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事故预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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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事故预防措施.docx

塔式起重机事故预防措施

塔式起重机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塔机安拆装和使用,必须有关按照《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执行。

一、塔吊使用安全控制措施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

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6、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9、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10、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11、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它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

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3、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

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1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15、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16、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17、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标语牌。

18、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

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19、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20、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

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有记录。

2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22、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3、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二、安拆装顶升过程安全控制措施

(一)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2、结构件必须完好;

3、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4、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5、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6、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8、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9、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1、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2、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3、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

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4、拆卸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3.4.2~3.4.12条的规定。

5.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

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8、拆卸完毕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起重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起重机械在起重过程中,因检查维修不到位、操作不当、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2事故发生在施工作业场所,易导致事故发生的装置有:

吊钩、钢丝绳、制动器等。

1.3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1.4起重伤害事故发生前,起吊物质有碰撞、挤压和坠落,人员触电,机械倾覆等征兆。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1.1应急自救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2.1.2自救组:

副经理、各施工队队长及指定人员组成。

2.1.3救护组:

项目书记、办公室、各施工队工班长指定人员组成。

2.1.4疏导组:

由项目副经理、安质部、测量室、各施工队值班人员组成。

2.1.5保障组:

由项目总工、办公室、工程部、物资部、设备部、计划部、财务部、各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及指定人员组成。

2.1.6善后组:

由项目书记、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各施工队指定人员组成。

2.1.7调查组:

由项目副经理、总工、工程部、安质部、设备部、物资部、各施工队指定人员组成。

2.2应急岗位职责

2.2.1组长的职责:

A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

B随时掌握项目现场事故灾害及险情;

C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项目现场处置方案,向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D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应急演练,指挥项目应急行动。

2.2.2副组长的职责:

A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2.3自救组职责:

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2.4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2.5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2.2.6保障组职责:

提供技术保障,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供给。

2.2.7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配合项目做好理赔工作。

2.2.8调查组职责:

按要求提供事故情况和相关资料,参与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当发生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撤离,迅速报告现场应急自救组长,自救组长迅速上报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1.2报警方式采用喊话或其它方式疏散人员,并采用电话向应急指挥小组报警。

3.1.3当事故有扩大趋势时,应急自救组长向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联络方式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3.1.4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通过上述联络方式向有关部门报警,报警的内容主要是:

起重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数量、机械损坏程度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3.2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见应急处置方案后的图表式样附件)。

3.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3.1出现征兆时处置措施

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待排除故障后再行开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停止机械的操作,天气好转后,恢复机械操作。

3.3.2事故发生时处置措施

停机、断电,迅速撤离所有作业人员,确保安全。

进行机械设备的抢修维护;待机械故障排除后再进行操作。

3.3.3有遇险人员时的处置措施

遇险人员要积极自救,同时要想方设法通知救援人员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得到及时救援;救援人员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携带相关救援机具、物资(根据储备物资装备确定),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

4.注意事项

4.1进入事发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好安全帽。

4.2抢救受伤人员(特别是重伤人员),—定要在现场或附近就地急救,切忌盲目长途护送到医院,以免延误抢救时间。

4.3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

4.4救助人员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

4.5及时将抢救进展情况报告应急自救小组组长。

4.6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车辆伤害。

1.2危害程度分析:

车辆伤害事故是人身伤亡多发的一个事故类型,车辆伤害事故根据其等级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车辆被毁,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迅速行动、灵活应对。

处理事故险情时,由项目或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以人为本。

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2.3强化防护。

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物质来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部行政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与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障组、善后组、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值班电话:

13XXXXXX。

项目部事故应急自救办公室应设在办公室,明确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和固定电话。

抢险组:

安质部和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组成。

救护组:

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

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部门人员组成。

保障组:

由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

项目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

由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由现场有关人员组成。

3.2.2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总指挥的职责:

a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要时向上级(相关单位)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总体应急演练,指挥项目总的应急行动。

B副总指挥的职责:

a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组织指挥恢复现场车辆通行。

C应急办公室职责:

a及时向总指挥报告车辆伤害事故情况;

b负责项目部车辆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总指挥指令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车辆伤害受伤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地带,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搜救被困人员。

