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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法制案件共11页

2019年中国十大案件

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之后会“活用”。

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

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的范围很广,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的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基础知识抓起,每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名言警句,以及丰富的词语、新颖的材料等。

这样,就会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的脑海里注入无限的内容。

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功效。

1、“华南虎照”案(5435606票)

  2008年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周正龙因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0月3日,周正龙宣称拍摄到濒危动物野生华南虎的照片引发轰动。

法院认定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手段骗取奖金2万元。

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

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

“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

”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

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

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

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

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

  网络评论:

持续了一年多的“华南虎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

然而,由此案引发的辩论和争议却在持续进行着。

接近2019年年尾,周正龙突然抛出一份声明为自己喊冤翻案,让这一事件更显扑朔迷离。

正所谓:

打不死的“周老虎”,说不得的真相。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2、杨佳袭警案(3593239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1月底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于2008年7月1日上午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持刀行凶,致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轻微伤。

  网络评论:

杨佳案之所以具有标本意义,不仅仅在于其血刃十人、六死四伤的惨烈,而是透过此案,警民关系已经成了当下社会一个不得不揭开的疮疤。

杨佳案以死刑判决终结,这个结果可以告慰无辜的逝者和伤者,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没有人是无辜者,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而且这种状态不会随着审判的结束而终结。

3、陈良宇腐败案(3357438票)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现判决已生效。

1988年至2019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此外,他在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股权转让、土地征用等方面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网络评论:

陈良宇是过去5年被查处的35个省部级高官之一。

查处陈良宇、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所言:

“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不仅要铲除腐败,还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4、上海社保窝案(1942939票)

  2008年4月7日,“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宣判。

法院以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

至此,这场历时22个月、引起大陆政坛地震的反腐风暴已有超过30名官员、商人被立案查处。

  网络评论:

上海社保案案发以来,各界对中国推进了15年的社保体制改革已多有反省;随着此案的落幕,公众更多聚焦于权钱交易的制度性根源。

此案告诉我们,限制权力的使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促使政府转型公共服务,从体制上减少寻租空间,方为治本之策。

5、徐建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1675519票)

  2008年10月9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首例状告行政机关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作为案,判决确认被告黄州区交通局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原告徐建国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行为违法。

该案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而败诉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网络评论:

作为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民告官”胜诉的第一案,跳出案件本身长远来看,此案更具有标本意义。

案件的结果无疑将极大振奋公众的信心,对于进一步激发公众行使知情权的热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6、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1437897票)

  2008年11月10日,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案一审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门市环卫局局长熊巍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南执法大队长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长胡落红被判3年。

1月7日下午,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

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群殴致死。

  网络评论:

在这场类似于“猫捉老鼠”的游戏中,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已经白热化,并屡次为此付出血的代价。

天门城管事件,魏文华的非正常死亡,再一次把城管制度存废问题推到了全社会面前。

当城管悲剧一再发生时,城管之痛不会打人者被获罪判刑而结束。

现实在不断提醒我们,法治之路依然曲折而漫长。

7、浙江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受贿案(1303232票)

  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对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情妇汪沛英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汪沛英的上诉,维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判决。

  网络评论:

将原来官场上人们难以窥察的“潜规则”和隐蔽性行为,公开为依法打击的受贿行为,上升为法律严惩的对象,彰显出中国反腐机制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

此前,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当下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受贿方式缺乏明确界定,给打击受贿犯罪带来了许多困难。

8、许霆案(1156983票)

  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并处2万元罚金。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利用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漏洞,先后非法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其处无期徒刑。

  网络评论:

作为一个国内“前无古人”的新型案例,许霆案以其独有的标本意义,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在此案中,面对取款机可能存在的漏洞,让储户靠道德自律来遏止法律上定义的“不当得利”行为,未免过于苛刻。

从原判决所激发出的汹涌民意来看,大家矛头所指,并非是事实和证据,而是法律本身。

9、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1065826票) 

  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

  网络评论:

“权色交易”说到底不过是异化了的“权钱交易”,但我们几乎看不到仅仅因为“权色交易”而被惩处的官员,绝大多数“权色交易”都是因为官员在经济问题上东窗事发之后而附带被发现。

在并无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权色交易”行为进行惩治的前提下,官员难免不会在这个问题上心存侥幸前仆后继。

10、湖南郴州腐败窝案(1033175票)

  2008年11月20日,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一审宣判,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死刑。

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网络评论:

一个地方、单位或部门出现个别贪官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郴州这个地方出了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以及市委常委、局长、主任在内的一窝贪官。

“郴州窝案”结案了,这些贪官已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谁能保证今后不会有后来者“前腐后继”?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十大典型案件

1、许霆案重审得改判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2019年4月,山西籍打工青年许霆持透支卡在广州市一家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的情况下,提取了不属于自己的1.7万余元,后携款逃匿。

2007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许霆不服提出上诉。

此案引起舆论热议。

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3月31日,广州中院重审判决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非法所得。

许霆再次上诉。

5月22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由于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需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核准了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2、万里大造林涉嫌非法经营被查提醒民间投资风险

