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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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一)
(一)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规定: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⒈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⒉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⒊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⒋延长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⒌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①
屡查屡犯,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②
屡查屡犯,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③
屡查屡犯,情节一般,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但能主动消除影响和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④
初次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2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二)
(一)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罚款的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减轻罚款,是……,可以对其处以低于《处罚规定》规定罚款幅度的罚款,但最低不得低于相应条款规定的下限数额的百分之十。
”
⒍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⒎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⒏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⒐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⒑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⒒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⑤
初次违法,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0.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⑥
初次违法,情节一般,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千元罚款。
⑦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确属业务生疏造成。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千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百元罚款。
⑧
没有违法所得或主动退还多收价款,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免予罚款。
(三)
(三)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
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⒈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
⒉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⒊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⒋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⒌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⒍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①
屡查屡犯,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②
屡查屡犯,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6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③
屡查屡犯,情节一般,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但能主动消除影响和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2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④
初次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4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三)
(四)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⑤
初次违法,情节较重,造成一般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0.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5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⑥
初次违法,情节一般,没有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千元罚款。
⑦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确属业务生疏造成。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百元罚款。
⑧
没有违法所得或主动退还多收价款,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免予罚款。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五)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⒈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⒉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①
屡查屡犯,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对行业协会处50万元罚款。
②
屡查屡犯,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6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对行业协会处30万元罚款。
③
屡查屡犯,情节一般,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但能主动消除影响和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2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对行业协会处10万元罚款。
④
初次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4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对行业协会处20万元罚款。
(三)
(六)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⑤
初次违法,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0.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5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对行业协会处8万元罚款。
⑥
初次违法,情节一般,没有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千元罚款;对行业协会处5万元罚款。
⑦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确属业务生疏造成。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百元罚款;对行业协会处5千元罚款。
⑧
没有违法所得或主动退还多收价款,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免予罚款。
(六)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行业协会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
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①
屡查屡犯,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行业协会处50万元罚款。
②
屡查屡犯,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对行业协会处30万元罚款。
③
屡查屡犯,情节一般,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但能主动消除影响和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对行业协会处10万元罚款。
④
初次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2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对行业协会处20万元罚款。
(三)
(七)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八)
(八)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⑤
初次违法,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0.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对行业协会处5万元罚款。
⑥
初次违法,情节一般,没有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千元罚款;对行业协会处3万元罚款。
⑦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确属业务生疏造成。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千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百元罚款;对行业协会处3千元罚款。
⑧
没有违法所得或主动退还多收价款,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免予罚款。
(九)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九)
)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①
屡查屡犯,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②
屡查屡犯,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2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③
屡查屡犯,情节一般,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但能主动消除影响和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④
初次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三)
(十)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⑤
初次违法,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0.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⑥
初次违法,情节一般,没有造成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2千元罚款。
⑦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确属业务生疏造成。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2千元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2百元罚款。
⑧
没有违法所得或主动退还多收价款,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免予罚款。
(三)
(十一)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①
屡查屡犯,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②
屡查屡犯,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③
初次违法,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
④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能主动消除影响和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免予罚款。
(十二)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
“经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按制定价格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相关的价格、成本资料。
责令其改正或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规定报送相关价格成本资料的。
①
屡次不报,拒不改正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②
给予警告,仍不定期报送。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质价不相符,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⒈不标明价格的;
①
全部商品未标价的。
处5000元的罚款。
②
标价不全的。
发现一个处5元罚款,罚满5000元为止。
⒉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①
全部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处5000元的罚款。
②
部分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发现一个处5元罚款,罚满5000元为止。
(三)
(十三)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①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的罚款。
②
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⒈责令停业而不停止的;
⒉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①
屡查屡犯,情节严重。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3倍的罚款。
②
初次违法,情节严重。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2倍的罚款。
③
初次违法,情节较重。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1倍的罚款。
④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
免予处罚。
(十四)
(三)
漳州市物价局适用《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
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
法定罚则
细化裁量
违法事实
档次
违法情形
处罚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⒈拒绝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①
屡次拒绝,不提供材料的。
处5万元罚款,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②
初次拒绝,仍变相不提供资料的。
处2万元罚款。
③
初次拒绝,但经教育后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免予罚款。
⒉提供虚假资料的。
①
提供资料全部为虚假的,且屡教不改。
处5万元罚款。
②
提供资料部分为虚假的;
处1万元罚款。
③
经检查人员提醒,收回虚假资料,提供真实资料的。
免予处罚。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