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指标计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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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指标计分标准(暂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计分标准
备注
服务能力
(50%)
环境建设
1.1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
4
<2000平方米,0分;2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1分;4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2分;6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3分;≥8000平方米,4分。
纯苗圃孵化器:
<100平方米,0分;1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1分;2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2分;3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3分;≥400平方米,4分;
1.2开展服务的信息化程度
2
没有,0分;良好,1分;优秀,2分。
1.3管理制度完善程度
3
至少应建立了企业筛选制度、企业访谈和诊断制度、企业发展档案管理制度、毕业管理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
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评分。
一般,1分;良好,2分;优秀,3分。
团队建设
1.4服务人员数量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
3
<1:
20,0分;1:
20(含)~1:
15,1分;1:
15(含)~1:
10,2分;≥1:
10,3分。
1.5接受专业培训的孵化器专职服务人员比例
3
<30%,0分;30%(含)~35%,1分;35%(含)~40%,2分;≥40%,3分。
资源集聚
1.6创业导师数量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比例
3
<1:
20,0分;1:
20(含)~1:
15,1分;1:
15(含)~1:
10,2分;≥1:
10,3分。
1.7孵化器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3
一个基础服务机构,得0.5分;1个专业机构得1分;累计最高3分。
1.8孵化基金总额
4
自有:
<100万,1分;100万(含)~200万,2分;200万(含)~300万,3分;≥300万,4分。
联合设立:
<300万,1分;300万(含)~500万,2分;500万(含)~1000万,4分;≥1000万,4分。
服务内容
1.9评价期内开展企业培训、对接及政策宣讲等各类活动情况
5
每次活动0.5分,累计最高得分5分。
1.10评价期内获得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知识产权等服务的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5
<40%,1分;40%(含)~50%,2分;50%(含)~60%,3分;60%(含)~70%,3分;70%(含)~80%,4分;≥80%,5分。
1.11评价期内获得公共技术与平台及中试生产等服务的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3
<15%,1分;15%(含)~20%,2分;≥20%,3分。
1.12评价期内获得市场开拓与国际合作服务的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3
<10%,1分;10%(含)~20%,2分;≥20%,3分。
1.13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4
无,0分;<5%,1分;5%(含)~10%,2分;10%(含)~15%,3分;≥15%,4分。
持续发展
1.14评价期内孵化器获得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类项目或荣誉的数量
2
区级1个,0.5分;市级1个,1分;省级1个,1.5分;国家级1个,2分;累计最高得分2分。
1.15统计和工作总结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
一般,1分;良好2分;优秀,3分。
孵化绩效
(40%)
孵化企业
2.1评价期内新增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4
无,0分;<5%,1分;5%(含)~10%,2分;10%(含)~15%,3分;≥15%,4分。
纯苗圃阶段,孵化绩效为项目转化为企业的比例:
每个百分比得1分,累计最高得40分。
2.2每千平米孵化面积孵化企业(项目)数
3
<3个,1分;3(含)~5个,2分;≥5个,3分。
2.3孵化企业销售额平均增长比例
5
<10%,3分;10%(含)~20%,4分;≥20%,5分;
2.4评价期内申请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5
无,0分;<5%,1分;5%(含)~10%,2分;10%(含)~15%,3分;15%(含)~20%,4分;≥20%,5分。
毕业企业
2.5评价期内新增毕业企业比例
5
无,0分;1%(含)~2%,1分;2%(含)~3%,2分;3%(含)~4%,3分;4%(含)~5%,4分;≥5%,5分。
2.6评价期内新增毕业企业平均营业收入
5
<200万元,0分;200万元(含)~400万元,1分;400万元(含)~600万元,2分;600万元(含)~800万元,3分;800万元(含)~1000万元,4分;≥1000万元,5分。
综合情况
2.7评价期内每万平米孵化面积税收总额
5
<300万元,2分;300万元(含)~400万元,3分;400万元(含)~500万元,4分;≥500万元,5分。
2.8评价期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数量
4
每1家,得2分;最高4分。
2.9评价期内企业获得财政资助项目数
4
区级资助1个,0.5分;市级资助1个,1分;省级资助1个,1.5分;国家级资助1个,2分,;累计最高得4分。
社会贡献
(10%)
吸纳就业
3.1每千平方米孵化面积的就业人数
3
<20人,1分;20(含)~30人,2分;≥30人,3分。
3.2评价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数量
2
每1家,得0.5分;累计最高得2分。
品牌特色
3.3孵化器内企业的技术领域与市重点产业的结合情况
2
基本符合,1分;比较符合,2分。
3.4孵化模式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效应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能力
3
一般,1分;较好,2分;很好,3分。
附加分
直接加分项
4.1评价期内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认定
国家级认定,10分;省级认定,8分;市级认定5分。
分数按取得的最高认定级别计算,不累加。
4.2评价期内孵化器孵化企业或毕业企业挂牌或上市
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家企业1分;在新三板每挂牌1家企业,3分;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1家企业,5分。
4.3评价期内吸引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孵化器情况
国家级人才专项项目,3分/项;省级人才专项项目,2分/项;市级人才专项项目,1分/项。
直接扣分项
4.4评价期内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工作情况或参加相关统计工作
