向您交易对手(卖家)的支付。
特别的,当您指定的交易对手为淘宝平台经营者时,贷款人将于您确认收货后进行贷款发放。
6.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贷款仅能用于贷款人指定的消费之用。
7.贷款明细查阅:
贷款人将于每月初在本服务相关页面向您展示上月“花呗”服务的贷款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明细、贷款本金、手续费、逾期利息等,您可主动至本服务网站查询。
8.到期还款:
您应在还款日24点前(含当日)清偿全部应还款额,逾期未清偿,将影响您的征信记录。
还款规则详见本条第(四)款约定。
9.贷款到期日:
在不分期服务项下,贷款人当月发放的消费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为下月还款日;在分期服务项下,您的贷款到期日为分期期间的最后一个的还款日。
(二)服务类型
1.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贷款的服务类型如下,贷款人根据业务运行规则可自行决定为您提供一种或多种服务类型,在贷款人提供多种服务类型的前提下,您可自行选择:
1)不分期服务(又称不分期或下月付):
指您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的还款日须一次性全额归还消费贷款本金的服务类型。
不分期服务不收取手续费,在贷款人未向您提供其他服务类型的提前下,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类型默认为不分期。
2)分期服务或分期:
指可分期按月归还固定金额的消费贷款本金和手续费的服务类型。
分期服务的期数和每期还款金额以本服务网站显示为准,您应于分期期间内的每期还款日按时归还相应本金和手续费。
分期服务分贷款分期和交易分期两种情形:
a.贷款分期:
指在每月贷款人向您展示上月贷款明细后还款日(含)前,您可对上月获贷的不分期消费贷款本金中的部分或全部申请分期,并在每期的还款日归还固定金额的消费贷款本金和手续费。
贷款分期中的应还款额,自贷款到期日之次月起进行还款。
b.交易分期:
指您在进行消费交易时选择分期,应自贷款发放之次月起在每期还款日偿还因该笔消费交易产生的固定金额的消费贷款本金和手续费。
2.贷款人将根据业务运行规则不时上线其他服务类型,其他服务类型的规则和费用计收以本服务网站公告为准。
(三)费用计收规则
1.基于本合同项下现有的服务类型,贷款人将向您收取以下费用:
1)手续费:
在您使用分期服务的情况下,贷款人将向您收取分期手续费,手续费按照消费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分期按月偿还。
根据分期的期数不同,手续费收取比例不同,具体的收取比例以《“花呗”服务费率表》为准。
2)逾期利息:
无论分期服务还是不分期服务,若您在还款日仍未清偿当月应还的消费贷款本金和手续费,贷款人将按每日未偿消费贷款本金和手续费的余额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收逾期利息,直至您的贷款本金和手续费清偿完毕,具体的收取比例以《“花呗”服务费率表》为准。
2.您使用本服务须缴纳的手续费、逾期利息等收费标准按《“花呗”服务费率表》执行,您可点击查看《“花呗”服务费率表》或在本服务网站相关页面查询。
贷款人有权修改或新增费用项目或标准,费用项目或标准修改或新增后将在本服务网站进行公告,若您不同意修改或新增费用项目或标准可全部或部分停止使用本服务。
(四)还款来源与还款方式
1.还款来源:
您仅限于以支付宝账户余额、借记卡账户余额、余额宝理财产品份额等非信贷性资金作为还款资金来源;贷款人有权对您的还款资金来源进行监控与管理,并有权不时依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还款资金来源规则作出调整。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服务的还款方式仅为:
1)主动还款:
您可主动登录指定支付宝账户,使用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资金来源,清偿应付款项。
2)自动还款:
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公司,自动在还款日起(含当日)从指定支付宝账户和指定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借记卡银行账户扣划款项用于清偿应还款额;您不可撤销的同意贷款人自行发起余额宝代扣。
3)指示还款:
您同意,若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贷款人的指示从指定支付宝账户、您本人的其他支付宝账户、与该等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以及您在贷款人关联公司处的留存款项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应还款额,并有权进行余额宝代扣:
a)您的消费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
b)还款日后,通过前述自动还款方式未能清偿您的全部应还款额。
4)退款还款:
您使用本服务支付成功后发生退款的,退款资金将依次先用于偿还被退款的消费交易对应的消费贷款逾期利息、手续费、本金,再用于偿还消费贷款服务项下您所欠的应还款额。
(五)还款顺序
1.您的还款将先用于偿还逾期利息,再根据消费交易产生的时间依次偿还每笔交易的手续费、本金;若还款资金仍有剩余,将用于偿还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为您垫付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催收费用等,下同)(如有)。
2.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信用状况和贷款人的风险政策单方面变更前述还款顺序,而无需另行通知您。
(六)特别授权
若本服务项下您的债务逾期未清偿,您不可撤销地同意:
支付宝公司根据贷款人的请求提供必要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向您提供您在支付宝公司所注册的所有支付宝账户提现、转账和支付功能等功能,以及止付、扣划资金、发起余额宝代扣等。
(七)特别约定
1.您承诺使用消费贷款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
2.您应及时登录指定支付宝账户,查阅还款日、应还款额及其明细等贷款信息。
3.贷款人可不时单方面调整可使用消费贷款服务的商品类目和商户范围且无需另行通知您。
4.若发生交易退款,交易对手(卖家)退回消费贷款资金,该笔贷款资金按照退款还款流程处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5.贷款人可查阅您的支付宝账户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交易信息,不时重评您的资信状况,据以单方面调整对您的授信额度及其有效期,而无需事先通知您。
若前述调整导致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您应当及时清偿到期债务。
6.您授权支付宝公司将您所有支付宝账户使用状况和账户信息随时通知贷款人,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退款、交易纠纷、交易信息、账户余额等。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可以随时终止本服务,但前提是本合同项下债务已全部清偿。
8.您签约本服务当日不得主动终止本服务。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您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您有权要求贷款人对您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您保证您在本服务网站信息系统中提供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3.您应妥善保管您的支付宝账户名、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如有)、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
