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689160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45.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安徽省郎溪县城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郎溪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

的控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特制订本规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郎溪县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区、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

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 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不可分割。

第四条 郎溪县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和要求。

第五条 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以及宣城市的有关技术

规定。

第六条 规划目标

  进一步落实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各专项规划所确定的设施配

套要求,通过对郎溪县城主城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细化和量化,实现社

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将郎溪县城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和

谐发展的城市。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2、经营城市的原则

3、弹性规划原则

4、区域协调原则

5、彰显城市特色原则

第八条 规划措施

  1、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形成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合理布置道路交

通设施,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管制措施。

  2、对土地的开发建设采取集约化的功能布局和开发模式,提高土地利用

的效率,节约国土资源。

  3、明确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4、加强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场化的方式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

设,提高城市运转效率,促使城市健康发展。

  5、完善水体,注重绿地系统的完整性,构筑生态绿色廊道,创造丰富

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营造生态、宜居、和谐的人居环境。

  6、注重城市特色风貌的营造,突出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

  7、因地制宜,弹性规划,切实可行的保证规划的控制指导作用。

第九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郎溪县主城区,西起望十路,东至赤阜路,南起滨河路(老郎川河),

北至胥河路,总规划用地面积853.8公顷。

其中旧城区范围西至望十路,东至石

佛山路以东100米,南至滨河路,北至中港路以北100米,其余范围均为新区。

第十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郎溪县建委负责。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一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的规定。

第十二条 依据城区功能定位,确定规划区的主要土地用途,共九大类24小类,包括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居住用地(R2);行政办公用地(C1),商业金融业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体育用地(C4),医疗卫生用地(C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文物古迹用地(C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综合用地(CR);一类工业用地(M1);普通仓库用地(W1);公路用地(T2),道路用地(S1),广场用地(S2),社会停车场用地(S3);供应设施用地(U1),交通设施用地(U2),邮电设施用地(U3),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公共绿地(G1),生产防护绿地(G2);水域(E1),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十三条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但其项目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标要求,同时必须保证主要支路等级以上的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建筑的改造、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必须满足《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第十六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造、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人口规模

规划控制至2020年配套人口规模为10.0万人。

第十八条 规划结构

  规划结合用地条件、周边环境及现状用地布局综合分析,形成适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布局结构,规划结构可概括为:

“一核,二轴,四心,七片区”。

一核:

城区的中心核。

二轴:

城市南北向发展轴、城市东西向发展轴。

四心:

老城区商贸中心、北部的宜居新心、东部的政务文化中心、生态绿心。

七片区:

五个居住片区、一个工业片区和一个生态片区,即老城片区、中心片区、城西片区、城南片区、城东片区、生态片区、工业片区。

第十九条 居住用地

  在老城区和中心区、城西区、城南区、城东区形成五个居住区。

居住用地结合绿地系统组团布置,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因零散布置导致的管理分散和资源浪费。

居住用地总面积355.49公顷,占规划用地的41.63%,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一类居住用地分布于城东、西两片大面积绿化公园周边。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保留老城区部分条件较好的行政办公设施,大部分行政办公置换至郎川大道以北,在郎川大道东段建设县政务中心。

  2、商业金融业用地

  对老城区商业金融设施进行完善整治的基础上向东延伸,在石佛山路与郎川大道交叉部位形成城市新商业中心,同时向北、向东适当延伸,方便两区居民生活。

  3、文化娱乐用地

  保留老城区部分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在涛峰路东、郎川大道南建设中型文化娱乐设施,在城区东部、行政中心南,紧依生态公园建设城市级大型文化娱乐中心。

  4、体育用地

  近期在郎川大道北、涛峰路东建设小型体育中心与科教中心对应。

远期在行政中心南,与文化中心呼应,建设市级体育中心。

  5、医疗卫生用地

  对现有医疗设施进行完善,同时在新商业中心东北侧,建设新的医疗卫生设施,为新区服务。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对现有教育设施进行改建、扩建、完善配套,在城区北部、胥河路南、涛峰路两侧成片建设大型教育科研设施。

