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权对医护教学工作的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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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权对医护教学工作的启示

知情同意权对医护教学工作的启示

摘要:

现代社会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医院里的医患矛盾日益加重。

究其根源,矛盾来自诸多方面,如国家相关法律的缺失,医患双方对知情同意权缺乏正确的理解等。

本文旨在立足理论层面,分析目前国内知情同意权的现状与困境,通过对概念的解读,凸显知情同意权中最基本同时也是最重要要素——正义,重塑医护工作者对知情同意权的理解,回归真正意义上的美德,为我国医卫类学校培养高质量的医护人才提供借鉴,从而在临床实践中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关键词:

知情同意权正义契约论PBL教学法

Abstract:

Withthegrowingrhythmofthemodernsociety,moreandmoreconflictsemergeinhospital.Afterall,therearemanyreasonsforit,suchastheabsenceofnationallawandtherightunderstandingtotheinformedconsentbetweenhospitalsandpatients.Thisarticleisaimedtoanalyzethepresentandplightofinformedconsentinourcountryinasenseoftheory,revealthejustice,thebasicandthemostimportantfactorininformedconsent,reshapetheconceptofdoctorandnurseandmakeitneartothejustvirtue,soastobringuptheexcellentpersonworkinginthehospitalforthemedicalschoolsandbuildtheharmoniousrelationshipintheclinicalpracticebetweenhospitalsandpatients.

KeyWords:

InformedConsent;Justice;Contract;TeachingMethodofPBL

1知情同意权的研究现状

1.1国内研究现状

所谓“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国内外大多数学者一致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

第一,知情。

作为诊疗活动的主体,医生必须让患者自身知晓足够详细的病情信息,其中包括以病情为中心建立的诊疗手段,治疗方案的优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医生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

第二,同意。

其中,首先强调的就是患者必须有自我决定权,能够针对自己病情按照医生所告知的内容做出独立的判断。

如2013年3月孟强发表的《论患者知情同意权》一文中就有代表性的阐述。

我国在患者知情同意权方面的法律规定仅有四条,立法难度大并且很难得到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均有知情同意权的相关论述。

在法制面前,知情同意权有时却显得苍白无力。

比如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医护人员该不该让患者知道自己的真实情况,什么时候该让患者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从这个维度上看,国内学者对此论述没有特别的区分。

1.2知情同意权所应遵循的原则

除去众所周知的知情与同意两个方面以外,本人认为为了更好的处理现实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知情同意权同时还应该包括以下一些原则。

1.2.1自愿原则

所谓的自愿,是同意权的升华。

同意有两种:

主动的同意与被动的同意。

例如:

一个对于医学毫无任何知识的病人,即便医生对患者讲明了治疗方式的利弊,由于对治疗方式缺乏明确的概念,或者患者在需要得到救治的紧急关头无法进行自我确认,或者因医生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出于救死扶伤的义务拯救生命,让患者“勉强”的接受这类均属于被动的同意。

主动的同意本质上归属于自愿,也就是患者自身要么具有相关的医学知识,要么明晰治疗方式的利弊,通过自己的理性选择而最终做出的决定。

自愿更能彰显医疗活动中的“善”,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曾经提到过“善”的概念,他认为只有通过自己理性选择所做的行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意义。

这其实就要求医生能够把必要的信息完整的暴露在患者面前,要患者充分了解病情而自我做出决定,而不是医生帮患者做决定,实现被动同意向自愿的真正转变。

自愿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很多医患矛盾,医疗纠纷就是缺乏对于本点的深入理解所造成的。

1.2.2正义原则

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开宗名义的提到正义的作用: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当今社会我们重提正义概念就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多不平等的现象,这些不平等的现象加剧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矛盾。

罗尔斯的正义论旨在保护每个人的利益,而不会因为传统功利主义的观点而以牺牲大部分的利益去满足小部分人的最大利益,同时也起到了杜绝医学行为失衡的情况。

在罗尔斯的概念中,正义分为两类,功利主义正义观与直觉主义正义观。

他尤其反对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在医学伦理中我们运用的恰恰是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比如说医护伦理中的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并非绝对的不伤害,在“两权相衡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的功利主义原则指导下,有些医护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夸大医疗需求、误导患者选择,或者为了规避医疗风险,对简化医疗程序,对患者放弃治疗,这些行为都与医护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相违背。

1.2.3尊重原则

医患双方的地位在理论上并且在实际生活中始终都应该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决定与选择。

在有些极端的情况中,医护人员为保全患者的生命而对其进行截肢手术,由此而引发的医患矛盾告诉我们,现代社会正义在医学领域首要的要求就是尊重。

因此,在履行知情同意权时,医护人员应该保持与患者在地位上的平等性,耐心的向患者解释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并分析由此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不能以医生的权威诱导患者做出各类决定。

