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初级职称.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700405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7.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初级职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中初级职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中初级职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中初级职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中初级职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初级职称.docx

《中初级职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初级职称.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初级职称.docx

中初级职称

附件1

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序号

中、初级职称

岗位要求

初定中级

所学专业要求

初定初级

所学专业要求

1

工程技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建设工程:

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工学门类中相关专业;与从事的建设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理学、工学门类所有专业;农学门类中工程相关专业;医学门类中药学相关专业;管理学门类中与工程有关的专业;与从事的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2

水利工程:

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人员。

工学门类中相关专业;与从事的水利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3

环保工程:

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门类中相关专业;与从事的环保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4

通信工程:

从事通信工作的人员。

工学门类中相关专业;与从事的通信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5

计算机工程:

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工学门类中相关专业;与从事的计算机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6

医疗器械:

从事医疗器械研制、检验、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工程学门类中相关专业;与从事的医疗器械专业相关的专业。

7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

从事机动车维修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检测、评估、运用等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

工学门类中相关专业;与从事的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8

工程技术(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其他工程:

从事生产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门类所有专业;农学门类中工程相关专业;医学门类中药学相关专业;管理学门类中与工程有关的专业;与从事的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理学、工学门类所有专业;农学门类中工程相关专业;医学门类中药学相关专业;管理学门类中与工程有关的专业;与从事的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9

社会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在研究机构直接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10

自然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在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11

自然科学研究(专利助理研究员、专利研究实习员)

在专利审查、专利代理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12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13

技工学校教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技工学校从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工作以及专门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14

技工学校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技工学校从事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的人员。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15

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在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从事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教育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从事专业与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的专业相近。

16

实验技术(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中从事配合科学技术研究、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门类所有专业;与所授专业课相关的专业。

17

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广播电视系统现职从事播音专业的人员。

文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广播电视播音专业相关的专业。

18

体育教练员(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

省、市体育部门所属各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市、县(区)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的专职教练员,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

教育学门类中体育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体育教练相关的专业。

19

农业技术(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兽医师、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畜牧师、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

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农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农业技术相关的专业。

20

新闻专业(记者、助理记者,编辑、助理编辑)

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在以发布新闻为专业的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现职新闻专业人员。

文学门类中新闻传播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新闻专业相关的专业。

21

图书资料专业(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文献资源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育与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

管理学门类中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图书资料专业相关的专业。

22

文物博物专业(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在文化系统各文博单位、其他系统的博物馆从事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文博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文物系统从事复制、修复、装裱、标本制作、科学实验等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图书、档案、资料等业务的人员。

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文物博物专业相关的专业。

23

群众文化(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群众文化系统各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会、共青团等其他部门的群众文化单位中从事群众文化艺术专业的人员。

文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群众文化专业相关的专业。

24

艺术专业

专业文艺单位的艺术专业人员。

电影电视制片单位的摄影、摄象、录音、剪辑专业的人员。

艺术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艺术专业相关的专业。

25

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生产制作,包括传统工艺美术和商业美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工业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传媒艺术设计等)各工艺美术及艺术设计门类的人员。

艺术学门类中美术学、设计学相关专业;与从事的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专业。

26

律师专业(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法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律师专业相关的专业。

27

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从事公证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过假证和近3年来无因错证、违法违纪等情况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专职从事公证工作的在职公证人员。

法学门类所有专业;与从事的公证专业相关的专业。

注:

1.一个级别只能初定一次。

2.根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系列从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再初、认定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附件2

可认定的初级职称

序号

初级职称

岗位要求

认定初级

所学专业要求

说明

1

工程技术(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建设工程:

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门类所有专业;农学门类中工程相关专业;医学门类中药学相关专业;管理学门类中与工程有关的专业;与从事的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不符合认定初级所学专业要求的人员不能认定。

2

水利工程:

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人员。

3

环保工程:

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4

通信工程:

从事通信工作的人员。

不能认定。

参加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

5

计算机工程:

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6

医疗器械:

从事医疗器械研制、检验、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参加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

从事机动车维修等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检测、评估、运用等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8

从事工业设计专业的人员。

参加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水平考试。

9

其他工程:

从事生产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门类所有专业;农学门类中工程相关专业;医学门类中药学相关专业;管理学门类中与工程有关的专业;与从事的工程专业相关的专业。

不符合认定初级所学专业要求的人员不能认定。

10

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实习员)

在研究机构直接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不符合认定初级所学专业要求的人员不能认定。

11

自然科学研究(研究实习员)

在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所有专业;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

不符合认定初级所学专业要求的人员不能认定。

12

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研究实习员)

在专利审查、专利代理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13

中小学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可按规定认定。

14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助理讲师、教员)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15

技工学校教师(助理讲师、教员)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技工学校从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工作以及专门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16

技工学校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技工学校从事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的人员。

17

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

在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从事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18

实验技术(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中从事配合科学技术研究、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19

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广播电视系统现职从事播音专业的人员。

20

体育教练员(二级教练、三级教练)

省、市体育部门所属各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市、县(区)体育部门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的专职教练员,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

可按规定认定。

21

农业技术(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助理兽医师、兽医技术员,助理畜牧师、畜牧技术员)

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2

新闻专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在以发布新闻为专业的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现职新闻专业人员。

23

图书资料专业(助理馆员、管理员)

从事文献资源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育与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

24

文物博物专业(助理馆员、管理员)

在文化系统各文博单位、其他系统的博物馆从事陈列、考古、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文博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文物系统从事复制、修复、装裱、标本制作、科学实验等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图书、档案、资料等业务的人员。

25

群众文化(助理馆员、管理员)

群众文化系统各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会、共青团等其他部门的群众文化单位中从事群众文化艺术专业的人员。

26

艺术专业

专业文艺单位的艺术专业人员。

电影电视制片单位的摄影、摄象、录音、剪辑专业的人员。

27

工艺美术专业(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生产制作,包括传统工艺美术和商业美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工业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传媒艺术设计等)各工艺美术及艺术设计门类的人员。

可按规定认定。

28

律师专业(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

29

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从事公证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过假证和近3年来无因错证、违法违纪等情况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专职从事公证工作的在职公证人员。

附件3

初认定初中级职称工作计划

中级职称初定工作计划

批次

受理材料时间

备注

1

5月1日-5月20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5月底

2

9月1日-9月20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9月底

3

12月1日-12月20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12月底

 

初级职称初定、认定工作计划

批次

网上申报时间

受理材料时间

备注

1

4月1日-5月20日

5月18日-5月25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7月底

2

11月1日-11月20日

11月20日-11月23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12月底

3

6月1日-6月30日

7月3日-7月5日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8月底

(教育系统认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自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