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旅游发展保障措施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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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旅游发展保障措施doc

 

第十一章旅游发展保障措施

 

该部分为旅游发展保障体系规划,包括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公共服务、战略合作、人力资源、企业创新、持续发展等保障体系。

 

1组织领导保障体系

1.1行政体制管理改革

1.1.1建立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蕉岭县于2009年成立了由县长亲任组长,分管旅游的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的“蕉岭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蕉委办[2009]39号文下发),成员由交通局、公路局、林业局、国土局、文体旅游局等10多个职能部门一把手组成,负责旅游产业的日常工作。

以“四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为导向,深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尝试将涉旅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合并试点,建立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1.1.2从监管为主向服务为主进行转变

蕉岭县旅游行政部门为成立于2011年的文体旅游局。

为了适应当前旅游业的发展,应当从监管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化,即重点加强政策法规、战略规划、法规标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而把微观主体经济活动的管理交给市场调节。

文体旅游局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转换到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通过规制市场行为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旅游企业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降低市场经济运行成本,增进市场效率。

1.1.3推动旅游行政部门相关职能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蕉岭文体旅游局应当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等产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按时有序推进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加快培育和发展旅游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积极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在联系行业、沟通政府、调研政策、引导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支持各种旅游企业联合体的建立,在各细分领域形成企业之间的协调组织。

1.1.4创新旅游资源一体化体制

蕉岭县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的资源状况、发展需求和产业模式等具体情况进行统筹,探索建立产品与市场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统一的旅游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的分离,以进一步解决行政职能与企业行为交叉的问题,最终扫除蕉岭旅游产业迅速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

1.2旅游经济发展模式改革

为了推动蕉岭旅游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需要对旅游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2.1优化旅游产业结构

首先,旅游产业区域布局要合理,蕉岭县城以及另外的七个乡镇要根据自己的资源情况合理发展旅游业,例如长潭镇重点发展观光旅游、三圳镇重点发展乡村旅游、南礤镇重点发展客家文化体验旅游,并相应布局旅游业的六大要素;其次,作为全县来讲,要合理确定旅游业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的发展比例问题。

1.2.2探索旅游景区市场化运营模式和创新传统盈利模式

景区(点)是一个地方旅游业发展的引擎,因此探索和创新旅游景区的发展模式非常重要。

蕉岭目前的景区主要有长潭旅游区产生门票经济效益,其他的景区(丘逢甲故居、谢晋元故居、石寨土楼等)经济效益不甚明显,因此蕉岭必须解决这一问题。

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探索重要景区(例如长潭旅游区、丘逢甲故居、谢晋元故居、石寨土楼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营模式,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通过市场竞争,培育一批具有行业标杆意义的景区品牌,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其次,加强景区外部配套建设,提高景区的可进入性,重点加强标识系统、安全救援、无障碍设施、旅游厕所等内部服务配套建设;最后,改变单纯依靠收取门票来获得收入的盈利模式,积极发展通过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开发演艺旅游及向旅游交通、旅游住宿以及旅行社等环节延伸的新盈利模式。

1.2.3促进旅游新业态的发展

蕉岭作为新的旅游目的地,一定要发挥“后发优势”。

这就需要鼓励旅游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

首先,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动资讯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旅游业务的发展;其次,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旅游房车、邮轮游艇、缆车索道、数字导览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并在市场上抢占先机;最后,支持咨询、规划、设计等旅游相关的智力型企业发展。

1.2.4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蕉岭要积极推动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具体来讲:

首先,推动旅游产业与第一产业的融合。

例如,作为蔬菜基地的三圳镇、新铺镇的昂天塘茶厂等与旅游结合发展乡村旅游,并将相应的农产品加工成旅游商品销售给游客;其次,推动旅游与第二产业的融合,发展工业旅游。

例如,利用一线天酒厂、白珍珠酒厂工业企业,发展工业旅游;再次,推动旅游与第三产业的融合。

例如,旅游与休闲养生、客家文化等融合,发展休闲养生旅游、客家文化旅游。

1.2.5构建完整的旅游产业链

蕉岭应当坚持“大旅游”的理念,大力发展景区(点)、旅游住宿设施、餐饮设施、旅游交通、旅游商品、旅游娱乐等,从而构建“吃、住、行、游、购、娱”的完整旅游产业链,最终实现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

2本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2.1《广东省梅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的衔接

