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养护管理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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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护管理规范标准
绿地养护管理的规范、标准
(一)绿地养护管理的规范:
(1)《东安公园、衡山公园发包地块环境卫生保洁要求》
(2)《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
(3)《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DBJ08-19-91)
(4)《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94)
(5)《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
(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
(7)《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8)《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
(9)《上海市园林绿化(公园、街道绿地和行道树)园艺养管标准》1998.12
(10)《“93”园林定额》
(11)《绿化养护工程补充定额(试行)》1999.12
(12)《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13)《上海市公园游园规则》
(14)《上海市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二)养护管理的标准
我方承诺养护管理将达到招标书中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乔、灌木养管
1.浇水、排水
(1)浇水前视土壤情况应先松土。
(2)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对新栽植树进行浇水、保持土壤中有有效水分。
(3)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的环境种,对已栽植存活的树木,夏季须在旱晨10:
00以前、下午5:
00以后,冬季须在中午前后进行浇水,或适当叶面喷洒。
(4)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出。
2.施肥除草
(1)乔、灌木周围(包括树坛)大型野草须及时铲除,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2)树坛下黄土不裸露,杂草高度不得超过20CM,无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3)林地和树坛冬季人工翻土前先进行整理,深度20~25cm,同时要求不影响根系生长及排水走向等。
(4)每年须对花灌木施肥一次,地被植物不少于2次。
3.修剪、整形
(1)乔木类
A.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
B.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适当抑制水平长势。
C.对原回缩的树木,定期剥芽、整形。
(2)花灌木类
A.持株形美观,增加分枝,促进花芽形成。
B.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墙,去老留新”的原则。
C.掌握不同树种修剪最适宜的时期、部位及正确的方法。
D.整形树必须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的形态。
(3)绿篱、球类(包括片植绿篱)
A.修剪一年不少于2次,无明显高差,并随时剪除徒长枝。
B.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性。
(4)攀缘植物类
多年生的攀缘植物定期翻蔓,清楚枯枝,疏删衰老的藤蔓。
(5)其他
A.月季:
及时修除残花,及时、正确进行冬季修剪。
B.剥芽:
不损坏树形,无明显荫孽枝、丛生枝、徒长枝等。
C.美人蕉、木芙蓉等:
冬季地上部分基本枯枝黄后修除并覆土。
D.树坛、花坛、草坪等交界处边缘清晰。
E.道路两边无积水,路面无积泥,地面无低洼、积水现象。
4.防台防汛
(1)疏枝:
根据树木立地条件、生长情况,采用不同程度的疏枝和短截,尤其是过密枝。
(2)扶正:
对树身已发生倾斜的树木应在风暴侵袭前进行立支柱、绑扎、疏枝等工作,风暴过后做好扶正工作。
5.高空作业
(1)离开扶梯系好保险带。
(2)及时清场,不影响公园景观及游览。
6.树木补、种植
(1)园内移植存活率达99%以上;
(2)市内苗木存活率达98%以上;
(3)外省市树木种植存活率95%以上
7.死树淘汰
(1)大树、在淘汰前,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挖出。
(2)淘汰的树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二)地被和草坪养管
1.地被养管
(1)未覆盖前期,应及时除草、人工翻土(防止损失根系和地下茎)。
(2)每年施肥不少于二次,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
(3)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和补植,及时清除枯枝死花。
2.草坪养管
(1)草坪无大型野草,和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杂草。
(2)生长季节应及时剪轧,草高控制在4~6CM,轧一块、清一块。
(3)集中空秃不得超过0.5平方米,中心区域无空秃现象。
(4)每年施肥不少于1次(撒施或根外追肥)。
(5)每年切边不少于3次,路边无污染。
(6)加土应在草坪休眠期进行,土方无碎石、砖块等杂物,逐步解决低洼积水。
(7)草坪保持整洁,不得有果壳、纸屑、砖块及其他垃圾。
(8)大面积集中草坪剪轧应使用轧草机(收编除外),严禁使用割灌机。
3.花坛及花卉养管
(1)适时开花、具有整体观赏效果。
(2)及时换花,花卉植株生长健壮,不露底土,株行距适宜。
(3)无缺株倒状、无枯枝残花,修剪适时。
(4)无垃圾、杂草、粪渣等,保持整洁。
(5)木本花卉及时修枝、整形、宿根花卉及时更新。
4.病虫害、杂草控制
(1)及时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杂草防治的预报测工作,制定全年病虫害防治计划。
