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招标文件9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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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招标文件92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上海全流程诉讼项目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PDBCCC-2016-F07
招标单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代理单位: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上海全流程诉讼项目招标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委托,对上海全流程诉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标”)。
现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海全流程诉讼项目
2、招标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海全流程诉讼项目
3、招标项目的性质:
咨询服务
4、服务期限:
2016年10月—2017年10月
5、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根据招标方需求的时间提供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9楼
2
项目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海全流程诉讼项目项目
招标产品详见第三章招标要求
3
项目服务时间
2016年10月—2017年10月
4
资金来源构成
招标单位自筹100%。
5
投标人要求
1、拟邀请投标的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应范围,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2、成立3年以上
3、有相关金融行业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有上海各区县法院代理金融案件的案例,需提供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本招标文件除特殊注明外,均为日历天数)
7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16年9月20日上午9:
30-11:
30下午13:
30-16:
30
地点:
上海市宛平南路381号310室(车行),斜土路2364号(人行)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司景云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指定
8
传真澄清书面材料
(如有)
时间:
2016年9月23日上午11时前
联系人:
司景云
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招标代理人指定
9
招标答疑
(如有)
暂不召开,如有,则会提前一天电话通知。
10
领取答疑
及补充文件
(如有)
时间:
2016年9月23日下午16时
地点:
上海市宛平南路381号310室(车行),斜土路2364号(人行)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司景云联系电话: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正肆副。
装入一个封包内予以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密封章、法人章(或授权人章)。
电子版:
载入光盘或U盘。
12
投标截止/开标
地点及时间
地点:
上海浦发大厦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9楼会议室
时间:
2016年10月8日下午13时00分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托付的形式
收款单位: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银行帐号:
733676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2016年10月8日前
4.由投标单位账户转出。
15
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
陈瑶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联系人:
司景云联系电话:
传真:
16
资料费
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17
其它
除非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资金均为无息。
1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共计20000元(含2500元专家评审费),由各中标单位平均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1、由评标委员会选举的评分前10名投标单位推荐为中标单位
2、支付方式:
支票或划账的形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招标依据及条件:
1.1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1.2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已经由招标人委托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全过程代理。
本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招投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8日下午13:
00
投标地点:
上海浦发大厦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9楼会议室
3.投标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签署及密封: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一律用中文编写打印并做到:
(1)内容齐全,图文清晰,笔迹端正,装订成册,不得做硬衬。
(2)投标文件一式伍份,装入一个封包内予以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密封章
法人章(或授权人章)。
电子版:
载入光盘或U盘。
(3)投标文件总体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
关规范、标准。
内容和深度要符合有关规定,文字说明书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严格校审,保证服务质量和使用质量。
(4)投标文件中,凡须加盖公章和负责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处,均应加盖,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投标文件
3.2.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3.2.2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有效期内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
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3.2.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三)
3.2.4投标明细表及说明;
3.2.5合同条及技术要求偏离表;
3.2.6服务计划书;
3.2.7服务方案及实施进度和人员配备;
3.2.8售后服务承诺书;
3.2.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3报价要求
3.3.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3.3.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4投标有效期
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日历天内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做出答复。
若同意延长,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延期要求。
3.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单独包装、密封,并于包装正面书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及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说明的除外。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踏勘项目现场(如有),参加招标澄清会。
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统一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
4.2招标人不单独向某一投标人解释招标文件。
4.3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的竞争能力合理进行竞争报价,对评标过程及结果招标人无义务给予解释。
4.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投标人参加评标的资格。
4.5本招标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附件和补充招标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均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文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5.开标和评标:
开标:
采用公开唱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会议由招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投标人身份核验:
招标工作小组核验投标人出具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请递交上述各种证件原件的复印件一套)。
在招标工作小组和有关部门监督下,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印鉴加盖情况。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后到先开的顺序当众启封所有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并当众宣读各投标人报价。
开标过程,招标人应指定相关人员作好开标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案。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与投标报名时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4)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形的投标文件,评委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初审或评审时,应当作出正确判断,评委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应当共同签字生效,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意见不一致情况,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决定并共同签字生效。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投标人若拒绝澄清,其相关需澄清内容则参照最不利于此投标人的状况进行解释。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详见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
(1)招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项下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组成,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选。