《广东省梅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梅州旅游总规”)作为上位规划其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形象定位对蕉岭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本版规划需要与其进行一定的衔接。

2.1.1旅游目的地发展目标的衔接

“梅州旅游总规”中的发展目标定位为“世界客家之都”,近几年来梅州确实打出了“客家”的品牌,在国际、国内均具有很高的影响力。

作为梅州市的一个县,蕉岭在本轮旅游规划中仍然注重客家文化的挖掘,尤其是挖掘具有当地特色的长寿文化、台乡文化、好客文化。

2.1.2空间总体布局的衔接

“梅州旅游总规”确定的总体空间定位为“156”,即1个旅游中心城区、5大旅游区、6条旅游景观廊道,其中蕉岭位于“5大旅游区”中的“北部山水观光休闲旅游区”;“6条旅游景观廊道”中的“北部廊道”。

蕉岭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一个核心、两条环线、三处节点、四条廊道、五大组团”的总体空间布局,具体见本版规划第四章第二部分(空间布局)。

2.1.3旅游总体形象口号的衔接

“梅州旅游总规”中建议采取的旅游总体形象口号是“世界客都、千色梅州”,后改为“世界客都、中国梅州”,可以说“世界客都”是其核心形象元素。

本版规划充分吸收梅州市旅游形象总体定位的元素,最终确定为“长寿蕉岭、大美台乡”,其中“长寿”就是在深入挖掘“客家”元素的基础上提出的,而“台乡”则突出了蕉岭的独特之处。

2.2与《蕉岭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衔接

上版旅游规划对蕉岭旅游产业的战略定位、总体空间布局和旅游产品体系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论述,本版旅游规划与之进行相应的衔接。

2.2.1旅游产业战略定位的衔接

本版旅游规划仍然注重客家文化、生态休闲等要素的利用,同时深入挖掘具有当地特色的长寿文化、台乡文化、好客文化,将蕉岭打造成为“广东省的大海西”、“中国大陆首个对台开放的自由县”、“广东精神的践行地”、“全县融合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2.2.2总体空间布局的衔接

本版规划参考上版旅游规划提出的总体空间布局(“1条黄金旅游带、2个综合接待中心、3大互补旅游组团、4片特色功能分区”)的基础上,确立本版总体空间布局规划为“一个核心、两条环线、三处节点、四条廊道、五大组团”,具体请本版规划第四章第二部分(空间布局)。

2.2.3旅游产品体系的衔接

本版规划在上一版规划强调生态、休闲、运动、自驾车、乡村等旅游产品的基础上,分为核心旅游产品(长寿旅游产品、寻根旅游产品、城市旅游产品、生态旅游产品])和外围旅游产品(运动休闲产品、乡村旅游产品、自驾车旅游产品、会议旅游产品、节庆旅游产品、摄影旅游产品)。

2.3与《蕉岭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衔接

《蕉岭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0年)》对县域发展、产业布局、城镇发展战略及空间结构、城市性质及空间结构进行了明确定位,本版旅游规划与之进行了很好的衔接。

2.3.1县域发展定位的衔接

本版旅游规划将城市旅游作为核心旅游产品予以开发,将蕉岭县城打造成为一个著名的“客家山水旅游小城”。

2.3.2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

《蕉岭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0年)》对“一轴五片”的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强调了205国道、天汕高速公路和杭广铁路发展轴线的重要,本版旅游规划也注重了这一点;同时,作为蕉岭县唯一的4A级旅游区,本版规划仍然强调长潭旅游区的重要,并作为重点旅游规划项目予以规划。

2.3.3城镇发展战略的衔接

《蕉岭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0年)》所强调的“强化中心、打造脊梁、梯度推进、保育生态”的城镇发展战略符合本轮旅游规划的发展战略,本轮规划重点将县城打造成为“旅游小城镇”,发挥其中心辐射和带动功能,同时也要注意打造重点乡镇(例如新铺镇、广福镇、南礤镇等),梯度推进,保护自然生态和客家文化环境。

2.3.4城镇空间结构的衔接

本版旅游规划兼顾了《蕉岭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中“三中心、四轴线、三片区”、“中心城镇-重点城镇-一般城镇”的开放式带状城镇空间结构形态,以蕉城镇为中心,以新铺镇、广福镇为重点城镇,同时在旅游交通上重点依托三轴线、三片区进行旅游开发。

