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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真实反映公司职工劳动工资分配状况和各单位劳动工资微观管理情况,人力资源部通过采取现场抽样的手段对各单位基层队工资分配及管理状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

调研的范围以公司四个生产矿井为重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上可以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

一、调研的基本思路

本次调研以生产矿井为主、按采煤、掘进、辅助生产三个层次设置调研对象,具体调研单位随机抽取。

调研内容涉及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工资分配工作程序、分配形式、分配差距、分配透明度等情况。

二、调研的基本情况

⒈调研的基层队工资分配方案基本完善,并经本单位劳资部门审核后备案。

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工资造付。

在实行计件打分制的连队在打分过程中灵活掌握,对个别岗位“出勤不出力”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适当降低其分值。

⒉调研各队年初均与矿上签订了《经营承包责任书》,矿人力资源部以责任书为依据,按月考核进行结算。

⒊工资分配方案的临时性调整由队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参加人员由队干和职工代表组成,会议记录较为完备,部分有职工签名。

⒋调研各队出勤台账、工资分配台账基本完备,台账及工资表等每月在队会议室内上墙公布,起到了公示和接受职工监督的作用。

⒌华矿、东峡矿工资表均有职工签字认可,其中华矿工会还对工资表的签字情况进行了监督。

⒍在调研中对考勤表与工资表出勤工日是否对应一致无误情况进行了抽查。

除砚北矿采煤队出现考勤不规范外,未发现其它情况。

⒎各单位均对科队级管理人员当期工资额与职工收入比例规定了上限(详见分析对比资料)。

⒏各单位工资员(统计员)工资标准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定,按计时加效益造付,未参与队上分配。

如砚北矿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做资。

⒐调研各队主要负责人的当期工资在本队造付,未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做资。

劳资部门在审核时按本单位规定的上限进行审核。

⒑对取得资格证的技工人员华矿、砚北、东峡矿均按上调一级执行,但对岗级执行C级人员因上调一级后岗次发生变化,故未执行。

⒒进行数据采集,填写《职工收入情况调研表》。

对调研区队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的工资分配逐月进行了统计分析。

三、公司整体劳动工资管理运行状况

通过对被调研单位采集有关数据的归类分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呈现出的特点及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㈠分配制度的改革,发挥了工资杠杆的激励作用。

公司成立之初,各单位执行等级工资制及等级技能工资制。

2002年10月份起,逐步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改革。

调整了工资结构,将部分岗位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了岗位工资中,各单位在执行中对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

进一步体现了岗位劳动强度差别,并与职工本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发挥了工资的调节和激励作用。

㈡采取以计件工资为主的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

各单位内部在分配形式上,对采掘队实行计件工资;对井下辅助队,一般采用间接计件、有限计件、工资包干等形式;对地面队,实行计件工资、定员工资包干、计时工资包干等形式。

在对个人的工资分配方面,一般制定了诸如“三公开”(分配办法、计分标准、实得工资)、“四上墙”(出勤工数、个人得分、奖罚记录、工资账目)、“一监督”(工资分配结果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等措施,以保证分配的公平、合理。

为防止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实行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计分,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工资,银行代发工资的办法。

㈢工资分配坚持向采掘一线职工倾斜,提高了采掘工人收入比重。

各单位在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同时,从巩固采掘一线队伍出发,采取各种分配措施,提高采掘工人的收入。

据统计,被调研单位2008年1季度原煤生产工人中,地面工人的平均工资10402元,井下辅助工人12444元,回采工人13702元,掘进工人11280元。

四者的分配比例关系达到了1:

1.2:

1.32:

1.08,基本接近原煤炭部提出的1:

1.5:

2的要求。

㈣职工工资水平呈逐年增长的特性,公司的发展成果在工资分配中得到了体现。

被调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呈现增长性。

2008年1季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46元,比2007年同期6360元增加985元,平均增长15.5%。

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月平均376.2元;内退职工月平均生活费363.6元。

生产单位季度平均工资明细表

单位:

元/人/季

单位

2007季末职工平均工资

2008季末职工平均工资

不在岗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内退职工

07年1季度

08年1季度

07年1季度

08年1季度

华矿

7375

5962

3262

3385

3000

3075

砚矿

6261

8100

3250

3250

3250

3250

陈矿

4766

7316

0

0

0

0

东矿

6109

7612

3311

3335

3311

3335

㈤生产矿井的职工收入差距客观地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在被调查的单位中,在岗职工的工资同期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07年1季度,被调研单位人均工资最高的华矿为7375元,最低的陈矿为4766元,差额为2609元,幅度54.7%,08年1季度,职工人均工资最高的砚北矿8100元,最低的华矿为5962元,差额为2138元,幅度37.56%。

生产单位同期职工人均工资比较表

单位:

元/人/季

单位

2007年1季度

2008年1季度

差额(增+降-)

华矿

7375

5962

-1413

砚北矿

6261

8100

1839

陈家沟矿

4766

7316

2550

东峡煤矿

6109

7612

1503

四、公司劳动工资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㈠各单位工资分配存在一定的差异,工资收入不平衡,具体情况见下表:

⒈矿级领导与职工的工资比例;

⒉各矿间矿级领导工资比例;

⒊队领导与职工的比例;

⑴华矿(选运队班长为农民工)

⑵砚北矿

⑶陈矿

⑷东峡矿

从以上统计表数据来看,调研各队主要负责人与职工平均收入的倍数在1.55至2.76之间,班长与职工收入比例在0.93至1.96之间。

其中华矿调研队主要负责人收入比例比其它矿略高,这是因为华矿从2008年开始对科队级收入比例设定了上限,而2007年第四季度对科队级收入限制不严,从而比例略高。

砚北、陈矿、东峡调研队党政负责人与职工收入比例在1.55至2.05之间。

⒋队领导与本队最低工资比例;

