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723555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668.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x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docx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最新文档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域使用论证

第三章用海预审

第四章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第五章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第六章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权管理,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审批、招标、拍卖、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第四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以下简称用海预审)。

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就其使用海域的事项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预先进行审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有审批权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

批准用海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海域使用论证

第六条使用海域应当依法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选划的养殖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

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但围海养殖、建设人工渔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等除外。

第七条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组织招标、拍卖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

第八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论证项目,并对论证结果负责。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分级标准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海域使用论证应当客观、科学、公正,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要求。

第十条有审批权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组织专家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效期三年。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用海预审

第十一条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取得用海预审意见。

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用海预审程序由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用海项目审理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审核,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将项目批准文件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批准文件后,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二年。

有效期内,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第四章海域使用申请审批

第十五条受理海域使用申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受理机关;有审批权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核机关;受理机关和审核机关之间的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审查机关。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

(三)国防建设项目;

(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五)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

(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上述规定以外的,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跨管理海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同一项目用海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应当按项目整体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第十七条申请使用海域的,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

(五)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六)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第十八条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现场调查和权属核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设置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是否清楚。

必要时受理机关应当对项目用海内容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需要报送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审查机关;符合条件不需要报送的,受理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审查机关在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十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上级审查机关或审核机关:

(一)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三)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第二十条审核机关对报送材料初步审查后,通知申请人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提交相关材料;收到论证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用海,由其征求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经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至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审核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请、受理和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二)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四)是否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五)申请海域是否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

(六)申请海域是否存在管辖异议;

(七)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是否切实可行;

(八)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

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由审核机关作出项目用海批复,内容包括:

(一)批准使用海域的面积、位置、用途和期限;

(二)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缴纳方式、地点和期限;

(三)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和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地点和期限;

(四)逾期的法律后果;

(五)海域使用要求;

(六)其他有关的内容。

审核机关应当将项目用海批复及时送达海域使用申请人,并抄送有关人民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按项目用海批复要求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以拟改变的海域用途按审批权限重新申请报批。

第二十八条审核机关收到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审批。

续期、变更申请批准后的,由审核机关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不予批准的,审核机关依法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十条同一海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除下列情形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国防建设项目;

(三)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论证结论、海域评估结果等,制定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当征求意见。

第三十二条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招标、拍卖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文件,发布招标拍卖公告。

第三十三条标底、底价应当根据海域评估结果等确定,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论证费、海域测量费和海域评估费等费用总和。

标底、底价在招标、拍卖活动过程中应当保密,且不能变更。

第三十四条以招标、拍卖方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标人、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标人、买受人应当持价款缴纳凭证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三十五条中标人、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未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缴纳成交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无效。

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五日内退还。

第三十六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公布招标、拍卖结果。

第六章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权有出售、赠与、作价入股、交换等情形的,可以依法转让。

第三十八条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发利用海域满一年;

(二)不改变海域用途;

(三)已缴清海域使用金;

(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原海域使用权人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违法用海行为已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当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

(二)转让协议;

(三)海域使用权证书;

(四)用海设施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材料;

(五)受让方资信证明材料;

(六)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十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转让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批准的,转让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不予批准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告知转让双方。

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

固定附属用海设施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转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海域使用权出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面积、年限和用途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出租、抵押,固定附属用海设施出租、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随之出租、抵押。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使用权取得时免缴或者减缴海域使用金的,补缴海域使用金后方可出租、抵押。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权不得出租、抵押:

(一)权属不清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用海的;

(三)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

(四)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能出租、抵押的。

第四十三条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执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给国家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赔偿:

(一)越级或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论证项目;

(二)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使用虚构或者明显失实的数据资料;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严重失实;

(四)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改变海域使用用途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海域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所得;有非法新建用海设施的,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照《海域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超面积填海的,收回非法所填海域,并处非法占用海域应缴纳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未经登记擅自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出租、抵押无效。

第四十九条投标人、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买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买受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一)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使用海域的;

(二)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

(三)违反本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

(四)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对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同一项目用海,分解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的;

(七)泄露、变更标底、底价的;

(八)未按规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第五十一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填海造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

审核机关应当对填海造地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填海造地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海域内的海域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建立公开查询机制。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统计工作,并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信息。

第五十四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内容、海域使用权证书以及本规定需要的文书格式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海域使用申请书、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或者变更申请一式五份。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国海发[2002]5号),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废止。

 

青海省2021年上半年管理与法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__后的余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A.10%~30%

B.20%~40%

C.25%~35%

D.35%~40%

E.35%~50%

2、政府抑制不动产价格的措施不包括()。

A.制定最高限价

B.制定标准价格

C.控制土地供应量

D.建立并完善不动产交易管理制度

3、下列信息中,能够通过查阅地籍图获取.

A:

宗地界址

B:

宗地规划限制

C:

宗地高程

D:

市政管网位置

E:

合法性

4、某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一宗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预计2年完成开发建设,经调查测算,项目建成后的商场房地年净收益可达到400万元,综合还原率为7%,则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为万元.

