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8694342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04.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docx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docx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

  考情分析

  分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考点集中分布在两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差异性规定中。

本章的学习方法,以普通合伙企业为基础,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

以此为基础,对比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

  目录:

  0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02普通合伙企业

  03有限合伙企业

  0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01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

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重要程度:

  备考角度:

选择题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

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知识点: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重要程度:

  备考角度:

选择题

  

  一、外国主体设立合伙企业相关规定

  1.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例题·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

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主体设立合伙企业相关规定。

境外私募基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属于本专题中的外国主体。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领相关资质。

故选项A应该由双方共同指定代表负责办理,而不是应当由乙办理。

对于外国企业出资时,不强制要求用人民币出资。

故选项B错误。

企业设立,应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而不是商务主管部门,故选项D错误。

  【提示】1.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

故A选项错误。

  2.本题考核点较偏,了解即可。

  

  二、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协商原则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5.依法纳税原则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

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企业的纳税规定。

合伙企业为非法人型组织,不承担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

故本题中,应由合伙人乙、丙、丁承担所得税。

  

  02 普通合伙企业

  学习脉络图

  

  

  知识点: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重要程度:

  备考角度:

选择题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合伙人

  B.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D.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合伙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相关知识点。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A,非法人组织不属于上述法定排除情形,可以成为合伙人。

选项B,国有企业则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选项D,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选项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人。

  【提示】本题较为简单,只需围绕知识点做适当展开即可,但也属于热点考点。

  

  知识点: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重要程度:

★★

  备考角度:

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自然人合伙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明确权责的基础,应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修改合伙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另有约定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可以分期分批也可以一次缴足。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应标明“合伙”字样,不允许出现“公司”之类表述。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注意:

  1.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表明。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 )。

  A.劳务

  B.知识产权

  C.实物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人出资的相关规定。

按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用劳务出资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故正确选项为A。

  【提示】本题考核点较偏,做一般了解即可。

  

  知识点: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重要程度:

★★

  备考角度:

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一、合伙企业财产转让规则

  1.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财产的性质

  独立性和完整性。

  3.财产份额的转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提示】财产份额出质,同样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行为无效。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人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决定规则未作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事项决定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须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

  B.须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须其他合伙人2/3以上同意

  D.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相关规定。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转让合伙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征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题没有做约定,故应选D。

  【提示】普通合伙企业具有明显的人合性质,对合伙人的信赖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前提。

故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新人入伙、旧人退伙等,无约定时,需一致同意,以免因上述行为给其他合伙人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规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借款,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质押给债权人乙。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使该质押行为有效,同意质押的合伙人人数应当是( )。

  A.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

  B.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二分之一

  C.全体合伙人

  D.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四分之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将合伙份额出质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财产份额出质会带来合伙人的变化,故合伙企业法中对合伙份额出质作了较为严苛的规定,需征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选项C正确。

  【提示】此处规定是全书中为数不多的排除第三人善意的情形。

合伙份额出质,未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绝对无效,不考虑第三人善意取得等其他制度适用。

  

  知识点:

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重要程度:

★★

  备考角度:

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一、合伙事务执行概述

  1.执行的形式

  共同执行或者委托执行。

  2.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与出资额无关;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受其监督;

  合伙人有查阅账簿、提出异议、撤销委托的权利;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否则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执行的决议办法

  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投票表决通过;《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损益分配

  不得将利润或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全部承受。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事务执行的一致同意事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拟变更企业名称,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决议规则未作约定。

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事项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B.该事项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C.该事项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D.该事项经出资占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通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企业事务决策过程中,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的情形。

根据上面知识点,变更合伙企业名称需要征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故选项C正确。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责任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

甲用所获取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下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合伙企业

  B.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C.合伙企业有权从给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债务之间的关系。

本题中,甲擅自将合伙企业的工程机械处分给善意第三人丙,并被丙善意取得。

此时,工程机械的处分行为生效,丙确定取得工程机械的所有权。

故,选项B错误。

合伙企业也不能再从丙处取回该工程机械。

故,选项C错误。

甲因处分该工程机械而获得的价款,偿还给乙20万的行为,有效。

故乙没有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合伙企业的义务。

选项A错误。

合伙企业只能就其损失向甲主张赔偿。

选项D正确。

  

  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例题·单选题】2017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

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

2018年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应按1:

1:

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

1:

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

1:

1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人损益分配的规则。

按照上述知识点提示,应分四步来确定合伙人份额。

首先看约定,其次看协商,协商不成看实缴出资比例,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时按人头平分。

本题中,合伙人对利润分配未做约定,也未协商一致,则看实缴出资比例。

甲实缴出资30万,乙实缴出资30万,丙实缴出资60万。

故比例为1:

1:

2,选项A正确。

  【提示】本题核心考点在实缴出资,需注意。

  

  知识点: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重要程度:

★★

  备考角度:

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10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而欠乙修理费5万元,到期无力清偿。

同时乙欠合伙企业5万元未清偿;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10万元。

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C.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D.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5万元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关知识点。

合伙人个人欠下的外债,不能用以抵顶合伙企业的债务。

对于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自动代替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就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分取的利益做替代清偿,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合伙份额。

故选项A错误,不能用个人债务抵顶企业债权。

选项B正确,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替代清偿。

选项C错误,不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

选项D错误,更不能直接获得甲的合伙份额。

  【例题·多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

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

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债务的关系问题。

相关知识点如前所述。

选项A,不能用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抵顶对合伙企业的债权。

故选项A错误。

选项C,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选项C错误。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获得的利润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对甲的合伙份额强制执行的方式替代清偿。

故选项BD正确。

  【提示】对于选项D,要注意语义表述上的差别。

本题中,乙可以要求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例如通过拍卖方式实现。

但并非直接取得,需注意。

  知识点:

入伙、退伙相关规定

  重要程度:

★★★

  备考角度:

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人应向新入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4.新合伙人可以享受更优越或者更不利条件入伙。

  5.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2.自愿退伙又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3.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

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已负债20万元。

甲入伙1年后退伙,在此期间合伙企业新增债务10万元,甲退伙后半年,合伙企业解散,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有8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承担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对担任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新增加的1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合伙企业解散后尚未清偿的全部8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2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甲对入伙后至合伙企业解散时新增的6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

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入伙后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A,对担任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新增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选项C,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是正确的。

选项B,合伙企业解散时,甲已经退伙半年。

对其产生的80万债务,并不当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D,新增60万债务,也并不一定发生在甲担任合伙人期间,故甲对其并不当然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本题考核角度较为奇特。

对于选项BD,主要判断点在于该债务是否基于退伙前原因而发生。

题干中提到,甲退伙后半年,合伙企业解散。

隐含着一个判断,就是合伙企业解散时的债务未必都是甲退伙前的原因造成的。

  

  三、自愿退伙之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自愿退伙之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否则,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

该期限是( )。

  A.10日

  B.15日

  C.7日

  D.3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伙人通知退伙的相关规定。

在合伙协议没约定合伙经营期限前提下,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退伙。

  

  五、法定退伙之当然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的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合伙人退伙。

以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作为退伙生效日。

例如:

医院宣布某合伙人死亡,以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上载明之日为准。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

  A.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D.未履行出资义务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法定的当然退伙情形为五种,本题选项AC均符合规定。

选项BD是除名的法定情形。

  【提示】合伙人退伙,是本章考核热点。

需对比记忆,区分掌握几种不同情形。

  

  六、法定退伙之除名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协议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除名应书面通知被除名人,除名通知收到之日即生效。

被除名人有异议的,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小学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