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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施工项目部安全施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的全体人员必须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

三、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六、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八、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九、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二、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班组进行业务指导。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应工作。

四、针对工程实施和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提请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五、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规定,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六、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安全专项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

七、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

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

二、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专业交底工作。

三、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五、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

三、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

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

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五、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督促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六、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

七、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有权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八、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第七条施工队(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五、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六、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

七、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八、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九、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十、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第八条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二、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

三、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

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四、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五、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

六、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

第九条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一、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八、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十条工程工程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协助项目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负责制定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购置工作。

(五)负责项目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七)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

(八)协助项目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十)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按规定对安全工作实施考核。

(十一)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十一条工程部技术岗位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本工程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负责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三)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四)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制订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五)组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开展安全性评价、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制订预控措施活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

(七)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八)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九)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经营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项目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施工计划调整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平衡配套。

(二)参加有关施工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

(三)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及时到位。

(四)及时支付项目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费用。

第十三条物资部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二)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三)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四)参加编制抢修物资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综合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和存档工作。

(二)负责与当地各级政府、林业、土地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协调与地方的关系,负责处理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青苗赔偿工作。

(三)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全体员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医疗、人身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技能,明确教育职责,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安全教育管理。

第三条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等,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项目总工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考试,并组织落实。

第七条安全专责负责监督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施工队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日活动。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

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培训任务。

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安排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学习、安全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

部门领导无故不执行上级领导要求,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将对其部门领导进行追究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至少两年接受国家电网公司或省电力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十四条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对从事起重、焊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等,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

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八条项目部对新进场人员应进行不少于8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项目部:

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预控要求,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急相应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要求。

2、施工队:

根据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程序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3、在招用当地临时用用工时,必须由用工负责人对其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方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本工程安全和环境目标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本工程。

第三条工程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检查方式分:

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安全巡查及安全主题活动检查。

第六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分包管理、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第七条制订检查实施方案、安全检查表。

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

第八条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分送责任单位,由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闭环。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记录,事故隐患等级整改记录及劳务分包违章档案。

第十条项目部、施工队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

(一)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

是否履行到岗到位职责,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

是否做到“五同时”。

查制度:

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

查管理:

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安全专兼职人员配备和活动情况;

查隐患:

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标志的设置;

查事故处理:

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三)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

上级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落实情况;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情况;班组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站班会”“三查”、“三交”活动开展情况,落实现场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情况;临时工、外协工的安全管理;班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管理工作;班组交通安全、临时电源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作业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对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保证其客观性、真实性。

检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第四章奖惩规定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17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8条本制度项目部负责解释。

四、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严格按照此制度遵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例会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项目经理主持,项目部及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及及劳务分包负责人等人员参加,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四条施工队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总结上阶段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

第五条当发生一般事故、重大隐患及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滑坡时,应及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项目部应不定期的召开安全会议、现场会,传达贯彻上级及公司的各类安全文件及规定,部署阶段性工作。

第七条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记录,并存档。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梳理,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履行编审批手续后完成交底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

第三条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无措施或未交底者,严禁施工;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一切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方案前,应深入到现场实际勘察,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

对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召开有关人员和领导参加的专项会议,使编制的方案、措施、完善可行,能切实起到保障安全施工的作用。

第六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项目经理确保公司安全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项目总工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十条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安全活动日、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日活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组织举行。

安全工作票是保证安全施工的重要组织措施。

为保证安全活动日的正常开展和安全工作票的有效管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活动日

第三条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人员均应全部参加,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四条按照班组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找出差距布置整改。

第五条班组长、安全员在安全活动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要充实、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均应有所侧重、有所收获。

第六条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第三章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

第七条施工队根据现场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工作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满足不了施工安全要求时,可在安全补充事项栏内补充新的内容(若写不下时可增加续页)。

第八条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执行。

第九条施工地点、内容、人员有一项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

如果工作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工作票可以连续使用,但每天必须宣读。

第十条现场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有未带到现场、未宣读、漏签字、代签字等现象均视为废票,并按违章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票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施工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并阶段性上交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回收存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安全监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控状态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施工队(班)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条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监护

第四条安全监护项目

一、土石方爆破;

二、基坑开挖;

三、现浇基础;

四、灌注桩施工;

五、杆塔地面组装;

六、分解组立杆塔;

七、高塔组立;

八、吊挂绝缘子、放线滑车;

九、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十、机械牵引放线;

十一、张力放线;

十二、导、地线紧线与升空;

十三、导、底线连接;

十四、平衡挂线;

十五、附件安装;

十六、装卸运输。

第五条安全监护人条件

一、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

坚决以“三铁反三违”。

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第六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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