因各调研各队的最低工资人员岗位工种、出勤情况不尽相同,最低人员基本为本队统计员或岗次低、出勤少(按达到21天统计)的人员,可比性不强,本次做为了解性内容。

⑴华矿

⑵砚北

⑶陈矿

⑷东峡矿

㈡取得技能资格的技术工人待遇不高,落实不力,影响了广大职工学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

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对取得技能资格的技术工人,在本岗次提高一个岗级执行。

此规定提高的工资幅度太低,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同时陈矿执行技术工作待遇不力,未按此规定执行。

㈢工资分配管理的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特别是各单位微观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对区队工资分配缺乏规范性指导。

⒈各矿人力资源部门对基层工资管理过程中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还局限在工资结算、审核等基本业务中,对部门和基层连队工资管理的规范性不能及时规范指导,尤其不利对计件分配队可能出现“人情分”现象有效预防。

⒉华矿存在虚设工资单元现象,对每月出勤达到28天以上的职工执行级差工资117元/人,这在某种程度上等于人均提高了一个岗级,不符合岗位绩效工资方案相关规定。

⒊砚北矿采煤队出现考勤表与工资表不符的现象,即考勤表出现了职工姓名,但出勤天数全部划掉,从考勤表反映职工没有出勤,但工资表按计件工资全额造付。

经询问,队上解释为此职工为工伤,但队上考虑到矿上考核后扣分所以没有上报。

⒋陈矿、砚北矿工资表每月虽进行了公示,但未经过职工签字。

㈣基层队工资分配基本体现了透明分配、民主管理,但缺乏制度性指导文件予以规范。

⒈各矿之间对科队管理人员规定的工资分配最高上限不平衡。

其中华矿规定队长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砚北规定队长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陈矿规定科队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平均水平2.2倍;东峡矿规定科队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平均水平2倍。

⒉华矿劳合工与农民工的工资差距与其它矿相比较大。

农民工作为矿山建设中的主力军,在当前生产条件差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待遇具有积极意义。

3.不同工别之间存在差距

由于用工体制的原因,目前公司内部劳动力的招用采取不同工别的劳动合同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分为劳合制职工、长期农临工、短期农临工和城镇采掘工四种形式。

劳合制职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长期农临工、短期农临工和城镇采掘工则在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确定套靠标准,降低适当岗次执行。

不同工别之间职工的平均工资明细表

单位:

元/人

单位

2007年1季度

2008年1季度

劳合工

长期农临工

短期农临工

城镇采掘工

劳合工

长期农临工

短期农临工

城镇采掘工

华矿

9710.6

9788.4

4651.8

7898.6

7520.3

3610.5

3147.1

砚矿

7287.5

5092.4

5992.7

9428.5

8223.2

6944.4

12052.2

陈矿

6714.5

4262.2

2861.1

9323

6192.8

5584.2

5940

东矿

6684.1

5240.2

8682.3

5949.3

5202.6

五、建议及措施

㈠工资分配差距问题,公司制定规范性指导文件予以落实。

⒈对各单位科队级管理人员工资分配统一设定上限,拟定为除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各项津补贴外,效益工资及计件工资等浮动部分不得超过当月本队职工平均收入的2倍。

⒉华矿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进一步缩小劳合工与农民工之间的收入差距。

劳合工与农民工收入差距应控制在1.4倍以内为宜。

㈡技能资格证的待遇问题建议集团公司解决。

同时要求陈矿对取得资格证的技工人员按相关规定上调一个岗级执行,以便激发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热情。

㈢工资分配微观监管体系的建立,建议由各单位制定指导性意见。

⒈建议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每季度对各部门和基层各队的工资管理分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召开人力资源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检查的结果要形成资料。

如各单位在工资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侵犯了职工合法利益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⒉建议华矿取消117元/人级差工资单元,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⒊建议砚北矿对队上出现的考勤表与工资表不符现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⒋建议砚北矿和陈矿完善工资表签字制度,工资表除每月进行公示外,还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

⒌建议各单位实行统计员(工资员)委派制度,即统计员的用人权限在部门和各队,但管理权限在人力资源部门,工资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造付。

⒍建议实行科队级工资审批制度,劳资部门在每月工资结算时,根据当月人均结算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额对科队级工资总额上限进行确定。

经主管矿长签字审批后分配。

⒎建议各单位工会从矿务公开和职工维权角度加强对基层工资分配的监督,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通过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及时收集职工意见反馈。

六、在调研中有关工资问题反映核实情况

在本次调研中发现砚北矿综采二队队长三月份工资10018元,华矿掘进五队队长四月份11386元,与其它月份相比较高。

经了解,砚北矿综采二队队长三月份工资高的原因是当月经营部考核发放材料节约奖队长发放2000元,加之当月产量为41万吨,完成较好。

华矿掘进五队队长工资高的是原因从4月6日前夜至25日共计20天时间,矿上成立“青年突击队”组织58人进行了生产抢修,发放奖金总额30万元。

当月队长工资11386元,副队长工资8860.93元。

后矿劳资经核算后通知当月队长不能超过9998元,副队长不能超过8600元,于五月份工资中将队长多出1792元,副队长222.93元部分进行了扣除。

附:

职工收入情况调研表

 

关于公司生产矿井职工工资

分配状况调研报告

 

人力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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