患者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随时有权力中止诊疗活动,倘若患者做出的决定不利于自身的健康的决定,医护人员也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对患者解释,力争能让患者选择有利于自身生命的决定,而不是以冷漠取而代之。

2知情同意权的困境及出路

2.1脆弱的本质

在具体的医疗过程中,知情同意权就像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规避了不正当的诊疗行为;另一方面,它又同时淡化了医护人员的责任。

由于法律中“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的限制,在具体的工作中医护人员既想拯救生命,又想规避风险这类思想普遍存在。

例如:

2007年11月21日所出现的“肖志军案件”。

医护人员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因为没法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从而放弃了对于生命的拯救,这与人道主义精神背道而驰,社会上因为此事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全民对于医学伦理问题的大讨论。

当我们重新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还是必须回到知情同意权这个问题,重新审视制度自身。

2.2权力的来源与启示

上文提到,目前知情同意权所呈现的脆弱本质来源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与知情同意权相关的法律若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必须要厘清权力的来源问题。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其重要著作《利维坦》一书中分析了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他认为,国家之所以需要出现,因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他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狼与狼一样”,每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必定会以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因此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

这时候需要每个人让渡自身的权力,所有人把自身的权力交给一个“人”,让这个“人”运用巨大的权力来维持社会上的公平秩序,这个大写的“人”本质上就是国家,因此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必须扮演这个“仲裁者”的角色,从整体的利益去考虑立法,保护最广大患者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3出路新解

现实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立即取得知情同意权的情况,或者知情同意两难的情况时有发生。

比如:

幼儿拒绝接受治疗。

众所周知,幼儿在心智不成熟的情况下无法履行自己的知情同意权,更确切的说,因为不具备必要的健康常识,无法达到“知情”的目的。

“强行”执行治疗程序,表面上违背了知情同意权的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就有相关的解释: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这说明了在特殊的情形之下,为了保全患者的生命,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可以进行合理的让渡,让其亲属代为执行相关的权力。

这就要求法律制度不断的修订,基于正义与契约,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并以一种新的法律条文确定下来,成为社会一致遵守的普世价值。

3教育教学工作的启示

3.1积极推动课改,运用PBL教学法

目前,我国医卫类院校普遍存在着重专业轻人文的思想,大中专院校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显得尤为薄弱。

究其原因,学生对于人文课程的兴趣不高,认为花时间学习人文课程“用处不大”“无用论”的思想在脑海中根深蒂固,学生无法提起学习的兴趣。

然而,众所周知,所谓人才必须兼得“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

PBL教学法即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方法。

这种方法以设立某个核心问题为核心,通过教师引导,学生作为参与的主体,积极的加入问题的讨论。

首先,必须设立一个中心问题,这个中心问题与教学内容有密切的联系。

譬如,对于患者的隐私权问题,师生可以先设置一个特定的情境,然后由学生进行情境演示。

其次,学生针对相应的问题开展相关的讨论,教师可以在一旁做积极的引导。

最后,教师对于本课的核心问题做小结。

这样的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能更加积极主动的通过网络等其他媒体的帮助学习相关的知识内容,在老师的正确引导下与学生的讨论中,得出理想的答案。

3.2加强情境教学,促进师生互动

公共课程学生最厌倦的就是理论,院校在实施课改的同时,必须改变原有的重理论的教学模式,可以积极探索和开展一系列有效的教学方式。

比如针对知情同意权问题的情景教学,设立某个场景,通过学生在课堂上的表演,展示故事发生的片段,学生就能饶有兴趣的参与其中,教师事后对故事提出一系列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并讨论。

情景教学可以让学生融入一个较为真实的环境之中,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学会在现实生活中处理可能会发生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从另一个方面加深对于书本知识的理解。

3.3学会辩证的看问题,锻炼学生思维

任何问题都分为若干层面,这就需要我们引入辩证法来分析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比如:

知情同意权,是不是在任何时候医护工作人员都可以把事实的真相完整的展示给患者,而不用考虑每个患者自身的情况与需求?

例如:

堕胎问题,到底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我们在履行知情同意权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是不是任何国家民族的患者在怀孕危及到自身生命的时候,医护工作人员可以不用考虑其宗教信仰及其他文化因素,在无法取得患者同意的时候,为保全患者生命而做出相应的决定等等。

这一系列问题都留给了当今在教学一线进行教学研究的教师们,一个好的方法论指导着整个教学进程与效果,影响着即将步入社会接触生活的医护学生们。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热点问题,学会用正确的眼光去看待,并把这种视野带给学生,在实际问题中真正做到理性的处理知情同意权及相关问题,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有序。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商务印书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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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朱丽颖,徐从喆.知情同意的医学伦理责任[J].中国医药指南,2013(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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