7、文物古迹用地

古城墙地段。

8、综合用地

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商贸中心,城市中心核周边以及行政、文化中心之间。

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指基督教堂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158.32公顷,占规划用地的18.54%。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地

  老城区工业用地全部置换,工业用地集中布置在城区东北部,形成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工业用地总面积67.84公顷,占规划用地7.94%。

主城区工业全部控

制为一类工业。

第二十二条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集中在城区东北部,往经济开发区方向沿赤阜路一侧布置,总用地面积4.45公顷,占规划用地0.52%。

第二十三条 对外交通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主要是长途客运站,布置在城区东部入口处,郎川大道北,用地总面积2.29公顷,占规划田地的0.27%。

第二十四条道路广场用地

城区内均衡分布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广场用地和社会停车场。

道路广场用地总面积154.79公顷,占规划用地18.13%。

其中道路用地147.85公顷,广场用地5.59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1.35公顷。

第二十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主要包括:

给水、排水、电力、电信、邮政、消防、加油站、环卫等,依托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服务半径、服务范围进行具体完善。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8.15公顷,占规划用地的0.96%。

第二十六条 绿地

  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两部分,公共绿地主包括城市公园和滨河绿带,防护绿地主要指工业区绿化隔离带和高压走廊防护绿带。

绿地总面积71.74公顷,占规划用地的8.40%。

其中公共绿地63.74公顷,占规划用地面积的7.4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37平方米。

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比例(%)

1

R居住用地

355.49

41.63

其中

R1一类居住用地

35.64

4.17

R2二类居住用地

319.85

37.46

2

C公共设施用地

158.32

18.54

其中

C1行政办公用地

20.59

2.41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72.34

8.47

C3文化娱乐用地

7.21

0.84

C4体育用地

13.85

1.62

C5医疗卫生用地

8.74

1.02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8.15

0.95

C7文物古迹用地

0.09

0.01

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0.07

0.01

CR综合用地

27.28

3.20

3

M工业用地

64.28

7.53

其中

M1一类工业用地

64.28

7.53

4

W仓储用地

4.45

0.52

其中

W1普通仓库用地

4.45

0.52

5

T对外交通用地

2.29

0.27

其中

T2公路用地

2.29

0.27

6

S道路广场用地

154.79

18.13

其中

S1道路用地

147.85

17.32

S2广场用地

5.59

0.65

S3社会停车场用地

1.35

0.16

7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15

0.96

其中

 

U1供应设施用地

3.84

0.45

U2交通设施用地

2.12

0.25

U3邮电设施用地

1.19

0.14

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00

0.12

8

G绿地

71.74

8.40

其中

G1公共绿地

63.74

7.47

G2生产防护绿地

8.00

0.93

小计

城市建设用地

819.51

95.98

9

E水域和其它用地

34.29

4.02

其中

E1水域

34.29

4.02

规划总用地

853.80

100.00

第三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   公共设施分成两个层次:

居住生活配套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十八条   各地块公共服务设施按分图图则中确定的内容进行配置。

第二十九条   在石佛山路和郎川大道交叉口地段,建设城市级现代化商业金融中心。

公共设施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比例(%)

C公共设施用地

158.32

18.54

其中

C1行政办公用地

20.59

2.41

C2商业金融用地

72.34

8.47

C3文化娱乐用地

7.21

0.84

C4体育用地

13.85

1.62

C5医疗卫生用地

8.74

1.02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8.15

0.95

C7文物古迹用地

0.09

0.01

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0.07

0.01

CR综合用地

27.28

3.20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条 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应按道路系统规划断面图中确定数据进行控制。

道路规划一览表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M)

长度(KM)

路网密度(KM/KM2)

景观大道

郎川大道

70

4.61

0.54

 

主干道

石佛山路、亭子山路、胥河路、赤阜路、中港路、望十路、吉原路、香山路

 

40

30

24

 

15.07

 

1.77

 

次干道

新建街、郎涛路、涛峰路、伍员路、桑园路、独山路、凤居路、大岩路、钟桥河路、茅岭路

 

20

 

23.93

 

2.80

支路

--

11-14

27.58

3.23

巷道

--

7

5.81

0.68

总计

--

--

77.00

9.02

第三十一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三十二条 街区整体开发,道路相关地块统一建设时,在不影响系统联络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当的内部调整。

