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872482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6.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docx

《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docx

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

建筑安装合同怎么交税

  篇一:

劳务合同怎么缴税

  篇一:

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的解释

  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的解释_木子的天空

  问:

我企业是一个劳务公司,专门为各需要人员的企业提供人员劳务,我们只是争管理费,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差额缴纳营业税。

以前我们都是按全额开发票,按差额缴税,但是现在某市某某区地税局专管员让我们按照差额(管理费)开发票(说是纠正以前错误),这样我们对用人单位全额收款不可能开具差额发票?

请给予具体解释?

  接到该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发票管理处和流转税处(主管营业税的处)进行了咨询。

经研究探讨,流转税处主管人员解释了如何纳税及如何开具发票,并说以前一直应该这样执行,可能各地掌握有问题,所以才出现纳税人反映的情况,现将两个处的探讨结果整理并回复纳税人,同时作为12366今后统一解答依据。

答:

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派遣)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一、关于对此条政策的理解:

  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

首先双方应有委托书或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委托事项是:

“安排劳动力”。

  误区:

不是将本企业员工安排到用工单位。

也就是:

如果劳动力(以下称:

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人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再到用工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公司为这个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则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缴纳营业税。

不能差额纳税。

  2、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其上交的(简称:

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差额纳税。

  误区:

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绝不是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是工资与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发放。

工资表在用人单位体现,上缴的保险也应属于用人单位名头。

这时劳务公司差额纳税。

  a、对于劳务公司只能开具差额部分的发票(代办手续费或中介费)。

  b、对用人单位来说凭“差额部分的发票”加上工资和保险,作为全部用工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劳务公司如何运营可选择差额纳税,但必须是符合第2点要求:

即:

工资和保险“代为发放”。

否则,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在劳务公司发工资、上缴的保险也是劳务公司名头。

只能是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纳税。

  三、如果不这样判定,就会造成各行业的混乱。

  如:

我是一个保洁公司,专门为各单位打扫卫生,那么我提供的应税劳务是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是要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纳税。

假如我把这个公司改为“劳务公司”。

如果员工与我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在我公司发工资、上缴的保险也是我公司名头,假如可以全额开发票,还可以差额纳税岂不是所有保洁、保安、建筑等行业都可以变成劳务公司。

  所以,对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必须按上述解释判定。

  涉及到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国家总局下发过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如下:

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

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建筑劳务公司是如何运作的?

  建筑劳务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其利润的来源主要在哪里?

  建筑劳务的分包和工程的分包有在涉税方面区别吗,如何运作对企业更有利?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专业承包的建筑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清包的工程。

但目前市场上,建筑劳务公司的运作模式属于服务类的性质在经营,目前作为总承包的建筑公司,办理安全类手续,特别是申报标化工地,规定需要班组队伍通过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当然也有少量的建筑公司是把清工承包给劳务公司操作的),还有建筑项目需要发票来做成本账的。

所以,目前市场上的很大一部分比例的建筑劳务公司实质意义上是给总承包的建筑公司提供为满足目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而补充资料用的,还有提供发票,当然,劳务公司享受付出回报----收取管理费(一般在1%?

~2%)。

  劳务合同属于分包合同,不要单独缴纳营业税(相当于抵扣总包建筑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仅需补缴印花税等一些小费用,经营成本很小。

  急啊!

!

!

建筑劳务公司要涉及哪些会计科目啊?

?

越详细越好...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工程施工

  五、损益类

  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就派遣劳务公司的差额纳税的帐务处理,转份贴作参考:

  举例,一份****用工服务协议,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结算包含代为发放劳动力工资的服务结算款42560,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力工资表及社保费明细知道,其中劳动力工资35000(含代扣个税100),社保费3000,服务管理费根据劳动力工资总额的12%提取,即

  (35000+3000)*12%=4560,账务处理有两种,一是劳务企业开具全额服务发票,二是劳务企业只开具服务费金额发票,现分别作会计分录:

  第一种:

  收到结算款42560,并开具全额服务发票

  借:

银行存款42560

  贷:

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35000

  其他应付款-代付社保费3000

  主营业务收入4560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4560*5%

  应交税金-城建税4560*5%*7%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费4560*5%*3%

  根据劳动力工资表签字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费

  借:

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35000-100)

  其他应付款-代付社保费3000

  贷:

银行存款37900

  缴纳个税

  借:

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个税)100

  贷:

银行存款100

  需要注意的时,第一种的差额纳税,其劳动力工资是代用工单位发放,如果劳动力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是雇用关系,可以凭工资表、考勤记录形式支付。

如果没签订合同,就不是雇用关系,但是用工单位取得了劳务公司的全额服务发票,实际上就把这种非雇用关系的劳务风险转移给了劳务公司,而且也容易使用工单位将劳力成本再次入账的可能.间接牵连劳务企业。

因此,合理有效操作宜采用第二种,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即为实际收入金额,用工单位的劳力成本单据即为劳务服务发票和工资发放单,劳力合同签订与否的风险全由用工单位自己承担。

篇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6点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6点区别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是独立的合同种类。

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则必需是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合同,企业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据此辞职,是可以拿到补偿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行经过单位注册地区县劳动机构仲裁,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缴纳社保不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担劳动风险。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2000元为起征点,不同额度的缴纳税率也不同,同样8000元的工资,要缴纳的个税为:

825元。

  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

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元以上按20%交税,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数。

也就是说,每月有10次收入,但每次只有800元,虽然总收入达到了8000元,但依然不用交税。

但如果一次收入8000元,则要缴纳个所税:

(8000-800)×20%=1440元

  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赔偿不同

  劳动合同则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

  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根本的条件是:

是否具有从属关系。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不平等的企业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力,即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事,提供劳动时,要按企业的要求来达成劳动成果。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正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色。

  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动成果的劳动者,不必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只需按要求提供劳动成果即可。

  举个例子:

小张是公司的司机,要给公司送一批货,他开哪辆车,什么时候出发,什么时候到达,甚至加什么油等等,公司都会有相应规定的,小张必需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来完成这项工作。

同时,给小张交待工作的通常是小张的直接上司。

完成此项工作后,小张并不根据此项工作结算报酬,而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在约定的时间发放。

  反过来,小李是自营车主,公司临时请小李拉一批货,公司只对小李是否按要求完成货物运输进行管理,至于公司内部的车辆、货运方面的规定,对小李并没有约束力。

给小李交待工作的,是公司的业务人员,此人与小李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小李工作的报酬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算,但不是工资。

  所以,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重要标准之一!

按照这个标准,为单位提供非全日工作的小时工,单位也要按劳动关系对待,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其他单位给缴纳社保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篇三:

关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税

  一、关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税?

法律问题2010-04-0812:

56:

16阅读117评论0字号:

大中小.

  一、关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税?

  关于一次性取得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缴税的问题,我们一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