扣5分。
4.5评价期内未按照要求进行财政绩效考核或出现财政资金使用违规情况
未参加绩效考核;扣5分,出现财政资金使用违规情况,扣5分。
5
说明:
一、服务能力
1.1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
指孵化器用于孵化活动的场地面积,包括孵化器办公用房、孵化企业用房及中介机构用房等实用建筑面积总额。
1.2开展服务的信息化程度
指指孵化器以信息化手段开展孵化服务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行业管理的情况。
包括网站建设,孵化管理工作系统(包括孵化场地管理、企业进驻管理、企业信息档案管理、用数据库实现统计功能等)的使用等。
1.3管理制度完善程度
指孵化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与孵化服务直接相关的管理制度(如企业筛选制度、企业访谈和诊断制度、企业发展档案管理制度、毕业管理制度等)制定、规范化和执行情况。
1.4服务人员数量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
指孵化器服务人员数量与孵化企业总数(项目)的比例。
1.5接受专业培训的孵化器专职服务人员比例
指孵化器专职服务人员参加国家孵化器行业认可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或证书的人数与孵化器机构总人数的比例。
1.6创业导师数量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比例
指孵化器聘请的,并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导师的数量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
1.7孵化器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指与孵化器签订合同的为孵化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1.8孵化基金总额
指孵化器自有的或联合设立的,可供孵化企业使用的基金总额。
1.9评价期内开展企业培训、对接及政策宣讲等各类活动情况
指评价期内孵化器为开展孵化活动,而开展的企业培训、对接及政策宣讲等活动情况。
1.10评价期内获得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知识产权等服务的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指评价期内,获得孵化器提供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知识产权等服务的孵化企业(项目)数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
1.11评价期内获得公共技术与平台及中试生产等服务的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指评价期内,接受过孵化器自身提供或者联合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业技术性服务,如仪器设备的共享、检验检测、监控、破坏性试验等服务的孵化企业(项目)数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获得相应服务的孵化企业(项目)数以各孵化器提交并经评审专家确认的服务案例数为计算依据)。
1.12评价期内获得市场开拓与国际合作服务的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指评价期内,获得市场开拓与国际合作服务的孵化企业(项目)数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
1.13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指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孵化企业(项目)数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
1.14评价期内孵化器获得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类项目或荣誉的数量
指评价期内,孵化器本身获得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类项目或荣誉的数量。
1.15统计和工作总结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指评价期内,孵化器提交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完成火炬计划统计、配合科技及孵化服务信息发布等方面情况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孵化绩效
2.1评价期内新增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指评价期内,新增孵化企业(项目)数量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
2.2每千平米孵化面积孵化企业(项目)数
指每千平米孵化面积内,孵化企业(项目)的总数。
2.3孵化企业销售额平均增长比例
指孵化企业年销售额增长率的平均值。
2.4评价期内申请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项目)比例
指申请或获得各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的孵化企业(项目)数量与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
2.5评价期内新增毕业企业比例
指评价期内,新增加的毕业企业数量占孵化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
2.6评价期内新增毕业企业平均营业收入
指评价期内,新增毕业企业实现的平均营业收入。
2.7评价期内每万平米孵化面积税收总额
指每万平方米中,孵化企业的当年税收总额。
2.8评价期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数量
指评价期内,新增加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数量。
2.9评价期内企业获得财政资助项目数
指评价期内,孵化器获得各级财政资助的项目数量。
三、社会贡献
3.1每千平方米孵化面积的就业人数
指每千平米孵化器内孵化企业就业人数。
3.2评价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数量
指评价期内,大学生(含高校及研究院所在册和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在孵化器内创办的科技企业数量。
3.3孵化器内企业的技术领域与市重点产业的结合情况
指孵化器内的企业所从事的技术领域与市重点产业结合的紧密程度等情况。
3.4孵化模式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效应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能力
指孵化器的孵化和服务模式在区域范围内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以及通过宣传火炬创新创业品牌等,在区域范围内营造的文化氛围。
四、附加分
4.1评价期内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认定
指评价期内,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情况。
4.2评价期内孵化器孵化企业或毕业企业挂牌或上市
指评价期内,孵化器内孵化企业或毕业企业的上市情况。
4.3评价期内吸引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孵化器情况
指评价期内,吸引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孵化器情况。
4.4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