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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惩管理规定

行政奖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奖惩的原则

3.1奖惩的原则

3.1.1奖惩有据的原则:

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3.1.2奖惩及时的原则:

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1.3奖惩公开的原则: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3.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3.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

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3.4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3.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事行政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

4奖励

4.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4.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4.2.1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4.2.2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4.2.3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4.2.4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4.3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嘉奖通报全公司

4.3.1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工作认真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足为同仁楷模者。

4.3.2服务客户认真积极,有特殊优良事迹者。

4.3.3积极协助推动公司各项活动,工作任务圆满,具有显著行动与绩效者。

4.3.4尽力维护公司声誉及形象,并有显著成效者。

4.3.5代表公司参加政府机关或公司举办的竞赛项目,表现卓越者。

4.3.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3.7依公司其他规定给予嘉奖奖励者。

4.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记功通报全公司。

4.4.1遇灾变或意外、非常事故,临机应变措施得当,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4.4.2检举或防止造谣、预谋滋事或其他危害公司利益,因而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4.4.3遇有重大意外事故、灾害,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维护公司财产设备有力者。

4.4.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4.4.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4.4.6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4.4.7依公司其他规定给予小功奖励者。

4.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4.5.1作业方法创新与改进,大幅降低作业成本,并维持相当品质与水准者。

4.5.2对公司之发展提出卓越建议,经采行具著绩效者。

4.5.3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4.5.4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4.5.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者。

4.5.6全年累计获记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4.5.7其他应行奖励的重大事项者。

4.6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4.7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4.8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专项签呈。

奖励的核实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5惩戒

5.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5.2惩戒的权限

5.2.1任何员工和部门都有举报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5.2.2无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或虽然有行政处罚权但行政处罚超过本部门处罚权限的,有处罚建议权,可以向有相应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机构提出处罚建议,出具行政处罚建议报告。

行政处罚建议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违规违纪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工作部门、工作年限、违规违纪的事实、处罚建议的理由,由建议部门负责人签字;

5.2.3行政处罚机构(人力资源部、总经办)接到举报后,应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对于有明显线索的,应由相应的行政处罚机构立案调查;对于无明显线索或违规违纪事实明显不存在的,不做处理.接到处罚建议的部门应认真分析行政处罚建议,建议合理的应予以采纳;不采纳的,应向提出建议的部门说明理由。

5.3惩戒的标准及实施

5.3.1惩戒的标准

5.3.1.a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5.3.1.b公司的规章制度(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及书面解释意见、员工手册;

5.3.1.c董事会决议、总经理的讲话精神和公司的文件、通知等;

5.3.1.d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

5.3.2公司根据以上标准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5.3.3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处罚专项签呈;

5.3.4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专项签呈;

5.4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5.4.1经济处罚分为赔偿损失、罚款

5.4.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5.4.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5.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50元)

5.5.1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5.5.2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5.5.3说脏话、粗话者

5.5.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穿着休闲服者

5.5.5公司重大会议参会迟到者

5.5.6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5.5.7办公桌椅不整洁、整齐,文件文具随意乱放者

5.5.8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5.5.9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5.6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50元)

5.6.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5.6.2下班后所管辖区域或办公室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5.6.3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6.4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5.6.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5.6.6一周内本部门员工有10人次(含)违纪者

5.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警告通报全公司

5.7.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情节较轻者。

5.7.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怠慢工作,情节较轻者

5.7.3工作不力,缺乏合作精神,致整体工作受阻者。

5.7.4培训旷课者或公司重大会议无故缺席者

5.7.5对上级态度傲慢,不服从主管领导与工作指派,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5.7.6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7.7因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5.7.8因操作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者。

5.7.9销售公司物件,未查清现况,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者。

5.7.10遗失公司重要文件、契据内部帐务处理不清,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者。

5.7.11违反操作规定致使作业受影响,或使客户权益受损,情节轻微者。

5.7.12服务客户态度欠佳,导致客户抱怨情节较轻者。

5.7.13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5.7.14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5.7.15其他违反公司规定,应予以警告处分者。

5.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5.8.1遇非常事故,故意规避或推诿责任者。

5.8.2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者

5.8.3于工作场所嬉戏、争吵或打架,扰乱秩序或妨碍他人之工作或在工作期间聚众赌博者。

5.8.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8.5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或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5.8.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5.8.7服务客户态度欠佳,招致客户抱怨情节一般者。

5.8.8疏于督导部署,导致部署有不当行为,渎职、失职情节可谅者。

5.8.9内部帐务处理不清或财务保管不当,造成公司财务损失情节重大者。

5.8.10无故旷职者,由该部门主管依情节重大提报处分者。

5.8.1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致使客户抱怨情节一般者。

5.8.12对外言行失检,有损公司形象者。

5.8.13培训无故缺席者

5.8.1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5.8.17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5.8.18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5.8.19其他违反公司规定,应予小过处分者。

5.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5.9.1服务客户态度恶劣,或与客户发生严重冲突者。

