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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

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

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文件

鹤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鹤社科联字[2007]8号

                        

关于开展首届“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区社科联,各大中专院校,市直有关单位,市社科联所属学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豫社科联字[2005]33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工作。

请按照《评选办法》和《评选细则》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

附:

1、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办法

3、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细则

4、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审表

 

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中共鹤壁市宣传部

 

鹤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7年6月日

 

附件一

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蔡永礼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

刘文彪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

    张艾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胡红军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

    王长明  市社科联副主席

    陈 植  市社科联副主席

成员:

    万兴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科长

    王中文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

    张江市社科联主任科员

领导小级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陈植(兼)。

 

附件二

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工作。

第一条评选“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共同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社科专家8名。

第二条评选条件

在我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高尚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和扎实的理论、学术功底,在本专业有突出成就或较大贡献,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学术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含3项)以上者,可作为评选对象。

1、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其成果作为主持人获得过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

2、业绩突出,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省级、国家级报刊发表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4、独著或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合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5、主持并完成过市级(含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结项通知书);

6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果被市级(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须有采纳证明)。

第三条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与专家评审结合。

其程序为:

1、个人申报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或经有关单位直接推荐。

申报人或被推荐者填写《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审表》,并附本人研究成果原件、有关佐证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评选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出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最后确定当选对象。

4、评选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登记备案。

第三条奖励办法

1、授予“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2、对荣获称号者在市内主要媒体重点介绍其业绩。

3、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发现弄虚作假者,撤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推荐与评审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三 

“鹤壁市首届优秀社科专家”

评 选 细 则

根据“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办法,特制定细则如下:

一、组织实施:

符合条件的社科工作者,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组织推荐;各县区由县区社科联会同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市级各社科类学会推荐的人选,除有各学会意见外,还要有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二、评选年龄范围:

50岁以下,即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上报材料:

1、主要科研成果、荣誉证书及有关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2、“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审表”一式五份,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3、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上报时间:

请将推荐材料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鹤壁市优秀社科专家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姓名

性别

党派

民族

出生

年月

籍贯

学历

职务

职称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专业

工作

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获奖成果名称时间和授奖单位

所获荣誉称号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题目时间期刊名称

出版

专著

名称

时间

完成

项目   名称

时间

 

被采用成果名称时间和采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工整、清楚。

2、表内的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3、此表1式3份,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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