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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与执行

各级岗位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技术矿长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技术矿长岗位责任制

1、技术矿长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顺畅。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

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技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兼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结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地测防治水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技术矿长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科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主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系统地收集和综合研究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掌握地质现象的规律,为井田或深部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勘探及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较大地质、水文地质问题提供依据。

2、深入基层,紧密配合生产,及时掌握和协助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较大技术疑难问题。

3、认真调查研究井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水文地质特征,掌握重大地质变化,组织编制井田区域性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纸资料,及时收集规划区的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为井田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4、根据井田发展规划和领导指示,组织制定井田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规划、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勘探计划,掌握其施工进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5、检查、督促全矿建立健全井田上下水文地质动态观测机构并按时将全矿的观测结果收集汇总,及时进行分析研究。

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图纸和台帐。

6、参与全矿探放水和防治水措施,井上下防排水计划、生产接续等审批工作。

7、负责审核矿井水平延深、采区设计、重大防治水工程以及其它专门工程所需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图纸。

8、搞好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开展地质预报工作,编制地质说明书,储量动态报告。

 

地质工和水文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和掌握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的观测方法,对观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科长和分管矿领导,负责对矿井地质观测作出定期报告、总结。

三、负责做好观测记录,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记录本上,记录本要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四、负责观测、试验用仪表和器具管理,定期进行检校、保养,精心爱护各种仪表和器具。

五、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2人,负责对观测结果进行复查、核实。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测量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二、必须熟悉测绘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三、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仪器架设后,测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

每次测量回来,都必须对仪器、工具进行擦拭,擦仪器设备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四、各种测量结果必须符合不同等级的精度要求,否则必须重新测量。

五、负责做好观测结果,观测记录必须在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

对各种测量记录都必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不准丢失。

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分配的工作。

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一、绘图员必须遵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规定和标准。

二、负责图纸绘制前各种测量技术成果的审查、复核,按标准图幅,标准图例进行绘制。

三、绘图时准备好丁字尺、图板、三角尺、比例尺、铅笔、橡皮等各种绘图工具,在专用绘图室内进行。

四、绘图时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安静,严禁其它人员进绘图室内干扰。

五、绘图中遇到不清楚的数据等,必须与科长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绘制工作。

六、必须保证线条清晰,图例规范,图面整洁、图纸完整无破损,绘制结束后及时送有关负责人审核。

 

测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不准擅自离岗。

二、及时准确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绘制出各类图纸。

三、及时向本科领导反映各作业点的变化情况和测量结果,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矿有关科室报告测绘表和图纸。

四、按规程规定搞好布巷定点,划好中心线。

五、管理好各种测量仪器,不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外借。

六、及时反映与各作业地点相关地质、水文、瓦斯等情况。

坚决做到消灭瓦斯,透水及其它恶性事故的发生。

七、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料。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科长联系汇报。

第二条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

第四条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

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

第五条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

第六条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

第八条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

第九条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

第十条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第十一条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

第十二条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

(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10倍者;

(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

 

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

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为了实现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报告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类的评定和变更应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2、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二、矿井地质

1、井田边界煤柱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矿编制变更计划。

2、采区地质说明书在两年前委托地质专业,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停采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经总工程师批准。

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分别在接到委托书后15、30天内提交,并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如有地质和水文变化时,必须以通知书形式发临时性预报。

6、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的评定,由部内自己评定和统计,上级公司进行抽样检查。

7、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工作面地质总结,总工程师审定后,妥善保存。

三、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

1、矿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规划,矿组织实施。

2、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必须在排除积水后进行。

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在设计中必须根据冒落带和导水裂隙的高度等实际考察结果,计算确定隔离煤柱尺寸。

3、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4、导水断层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进之前编制设计,由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5、疏放水工程小结、疏放降压开采工作总结及成果报告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

四、三量及储量管理

1、储量核减是指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及储量转入、转出。

申请核减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凡同一地区应一次性处理,不准划整为零分次处理。

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由矿提出,储量报损、注销、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出储量由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主办,未经核减的块段内,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追究责任。

3、一次性核减储量的审批权限必须遵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之规定。

4、各种储量报表,须经分管部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加盖企业负责人印章。

五、矿井测量

1、在进行矿井重大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测量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

2、重要贯通测量,应按《规程》要求,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

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进行技术总结,报生产处备查。

3、井巷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测量和挂线,重要贯通,当巷道两头施工至最后一个拐点进入直巷时,及时测量及准备调整资料。

4、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当岩巷间剩15米(煤巷20米)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并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5、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相互间空间最短距离小于15米或有老巷、老空等情况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及时按保安规程要求,提前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6、井田技术边界、井巷、地面建筑行物保护煤柱线、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等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由地测人员标在日常施工图及有关图上。

7、由地测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损坏和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审查。

8、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的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几何关系,否则,不能进行标定。

六、“三下”岩移观测

1、工业广场,井筒等永久性煤柱的变更,由矿编制设计。

2、地表建(构)筑物及岩移观测站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

3、“三下”开采设计、开采地表岩层移动变形预计,由矿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上级公司审批。

4、“三下”开采及岩移观测资料、总结,不得对外提供,如提供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原煤炭部颁发的有关规程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

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是,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生产部技术人员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239条、240条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

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次要巷道的是常测量可用罗盘和半圆仪进行,但应以经纬仪点为起始点。

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

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公司处理。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为了矿井施工期间地质、水文地质、矿井测量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及资料的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质、水文工作:

所有掘进巷道(包括联巷)必须进行地质编录工作,编录内容包括井口坐标、导线坐标、剖面方向、井筒所穿过的岩层和煤层的厚度、产状、岩石名称及岩性描述,水文地质情况,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补充勘探地质报告。

并注明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比例尺为1:

2000,具体要求如下:

1、主、副斜井及风井施工前编制预想剖面图。

根据勘探报告做预想剖面图,内容包括井口位置、相邻关系、平面图以及地质、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等内容。

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收集地质资料的原始记录本,填写日期、天气情况、资料收集人员姓名,人员更换时必须交接原始记录本等所有的地质资料,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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