5.9.2造谣生事,扰乱同仁情绪或损毁公司声誉者。

5.9.3擅离职守,致贻误公务情节严重者。

5.9.4疏于督导部署,导致部署有不当行为、渎职、失职的情形,事态严重者。

5.9.5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严重贻误公务者。

5.9.6图利他人,导致公司损失,情节可谅者。

5.9.7无故旷职二日者。

5.9.8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5.9.9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5.9.10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5.9.11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5.9.12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5.9.13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者

5.9.14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5.9.15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5.9.1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5.9.17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9.18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5.9.19其他过失事实应行大过处分者。

5.10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10.2连续旷职3日(含)以上,或全年内累计旷职5日(含)以上者。

5.10.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4泄漏公司机密或图利他人,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5有舞弊行为或教唆纵容他人舞弊者。

(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6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收受于本身业务有关人员之金钱馈赠,或向往来客户挪借款项者。

(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7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务,损公肥私、舞弊营私或虚报费用者。

(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8有故意犯罪行为或因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者。

(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9欺瞒客户,使客户蒙受重大损失,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10品行不良,谎报事实或虚伪造假,情节严重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11其他严重损失事实,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应予免职者。

5.10.1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10.1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14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15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16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5.10.17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5.10.18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0.19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5.10.20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二次者

5.11行政处罚机构及其权限

5.11.1行政处罚机构为保安部、清洁部、人事行政部或人事评议委员会

5.11.2行政处罚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5.11.2.a在相关的部门召开管理人员会议或全体员工会议,也可以在宣传栏内张贴,进行相关情况通报或相关行动部署

5.11.2.b责令违规违纪嫌疑人写出书面材料,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5.11.2.c责令违规违纪嫌疑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违规违纪行为

5.11.2.d对涉嫌严重违规违纪的员工,有权建议所属部门暂停其履行职务,暂缓发放工资

5.11.2.e有权走访知情或相关的客户或进行市场调查

5.11.2.f对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的,有权建议公司向司法机关或相关机关举报或采取其它法律救济措施

5.11.2.g被处罚事件全部抄送人事行政部备案,视情况由人事行政部决定在公司公告。

5.11.3违规违纪嫌疑人进行解释或做出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必要的时候,行政处罚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制作谈话笔录,违规违纪嫌疑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5.12行政处罚的程序

5.12.1行政处罚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必须查清事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事实不清的,不得进行行政处罚

5.12.2行政处罚机构在做出处罚前,违规违纪嫌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处罚机构应当认真听取,不能因申辩而以态度不好为由加重处罚

5.12.3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违规违纪当事人承认的,行政处罚机构可以直接做出处罚决定

5.12.4不能直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机构必须全面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时,根椐不同的情况做出行政处罚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椐性质和情节作出行政处罚;

(二)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危害影响小,当事人认识深刻,能及改正错误的,或主动配合行政处罚机构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四)对于拒不交待问题的,阻碍行政处罚机构进行调查的,毁灭相关证据的,对于证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继续进行违规违纪行为,情节恶劣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政处罚机构应加重处罚,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12.5对员工作出处罚要开具处罚单,写明违规违纪事实、处罚理由、处罚执行期限、不服处罚的申诉期限,并加盖行政处罚机构的印章。

对于受到降职以上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罚款200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应以文件形式通报

5.12.6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有监督执行行政处罚的义务,经济处罚赔偿损失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5.12.7罚款的执行

5.12.7.a:

对公司员工做出的处罚,由行政处罚机构开具处罚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给受处罚人,第三联交给公司财务部作为罚款依据,第四联交公司人事部门作为备案,受处罚人在收到处罚单的3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公司财务处;

5.12.7.b违规违纪当事人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的,公司授权人事行政部在发放薪资时代为扣除。

5.12.8行政处罚罚款、罚项由公司统一管理,处罚依据存根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处罚金由财务部管理,全部用于公司优秀员工的奖励和员工活动基金。

5.13员工申诉及复议

5.13.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有申诉的权利,并于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日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对于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向经理提出申诉。

5.13.2提出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5.13.3行政部门接到申诉材料后,应当根椐调查的证据、相关的材料、申诉书、申诉书附带的相关证据进行复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作出如下处理

(一)违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的,维持原处罚决定

(二)违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不适当的,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三)违规违纪事不清楚,证据不足,要求原行政处罚机构重新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

(四)违规违纪事实不存在,撤销原行政处罚

5.13.4行政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十日内向申诉人答复,可以口头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

5.13.5行政部门的复核决定为最终裁定,不得再次申诉

5.1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5.15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事行政部重新考核定岗

6附则

6.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6.2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订、解释,由人事行政部监督检查。

6.3本制度试行六个月,试行期满未另行变更的,则自动转为正式制度。

附则

一、本手册如与国家最新政策、法令、法规有相悖之处,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二、以前公司发放的规定、制度如与员工手册有相抵触,以本手册为准。

未尽事项按公司相应规章制度执行。

三、本手册解释权属人事行政部。

四、本手册于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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