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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房屋建筑工程

16.1说明

16.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生态治理工程)排涝泵房的土建、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采暖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和室外工程。

房屋建筑情况及工程内外装修做法详见下表。

建筑物方案以施工图为准,招标工程量以平米计算。

表19-2排涝泵房工程做法表

名称

部位

材料

参考图集

室外工程

外墙面

涂料饰面

12BJ1-1

10BJ2-11

11BJZ59

06J607-1

88J9-2等

外门

钢质防火门、防盗门

外窗

双层中空断桥铝合金推拉窗

栏杆

铁艺围栏

屋顶

砂浆面,挤塑聚苯板保温层

台阶

混凝土台阶

散水

混凝土散水

路面

透水砼

室内工程

楼面

地砖地面

踢脚

地砖踢脚

内墙面 

涂料墙面

顶棚 

刷涂料顶棚

内门

 

包口模压木门

16.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及相关的国家规范、规定负责本章第16.1.1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材料和施工设备提供、施工现场清理、供电、供排水、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交付前的维护等工作。

(2)承包人应负责采购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并应按本技术要求相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

16.1.3主要提交件

16.1.3.1施工措施计划

在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提交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

(2)施工设备的配置;

(3)场地排水措施;

(4)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5)消防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16.1.3.2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

承包人应在提交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向监理人报送主要材料的样品和质量证明书。

具有外观及色彩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试制成品,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16.1.3.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有关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包括:

(1)工程材料取样检测成果;

(2)基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成果;

(3)隐蔽部位验收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6.1.3.4完工验收资料

对兼有屋面或地面装修的工程建筑物,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屋面工程装修竣工图;

(2)地面工程完工资料;

(3)基础质量验收报告;

(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质量检测记录;

(5)屋面工程和地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

16.2土建工程

16.2.1范围

土建工程为排涝泵房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填充墙、楼、地面及屋面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

16.2.2标准和规程规范

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8)

(3)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18-97)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5)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J140-2001)

(6)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9)钢框竹胶合板(JG/T3059-1999)

(1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J115-2001)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1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1997)

(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6)平板玻璃(GB11614-2009)

(1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3-2003)

(1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1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2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2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2)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19-97)

(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J84-2001)

(27)建筑室内用腻子(JG/T298-2010)

(28)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29)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3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31)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2001)

(3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3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J64-2000)

(3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8)

(3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36)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J65-2000)

(37)砌筑水泥(GB/T3183-2003)

(38)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

93)

(39)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J23-2000)

(4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4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42)组合模板技术规范(GBS0214-2001)

(43)透水砖(JC/T945-2005)

16.2.3屋面工程

16.2.3.1说明

本节所述屋面工程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屋面保温隔热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道,卷材厚度≥3。

屋面保温工程采用6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材料。

16.2.3.2一般规定

(1)屋面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

(2)屋面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和层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和层次的作业。

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3)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应避免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凿孔打洞。

16.2.3.3材料的抽样检验

(1)防水卷材

1)抽检数量。

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的卷材,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2)外观质量检验。

卷材开卷检验,其外观质量的全部指标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时,即为合格。

其中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3)卷材的物理性能应按相关的规定检验下列项目: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验拉伸性能、耐热度、柔性和不透水性。

(2)胶粘剂

1)改性沥青胶粘剂的物理性能应检验黏结剥离强度。

2)合成高分子胶粘剂的物理性能应检验黏结剥离强度和黏结剥离强度浸水后保持率。

(3)防水涂料

1)抽检数量:

同一规格、品种的防水涂料,每l0t为一批,不足l0t按一批进行抽检。

2)抽检项目:

延伸或断裂延伸率、固体含量、柔性、不透水性和耐热度。

(4)胎体增强材料

1)抽检数量:

同一规格、品种的胎体增强材料每3000m2为一批,不足3000m2者按一批进行抽验。

2)抽检项目:

拉力和延伸率。

(5)改性沥青密封材料

1)抽检数量;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2t为一批,不足2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2)抽检项目:

石油沥青密封材料应检验施工度、黏结性、柔性和耐热度;改性煤焦油沥青密封材料应检验耐热度、黏结延伸率和柔性。

(6)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1)抽检数量:

同一规格、品种的材料应每1t为一批,不足1t者按一批进行抽验。

2)检验项目:

柔性和黏结性。

16.2.3.4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

(1)冷黏结法铺贴卷材

1)胶粘剂由厂家配套供应,承包人应按厂家提供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拌制胶粘剂。

2)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漏底、不堆积。

空铺法、条贴法、点粘法应按规定的位置与面积涂刷胶粘剂。

3)根据胶粘剂的性能,控制好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4)铺贴卷材时,应排除卷材下的空气,并辊压粘贴牢固。

搭接部位的接缝应满涂胶粘剂,溢出的胶粘剂随即刮平封口。

5)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2)热熔法铺贴卷材

1)幅宽内加热应均匀,以卷材表面熔融至光亮黑色为度,不得过分加热和烧穿卷材。

2)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滚铺时应排除卷材下的空气,使之平展,不得皱折,并应辊压黏结牢固。

3)搭接缝部位,宜以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为度,并应随即刮封接口。

4)采用条粘法时,每幅卷材的每边粘贴宽度不应小于150mm。

(3)自粘法铺贴卷材

1)铺贴卷材前,基层表面要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应及时铺贴卷材。

2)自粘胶底面的隔离纸必须全部撕净。

辊压时注意排除卷材下的空气,压平粘牢。

3)搭接部位宜采用热风焊枪加热,加热后随即粘贴牢固,溢出的自粘胶随即刮平封口。

4)接缝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l0mm。

16.2.3.5屋面接缝密封防水

(1)密封防水部位的基础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嵌填密封材料前,基层应干净、干燥。

(2)基层处理剂的涂刷应在铺放背衬材料后进行。

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

待基层处理剂表干后,应立即嵌填密封材料。

(3)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应避免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4)结构板缝的密封处理,应在缝中细石混凝土上填放背衬材料再嵌填密封材料,其上应设置保护层。

16.2.3.6屋面细部工程

(1)卷材屋面防水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

圆弧半径应根据卷材种类选用。

(2)天沟、檐沟和无组织排水檐口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2012第8.2条和第8.3条的规定。

(3)泛水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2012第8.4条的规定。

(4)变形缝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2012第8.6条的规定。

(5)水落口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2012第8.5条的规定。

(6)山墙、女儿墙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压顶,亦可采用金属制品或合成高分子卷材封顶。

(7)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2012第8.7条的规定。

(8)屋面垂直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处理应符合GB50207-2012第8.8条的规定。

16.2.3.7保温层施工

采用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铺的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2)粘贴的板状保温材料应贴严、贴牢、铺平;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

除上述要求外,采用玛蹄脂胶结材料时,应与基层之间满涂;采用水泥砂浆粘贴板状保温材料,板间应填满勾缝,保温灰浆的配合比为1:

1:

10(水泥:

石灰膏:

同类保温材料的碎粒)。

(3)屋面保温层和找平层干燥有困难时,采用排汽屋面,排汽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找平层设置的分格缝可兼做排汽道时铺贴卷材时宜采用条粘法或点粘法。

2)排汽道应纵横连通,并同大气连通的排汽孔相通。

3)排汽道间距为6m,纵横设置;屋面面积每36m2设置一个排汽孔,排汽孔应做防水处理。

16.2.3.8质量检查

(1)屋面工程所用的各项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2)找平层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5mm,并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3)松散材料保护层、涂料保护层应覆盖均匀、黏结牢固。

刚性整体保护层与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其表面分格缝的留设应正确。

块体保温层应铺砌平整,勾缝严密,其分格缝的留设应正确。

(4)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规定,其搭接宽度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并不得皱折、鼓泡和翘边。

(5)涂膜防水层不应有裂纹、脱皮、流淌、鼓泡、露胎体和皱皮等现象,厚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6)密封材料与基层应黏结牢固;密封部位应光滑、平直,不得有鼓泡、龟裂等现象,保护层覆盖应严密。

(7)保温层表面应平整,保温层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8)屋面工程的细部构造应满足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做到封固严密,不得开缝。