您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支付宝账户的密码。
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支付宝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要求贷款人暂停本服务。
同时,您理解贷款人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贷款人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全部应付款项。
5.接受贷款人对有关您消费情况、财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为贷款人的前述监督和检查提供工作方便,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或终止,贷款人均有权保留有关资料并均不予退回。
6.您变更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淘宝账户和支付宝账户等事项的,应于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在线或电话联系支付宝公司客服等,您授权支付宝公司获取该等信息并传递给贷款人。
7.如您发生对您财务情况构成威胁或对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或可能涉及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8.您声明在订立本合同时您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或情形,并且承诺本合同订立后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章;若您上述声明虚假或者上述承诺未被履行,或者您可能发生违法违规风险,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或部分消费贷款提前到期、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服务或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9.贷款人将根据行业规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发展情况为您提供相关的优惠活动或服务,活动或服务规则以届时相关页面公布的内容为准。
10.在您未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前,您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您同意在您未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前,若申请变更、注销您的任何一个支付宝账户,均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11.如您已归还应付款项或以其它方式消除违约情形的,您愿意自行督促贷款人及时通知贷款人关联公司删除相关违约信息或恢复您与贷款人关联公司相关服务协议的履行,以免因贷款人关联公司无义务接受来自您的任何通知而造成您的困扰。
(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您提供消费贷款服务。
2.如贷款人发现a)您在本服务网站及本服务相关系统中的行为数据或其他信息发生异常变化;或b)您的支付宝账户或您在贷款人关联公司任一网站上注册的其他账户出现异常现象;或c)您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或d)您不履行或违反与贷款人其他任何合同(如有)项下您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基于合理怀疑提前停止本服务并要求您提前归还应付款项。
3.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其有权要求您落实有效担保等事宜。
第五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事件
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您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额。
2.您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3.您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信息。
4.您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或您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影响您偿付能力的情况。
5.您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影响您的偿债能力。
6.您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7.您未履行对贷款人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贷款人发现您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8.您在支付宝公司、淘宝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发生不利变化或受到支付宝公司、淘宝平台的处罚。
9.您的资信情况或清偿能力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0.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违约救济
如您出现本条第一款所述之任何违约情形,或违背您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贷款人还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向您发放任何款项。
3.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偿还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您提前全部清偿贷款本息。
4.单方面提前终止其为您提供的服务。
5.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如有)或要求担保人(如有)代偿,实现贷款人的债权。
6.通知支付宝公司对您本人的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支付宝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停止向您提供所有支付宝账户支付、提现、转账等服务。
7.通知支付宝公司从您所有的支付宝账户以及与您本人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中扣收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以及发起余额宝代扣。
如果账户中款项的币种与消费贷款发放的币种不同,贷款人和/或保证人有权按扣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应付款项币种。
8.扣划您在贷款人或贷款人关联公司处的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如有)用以偿还您在贷款人处的债务。
9.以合法手段追偿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由您承担。
10.自行决定并通知贷款人关联公司依据其相关规则对您或您的关联人士注册的、以及由您实际经营的淘宝平台的所有店铺采取关闭店铺、冻结账户、限制营销等处理措施。
11.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三)免责条款
