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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简易转普通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转换程序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卢英:

关于你和原告卢艳与被告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09年1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转换程序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卢艳:

关于你和原告卢英与被告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09年1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转换程序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

关于原告卢英、卢艳与被告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09年1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转换程序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卢英:

关于你和原告卢艳与被告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09年1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转换程序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卢艳:

关于你和原告卢英与被告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09年1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转换程序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

关于原告卢英、卢艳与被告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09年1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卢英:

本院受理你和原告卢艳与被告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卢艳:

本院受理你和原告卢英与被告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

本院受理原告卢英、卢艳与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卢英:

本院受理你和原告卢艳与被告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卢艳:

本院受理你和原告卢英与被告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

本院受理原告卢英、卢艳与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吕存林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树荣、刘树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案号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送达文书

名称及件数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

受送达人

卢英

送达地址

弥勒县弥阳镇上清路财产保险公司职工宿舍

受送达人签

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

王树荣送达人:

 

注:

1、送达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写代收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交代收人签收。

2、受送达人拒绝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3、联系电话: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案号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送达文书

名称及件数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

受送达人

卢艳

送达地址

弥勒县弥阳镇温泉村民委员会白腊园村民小组

受送达人签

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

王树荣送达人:

 

注:

1、送达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写代收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交代收人签收。

2、受送达人拒绝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3、联系电话:

云南省弥勒县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案号

(2009)弥民一初字第3号

送达文书

名称及件数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

受送达人

李云凤、卢松俊、卢增俊

送达地址

弥勒县弥阳镇温泉村民委员会白腊园村民小组

受送达人签

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

王树荣送达人:

 

注:

1、送达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写代收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交代收人签收。

2、受送达人拒绝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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