2.3.5城市性质的衔接

本版旅游规划依托“一河两岸”将蕉岭县城建设成为“客家山水旅游小城”。

2.3.6城市空间结构衔接

对于县城旅游发展而言,重点发展旅游老城区、“一河两岸”区域,有效地衔接了《蕉岭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0年)》对于县城空间结构的划分。

2.4与《梅州市蕉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衔接

《梅州市蕉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对旅游产业的用地方面进行相关规定,本版旅游规划与之进行了有效衔接。

2.4.1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先的衔接

本版旅游规划涉及到旅游交通的规划与建设,要与《梅州市蕉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衔接,尤其是在建设用地方面;在长潭自然保护区和蕉岭皇佑笔自然保护区开发旅游时,要避开核心区,同时避免对于环境的污染。

2.4.2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衔接

本版旅游规划将重点开发长潭自然保护区和皇佑笔自然保护区,除了考虑建设用地的面积约束之外,禁止将项目布设在核心区。

2.4.3与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分区的衔接

重要的旅游项目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城镇建设用地区、风景用地区以及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划定与用地面积的约束,但石窟河两岸以及国道沿线均为开发建设的允许区。

2.4.4与中心城区及镇(园区)土地利用的衔接

县城作为旅游接待设施建设的集中区域,要充分考虑“土规”对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规定以及具体用地数量的约束,中心城区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11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西北部,石窟河沿岸区域,所以这一段区域为旅游设施建设的集中分布区域。

2.4.5与重点项目建设的衔接

旅游交通的建设注意《梅州市蕉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规定与约束,同时注意铁路建设对于长潭自然保护区和石窟河沿岸景观的影响;在长潭旅游区修建重点建设项目,注意107公顷用地数量的硬性约束。

2.5与《蕉岭县生态发展规划(2011-2020)》的衔接

《蕉岭县生态发展规划(2011-2020)》对战略定位、总体目标、功能区划、重大行动计划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规定,本版旅游规划与之进行了有效衔接。

2.5.1战略定位与总体目标的衔接

本版旅游规划充分吸收《蕉岭县生态发展规划(2011-2020)》对于蕉岭战略定位与总体目标的规定,尤其是“生态蕉岭,幸福家园”的规定,将蕉岭旅游业发展战略定位为“广东省的大海西”、“中国大陆首个对台开放的自由县”、“广东精神的践行地”、“全县融合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2.5.2功能区划的衔接

☆《蕉岭县生态发展规划(2011-2020)》将蕉岭生态功能区划分为商贸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发展区、禁止开发区等4类区域,每一类区域均涉及到了旅游业的发展。

☆商贸发展区要建设成区域重要的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大力发展星级酒店、完善碧水美食街、府前购物步行街和休闲娱乐街建设,推进石窟河生态长廊建设工程、镇山森林公园续建工程和石窟河一河两岸生态长廊建设工程,这与旅游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工业发展区,充分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加大对丘逢甲故居、谢晋元故居等名人故居和自然山水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同样本次规划也对这些区域进行了重点项目的布点,布点遵照生态保护原则进行。

☆生态发展区,有限发展与生态发展区功能相容的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加大对罗福星故居、石寨民俗村等名人故居,长潭自然保护区、皇佑笔林场等自然山水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构建特色旅游产品体系,打造特色旅游景区景点,组织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旅游快速发展,本区域是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尤其是石寨民俗村、长潭自然保护区和皇佑笔自然保护区更是旅游发展的重点区域,布设了众多的重点旅游项目,但是一定要遵循生态区划的规定。

☆禁止开发区,主要涉及到镇山国家森林公园、长潭省级自然保护区、皇佑笔市级自然保护区,这就需要在旅游开发时要确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相应开发级别的旅游开发活动。

2.5.3重大行动计划的衔接

本版旅游规划的重点项目与《蕉岭县生态发展规划(2011-2020)》的重大行动计划高度吻合,例如,本版旅游规划重点打造石窟河两岸成为“十里画廊”、长潭旅游区的开发和建设以及星级酒店的打造等。

2.6与其它相关规划

2.6.1与《蕉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衔接

☆四大功能区划定与旅游的衔接

现代绿色产业发展区域布局中的长潭旅游区和东线、西线、中线定位为健康生态休闲旅游开发区,重点发展特色种养和休闲农业以及生态旅游业,这与本次旅游业功能区划是一致的。

☆重要任务与旅游的衔接

加快发展健康休闲旅游业。

“十二五”期间,把发展健康休闲旅游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树立“全县大景区、全县目的地”和“大旅游、大产业”的发展理念,重点抓好以“一城一山一长廊”为主要内容的景区景点规划建设,以“一村一馆二园三名居”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旅游精品工程建设。