1.贷款人或支付宝公司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贷款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服务网站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其他支付宝平台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贷款人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其违约,各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合同变更与解除
1.贷款人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合同中与您相关的权利义务,但相关修改不得加重您在贷款金额和利(费)率方面的责任。
一旦合同条款变更,贷款人将书面通知您,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订的内容一经通知,立即生效。
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合同,则应当自该等通知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全额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否则,视为您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不得要求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贷款人有权基于自身经营考虑,随时宣布中断、终止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并要求您在指定期限内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
(二)合同提前终止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您同意贷款人有权终止为您提供服务,且本合同授信额度有效期亦提前到期,您应立即归还已产生的应付款项:
1.您主动关闭本服务。
2.您指定支付宝账户被注销。
3.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监管机构、司法机构、贷款人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利用本服务套现。
6.从事任何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7.支付宝公司全部或部分终止为您提供支付宝服务。
8.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协议或规则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本服务网站各项规则。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贷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且转让行为无须征得您的同意,贷款人将书面通知您该等转让行为。
第七条信息披露与保护
1.您同意并授权支付宝公司向贷款人提供您留存在支付宝公司的、与本服务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信息、联系信息、支付宝账户信息和您使用本服务的消费交易信息),贷款人承诺对您提供的能够识别您的个人身份和涉及您的个人隐私的信息(以下简称“秘密信息”)予以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2)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机构要求必须予以披露、报送;
(3)您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
(4)本合同另有约定。
2.若您发现本服务项下秘密信息存在潜在泄露风险或实际发生泄露,请您务必及时联系贷款人,贷款人将协助您积极查找原因、消除隐患,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为对您的贷款申请予以审核,并对您进行贷后(保后)检查和监控,您同意贷款人在贷前及本合同项下您的债务履行完毕前,通过合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保证人和支付宝公司的关联公司查询)了解、核实有关您的身份、住所地、还款能力、交易的真实性、信用状况、家庭财务状况和税务信息,并有权要求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上述查询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
4.您同意贷款人有权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将您的身份信息、联络信息及您拖欠本合同项下债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催收机构);且贷款人将督促该等第三方妥善保管、保密和谨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债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违法、悖乎情理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
5.为查询您的信用状况,审核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能力,确认您使用本服务的资格,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在不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人行数据库”)、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信用机构”)查询、使用您的芝麻分、个人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前述授权的期限以您与贷款人的书面授权协议约定为准。
如未有另行约定,则与本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且为建立信用体系,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向信用机构发送您的信息并一经通知您即将您的不良信息发送信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行数据库和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6.为方便您使用本服务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您不可撤销地、免费地授权贷款人在不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从贷款人关联公司、为本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获取您向其提供的身份信息、您的支付宝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您与保证人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方之间存在的合同项下的履约情况、您的行为数据、信用信息等(以下统称“您的个人信息”);贷款人亦有权,将您在申请和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及形成的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有权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其他依法有权机构。
7.为向您提供更为全面和广泛的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