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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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2019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分为产业链示范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县域科技创新与乡村振兴项目、重点研发面上项目五类。

一、产业链示范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21年12月。

(四)支持重点。

1.支持方向与重点。

针对“川字号”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中高端产品少、产业链不长、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按照“育企业、建基地、创品牌、强产业、富农户”的思路,重点支持生猪、肉鸡、肉用山羊、肉兔、肉鸭、竹、花椒、核桃、蚕桑、四川泡菜等优势特色产业链,开展技术集成创新与产业化示范,构建全产业链技术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2.考核指标。

引进新品种2—3个,集成新技术、新模式5项以上,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制定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2个以上,培育1个以上农业产业知名品牌或拳头产品。

主要粮油作物基地核心区面积3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基地核心区面积2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600亩以上;猪羊年出(存)栏2000头以上,牛年出(存)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出(存)栏10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水面100亩以上。

(五)有关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相关产业领域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产业链示范项目”。

2.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市),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

1。

申报时须出具资金配套证明。

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从2019年1月—2021年12月。

(四)支持重点。

1.支持方向与重点。

针对“川字号”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少、前瞻性技术储备不够、解决瓶颈问题的核心技术不多等问题,围绕农业领域技术攻关清单,瞄准生物种业、农产品加工、智能农机、绿色农业、土壤污染防控等重点领域,聚焦有利基因鉴定与利用、优异育种材料高效创制、优质新品种高效选育、农业高效轻简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生物防控、高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化生产智能化机械设施、农业高效用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土壤污染防控等关键技术问题,支持优势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天花板”技术、“卡脖子”技术,取得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性成果,提高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考核指标。

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1项,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3个(项)以上,建立科技示范点、示范基地、示范生产线2个(条)以上,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3项(个)以上。

(五)有关要求。

1.由在四川省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省级及以上农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市),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

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3项,其他中央在川、省属、市(州)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

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

1。

申报时须出具资金配套证明。

三、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按照重大、重点项目进行分类支持,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20年12月。

(四)支持重点。

1.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产学研协同开展全产业链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重点在优质农畜新品种(配套系)引进与选育、绿色高效安全生产、主要病虫害防控、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产品开发及现代冷链物流等关键环节实现技术突破,构建技术体系,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

推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慧农业等高新技术在园区中的应用,转化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基地,搭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打造特色知名品牌,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支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

2.考核指标。

(1)重大项目:

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主导产业1个以上,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5项以上,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10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产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5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1个以上,形成知识产权20项以上,带动园区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30%以上,园区内农民年均增收较园区外提高20%以上。

(2)重点项目:

培育优势特色产业1个,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3—5项,开发新产品2—3项,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5—8项,建成可复制推广的产业科技示范基地1个,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2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1个,形成知识产权10项以上,园区内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园区外提高15%以上,园区内农民年均增收较园区外提高10%以上。

(五)有关要求。

1.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园区内的产学研单位牵头申报,项目要按照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平台搭建及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统筹组织,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园区管委会要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和不低于5:

1的项目配套经费承诺函。

申报项目经所在市(州)科技局推荐上报。

2.项目必须是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要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

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

1。

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

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四、县域科技创新与乡村振兴项目

(一)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项目。

1.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2.支持经费。

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3.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21年12月。

4.支持重点。

(1)支持方向与重点。

支持县域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科技合作,建设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特派员站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引进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建立科技创新团队,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研发新产品,转化新成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

(2)考核指标。

一般项目:

开发创新产品2—3个,研究建立相应的产品技术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1个,项目实施期内新产品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1个,新签订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协议1个以上,新引进科技创新人才2名以上。

重大项目:

开发创新产品5—10个,研究建立相应的产品技术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2-3个,项目实施期内新产品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

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1-2个,新签订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协议1-2个,新引进科技创新人才5名以上。

5.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县域内注册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基础。

申报重大项目,须是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申报。

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创新能力培育”,提供相应附件。

(2)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

重点支持科技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县(市、区)。

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立项。

(3)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

1。

牵头申报单位提供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二)科技示范村项目。

1.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2.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从2019年1月—2020年12月。

4.支持重点。

(1)支持方向与重点。

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支持科技示范村围绕1—2个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发展和绿色宜居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突破性农林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病虫鼠害绿色防控新技术、作物高效丰产栽培新技术、规模化健康养殖新技术、农产品加工新技术、草地生态畜牧业新技术、农机装备、生活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新技术、节能民居新技术、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新模式等,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构建现代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助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2)考核指标。

①集成创新。

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新技术2—3项。

②基地规模。

科技示范村优质粮油作物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特色高效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200亩以上;优质生猪、羊年出(存)栏500头以上,牛年出(存)栏100头以上,禽兔年出(存)栏10000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水面30亩以上。

民族地区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可降低50%。

③技术服务。

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等活动5次以上,培训技术骨干10名、新型农牧民100人次以上。

④示范带动。

科技示范村直接带动50户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辐射带动500户农户增产增收。

5.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县域内注册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牵头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

(3)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

重点支持科技行政管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县(市、区)。

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的支持。

(5)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示范村”,提供相应附件。

产学研联合申报,要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6)深度贫困地区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

2,其他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

1。

牵头申报单位提供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五、重点研发面上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拨付)。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从2019年1月—2021年12月。

(四)支持重点。

1.支持方向与重点。

(1)农产品精深加工。

重点支持以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优质健康新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技术、农产品加工安全隐患物质控制、自动化农产品加工设备、农产品品质在线检测、农产品保鲜贮藏与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

(2)特色农业资源开发。

重点支持区域特色明显,可望形成新产业的农林作物和畜禽水产资源发掘、评价和利用,以及相关新产品与配套生产、加工等深度开发利用技术、设施(设备)研发与利用。

(3)主要农作物及畜禽高效安全生产。

重点支持作物轻简高效种植、粮经复合模式、稻—渔共栖复合生态模式、肥水高效利用、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抗逆减灾,畜禽水产设施化养殖与环境控制、重大病毒性疾病和细菌性疾病综合防控,林木(竹)标准化栽培和轻简高效复合模式,优质种苗工厂化快繁技术,农业大数据与“互联网+”等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

(4)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高效施用、农林畜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高效用水、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种养循环模式,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及修复、工矿弃地及灾后创面生态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5)农业绿色安全投入品开发。

重点支持安全高效、可降解、无残留的新型绿色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兽药、抗旱保水材料等)创制及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2.考核指标。

研发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2项以上,建立科技示范点、示范基地2个,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2个。

(五)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研发条件和基础。

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面上项目”。

2.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5项,其他中央在川、省属、市(州)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

适当平衡不同技术领域项目的支持。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

1。

申报时须出具资金配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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