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责任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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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责任协议书
学生管理责任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明确学校和家庭责任,增强家长对学生的管理意识,确保学生上下学路途及在校各项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协议书:
甲方:
学校年级:
乙方: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为确保学生安全,经双方协议明确如下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及要求,依法施教。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3、根据季节、环境、年龄特点,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交通、消防、卫生、饮食、用电、户外活动等安全知识教育。
4、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定期检查校舍,及时排除隐患。
5、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有关内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责任。
2、教育学生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管护工作。
3、教育学生不将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画、刊物、刀具、手机等带到学校,私下倒卖手机等。
4、教育学生不去河滩、池塘戏水,不攀树木、围墙等,不玩火、电,不去危险地方。
5、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走。
6、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离校逃学。
7、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老师及时沟通学生情况。
8、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因不遵守学校相关要求纪律在校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附:
本班刘佳丽同学因先天性心肌功能不全,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面色发紫,身体虚弱,无法正常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特别是上下学路途中,刘佳丽同学因身体虚弱,不能随同全班同学一起排路队上下学,经常孤身一人行走,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刘佳丽同学的切身安全,特要求家长上下学期间护送,并承担上下学途中及在校因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
特制定本协议书。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注: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班主任保存,一份交学校主管领导保存,一份留家长本人保存。
学校
年月日
第二篇:
学生管理责任协议书
学生管理责任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明确学校和家庭责任,增强家长对学生的管理意识,确保学生上下学路途及在校各项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协议书:
甲方:
大营学校年级:
乙方: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为确保学生安全,经双方协议明确如下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及要求,依法施教。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3、根据季节、环境、年龄特点,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交通、消防、卫生、饮食、用电、户外活动等安全知识教育。
4、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定期检查校舍,及时排除隐患。
5、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有关内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责任。
2、教育学生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管护工作。
3、教育学生不将有害身心健康的书画、刊物、刀具、手机等带到学校,私下倒卖手机等。
4、教育学生不去河滩、池塘戏水,不攀树木、围墙等,不玩火、电,不去危险地方。
5、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行走。
6、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离校逃学。
7、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老师及时沟通学生情况。
8、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因不遵守学校相关要求纪律在校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附:
本班刘佳丽同学因先天性心肌功能不全,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面色发紫,身体虚弱,无法正常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特别是上下学路途中,刘佳丽同学因身体虚弱,不能随同全班同学一起排路队上下学,经常孤身一人行走,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刘佳丽同学的切身安全,特要求家长上下学期间护送,并承担上下学途中及在校因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
特制定本协议书。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注: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班主任保存,一份交学校主管领导保存,一份留家长本人保存。
安定区大营学校
年月日
第三篇:
寄宿学生管理责任协议书
田家庄中学寄宿学生管理责任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寄宿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协议;
1、寄宿学生须由家长协同安排寄宿处,不得在没有房东或房东年龄过大、责任心不强的住户处寄宿,家长与住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2、寄宿学生必须做到:
(1)尊敬主人,自觉接受管理。
(2)保持住所清洁卫生,宿舍内应设有舍长及值日轮流表。
(3)晚上出门告知主人,征得同意方可外出,返回时再打招呼。
(4)晚上外出必须在20:
30以前返回。
(5)在住所不得参与打架、赌博、酗酒等有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活动及违犯法规的活动。
(6)坚决杜绝留宿非本宿舍成员及社会青年。
3、寄宿生家长必须保证经常性与住户保持联系,每周要到学生住处检查询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转载需注明来源:
..)或上报学校。
4、住户必须保证学生的住宿安全,对寄宿的学生严格要求,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及时与家长和学校取得联系协同处理。
学生在住所发生的任何事故,住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学校政教处定期不定期将对寄宿学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家长、班主作及住户。
6、家庭、住户、学校三方各负其责,联防联动,积极配合,确保寄宿学生的安全。
学生:
家长:
住户:
田家庄中学
XX年9月1日
第四篇:
学生管理与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管理与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结合幼师班实际情况,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l、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能力的教育培养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2、严禁打架斗殴,学生因打架斗殴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
3、通校学生凭出入证进出校门,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苦(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学校严禁学生翻越校园围墙或从其他非校门处出入学校,凡翻越学校围墙或从非校门处出入学校造成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
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及时通知了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否则,发生损害事件,交司法机关处理或由学生自己负责。
6、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按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主要责任。
7、幼师班学生由于学习特长需要,在正常上课或上自习期间需请假在外上课的,需要家长或监护人亲自请假并负责请假期间学生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出现问题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期签字一次,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
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节假日(除学校组织无偿补课外)学生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
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8、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若隐患不能及
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
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
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
成的,由他人负责。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
校不负责任。
11、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
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
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