这些规定基本上涵盖了蕉岭的主要旅游资源,也是本版旅游规划要重点规划和开发的旅游产品和重点项目。

2.6.2《蕉岭县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衔接

☆公路规划与旅游的衔接

“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镇山国家森林公园环山公路、G205国道—湍塘(浦梅铁路蕉岭站)、石湖—蓝源公路等,这对于镇山国家森林公园、国道205沿线以及石湖村的旅游开发非常重要。

☆汽车站场与旅游的衔接

建设蕉岭汽车客运站、蕉岭县货物运输中心站、蓝坊客运站、广福客运站及三圳招呼站、南礤招呼站,这对于梅州市至县城以及至各个乡镇旅游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乘坐公共交通的游客而言。

☆铁路建设与旅游的衔接

重点建设龙梅铁路途经蕉岭段,这将有利于外地游客乘坐火车直接到蕉岭,为远程游客的到来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

☆水路建设与旅游的衔接

充分发挥长潭库区和石窟河水运优势和潜力,配套建设港口码头;同时,以蕉岭县大力发展旅游业为契机,做好做活长潭旅游区“旅游”文章,争取把长潭旅游风景区与平远五指石旅游风景区连接起来,努力形成梅州市北部旅游线路,进而推进长潭水库水上客运的更大发展。

这与本版旅游规划重点打造长潭旅游区以及石窟河“十里画廊”的规划发展思路是一致的。

3政策支持发展体系

3.1搭建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平台

3.1.1财政投入

作为发展初级阶段的蕉岭旅游,需要建设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在较长时期内还需要依靠一定的财政资金。

政府先行投入一定量的资金搞好旅游带基础设施建设,如旅游交通、旅游标识、游客中心等,以及启动开发部分景点项目,营造出景区投资开发氛围,以增强景区项目投资开发吸引力和投资商的投资信心。

另外,给排水系统、旅游垃圾处理设施、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没有直接经济效益或直接经济效益很低,这类项目只有靠蕉岭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资。

3.1.2招商引资

蕉岭旅游业的发展应当走市场化的道路,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外来资金、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府主管部门要深化改革,剥离景区(点)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职能,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快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制定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举办旅游投资研讨会和项目招商交易洽谈会,吸引外部资金介入旅游业的开发。

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采取公开权益融资、相关权益融资或债务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提升该旅游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1.3争取国家专项资金

蕉岭作为国家限制开发区和全省生态发展区域,只能发展对环境影响比较低的产业,旅游业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蕉岭可以争取国家的专项资金发展当地旅游业。

3.2调整土地使用制度

3.2.1调整土地用途结构,向旅游用地倾斜

目前,蕉岭县土地用途结构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风景旅游用地面积共为112公顷,分布为长潭镇97公顷、蕉城镇14公顷、蓝坊镇1公顷。

从目前蕉岭旅游发展的实际和未来蕉岭旅游的规划来讲,土地使用面积过少,致使重大的旅游项目无法落地,因此,须调整土地用途结构,根据本版旅游规划向旅游用地倾斜。

3.2.2制定政策,允许土地流转

根据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蕉岭县农用地面积为8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9%,主要分布在石窟河两岸、国道205及天汕高速公路沿线区域,部分零散分布在县东部、西部地势较为平坦的盆谷地带;林地面积为740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97%,遍布全县;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分别为3133公顷和2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6%和2.12%,主要集中于县域内耕地的周边区域。

根据国家土地相关法律,除基本保护农田之外,农用地可以进行自由流转,尤其是流转到经济效益高、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行业和部门。

旅游业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蕉岭县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鼓励农用地向旅游业(尤其是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进行自由流转,同时要确保相应农民的利益。

3.2.3留置部分机动用地,以满足旅游用地的需要

在新一轮的“蕉岭县土地总体规划”修编中,蕉岭县要预留部分机动用地,以便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修建旅游接待设施和基础设施预留土地,以满足旅游业用地的需要。