(9)屋面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排水系统通畅,屋面无渗漏和积水现象。

16.2.3.9验收

(1)隐蔽部位验收。

在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屋面工程各层的施工质量,按本节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逐层进行验收,监理人检查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层施工。

验收记录应妥为保存,完工后作为完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2)完工验收。

屋面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向监理人申请本合同范围内的屋面工程完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6.2.4地面工程

16.2.4.1说明

本节所述的地面工程系指排涝泵房的地面。

其内容包括软弱地基的基层填筑以及在刚性地面基层和软弱地基基层上进行水泥砂浆和地砖铺装等地面工程。

16.2.4.2基土层的填筑

基土层即对加固后的地基,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将其表面的土层进行置换、填筑和夯实后的均匀基础土层。

(1)基土层下的软弱地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规定进行加固处理,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基土层的填筑。

(2)填筑用的土料应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和现场夯填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基土层的填筑。

(3)淤泥质土、腐殖土、耕作土、杂填土及膨胀土等有机含量超过8%的土不得用于基土层的填筑。

16.2.4.3垫层的填筑

垫层即基土层上用于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至基土上的构造层。

按其填筑材料的不同分为灰土垫层、砂和砂石垫层、碎石(或卵砾石)垫层、三和土垫层和混凝土垫层。

本工程采用了碎石(或卵砾石)垫层、混凝土垫层。

(1)碎石(卵砾石)垫层

1)碎石(卵砾石)垫层采用人工碎石或天然卵砾石铺筑,石料应选用强度均匀、级配适当的未风化石料,铺设厚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应不少于60mm(夯实后),石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2)碎石垫层应铺摊均匀,垫层表面的空隙采用粒径为5~25mm的细石子填补后,进行机械碾压或人工夯实,压实前应洒水使碎石表面保持湿润,压实完毕,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2)混凝土垫层

1)混凝土垫层采用强度不小于C15的混凝土铺筑。

2)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石料采用坚硬的石料,其粒径不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水泥、水、砂和石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23.2.2条的规定。

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并需经监理人批准。

3)大面积浇筑混凝土垫层应设置浇筑缝,混凝土应分区进行浇筑,层厚不得小于60mm,铺平后采用表面式振捣器振实。

4)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进行洒水养护,待强度达到1.2MPa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

16.2.4.4找平层的铺设

找平层是在刚性楼地面和填充层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1)找平层采用的材料为水泥砂浆、混凝土、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

水泥采用标号不小于425号的硅酸盐水泥,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混凝土的石料采用坚硬的碎石和卵砾石,沥青采用石油沥青,按“环球法”试验的软化点为50~60℃,不得大于70℃。

(2)找平层铺设前,应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找平层下的松散填料应铺平振实。

(3)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找平层,若下层为水泥混凝土垫层时,应洒水润湿,其光滑平面应予凿毛。

(4)找平层铺设后,其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C15时才能进行面层施工。

16.2.4.5面层施工

16.2.4.5.1水泥砂浆面层

(1)材料

1)水泥采用标号不小于425号的硅酸盐水泥。

2)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含泥量应不大于3%。

3)水泥与砂的体积比为1:

2,强度不应小于M15。

(2)水泥砂浆面层铺设

1)水泥砂浆面层的铺设厚度不应小于20mm,按施工图纸要求采用单层或双层铺设。

单层铺设20mm厚的1:

2水泥砂浆;双层铺设下层为12mm厚的1:

2.5水泥砂浆,上层为13mm厚的1:

1.5水泥砂浆。

水泥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

2)在水泥混凝土基层面上铺设时,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设前应先刷一道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浆,随刷、随铺,并立即拍实,初凝前用木抹子槎平压实。

3)面层采用钢皮抹子在终凝前分三遍用力压光,当其面层的干湿度不合压光要求时,可采用淋水或干拌1:

1的水泥和砂进行抹平压光。

4)当面层需分格时,应在初凝前进行弹线分格,初凝后用木抹槎缝,并用钢皮抹子压光,再用分格器压缝,分格缝应平直、深浅一致。

5)设有埋管的面层,当其厚度小于10mm时,须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6)水泥砂浆面层铺设完毕后,应铺覆锯木等保护材料,并喷水养护,养护期7~10天。