定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排名第1名推荐给招标人,原则上招标人将确定得分排名第一名的单位为中标人。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方案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说明理由。
招标人依法及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3)评标委员会界定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招标人发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
自定标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向所有投送合格标书的投标人发出中标、未中标通知书。
中标与否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签订服务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书)。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代理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有关澄清要求和答复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除了上述情况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单位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单位进行联系。
如果投标单位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单位以引起评标委员会的注意,则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投标单位试图对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单位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8.投标文件的评审
总则
评标委员会要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技术审核,其中任何一个阶段存在实质不响应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而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技术审核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相应的名次排列。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所谓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投标文件实质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单位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不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作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如投标单位出现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将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废标。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9.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的服务费用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
10.招标代理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参考)
1、付款方式:
佣金模式
固定处理费+回收佣金
备注
支付形式
固定处理费
立案:
固定处理费的50%
按月结算
当月应付固定处理费的20%将做暂扣,待承诺案量全部完成立案后一次性补足。
年底若未能完成承诺案件立案,暂扣部分不予支付,已立案案件处理费用按80%计付,未立案案件撤回。
判决:
固定处理费的30%
执行终结:
固定处理费的20%
回收佣金
根据已委托案件的回收成效正常结算
按月结算
第三章招标要求
一、项目目标
为大力开展不良资产处置,提高资产质量,做好核销工作,根据当前的核销政策以及司法环境,催收部拟启动全流程诉讼专项招投标,引进具有专业能力和司法渠道的律所,将部分大金额存量案件打包处置,穷尽司法追索,为后续核销提供条件。
二、项目需求
本次招投标预计将引进多家律所,目前有约1300起案件待处理(实际案件量根据招标单位业务实际需求确定),要求律所承诺在年底前能够在法院立案的具体案件数量并明确拟报送案件的法院分布。
根据承诺的数量,将既定数量的案件打包给律所,要求完成立案并后续跟进处理,与之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并结算佣金。
三、报价要求
1、必须以最优惠的给予招标人。
2、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报价进行分析,提供报价明细表。
如无,则商务分按最低分计算。
报价明细表格式由各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填写(固定费用及回收佣金费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价,否则做否决处理)。
注:
固定费用的最高价为每起案件5000元
回收佣金费率区分账龄段最高价如下:
90天(含)内
10%
91(含)至180天(含)
内
15%
181天(含)-360(含)
天
20%
361天(含)以上
25%
3、材料提供:
在年底前完成立案的保底数量、明确案件将送往上海具体区县的法院的承诺
尽职调查表(格式见附件)
四、实施进度与人员配备
1、投标人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详细进度计划。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应成立专题小组,全方位配合招标人。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项目实施详细进度计划和项目小组人员名单和职责。
第四章附件
格式1投标函
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上海市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证明文件
(3)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投标单位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4、投标单位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代理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代理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单位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5、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加盖负责人章):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2: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兹有(投标单位全称)的负责人(姓名)授权(被委托人姓名),为项目的投标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被授权人所承诺或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
电话/手机:
被委托人签字:
职务: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
E-mail: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3:
开标一览表
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
根据贵行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海全流程诉讼项目向我司发出的招标文件,在细阅文件并慎重考虑之后,本公司在此确认,愿意为贵行按下述收费标准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
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投标价中含__________元(RMB)税(请注明税种)。
出具税票要求,承诺出具(选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__________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__________
□其他发票(请注明:
___),税率__________
此致!
[签署栏]
投标人(公司名称及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执业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签字人职务
签署日
住所地
邮编
价格体系表
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根据贵行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项目向我司发出的邀请招标文件,在细阅文件并慎重考虑之后,本公司在此确认,愿意按照《开标一览表》中明确的投标价格为贵行提供邀请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投标价格中具体产品及服务的分项价格信息参见下表[请视需要填写有关产品或服务信息,不涉及的可删除]:
序号
需求名称
数量/件
单价(元)/每件
合计(元)
1
固定处理费
1300
序号
需求名称
账龄/天数
比例(%)
2
回收佣金
90天(含)内
91(含)至180天(含)内
181天(含)-360(含)天
361天(含)以上
备注:
回收佣金不作为商务评分计算。
以上投标价格包含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为项目现场人民币服务价,并提供完税发票。
以上价格对投标单位有法律约束力,但不限招标方同意以其它方式与投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权利。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或优惠条件(如有)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加盖法人章):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格式4:
合同条款偏离表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海全流程诉讼项目
序号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合同条款
偏离
说明
负责人(加盖法人章):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格式5:
服务承诺
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我公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格式6:
第五章评标细则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
其中商务分为60分,技术分为40分,两者相加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1、商务部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价为基准价。
基准价为60分,其余报价得分为最低评审价/投标评审价*60%*100
2、技术部分(16-40):
、公司资质、财务状况、注册资金、投标人实力和规模:
(2-5)
、项目负责人的学历、业绩证明、从业资质、对本次招标业务的理解和分析、服务措施及实施措施等。
组织团队的组成的合理性等:
(5-10)
、处理本次招标案件流程的合理性、时效性。
(2-5)
、在年底前完成立案的保底数量、明确案件将送往上海具体区县的法院的承诺:
(5-15)
、尽职调查表完整性:
(2-5)
3、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排序,综合分得分前十名为中标单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
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4、各评审专家对中标单位提出服务优化意见。
评标结束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将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不退还各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