第三十三条 各街区、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应符合规划中的规定,具体配建停车位的数据可根据实际建设规模进行调整,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停车场(库)配建标准如下表:

 

建设项目停车配建位指标

序号

类别

单位

指标

备注

机动车

自行车

1

一类住宅

车位/户

0.8-1.2

 

高层公寓

机动车

0.5

-0.8

2

二类住宅

车位/户

0.3-0.4

2.0

3

行政办公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25-0.5

2.0

4

博物馆、群艺馆、科技馆、

图书馆、展览馆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4

3.0

5

文化活动中心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5

3.0

6

会议厅、礼堂

车位/百座

1.5-2.5

20

7

电影院

车位/百座

1.5

20

8

大型体育场

车位/百座

2.0

15

9

中小型体育场

车位/百座

1.0

20

10

大中专院校

车位/百学生

0.5

45

11

中学

车位/百学生

0.3

50

12

小学

车位/百学生

0.3

20

13

市、区级综合医院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4

5.0

14

其它医院、诊疗所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2

2.0

15

疗养所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1.0

1.0

16

商场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2-0.6

10.0

17

农贸市场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4

15.0

18

饭店、酒家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8

4.0

19

高中档宾馆

车位/客房

0.4-0.6

1.5

20

普通宾馆(招待所)

车位/客房

0.4-0.6

1.0

21

长途汽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0

8.0

22

公交枢纽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1.5

20

23

旅游区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4.0

10

24

城市公园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4.0

60

注:

1、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2、本表不包括单位内部职工的停车指标;

3、本表为最低指标

第三十五条配建停车场应就近设置,距主体建筑出入口距离不宜超过50米。

第三十六条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次干道和支路上,尽可能不在主干道

上直接开口,不宜在行人集中地区开设出入口。

  2、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沿路缘线转角切点位置向次干道方向

延伸70米范围,向支路延伸30米范围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左转方向出入口,右转出入口的位置距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切点必须大于40米,并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3、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主要出入口面向片区干道时,应妥

善处理出入口与配建停车场的位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大于15米。

  4、除社会公共停车场外,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穿过规划区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

第三十七条 静态交通规划

1、城区各开发地块内按标准配套停车场(库),各个地块配建停车详见分图图则。

       2、公共场所、人行道、过桥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3、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竖向规划

第三十八条  新区道路竖向应按道路竖向规划图中确定数据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  主干道确定其最大纵坡不超过4.0%,最小坡度0.3%。

第四十条  次干道最大纵坡不大于7.0%,支路最大纵坡不大于8.0%,两者最小坡0.3%。

第四十一条  场地标高应高于周边道路最低标高0.2m以上,保证规划区边上标高与区外场

地自然衔接,局部存在一定高差时可按小于1:

2坡度放坡顺接,并宜布置绿

化形成自然过渡。

第六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四十二条 绿地系统规划

城区绿地系统包括两大类:

公园绿地:

城区东南部大型生态水景公园

     城西小型水景公园

    郎川河滨河绿带

     郎川大道景观大道公共绿化带

     城区内部水系滨水绿带

     均衡分布于城区内部的街头绿地、小游园等

防护绿地:

110KV高压走廊防护绿带

    工业区绿化隔离带

     沿石佛山路、望十路防护绿带

第四十三条 城区绿地总面积为74.92公顷,占规划用地的8.40%。

第四十四条  景观系统结构

依据总体规划,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形成“一核,三轴,五节点”的景观结构。

一核:

城区东南部水景生态公园作为城市生态景观核。

三轴:

现代人文景观轴——郎川大道

        滨河生态景观轴——清溪路

        商业文化景观轴——石佛山路

五节点:

商业中心景观节点:

郎川大道与石佛山路交叉地段;

政务文化中心景观节点:

行政中心和市政广场、水景带;

城西公园景观节点:

郎川大道西端绿化水景公园;

桥头公园景观节点:

郎川河桥头;

特色文化景观节点:

老街滨河地段。

第四十五条各类开发建设地块的绿地率应符合分图图则及《宣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要求。