(2)病虫害、杂草危害程度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以下,具体指标参照沪建(94)第0458号《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历年白玉兰杯区际绿化竞赛要求。
(3)使用药剂不得发生药害,不得发生意外责任事故。
5.绿化基础资料
(1)移(种)植植物按植物分类做好记录,包括区域名称、品种、规格、来源、移(种)
植时间、养护措施及最终效果等。
(2)死亡树木淘汰
区域名称、品种规格、死亡原因、死亡日期、淘汰日期、经过何种措施抢救、淘汰人、主管人等。
(3)及时收集、整理,送交甲方。
三)《东安公园、衡山公园保洁要求》
1.道路、地坪
(1)基本无纸屑、痰迹,无石块、树枝,无游客废弃物、无低洼积水;
(2)干道内无杂草、树叶,两侧排口水畅通,支道无积土;
(3)游览区内排水畅通,无堆积物。
2.水体
(1)水面无游客废杂物,无树枝、树叶等漂浮物;
(2)水面无水草丛生、藻类繁殖。
3.废物箱
(1)设施完好,无缺损,无招贴物,无痰迹、蝇蚊孽生季节定期喷洒灭虫药物;
(2)外部清洁,无缺损,无异味,无散落垃圾。
4.圆桌、园椅、园灯、音箱
(1)设施完好无缺损,无招贴物、痰迹;
(2)表面保持清洁,无污垢。
四)《公园对承包单位机构、人员配备的要求》
1.管理人员配置原则:
(1)岗位和专业相符,且配置人员的能力与岗位;
(2)身体健康,遵守规章制度,服从领导,责任心强;
(3)在专业技术和技术工种方面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所配置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有效合格证书。
2.环境卫生保洁要求:
(1)环境卫生:
(2)主要干道游览区做到开门清、关门清,主要区域随时清。
(3)游览区内不得出现卫生死角。
(4)游览区内不得发现粪便。
(5)主要干道和游览区清扫后得垃圾及时运走。
(6)游览区内不得有烟头。
(7)游览区内道路及路边杂草高度不得超过10CM。
(8)果壳箱、垃圾箱保持整洁。
(9)亭、廊、榭、厅等建筑和碑石、假山洞不得有蛛网、积灰、污鸟粪等。
3.厕所卫生:
(1)厕所卫生保持随时清洁、无异味,每天打扫至少二次。
(2)厕所地面蹲台不得有尿水、痰迹、污垢水槽不堵塞。
(3)厕所墙壁窗台顶棚、割断板、门窗以及其他设施不得有、蛛网、污垢、涂鸦。
4.水面卫生:
(1)无游客废弃物、树枝、树叶等漂浮物。
(2)水面无水草、藻类繁殖。
(3)生活工作区卫生:
(4)室内工作场所门窗玻璃明净、墙面清洁无垢。
(5)房屋建筑室内外不得有蛛网、痰迹、烟蒂、污物。
(6)保持室内摆设整齐。
(7)保洁区内不得有大型杂草。
(8)工作场所及游览场所内不得晒衣物,放自行车、乱堆杂务。
(9)垃圾、卫生工具、个人用品不得外露。
五)对承包方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要求:
(1)协助业主做好发包区域绿化养护管理和保洁区的实物工作量移交接收工作。
(2)熟悉和掌握各类绿化与周边道路、地坪、水体及其他公园设施、建筑的整体面貌融合情况。
(3)负责承包区域内各类苗木、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及养护等工作,发现各类苗木、园艺设施有损坏时,应及时与业主沟通并采取措施进行补缺恢复。
(4)承包单位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合理安排检查、养护工作,并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数据应及时反馈给业主,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
(5)承包单位根据业主对绿化调整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绿地的局部调整工作,保证绿化观赏整体性。
(6)承包单位在投标书中配备并经业主方考察认可的本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原则上应相对稳定;对违反公园管理制度或违反有关操作规程的人员业主方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和撤换。
(7)承包单位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方多其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未全面响应合同文件内容的,业主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承包单位应据此及时整改。
(8)承包单位应做好涉及环境绿化内容的检查、考核等协调组织工作。
(9)承包单位应对其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实现文明作业,安全施工,如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单位负责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业主方协助处理,并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和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承包单位应在管理期满时负责将养护管理的所有资料及绿地中的各类植物完好的移交给招标单位。
(11)承包单位应根据承包地块的实际情况,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制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养护管理方案,责与绿化养护工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并管理好所属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安全。
(12)由于本招标工程的绿化范围广,植物品种多,苗木养护标准高,故对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自身素质要求高,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养护管理及技术人员。
业主要求承包单位能配备具有丰富的植物分类学、植物生态学知识并有多年工作经历和园林养护管理经验的工程师、绿化养护操作技能较强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