3.3建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3.1政府设置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县财政预算中,专门单列“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保持每年不低于财政预算的增长速度。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旅游业发展奖励以及扶持乡村农家乐旅游发展等方面,从而在财政上确保蕉岭旅游业的顺利发展。

3.3.2积极利用台乡优势,向台胞募集资金

蕉岭,拥有台胞46万人,是著名的“台乡”,因此应当发挥这一优势,积极联系台胞,举办各种活动,向台胞募集资金或者成立相应的基金委员会,并承诺用于旅游业专项发展。

3.3.3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资金支持

作为国家和广东省重点扶植的生态发展区,蕉岭应当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用以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旅游产业。

4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4.1加强旅游电子政务建设

4.1.1提升旅游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作为后起的旅游目的地,蕉岭一定要提高旅游电子政务对市场准入和监管支撑能力,规范旅游预报监测系统,建设和完善决策支撑体系,增强宏观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提高横向协同效率,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政务公开。

推进旅游安全保障信息化。

建立健全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增强灾害防范能力。

4.1.2鼓励信息技术在旅游各环节的应用服务创新

蕉岭要大力培育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应用产品与解决方案创新,加强产业合作,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推动信息技术在旅游消费、旅游生产经营过程、旅游服务管理过程的应用。

重点发展智能终端技术在数字化导览、电子地图、定位认别、移动支付、多点通信等领域的应用,物联网技术在电子票证、旅游一卡通、景区资源管理等领域中的应用,移动通信技术在景区注量分析、客流引导、应急处理等领域的应用。

4.1.3加强新技术与客家文化的对接融合

作为“客家文化”深厚的蕉岭,要积极利用网络引导客家旅游文化建设,丰富这一文化的内涵。

以多媒体技术丰富蕉岭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宣传的客家文化要素。

建立数字化客家旅游文化资源与共享传播平台,促进蕉岭旅游整体形象的树立与宣传。

4.1.4推进信息技术在节能环保和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应用

鼓励旅游企业利用信息技术降低能源使用,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旅游环境的监控预警,对自然资源、客家文化资源实施监控保护,对重点设施、重点企业实施排放监督,为客观评价旅游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供数字化手段。

4.2引导旅游业信息化建设

4.2.1发展与新一代互联网特征相适应的多元化旅游营销模式

蕉岭旅游企业,要加强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合作,通过综合性门户网站、网络论坛、微博、定位服务、社会性网络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模式开展旅游宣传和营销活动。

构建三网融合机制下的蕉岭旅游目的地营销体系,建立跨网络、跨终端的多元化旅游营销能力。

4.2.2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发展在线业务

蕉岭县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引导、支持旅游企业以信息技术推动管理和服务流程再造,支持旅游企业建设和应用辅助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提升旅游企业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经营水平。

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旅游产业提供基本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信息外包服务,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提高商务运营效率。

搭建旅游企业应用服务平台,推动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的集团化、网络化经营。

4.2.3鼓励旅游电子商务市场的多样化发展

蕉岭县旅游行政部门,要鼓励在线旅游企业进入传统旅游市场,促进旅游资源信息流动和集约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在旅游产业的普及,鼓励旅游电子商务市场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推动旅游电子商务市场的多样化发展。

4.3全面推进全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建设

4.3.1建立旅游目的地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蕉岭县政府及相关旅游行政部门,要通过示范引导等方式建立以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目的地营销为核心的目的地综合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建设各级目的地旅游网站、多语种海外网站,为旅游者提供便利的咨询和指南服务。

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拓展服务内容,探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模式和运营模式。

4.3.2规划建设无线通讯服务系统

蕉岭旅游行政部门,要丰富旅游信息服务内容,以信息技术支撑旅游产品的多样化发展。

积极推动目的地旅游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建设,加快区域旅游资源营销、旅游代理、电子支付和安全认证的一体化服务,形成点面结合的区域数字旅游体系和产业链。

4.3.3加强旅游信息网络建设

蕉岭县,目前已经初步建设了旅游信息网络,但是旅游讯息的发布与更新要及时,同时也要调整网络信息结构,加快网络查询速度,以方便游客通过网络查询蕉岭旅游讯息。

5战略合作保障体系

5.1引导区域协作发展意识,强化产业聚合及辐射作用

5.1.1积极融入周边省域旅游圈层

蕉岭,位于粤闽赣交界区域,具有优越的地理区位,因此应当积极融入福建的“大海西旅游区”、江西的“赣南旅游圈”,在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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