第七章  城市设计导引

第四十六条城市设计总体目标

通过点、线、面的控制来加强城市形象的管理,实现公共绿地的开放性和花园化,实现滨水地段的生态化和环境优美化,实现主要道路两侧界面的人性化和差异化,实现重要街区的人文化和特色化,整体营造吴文化、徽文化交融的江南特色城市风貌。

第四十七条 景观重点控制区

1、一级控制区:

城市新中心现代商业金融风貌区

        老城区地方特色民居风貌区

        涛峰路南端商业步行街风貌区

        城区东南绿化水景公园生态景观区

        政务文化中心现代公共建筑风貌区

2、二级控制区:

现代居住风貌区

       现代农村风貌示范区

        现代工业厂房风貌区

第四十八条景观重点控制带

    1、一级景观控制带

      郎川大道景观大道景观控制带

      石佛山路现代商业风貌控制带

    郎川河滨河景观控制带

  2、二级景观控制带

中环线市容景观控制带(吉原路——中港路——亭子山路——胥河路)

   望十路景观控制带

第四十九条 景观节点

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交汇处,同时也是出行人流的交汇处和视线的交汇处,营造好的节点景观,丰富城市的空间环境,同时增强城市的可识别性。

第五十条 标志性建筑

城区重点控制好三处标志性建筑,包括商业中心标志性建筑、行政中心标志性建筑和郎川河桥头标志性建筑。

第五十一条 夜景照明

夜景照明设计应根据功能空间的不同运用不同的照明手段。

规划明确重点照明地段包括中心商业区、商业步行街区、行政中心广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客运站站前广场、城市街头游园等。

重点照明带包括郎川河滨河游憩休闲景观带、石佛山路商业夜景景观带、郎川大道园林景观照明带。

其它休闲绿地可相对弱化照明设计。

第五十二条 标识系统

标识包括建筑标识系统、设施标识系统、机动标识系统和步行标识系统等。

标识与建筑、广场、绿地、公共场所有机结合,以设计简洁、易识、连续、多样为特点,体现城市环境对人的尊重和关怀。

第五十三条 广告设置

严禁杂乱安置商业广告,沿干道两侧多层建筑可安置一些简洁的广告牌,一般以高出地面6米为宜,高层建筑顶部可安置霓虹灯式的广告,办公建筑应避免大中型商业广告。

广告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的立面美观和场所的空间感受。

第八章  城区建设开发整体性控制

第五十四条 对于规划区内的城市五线(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道蓝线、文保紫线以及电力黑线等五种控制线)以内的用地采取强制性控制,不得擅自变更其性质和用途。

第五十五条市级以及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其用地范围、性质以及开发强度采取强制性控制,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十六条对于规划中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大型的市政通道用地,在控规控制中应将其划为强制性控制内容,该类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第五十七条根据规划自身特点,以容积率和建筑为指标,划定了不同的建设开发强度控制分区。

第五十八条根据城区的规划结构特点划定了不同建设高度控制分区,并确定各个建设高度控制分区的建筑限高。

第九章  街区建设开发控制

第五十九条 依据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以及河流、绿地等自然界线,将整个规划区域划分为11个大城市分区,下属47个街区,实现“城市——街区——地块”三级划分(详见《城市分区编码图》《街区编码图》)

第六十条 在城区建设开发整体性控制的基础之上,根据各个街区所在区域的特点、周边的环境以及其内部用地主要的功能分配,制定出街区建设开发的控制要求,用于指导地块控制。

(详见附表:

街区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章  地块建设开发控制

第六十一条地块的用地性质在城区整体性控制以及街区控制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规划用地性质划分严格依照《安徽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地块的用地性质划分为两类:

一类用地性质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用地性质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城区内各类别用地的兼容性控制应符合《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县城城区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标准

用地类型

 

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商贸办公

教科文卫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1

底层独立式住宅

×

×

×

×

2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

×

×

×

3

多层居住建筑

×

×

×

4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5

单身宿舍

×

×

6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7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

(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

×

×

8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

×

×

9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

(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

×

×

×

10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

11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

(派出所、居委会等)

×

12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

×

13

小型农贸市场

×

×

×

×

14

小商品市场

×

×

15

居住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水产渔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