E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移工作。

F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对车辆伤害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隔离。

G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H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I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依据行业规定,制定车辆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1.2购置合格车辆。

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使用前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4.1.3经常对司机进行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2预警行动

发现有车辆伤害事故或即将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必须保持头脑冷静,切忌惊慌失措,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切忌等靠,及时向应急自救小组报告现场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程序

当现场人员(值班人员)发现车辆伤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马上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报告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讯速赶赴车辆伤害事故现场,视车辆伤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实施救援,并决定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包括向当地政府及附近有救助能力的单位)。

同时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根据车辆伤害程度决定报告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

5.2报警系统

5.2.1当发生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时,乘车随行人员及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危害程度、危及的人员、目前采取抢救、控制扩大蔓延的主要措施,向本级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办公室将情况记录后,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2.2当发生较大或重大车辆伤害事故时,乘车随行人员应随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危害程度、危及的人员、目前采取抢救、控制扩大蔓延的主要措施向本级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办公室将情况记录后,向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及附近有救助能力的单位报告。

5.3报警方式:

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后,乘车随行人员用可靠通讯工具向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及进展状况(包括当地政府)。

5.4项目部设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

5.5项目部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车辆伤害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6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时,必要时,项目部可通过119、110或120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政府或附近单位求助。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二级车辆伤害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2人以下,直接影响施工或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部能自己处理的;

一级车辆伤害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3人以上,直接导致施工中断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项目部不能完全自己处理,需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救援。

6.2响应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车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6.3处置措施

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后,要贯彻“救人第一”的原则,对受伤者进行救助;被各种设施卡住的受伤者,在不造成新的伤害的前提下,可使用撬棍、钢锯等施救工具进行自救。

如确实不能将受伤者移出的,应安抚受伤者,增强其信心,等待专业抢救人员的到来。

向专业救助队求救时,必须准确描述当时的情形,伤者的详细情况。

6.3.1保护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根据不同伤情对被救出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尽快把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救助人员应保持头脑冷静,不要慌乱,要采取最佳救助方式,最大限度的救助伤者。

6.3.2对于重大或特大车辆伤害事故,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发地了解事发经过及现场情况,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施救,控制事故蔓延,把损失控制到最低;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通知车辆保险项目,及时展开车辆出险理赔。

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做出评估。

对重大车辆伤害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保障组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时的调配。

7.2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应急物资、设备机具、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标准,报送需求计划,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根据物资、装备类别报送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保障组,保障组对需求计划再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确保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及时供应、补充和更新。

7.3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项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搞好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和施工电梯)的安全管理,对于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有着重要意义。

在积极使用互联网技术的同时,采取合理的线下管理方法同样重要。

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中,我们通常要把握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

起重机械(以塔式起重机为代表)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是保证设备安全的基础环节,目前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装拆方案的编制一般由专业安装单位进行编制,总承包单位很少参与方案的编制工作,对专业安装单位在方案编制中涉及有关的数据,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同时,方案编制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方案针对性不强,不能很好的指导施工作业。

一般来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附墙顶升)方案的编制应严格遵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要求,在这里,要特别要注意如下几方面:

1、选择起重机械的型号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认真考虑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工程量大小、最大起重量、自由高度及起重臂的长短选择所需要的型号。

2、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的位置选择是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一般根据拟建建筑物情况和实际场地条件(如:

塔式起重机离周围建筑物、高压线路和相邻的塔式起重机的距离)确定塔吊的位置,并使主要材料和施工作业面尽量在塔式起重机作业覆盖内。

塔式起重机位置确定的前提条件是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因为塔式起重机的位置布置不合理,将使得塔式起重机始终处于不安全状态。

3、方案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作业流程的每个要素和控制点,要有准确细致的表述,能正确指导施工作业。

4、方案中应特别对辅助机械设备支承点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如汽车式起重机在地下室顶板上支承点承载能力验算,以确定地下室顶板加固措施。

5、方案中应有塔式起重机在现场安装的示意图和计算说明,包括:

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立面布置图,汽车吊作业图及其支承点加固图,主要构件吊点图,附墙拉杆的标高及附墙预埋件的示意图。

二、塔式起重机基础方面

基础是塔式起重机安全的根本,实践证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式起重机基础存在的安全问题引起的,防止塔吊倾斜,基础是关键,它是影响塔式起重机整体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塔式起重机基础设计一般在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中已提供,并附有基础施工图,但在施工现场经常出现以下问题:

1、有些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特殊,塔式起重机的地基承载力满足不了生产厂家提供的基础图中的地耐力时,施工单位没有引起重视,只是根据经验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处理,没有基础强度验算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给设备埋下了安全隐患。

2、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中的各个环节管理不到位,没有进行基坑验槽、尺寸技术复核、隐蔽验收记录、原材料复检、混凝土强度检测等,造成基础质量得不到保证。

3、施工单位为了抢工期,在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够的情况下而草率安装设备,导致基础破坏。

4、施工单位对塔式起重机基础没有进行保护,在基础附近进行开挖或是基础没有排水措施,这都影响塔式起重机的稳定性。

5、基础的预埋螺栓采用焊接固定,由于基础预埋螺栓焊接不当会引起预埋螺栓的材料晶像组织变化产生裂纹,造成安全隐患。

6、预埋螺栓没有保证足够露出地面的长度,丝扣不能出帽,更不能采用双螺帽预紧,给设备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塔式起重机安装、附墙顶升和拆除方面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和拆卸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通常会发生塔式起重机大臂、平衡臂、塔帽倾翻坠落或塔吊倾覆的事故,分析其事故原因:

一是设备自身存在严重隐患;二是设备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但大部分事故是因人员的操作不当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些安拆人员没有资格证,塔式起重机的安拆单位为了节约成本,通常是两、三个具有安拆资格证的师傅带领几个没有资格证的民工组成一个队伍进行安拆,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就给安拆塔式起重机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2、安拆人员不按已审核的安拆方案进行施工,在安拆过程中仅凭个人的经验随意操作,任意改变设计说明书规定的安拆操作程序和步骤,例如有的塔机在安装平衡重的时候并不是一次安装完毕,而是在安装平衡臂时先挂两块平衡重,起重臂安装完后再把其余的平衡重吊装上去,如果顺序搞错,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3、紧固连接螺栓时未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螺栓的松紧程度仅靠工人经验控制,造成部分螺栓未拧紧,又因未拧紧的螺栓在工作中既受压又受剪,很容易断裂,从而导致塔吊倾覆的事故发生。

4、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为赶进度而不顾环境因素强行装拆,导致吊运的标准节或配重极失稳。

5、辅助汽车吊没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安全保险装置不齐全或失效,导致汽车吊超载倾覆。

6、在安装、顶升时没有控制好塔身垂直度,导致垂直度偏差过大,塔机的整个重心外移,其结果是减少稳定力矩而增大倾覆力矩,造成整机稳定性的破坏。

7、因工程需要,塔式起重机附墙距离超出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安装和使用单位没有认识到随着附着杆增长,杆件受压稳定性变差。

没有严格按危大工程要求进行方案编制,附着杆没有经有资格的厂家或科研院所设计,也没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强度和稳定性的验算、而是私自制造,导致附着杆局部失稳;在制作过程中,附墙杆采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材制作,焊缝虚焊、假焊、咬肉导致焊缝撕裂等导致事故发生事故。

8、塔式起重机各部件的联接销轴、螺栓等在使用中丢失后,未按原规格购买补充,而是随意用普通螺栓或钢筋加工代替,结果因强度不够而发生断裂,导致塔式起重机倾覆。

销轴没有可靠的防窜位措施,用铁丝、钢筋代替开口销,日久因锈蚀而发生脱落,导致重大的倒塔事故。

9、在拆除塔式起重机时,由于贪图方便,没有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工艺进行,没有坚持先装的后拆,甚至还有将附墙件一次性拆除的情况,直接导致塔吊失稳倒塌。

四、维护保养方面

塔式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的一个十分重要环节,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目前在使用维保中经常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使用单位对塔式起重机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赶工期,塔式起重机安装后没有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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