  2008年10月27日,在近4年时间里诱骗3万余名群众把血汗钱投入“万里大造林”绿色陷阱的陈相贵、刘艳英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9年至2019年,陈相贵、刘艳英以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为依托,在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或者直接购进林地,并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北京12个省市区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讲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438466亩和林木117361株,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元。

3、齐二药案广州终审医院使用假药须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亮菌甲素假药”事件受害者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该药厂是生产假药的责任人,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其余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350多万元。

此案表明医院使用假药亦不能免责。

4、三鹿奶粉案发暴露行业潜规则敲响食品安全警钟

  2008年9月11日,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造成婴幼儿肾结石的河北省石家庄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被公开曝光。

9月16日,包括伊利、蒙牛在内的22家奶粉企业因产品含三聚氰胺被继续曝光。

到11月27日,全国累计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患病儿童共计29万余人。

一条“潜规则”带来人民生命财产巨大损失,也几乎毁了整个奶制品行业。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备受关注。

河北警方全力彻查,涉嫌犯罪的人员和事实基本查清。

5、北京宋庄画家村房屋纠纷案警示禁止外卖宅基地

  2008年10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对“画家村”房产纠纷案作出宣判,画家李玉兰在返还房屋后,将获赔18.5万元。

李玉兰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李玉兰是城市户口,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应当腾退房屋;马海涛明知房屋和宅基地不能买卖,并在卖房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为由主张买卖协议无效,应承担房屋买卖无效的主要责任。

支持李玉兰就信赖利益要求马海涛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马海涛依房屋区域价值的70%即185290元对李玉兰进行经济赔偿。

  2019年7月,李玉兰用4.5万元从马海涛夫妇手中购买了正房5间、厢房3间,交清了全部房款。

2019年2月,当地房价上涨后,马海涛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

由于此案是宋庄宅基地买卖引发的首起诉讼,因此该案引起当地卖房农民和买房人的极大关注。

6、网络暴力首案原告获赔偿法院建议监管人肉搜索

  今年年初,31岁的女子姜岩在博客中记录了丈夫的不忠后,从24楼的家中跳楼自杀。

她的博客被转贴到各大网络论坛。

而网友们则展开“人肉搜索”,将姜岩的丈夫王菲及第三者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

  2008年12月18日,王菲诉3家网站侵犯其名誉权案一审宣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大旗网披露王菲婚外情等个人信息,导致网民进行“人肉搜索”,并实际影响了王菲的生活和社会评价,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判令两被告在各自网站的首页刊登道歉函,分别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3000元。

天涯网在王菲起诉前将相关文章及相应回复删除,已履行监管义务。

鉴于互联网具有广泛、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这种事后删除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构成侵权。

判决同时谴责了婚外情行为。

法院还向工业和信息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后者保持对“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关注,加强引导,以净化网络环境。

7、音集协打赢首起拒缴费案提醒KTV履行付费义务

  2008年12月1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北京多家法院诉200余家KTV歌厅拒缴版权使用费,首起落判案件出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东方金柜KTV歌厅未经权利人许可,向消费者提供以点播形式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商业性服务,侵犯了原告管理的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

判令东方金柜KTV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52800元,并删除卡拉OK厅点唱系统中收录的音乐电视作品。

  这是音集协成立以来第一次代表音像制作单位向KTV经营者主张音乐电视作品版权。

从2007年1月1日起,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开始在全国展开,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标准,北京市的收费标准为11元/包房/天。

截至目前,北京市约1500家KTV中,缴纳版权使用费的仅有十余家。

8、近千硕博士集体诉讼案呼吁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

  2019年以来,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被近千名硕士、博士起诉侵犯著作权。

原告诉状中称,万方数据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其独立创作完成,未公开发表的学位论文制作成电子版本,收录在其“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内,通过向全国各高等院校图书馆及其他图书馆出售系统的方式,提供网上浏览、下载服务,谋取高额利润,此举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的500名硕士、博士,已有284名审结。

法院依据被告取得合法授权、取得授权有瑕疵以及未取得授权3种情况,分别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不同数额经济损失的3种判决结果。

其中234人获得法院支持。

海淀法院认定,万方公司在这些案件中XX或权利存在瑕疵,因此判决其向学位论文作者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300元至3300元不等。

在海淀区法院之后,又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接到480名硕士、博士的此类诉状。

该案是国内高知分子集体维权首案。

网络侵权行为和法律秩序引起业界广泛重视。

9、汪建中操纵市场案凸显刑法介入证券市场迫切性

  2008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通报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的操纵市场案情,决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建中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处以1.25亿元罚款,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

在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

由于情节严重,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证监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大陆首富黄光裕受司法调查引发企业家法商思考

  当黄光裕以430亿元的身价登上胡润富豪榜的榜首不久,这位“大陆首富”随即遭到警方拘查。

2019年11月,北京警方证实了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遭拘查”,证监会随后承认黄涉嫌“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科技两家上市公司在重组、资产置换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又一个“首富”被刑事调查。

如何为企业家创造健康的市场环境,中国企业家如何合法经营,提高“法商”,都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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