A:

5333

B:

5277

C:

4804

D:

4754

E:

时间因素

5、已知甲、乙两块土地,面积和肥沃程度相同,生产投入均为300元,产量相同,但距离市场远近不同,运费分别是30元和45元,按平均利润率为20%计,甲地的个别生产价格是__元。

A.396

B.450

C.330

D.390

6、证券可以分为__。

A.公司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B.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C.商品证券、国家证券、资本证券

D.商品证券、货币证券、银行证券

7、某商店占地面积35㎡,建筑物面积60㎡,年正常经营性收入为45000元,年经营总费用为5000元,建筑物年纯收益为10000元,若土地还原率取10.0%,则该商店所占土地的总价格约为万元。

A:

20

B:

30

C:

40

D:

50

E:

时间因素

8、经批准,某宗已出让国有土地的用途由工业变更为居住,按规定应补交土地差价,该差价可用批准时居住用地出让年期的市场价格扣减求得。

A:

批准时工业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期的市场价格

B:

原取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C:

批准时工业用地剩余土地使用年期的市场价格

D:

批准时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

合法性

9、地产的性和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土地市场是不完全的市场。

A:

价值

B:

价格

C:

普遍

D:

个别

E:

时间因素

10、由以下叙述,不能确定城市性质的是。

A:

某市以生产纸箱为主,其产量在全国纸箱总产量中占57%

B:

某城市是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

C:

某城市的纺织和钢铁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4%

D:

某城市的汽车家庭占有量为1.2辆,人们日常生活与汽车息息相关

E:

时间因素

11、理论和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是收益还原法的理论依据。

A:

区位

B:

剩余价值

C:

地租

D:

级差地租

E:

时间因素

12、根据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__。

A.50%

B.60%

C.70%

D.80%

13、施工定额由__组成。

A.劳动定额

B.材料消耗定额

C.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D.工时定额

E.直接费定额

14、下列工业中可以布置在城市内和居住区内的为。

A:

石油化工厂

B:

机械厂

C:

面包厂

D:

大型纺织厂

E:

时间因素

15、下列不属于影响不动产经济供给的主要因素的是__.

A.自然供给

B.社会需求

C.经济支持

D.计划和规划

16、下列收益还原法的基本公式中,土地使用年期有限且其他因素不变的土地价格计算公式为().

A.P=

B.P=

C.P=

D.P=

17、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基金证券能否赎回,可以分为__两种类型。

A.封闭型和开放型

B.固定型和管理型

C.单位型和追加型

D.契约型和公司型

18、__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财务成果。

A.收入

B.利润

C.所有者权益

D.资产

19、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__存款.

A.外埠

B.银行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

E.银行保函

20、在中心地理论中,所谓“中心地”指的是()。

A.区域的几何中心 

B.泛指的城镇或居民点 

C。

区域内向周围地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心城市或居民点 

D.具备一定规模商业、服务业、制造业等职能的中心城市

21、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一般称为。

A:

资产负债表

B:

利润分配表

C:

现金流量表

D:

损益

E:

土地

22、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用后进先出法取代移动平均法计量存货后会使__。

A.期末存货价值升高,当期利润增加

B.期末存货价值升高,当期利润减少

C.期末存货价值降低,当期利润增加

D.期末存货价值降低,当期利润减少

23、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拥有.【2021年考试真题】

A:

分配股息的优先权

B: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优先权

C:

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D:

要求赎回权

E:

土地

24、()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A。

绝对地租 ;

B.垄断地租 

C.级差地租Ⅰ 

D.级差地租Ⅱ

25、在土地估价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问题。

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观点正确的是。

A:

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承租土地使用权属于债权

B:

二者在土地使用权性质上不同,但价格水平相当

C:

二者在土地使用权性质上不同,价格也不同,二者的价格差等于土地出让金

D:

由于权利性质不同,二者不可能在同一土地市场中交易

E:

合法性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__。

A.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B.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C.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D.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2平方公里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联合投资组成新的企业指的是__。

A.合作经营

B.合资经营

C.合作开发

D.合资开发

3、《土地复垦规定》规定,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__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

A.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

B.以前四年平均年产量

C.以前五年平均年产量

D.以前八年平均年产量

4、下列费用中,属于企业财务费用。

A:

咨询费

B:

贷款利息

C:

融资代理费

D:

销售代理费

E:

融资手续费

5、我国目前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调查、等。

A:

地籍测量

B:

土地登记

C:

土地统计

D:

地籍档案管理

E:

土地统计组织

6、根据《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下列选项中属于商服用地的有。

A:

批发零售用地

B:

新闻出版用地

C:

文体娱乐用地

D:

宿舍餐饮用地

E:

商务金融用地

7、某宗位于主干道旁的工业用地,厂区内为硬化路面、自供水,厂区外铺设有市政供水、排水、供热、煤气等管网以及通讯电缆、供电电网,则在土地价格评估时,土地开发程度应设定为__。

A.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B.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C.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下水、通讯、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D.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热)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8、下列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基本要求的描述正确的有.

A:

征地区片价作为征地补偿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标准,可以设定宗地补偿费修正体系

B:

设定修正体系的,要严格限定修正因素并控制修正系数,修正体系不需公布

C:

一个县的征地区片价原则上控制在4~6个级别

D:

征地区片价应设定对应的基准时点,一般3~5年更新1次

E:

征地区片价公布时,修正体系不需公布,由国土部门掌握

9、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__三个档次。

A.1%

B.3%

C.5%

D.7%

E.0%

10、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拟订。

A:

农用地转用方案

B:

补充耕地方案

C:

征收土地方案

D:

供地方案

E:

拆迁方案

1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__。

A.会计核算

B.反映和监督

C.会计分析

D.会计决策

12、现阶段,不是导致耕地减少的因素应该是。

A:

土地整理

B:

建设占用

C:

生态退耕

D:

产业结构调整

E:

35%~50%

13、在拟定土地估价作业计划之前应开展的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