16.2.4.5.2地砖面层

(1)材料

1)水泥应采用标号不小于425号的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白色或浅色的地砖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水泥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水和砂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相关规定。

(2)地砖面层铺设

1)在混凝土刚性楼地面上铺设地砖面层,应先在找平层上铺设15~20mm厚的1:

3水泥砂浆基层,并在基层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达到1.2N/mm2后方可进行地砖面层的铺设。

2)地砖面料铺设前,应在基层表面刷一道与面层颜色相同、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砂浆作结合层。

16.2.4.6地面埋设件

(1)地面工程的埋设件,应设置锚固钢筋,具体做法参考相关的图集。

(2)埋设有管道和地漏的楼面和地面,当其有防水要求时,应在埋设的立管、套管和地漏穿过楼板或地面的节点间,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将四周封堵,并在其四周留出8~10mm的沟槽,采用防水卷材或涂料裹严管口和地漏。

(3)在有强烈机械作用下水泥类面层与其它类型面层邻接处以及地面同类面层分格条、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相邻处和管沟变形缝处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设置镶边角铁等构件。

16.2.4.7地面变形缝

(1)底层地面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应按垫层的不同厚度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缝距应为3~6m,采用企口缝的垫层厚度应不小于150mm,企口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不低于3MPa。

横向缩缝应采用假缝,间距为6~12m,假缝宽5~20mm,开缝高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充填水泥砂浆。

(2)不同垫层厚度的交界处应设置变形缝,相邻两垫层的厚度比大于1时可采用连续式过渡的结构缝,厚度比大于1.4时应设置间断式沉降缝,缝宽20~30mm,缝内按施工图纸要求充填弹性材料。

(3)设置防冻胀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其纵横向伸缩缝均采用平头缝,缝距不应大于3m。

(4)加肋的混凝土垫层周围,其纵、横向缩缝均采用平头缝,间距为6~12m。

(5)散水的坡度可为3%~5%。

当散水采用混凝土时,宜按20~30m间距设置伸缝。

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可为20~30mm,缝内应填沥青类材料。

16.2.4.8质量检查和验收

16.2.4.8.1质量检查标准

(1)各层地面和楼面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等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厚度的10%。

(2)各层地面和楼面及各填筑层的强度和密实度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本章的规定。

(3)各层楼地面对水平面或对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地表面相应尺寸的0.2%,但最大偏差不应大于30mm。

(4)各层楼地面和各填筑层的表面对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下表的规定。

表19-3各层地面允许偏差表

序号

层次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mm)

l

基土

15

2

垫层

砂、砂石、碎(卵)石

15

灰土、三合土、水泥混凝土

10

3

找平层

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隔离层、填充层

5

4

面层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

4

整体的及预制的普通水磨石面层

3

整体的及预制的高级水磨石面层

2

(5)各层楼地面的面层与基层应结合良好,敲击检查不得有空鼓现象,面层不得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现象。

(6)楼地面面层的图案、色泽和分格应准确,并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16.2.4.8.2验收

(1)隐蔽部位的验收。

在地面工程填筑和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层各层和面层的施工质量,按本章有关条款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逐层进行验收,监理人检查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施工。

验收记录应妥为保存,工程完工后作为完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2)完工验收。

地面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本合同范围内的地面工程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23.1.3.4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16.2.5墙面工程

16.2.5.1说明

本节所述的墙面工程为排涝泵房的内墙面装修工程和外墙面保温隔热及装饰装修工程。

外墙面装修:

外立面采用高级涂料。

内墙面装修:

主要采用刮腻子喷涂墙面。

16.2.5.2一般规定

(1)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5)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6)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7)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

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

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外墙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8)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16.2.5.3外墙装修

(1)墙面基层

应处理平整,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时,水泥砂浆抹平收水后应二次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龟裂现象。

找平层必须干燥、平整,平整度≤3~4(2靠尺),PH值<10,含水率:

溶剂型涂料≤8%,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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